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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妮可是假人不告 陳致中:名嘴再說就告

發表於 : 週一 7月 26, 2010 3:26 pm
MK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 ... 29wv0.html

更新日期:2010/07/26 12:05
陳致中狀告「壹週刊」請求回復名譽並賠償兩百萬元,但是對於向媒體爆料的化名「妮可」的應召女子,則未在陳致中的提告名單之列。陳致中競選總部表示,總部完全不知「妮可」是誰,實在無法提告。但陳致中對於名嘴討論這起案件則是十分介意,並點名要追究包括邱毅,劉益宏,林瑞圖等人的法律責任。(林憲源報導)


陳致中正式提告,告「壹週刊」,還有「壹週刊」總編輯,編輯,以及撰文記者,但是對於「妮可」,則不在陳致中的提告名單之列。


陳致中競選總部說,之前考慮提告的對象是包括「妮可」在內,但是「妮可」是誰,總部完全沒有線索,總部人員形容「妮可」就像是「稻草人」一樣在這起案件中也是任人擺布。


雖然沒對「妮可」提告,但對於名嘴談論這件事,陳致中委任律師則表示,對於特定人利用報導煽風點火,散播不實言論,保留法律追訴權。陳致中更直接點名包括邱毅,劉益宏,林瑞圖等人在內,他說律師會積極蒐集證據,絕對會追究他們在民事或刑事上的法律責任。

Re: 當妮可是假人不告 陳致中:名嘴再說就告

發表於 : 週一 7月 26, 2010 3:38 pm
newshine
原來大哥
喜歡充氣娃娃
尤其是妮可的喔

不知道米尼可不可以呢
(咦)

Re: 當妮可是假人不告 陳致中:名嘴再說就告

發表於 : 週一 7月 26, 2010 3:43 pm
歐伊斯特拉夫
我就說嘛! (挖鼻孔)

一切在歐老師掌握之中

Re: 當妮可是假人不告 陳致中:名嘴再說就告

發表於 : 週一 7月 26, 2010 4:07 pm
image
妮可是空氣人?陳自己不是承認確有召妓(只是不是陳)這事,那哪是空氣人呢?

問朋友在哪召妓的就可以找出來了,要不然也該說等官司開始妮可現身再告吧,哪有一開始就說絕對不告的呢?

迴避最蓄意亂說的妮可(其實最該負責的是她),迴避可以找出真相的刑事提告

難道這整件事裏妮可其實是「自己人」?  (挖鼻孔)

Re: 當妮可是假人不告 陳致中:名嘴再說就告

發表於 : 週一 7月 26, 2010 4:20 pm
mongo
image 寫:妮可是空氣人?陳自己不是承認確有召妓(只是不是陳)這事,那哪是空氣人呢?

問朋友在哪召妓的就可以找出來了,要不然也該說等官司開始妮可現身再告吧,哪有一開始就說絕對不告的呢?

迴避最蓄意亂說的妮可(其實最該負責的是她),迴避可以找出真相的刑事提告

難道這整件事裏妮可其實是「自己人」?  (挖鼻孔)



大哥!看來看去不知你在寫什麼,你是說妮可跟陳致中跟壹週刊共謀?最該負責的為什麼是她?她是壹週刊報導的重要依據,上法庭壹週刊就必需要交代清楚,還有賣淫在台灣是公訴罪,只要確定身份檢查官就要依法辦理..............

Re: 當妮可是假人不告 陳致中:名嘴再說就告

發表於 : 週一 7月 26, 2010 4:3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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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ngo 寫:
image 寫:妮可是空氣人?陳自己不是承認確有召妓(只是不是陳)這事,那哪是空氣人呢?

問朋友在哪召妓的就可以找出來了,要不然也該說等官司開始妮可現身再告吧,哪有一開始就說絕對不告的呢?

迴避最蓄意亂說的妮可(其實最該負責的是她),迴避可以找出真相的刑事提告

難道這整件事裏妮可其實是「自己人」?  (挖鼻孔)



大哥!看來看去不知你在寫什麼,你是說妮可跟陳致中跟壹週刊共謀?最該負責的為什麼是她?她是壹週刊報導的重要依據,上法庭壹週刊就必需要交代清楚,還有賣淫在台灣是公訴罪,只要確定身份檢查官就要依法辦理..............

不會告共謀的吧 

Re: 當妮可是假人不告 陳致中:名嘴再說就告

發表於 : 週一 7月 26, 2010 4:47 pm
mongo
image 寫:
mongo 寫:
image 寫:妮可是空氣人?陳自己不是承認確有召妓(只是不是陳)這事,那哪是空氣人呢?

問朋友在哪召妓的就可以找出來了,要不然也該說等官司開始妮可現身再告吧,哪有一開始就說絕對不告的呢?

迴避最蓄意亂說的妮可(其實最該負責的是她),迴避可以找出真相的刑事提告

難道這整件事裏妮可其實是「自己人」?  (挖鼻孔)



大哥!看來看去不知你在寫什麼,你是說妮可跟陳致中跟壹週刊共謀?最該負責的為什麼是她?她是壹週刊報導的重要依據,上法庭壹週刊就必需要交代清楚,還有賣淫在台灣是公訴罪,只要確定身份檢查官就要依法辦理..............

不會告共謀的吧 



請問一下如何共謀法?

Re: 當妮可是假人不告 陳致中:名嘴再說就告

發表於 : 週一 7月 26, 2010 4:52 pm
X-MAN
mongo

大哥!看來看去不知你在寫什麼,你是說妮可跟陳致中跟壹週刊共謀?最該負責的為什麼是她?她是壹週刊報導的重要依據,上法庭壹週刊就必需要交代清楚,還有賣淫在台灣是公訴罪,只要確定身份檢查官就要依法辦理..............


mongo大:
應該是大姐.

Re: 當妮可是假人不告 陳致中:名嘴再說就告

發表於 : 週一 7月 26, 2010 4:52 pm
hsu
妮可當然不能告ㄚ

因為她是知道事實真相的人

Re: 當妮可是假人不告 陳致中:名嘴再說就告

發表於 : 週一 7月 26, 2010 5:0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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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ngo 寫:
image 寫:
mongo 寫:
image 寫:妮可是空氣人?陳自己不是承認確有召妓(只是不是陳)這事,那哪是空氣人呢?

問朋友在哪召妓的就可以找出來了,要不然也該說等官司開始妮可現身再告吧,哪有一開始就說絕對不告的呢?

迴避最蓄意亂說的妮可(其實最該負責的是她),迴避可以找出真相的刑事提告

難道這整件事裏妮可其實是「自己人」?  (挖鼻孔)



大哥!看來看去不知你在寫什麼,你是說妮可跟陳致中跟壹週刊共謀?最該負責的為什麼是她?她是壹週刊報導的重要依據,上法庭壹週刊就必需要交代清楚,還有賣淫在台灣是公訴罪,只要確定身份檢查官就要依法辦理..............

不會告共謀的吧 



請問一下如何共謀法?

當然有可能有人放嫖妓的假消息給壹週刊 壹週刊若中計刊出假消息 可以讓被誣陷的一方獲得許多同情票

雖然機率不高,不過這種情形是一定會放過妓女的

Re: 當妮可是假人不告 陳致中:名嘴再說就告

發表於 : 週一 7月 26, 2010 5:0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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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su 寫:妮可當然不能告ㄚ

因為她是知道事實真相的人

對啦

就是這意思

Re: 當妮可是假人不告 陳致中:名嘴再說就告

發表於 : 週一 7月 26, 2010 5:15 pm
mon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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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ngo 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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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ngo 寫:
image 寫:妮可是空氣人?陳自己不是承認確有召妓(只是不是陳)這事,那哪是空氣人呢?

問朋友在哪召妓的就可以找出來了,要不然也該說等官司開始妮可現身再告吧,哪有一開始就說絕對不告的呢?

迴避最蓄意亂說的妮可(其實最該負責的是她),迴避可以找出真相的刑事提告

難道這整件事裏妮可其實是「自己人」?  (挖鼻孔)



大哥!看來看去不知你在寫什麼,你是說妮可跟陳致中跟壹週刊共謀?最該負責的為什麼是她?她是壹週刊報導的重要依據,上法庭壹週刊就必需要交代清楚,還有賣淫在台灣是公訴罪,只要確定身份檢查官就要依法辦理..............

不會告共謀的吧 



請問一下如何共謀法?

當然有可能有人放嫖妓的假消息給壹週刊 壹週刊若中計刊出假消息 可以讓被誣陷的一方獲得許多同情票

雖然機率不高,不過這種情形是一定會放過妓女的



呵呵!你以為壹週刊跟佛光山的人間福報一樣..........

Re: 當妮可是假人不告 陳致中:名嘴再說就告

發表於 : 週一 7月 26, 2010 5:1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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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ngo 寫:
image 寫:
mongo 寫: 請問一下如何共謀法?

當然有可能有人放嫖妓的假消息給壹週刊 壹週刊若中計刊出假消息 可以讓被誣陷的一方獲得許多同情票

雖然機率不高,不過這種情形是一定會放過妓女的



呵呵!你以為壹週刊跟佛光山的人間福報一樣..........

咦,佛光福報也有狗仔跟政治人物的新聞嗎?

Re: 當妮可是假人不告 陳致中:名嘴再說就告

發表於 : 週一 7月 26, 2010 5:21 pm
mongo
image 寫:
mongo 寫:
image 寫:
mongo 寫: 請問一下如何共謀法?

當然有可能有人放嫖妓的假消息給壹週刊 壹週刊若中計刊出假消息 可以讓被誣陷的一方獲得許多同情票

雖然機率不高,不過這種情形是一定會放過妓女的



呵呵!你以為壹週刊跟佛光山的人間福報一樣..........

咦,佛光福報也有狗仔跟政治人物的新聞嗎?


濟ㄚ!腦袋瓜不清不楚有時候也是一種福報.........

Re: 當妮可是假人不告 陳致中:名嘴再說就告

發表於 : 週一 7月 26, 2010 5:24 pm
cyc
名譽是人的第二生命
你們可以說我賣淫

絕對不可以說我說謊!

--------- 妮可 敬上

Re: 當妮可是假人不告 陳致中:名嘴再說就告

發表於 : 週一 7月 26, 2010 5:25 pm
hsu
1.如果妮可是敵對陣營、或媒體的人故意用來製造假新聞
-->一定要告,聲勢看漲,對選情有幫助

2.如果妮可真是認錯人、非故意說謊、或是為打自己的知名度而說謊
-->告了新聞價值就沒了,對選情沒幫助

3.如果妮可是自己人用來製造假新聞,提高知名度
-->當然不能告

4.如果妮可講的是真的
-->那就........

所以他不告妮可的意思是..........

Re: 當妮可是假人不告 陳致中:名嘴再說就告

發表於 : 週一 7月 26, 2010 5:2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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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ngo 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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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ngo 寫:
image 寫:
mongo 寫: 請問一下如何共謀法?

當然有可能有人放嫖妓的假消息給壹週刊 壹週刊若中計刊出假消息 可以讓被誣陷的一方獲得許多同情票

雖然機率不高,不過這種情形是一定會放過妓女的



呵呵!你以為壹週刊跟佛光山的人間福報一樣..........

咦,佛光福報也有狗仔跟政治人物的新聞嗎?


濟ㄚ!腦袋瓜不清不楚有時候也是一種福報.........

的確,搞不清壹週刊跟佛光福報的社會影響力也是一種福報

Re: 當妮可是假人不告 陳致中:名嘴再說就告

發表於 : 週一 7月 26, 2010 5:30 pm
image
hsu 寫:1.如果妮可是敵對陣營、或媒體的人故意用來製造假新聞
-->一定要告,聲勢看漲,對選情有幫助

2.如果妮可真是認錯人、非故意說謊、或是為打自己的知名度而說謊
-->告了新聞價值就沒了,對選情沒幫助


3.如果妮可是自己人用來製造假新聞,提高知名度
-->當然不能告

4.如果妮可講的是真的
-->那就........

所以他不告妮可的意思是..........

當然有差 告了刑事逼她出面平反後對選情的效應跟1.是一樣的

民眾會同情被污衊的一方,誤信(雖然對方也不是故意)的壹週刊則灰頭土臉,這事會被反覆拿出來說很久...成為一個抹不掉的汙點

請參照涂醒哲跟李慶安

Re: 當妮可是假人不告 陳致中:名嘴再說就告

發表於 : 週一 7月 26, 2010 5:34 pm
mongo
hsu 寫:1.如果妮可是敵對陣營、或媒體的人故意用來製造假新聞
-->一定要告,聲勢看漲,對選情有幫助

2.如果妮可真是認錯人、非故意說謊、或是為打自己的知名度而說謊
-->告了新聞價值就沒了,對選情沒幫助

3.如果妮可是自己人用來製造假新聞,提高知名度
-->當然不能告

呵呵!陳知名度還不夠嗎?



4.如果妮可講的是真的
-->那就........

所以他不告妮可的意思是..........



呵呵!麻煩你寫份告你可的訴狀........

Re: 當妮可是假人不告 陳致中:名嘴再說就告

發表於 : 週一 7月 26, 2010 5:4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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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ngo 寫:
hsu 寫:1.如果妮可是敵對陣營、或媒體的人故意用來製造假新聞
-->一定要告,聲勢看漲,對選情有幫助

2.如果妮可真是認錯人、非故意說謊、或是為打自己的知名度而說謊
-->告了新聞價值就沒了,對選情沒幫助

3.如果妮可是自己人用來製造假新聞,提高知名度
-->當然不能告

呵呵!陳知名度還不夠嗎?



4.如果妮可講的是真的
-->那就........

所以他不告妮可的意思是..........



呵呵!麻煩你寫份告你可的訴狀........

妮可有照片 陳有應召站的電話 要找出來絕非難事(還傳聞價碼10000了)

懶得找也可以 等妮可現身法庭總可以告了吧

等著瞧囉

別等對方現身又來個:老子說不告就是不告... 

Re: 當妮可是假人不告 陳致中:名嘴再說就告

發表於 : 週一 7月 26, 2010 5:58 pm
X-MAN
hsu

1.如果妮可是敵對陣營、或媒體的人故意用來製造假新聞
-->一定要告,聲勢看漲,對選情有幫助

2.如果妮可真是認錯人、非故意說謊、或是為打自己的知名度而說謊
-->告了新聞價值就沒了,對選情沒幫助

3.如果妮可是自己人用來製造假新聞,提高知名度
-->當然不能告

4.如果妮可講的是真的
-->那就........

所以他不告妮可的意思是..........



民事訴法提告時,對於當事人(在這裡是NICOLE被告)要寫其真實姓名與居住所,否則法院無法辦理.

這就是為什麼MONGO大說要你寫訴狀看看.

Re: 當妮可是假人不告 陳致中:名嘴再說就告

發表於 : 週一 7月 26, 2010 6:02 pm
mogysux
1.查應召站電話錄音通聯記錄.可以知道對方是誰?打這電話所有人資料可以逆推出
2.比對發話者當時接收的基地台.可以勾對在何處發話.約略地理位置
3.據媒體說.人文首璽離這間飯店車程只五分鐘

早上病人聊天時問個問題.真不知如何回答
"...若事情大條了.當事人自己慌了.不敢對自己家人.律師說真話呢?.."

Re: 當妮可是假人不告 陳致中:名嘴再說就告

發表於 : 週一 7月 26, 2010 6:08 pm
hsu
有些媒體連她唸甚麼學校都查出來了

我不信憑他們的本事會查不到

Re: 當妮可是假人不告 陳致中:名嘴再說就告

發表於 : 週一 7月 26, 2010 6:19 pm
X-MAN
mogysux

1.查應召站電話錄音通聯記錄.可以知道對方是誰?打這電話所有人資料可以逆推出
2.比對發話者當時接收的基地台.可以勾對在何處發話.約略地理位置
3.據媒體說.人文首璽離這間飯店車程只五分鐘


查應召賣淫偵查犯罪非告訴請求乃論之罪無需告訴告發檢察官就可以主動偵查.那檢察官為什麼不主動偵查呢?

早上病人聊天時問個問題.真不知如何回答
"...若事情大條了.當事人自己慌了.不敢對自己家人.律師說真話呢?.."


任何事都有可能,只是為什麼被指控者責任是如此重大,而指控者卻可以以逸待勞?

我們應深深問我們自己,這是我們要的規範嗎?

到底陳致中所涉及社會公益較大,還是媒體使用第4權涉及社會公益較大?

這真是我們要的規範嗎?

將來媒體指控醫師醫療行為時我們是否也接受這種標準?

至於陳致中是誰其實沒那麼重要.

Re: 當妮可是假人不告 陳致中:名嘴再說就告

發表於 : 週一 7月 26, 2010 6:30 pm
X-MAN
hsu

有些媒體連她唸甚麼學校都查出來了

我不信憑他們的本事會查不到

不知道為什麼我看到電視播的卻是被詢問的老師看照片時都說不知道,而且說有名子就比較容易.

有些媒體只要把資訊透露給檢察官,檢察官就可以主動偵辦不是嗎?

Re: 當妮可是假人不告 陳致中:名嘴再說就告

發表於 : 週一 7月 26, 2010 6:31 pm
brian1968
陳致中啊陳致中

您這輩子沒白活了

這麼多人在談論您

不管是好是壞

,好樣滴 (咦)

Re: 當妮可是假人不告 陳致中:名嘴再說就告

發表於 : 週一 7月 26, 2010 6:32 pm
hsu
反正閑著也是閑著

當作看戲就好

Re: 當妮可是假人不告 陳致中:名嘴再說就告

發表於 : 週一 7月 26, 2010 6:45 pm
mongo
mogysux 寫:1.查應召站電話錄音通聯記錄.可以知道對方是誰?打這電話所有人資料可以逆推出
2.比對發話者當時接收的基地台.可以勾對在何處發話.約略地理位置
3.據媒體說.人文首璽離這間飯店車程只五分鐘

早上病人聊天時問個問題.真不知如何回答
"...若事情大條了.當事人自己慌了.不敢對自己家人.律師說真話呢?.."



如果壹週刊說的時間點是真實的,陳的律師已經調出通聯記錄證明陳沒用"那隻手機"打過壹週刊所說的電話,媒體的標題暗示陳知道妮可還上過但是把他當隱形人標準的標題殺人術,陳敢告還跟那些媒體人包括邱藝嗆聲基本上事情是大條上加大條,也許事發後有些應對不得體不過看不出來他們夫妻有什麼慌了的地方......

Re: 當妮可是假人不告 陳致中:名嘴再說就告

發表於 : 週一 7月 26, 2010 6:59 pm
image
X-MAN 寫:
mogysux

1.查應召站電話錄音通聯記錄.可以知道對方是誰?打這電話所有人資料可以逆推出
2.比對發話者當時接收的基地台.可以勾對在何處發話.約略地理位置
3.據媒體說.人文首璽離這間飯店車程只五分鐘


查應召賣淫偵查犯罪非告訴請求乃論之罪無需告訴告發檢察官就可以主動偵查.那檢察官為什麼不主動偵查呢?

早上病人聊天時問個問題.真不知如何回答
"...若事情大條了.當事人自己慌了.不敢對自己家人.律師說真話呢?.."


任何事都有可能,只是為什麼被指控者責任是如此重大,而指控者卻可以以逸待勞?

我們應深深問我們自己,這是我們要的規範嗎?

到底陳致中所涉及社會公益較大,還是媒體使用第4權涉及社會公益較大?

這真是我們要的規範嗎?

將來媒體指控醫師醫療行為時我們是否也接受這種標準?

至於陳致中是誰其實沒那麼重要.

有人深夜開著你家裡的車去召妓

這是陳承認的事實

而被跟蹤的妓女甚至直指這人就是陳

壹週刊這次並非憑空捏造謠言或違反一般人認知的經驗法則啊

Re: 當妮可是假人不告 陳致中:名嘴再說就告

發表於 : 週一 7月 26, 2010 7:06 pm
laymen
告可告非常告 人可人非常人 (咦)

阿中的腥聞搞到現在 真像九品芝麻官裡的對話

方唐鏡:大 ... 包龍星:大什麼大! 方唐鏡:我叫大人吶! 包龍星:人什麼人! 方唐鏡:大人說的不對唷! 包龍星:叫可叫非常叫! 方唐鏡:叫就叫! 包龍星:你叫我不叫! 方唐鏡:你不叫我怎麼知道我叫你? 包龍星:我大人叫你賤人可以,你賤人叫我就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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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誰是荒唐鏡 誰是包膿腥 看官就慢慢等這爛戲拖棚吧 (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