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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液污女鄰靴子 男不起訴

發表於 : 週四 8月 26, 2010 4:43 pm
熊哥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 ... D/20100826
【綜合報導】男子王貴民去年十二月底幫新婚妻子搬家,卻誤拿女鄰居靴子,八分鐘後他把靴子放回原處,女鄰居稍後想穿靴子,卻發現裡頭疑有精液,報警後,警方查出王男涉案,將他依竊盜及毀損罪送辦。但台北地檢署認定王男是拿錯鞋非故意偷竊,且洗淨後靴子仍可穿,無法構成毀損罪,兩罪均不起訴。
匪夷所思
女子胡純嘉怒控,男子王貴民去年十二月二十九日中午一時許,偷走她放在鞋櫃上的咖啡色短靴,王男雖把靴子放回原處,但短靴內沾留精液,她根本不敢再穿,怒控王男竊盜及毀損。
未達不堪使用程度
檢方勘驗監視器畫面,查出王男中午拿著大型行李箱上樓,他數度拿著塑膠袋,將公共鞋櫃內的鞋子打包後,進出妻子住處,其間王男曾拿走被害人的靴子,但八分鐘後又放回走廊上的鞋櫃。檢方認為,王男前後五度幫妻子收鞋,如果想偷鞋,不可能偷走鞋子後,十分鐘內就把鞋放回原處,應是拿錯鞋。
不過,檢方當庭採集王男唾液,比對出靴子內的液體確為王男精液。但靴子沾精是否構成毀損,卻讓檢察官傷透腦筋,檢方依最高法院判例,認定物體外型須產生變化,讓人無法再使用,才會構成毀損。
檢方勘查胡女的靴子,認為靴子雖污損,但清洗後可以再穿,外觀、效用都還完好,未達「不堪使用」程度。檢方心裡很無奈,即使知道被害人在情感上不可能再穿此鞋,仍須依法不起訴。

Re: 精液污女鄰靴子 男不起訴

發表於 : 週四 8月 26, 2010 4:47 pm
image
八分鐘? (XD)

Re: 精液污女鄰靴子 男不起訴

發表於 : 週四 8月 26, 2010 4:51 pm
熊哥
很有趣的法律見解................
不知該檢察官住哪 ? 我也想跟他借個鞋來當痰盂...清洗完還可以穿, 不算毀損ㄝ...

Re: 精液污女鄰靴子 男不起訴

發表於 : 週四 8月 26, 2010 5:19 pm
好大
這些法務部的
腦袋都被門夾了嗎
墨守成規,說的就是這群人

Re: 精液污女鄰靴子 男不起訴

發表於 : 週四 8月 26, 2010 5:26 pm
MK
法官沒錯...

竊盜罪及毀損罪確實無法成立...


但是其他的,原告又沒有去控告...

怎麼成立?!

Re: 精液污女鄰靴子 男不起訴

發表於 : 週四 8月 26, 2010 5:31 pm
熊哥
MK 寫:法官沒錯...

竊盜罪及毀損罪確實無法成立...


但是其他的,原告又沒有去控告...

怎麼成立?!

檢察官可不是不告不理的法官, 應該主動偵查犯罪...知道竊盜罪及毀損罪無法成立, 那就該告訴受害者該如何爭取權益吧 !

Re: 精液污女鄰靴子 男不起訴

發表於 : 週四 8月 26, 2010 5:41 pm
colonel
Sexual fetishism (咦)

Re: 精液污女鄰靴子 男不起訴

發表於 : 週四 8月 26, 2010 7:44 pm
Cate
問題是靴子怎麼會有那個東東

Re: 精液污女鄰靴子 男不起訴

發表於 : 週四 8月 26, 2010 8:17 pm
DR.HSU
算性騷擾吧!可求償精神損失.

Re: 精液污女鄰靴子 男不起訴

發表於 : 週四 8月 26, 2010 9:44 pm
sheepin
這應該是戀物癖患者吧 (咦)

Re: 精液污女鄰靴子 男不起訴

發表於 : 週五 8月 27, 2010 10:12 am
netfox1971
熊哥 寫: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2765465/IssueID/20100826
【綜合報導】男子王貴民去年十二月底幫新婚妻子搬家,卻誤拿女鄰居靴子,八分鐘後他把靴子放回原處,女鄰居稍後想穿靴子,卻發現裡頭疑有精液,報警後,警方查出王男涉案,將他依竊盜及毀損罪送辦。但台北地檢署認定王男是拿錯鞋非故意偷竊,且洗淨後靴子仍可穿,無法構成毀損罪,兩罪均不起訴。

匪夷所思
女子胡純嘉怒控,男子王貴民去年十二月二十九日中午一時許,偷走她放在鞋櫃上的咖啡色短靴,王男雖把靴子放回原處,但短靴內沾留精液,她根本不敢再穿,怒控王男竊盜及毀損。

未達不堪使用程度
檢方勘驗監視器畫面,查出王男中午拿著大型行李箱上樓,他數度拿著塑膠袋,將公共鞋櫃內的鞋子打包後,進出妻子住處,其間王男曾拿走被害人的靴子,但八分鐘後又放回走廊上的鞋櫃。檢方認為,王男前後五度幫妻子收鞋,如果想偷鞋,不可能偷走鞋子後,十分鐘內就把鞋放回原處,應是拿錯鞋
不過,檢方當庭採集王男唾液,比對出靴子內的液體確為王男精液。但靴子沾精是否構成毀損,卻讓檢察官傷透腦筋,檢方依最高法院判例,認定物體外型須產生變化,讓人無法再使用,才會構成毀損。
檢方勘查胡女的靴子,認為靴子雖污損,但清洗後可以再穿,外觀、效用都還完好,未達「不堪使用」程度。檢方心裡很無奈,即使知道被害人在情感上不可能再穿此鞋,仍須依法不起訴。


我如果騎別人的機車去做壞事, 事後把車子停回去, 原來這種行為是法律容許的
那痴漢到處亂噴, 反正衣服洗一洗就好, 不是嗎
既然鞋子沾精是不能提告, 那你還浪費國家資源檢驗精液, 核刪, 不予給付, 還要放大回推才對

Re: 精液污女鄰靴子 男不起訴

發表於 : 週五 8月 27, 2010 5:59 pm
shuhuez5460
sheepin 寫:這應該是戀物癖患者吧 (咦)

+1
http://styleblog.vogue.com.tw/style_f/a ... ia&no=5841

Re: 精液污女鄰靴子 男不起訴

發表於 : 週五 8月 27, 2010 7:12 pm
image
shuhuez5460 寫:
sheepin 寫:這應該是戀物癖患者吧 (咦)

+1
http://styleblog.vogue.com.tw/style_f/a ... ia&no=5841

+1

起訴性騷擾才對

Re: 精液污女鄰靴子 男不起訴

發表於 : 週六 8月 28, 2010 12:04 am
cobra
曬衣場上拿錯了檢察官老婆的內褲誤以為是我老婆的,沾滿相同成分的東西,八分鐘再放回去。反正洗一洗,曬一曬依舊可以使用。不知是否會得到一樣的判決結果?

Re: 精液污女鄰靴子 男不起訴

發表於 : 週六 11月 23, 2024 11:27 pm
xku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