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醫開業新制 需至通過評鑑醫院實習兩年
發表於 : 週五 8月 27, 2010 2:49 am
中醫開業新制 需至通過評鑑醫院實習兩年
更新日期:2010/08/26 09:47 記者李樹人/台北報導
國內中醫師培訓出現重大變革!衛生署明年起辦理中醫醫院暨醫院附設中醫部門評鑑,未來中醫學系畢業生必須在通過評鑑的醫院接受兩年訓練,始能到外自行開業。
一般醫學訓練之合法性? 為何沒有接受一般醫學訓練,無一般醫學之證書,能夠阻止醫師參加學會甄試,請領專科醫師證書。條文中無明文要求有一般醫學之訓練或證書(醫師法 第7-1條 醫師經完成專科醫師訓練,並經中央主管機關甄審合格者,得請領專科醫師證書。
) 醫師法 第4條規定中含有實習,所以依法接受實習訓練;然而,為何要求國內醫師延長接受一般醫學訓練,卻無立法;畢業後一般醫學訓練由三個月,於96年延長為半年,又要於100年延長為一年,嗣後可能再延長為二年、三年、四年,如此難道沒有影響各位醫師升任主治醫師之工作權嗎?
(釋字第462號:升等資格之審查,涉及人民工作權與職業資格之取得,應有法律規定之依據)
為何實習及專科醫師訓練以醫師法明文定之,而一般醫學訓練僅以專科醫師分科及甄審辦法(依中央法規標準法第三條之規定,辦法屬於命令之性質,並非法律),要求醫師於接受專科醫師訓練前,必須先完成一般醫學訓練==>此舉明顯違反憲法第23條之要旨,限制人民之權利,須以法律限制之。
更新日期:2010/08/26 09:47 記者李樹人/台北報導
國內中醫師培訓出現重大變革!衛生署明年起辦理中醫醫院暨醫院附設中醫部門評鑑,未來中醫學系畢業生必須在通過評鑑的醫院接受兩年訓練,始能到外自行開業。
一般醫學訓練之合法性? 為何沒有接受一般醫學訓練,無一般醫學之證書,能夠阻止醫師參加學會甄試,請領專科醫師證書。條文中無明文要求有一般醫學之訓練或證書(醫師法 第7-1條 醫師經完成專科醫師訓練,並經中央主管機關甄審合格者,得請領專科醫師證書。
) 醫師法 第4條規定中含有實習,所以依法接受實習訓練;然而,為何要求國內醫師延長接受一般醫學訓練,卻無立法;畢業後一般醫學訓練由三個月,於96年延長為半年,又要於100年延長為一年,嗣後可能再延長為二年、三年、四年,如此難道沒有影響各位醫師升任主治醫師之工作權嗎?
(釋字第462號:升等資格之審查,涉及人民工作權與職業資格之取得,應有法律規定之依據)
為何實習及專科醫師訓練以醫師法明文定之,而一般醫學訓練僅以專科醫師分科及甄審辦法(依中央法規標準法第三條之規定,辦法屬於命令之性質,並非法律),要求醫師於接受專科醫師訓練前,必須先完成一般醫學訓練==>此舉明顯違反憲法第23條之要旨,限制人民之權利,須以法律限制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