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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廢死遭圍剿 法學博士告108網友

發表於 : 週三 9月 01, 2010 7:49 am
熊哥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0/new ... ay-so1.htm
〔記者吳世聰、林宜樟/嘉縣報導〕水滸傳有108條好漢,今則有108名網友槓上法學博士而挨告;擁有法學博士學位的法律系教授盧映潔,在電視節目支持廢除死刑,引來網友撻伐,指她「腦袋有洞」、「腦殘」等,盧映潔自認受辱,分3波共提告108人,包括2名博士、8名碩士及台大、清大、交大等知名學府學生,演變成高知識份子之間的對戰!..................................

Re: 論廢死遭圍剿 法學博士告108網友

發表於 : 週三 9月 01, 2010 9:48 am
brian1968
濫訟

他應也會被告回企 (爽) (爽) (爽)

Re: 論廢死遭圍剿 法學博士告108網友

發表於 : 週三 9月 01, 2010 10:04 am
newshine
讀法律的
果然都比較會利用法律喔
(怕怕) (怕怕) (怕怕)

發表於 : 週三 9月 01, 2010 10:12 am
Victoria
真正意圖 (咦)
能否如願 (不要啊)

Re: 論廢死遭圍剿 法學博士告108網友

發表於 : 週三 9月 01, 2010 10:41 am
歐伊斯特拉夫
言論自由不是無限上綱

毀謗他人 本就要有

被告上法庭的心理準備

自覺有理的話 在法院說清楚講明白

發表於 : 週三 9月 01, 2010 10:47 am
Victoria
D

Re: 論廢死遭圍剿 法學博士告108網友

發表於 : 週三 9月 01, 2010 11:10 am
gucci37
可以看出當大學教授很閒,時間很多,

有哪一個醫師有辦法騰出時間告 108 人的?

Re: 論廢死遭圍剿 法學博士告108網友

發表於 : 週三 9月 01, 2010 11:15 am
熊哥
gucci37 寫:可以看出當大學教授很閒,時間很多

有哪一個醫師有辦法騰出時間告 108 人的?

你再講 !......你就是第109個 ! ...哈 ! 嚇你的啦 !

Re: 論廢死遭圍剿 法學博士告108網友

發表於 : 週三 9月 01, 2010 12:58 pm
gucci37
熊哥 寫:
gucci37 寫:可以看出當大學教授很閒,時間很多

有哪一個醫師有辦法騰出時間告 108 人的?

你再講 !......你就是第109個 ! ...哈 ! 嚇你的啦 !


被你嚇到了… (壓力)

當醫師的不能跟教授比時間多,

連告一個人都沒空的。

Re: 論廢死遭圍剿 法學博士告108網友

發表於 : 週三 9月 01, 2010 1:04 pm
netfox1971
反對廢死, 對於重大泯滅人性的歹徒只能唯一死刑
只是最近的媒體怎麼都是提法官輕判的新聞
似乎早已廢死了, 是這樣嗎?

就事論事, 不要人身攻擊就好

Re: 論廢死遭圍剿 法學博士告108網友

發表於 : 週三 9月 01, 2010 1:07 pm
OYAYA168
建議組大律師團吧 (挖鼻孔)

Re: 論廢死遭圍剿 法學博士告108網友

發表於 : 週三 9月 01, 2010 1:20 pm
dic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0/new ... -so1-2.htm
『和解條件是,「未成年及學生捐慈善團體1000元、成人5000元」』

這很容易啊,而且是捐慈善團體。
若是引用別人的「歡迎多多利用」的鳥類圖片,就沒這麼容易和解。

Re: 論廢死遭圍剿 法學博士告108網友

發表於 : 週三 9月 01, 2010 3:10 pm
歐伊斯特拉夫
OYAYA168 寫:建議組大律師團吧 (挖鼻孔)


這是不可能的

那些愛人蔘攻擊的網友 見光死

網路世界很勇猛 一見光就 (不要啊)

Re: 論廢死遭圍剿 法學博士告108網友

發表於 : 週三 9月 01, 2010 3:13 pm
newshine
brian1968 寫:濫訟

他應也會被告回企 (爽) (爽) (爽)

濫訟=人爽(台語)
(爽) (爽) (爽) (樂奔) (樂奔) (樂奔)

Re: 論廢死遭圍剿 法學博士告108網友

發表於 : 週三 9月 01, 2010 4:27 pm
brian1968
newshine 寫:
brian1968 寫:濫訟

他應也會被告回企 (爽) (爽) (爽)

濫訟=人爽(台語)
(爽) (爽) (爽) (樂奔) (樂奔) (樂奔)

(jolin) (jolin) (jolin)
學長,我看您是冷笑話王子哦 (爽) (爽) (爽)












罰站企 (賊) (賊) (賊)

Re: 論廢死遭圍剿 法學博士告108網友

發表於 : 週三 9月 01, 2010 4:34 pm
forester
dic 寫: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0/new/sep/1/today-so1-2.htm
『和解條件是,「未成年及學生捐慈善團體1000元、成人5000元」』

這很容易啊,而且是捐慈善團體。
若是引用別人的「歡迎多多利用」的鳥類圖片,就沒這麼容易和解。

法官不是宣示
必須先告知對方
對方如是誤用
道歉撤掉就可以
而且
學生非營利(做作業)使用更不涉侵權

Re: 論廢死遭圍剿 法學博士告108網友

發表於 : 週日 11月 24, 2024 12:53 am
xku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