中藥商行賄案/二審逆轉 8立委全重判
發表於 : 週四 9月 09, 2010 7:40 am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0/new ... day-t1.htm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中藥商公會全聯會爭取調劑權行賄立委修法案,昨天二審出現重大改判,一審僅認定前立委邱垂貞、廖福本兩人有收賄對價,判決有罪,其他馮定國等六名前、現任立委無罪,但高等法院認定本案是「假贊助,真行賄」,認定藍綠八名前、現任立委皆以立委的修法職權收賄,改判八人重罪,其中以邱垂貞被認定收賄一千萬,判十年最重。本案為遊說行賄立委修法、立委全被判刑的首例,不過仍可上訴。
涉嫌收賄修法 全被判刑首例
因合議庭皆以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第五條第一項第三款的「對於職務上行為收取賄賂罪」論處,判決結果,八位現、前任立委刑責皆以七年重刑起算,除廖福本維持一審的八年半刑度外,邱垂貞刑責從八年加重為十年。改判有罪的六人,刑度也從七年至八年不等,且全遭追繳不法所得,這八名當時參與修法的立委,目前僅李俊毅、許舒博仍是現任立委。
邱垂貞判10年最重 須追繳1000萬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中藥商公會全聯會爭取調劑權行賄立委修法案,昨天二審出現重大改判,一審僅認定前立委邱垂貞、廖福本兩人有收賄對價,判決有罪,其他馮定國等六名前、現任立委無罪,但高等法院認定本案是「假贊助,真行賄」,認定藍綠八名前、現任立委皆以立委的修法職權收賄,改判八人重罪,其中以邱垂貞被認定收賄一千萬,判十年最重。本案為遊說行賄立委修法、立委全被判刑的首例,不過仍可上訴。
涉嫌收賄修法 全被判刑首例
因合議庭皆以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第五條第一項第三款的「對於職務上行為收取賄賂罪」論處,判決結果,八位現、前任立委刑責皆以七年重刑起算,除廖福本維持一審的八年半刑度外,邱垂貞刑責從八年加重為十年。改判有罪的六人,刑度也從七年至八年不等,且全遭追繳不法所得,這八名當時參與修法的立委,目前僅李俊毅、許舒博仍是現任立委。
邱垂貞判10年最重 須追繳1000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