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頁 (共 1 頁)

開除好心員工 {龍巖人本) 判返還53萬多元

發表於 : 週二 7月 20, 2010 8:34 pm
gucci37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6/5734978.shtml
開除好心員工 判返還53萬多元

【聯合報╱記者蘇位榮/台北報導】 2010.07.20 03:33 am


龍巖人本公司黃姓業務經理,好心幫一名在台過世的香港籍老太太的家屬選購骨灰罐,並讓家屬優惠8000元;龍巖人本即依違反公司管理辦法開除黃及不知情的葉姓經理、扣住佣金,及控告兩人背信。台北地院判決龍巖人本公司應返還葉53萬多元、黃33萬多元佣金。

前年一月,香港籍關姓老太太在台過世,家屬和龍巖人本簽下全套的殯葬服務契約,關老太太完全火化後,骨灰要運回香港,必須使用較小的骨灰罐,才符合香港靈骨塔的尺寸,龍巖人本提供的骨灰罐並不適合香港尺寸。

關老太太的家屬願意全額付款給龍巖人本,要求黃姓經理陪同前往龍巖人本的協力廠商,選購骨灰罐,因協力廠商認識該公司葉姓經理,同意給予家屬8000元折扣,廠商並在骨灰罐貼上葉姓經理的姓名。

龍巖人本公司得知此事,認為兩名經理私下帶客戶向廠商挑選骨灰罐,導致客戶沒有直接向公司購買,造成公司損失,扣住兩位經理佣金及開除,還控告他們涉嫌背信罪。

法官認為,黃姓經理因家屬急於將老太太骨灰送回香港才提供協助,為家屬爭取優惠價格,這種服務方式並無不當,反而有助於龍巖人本的企業形象,並未造成公司利益受損,公司沒理由開除黃姓經理,而葉姓經理對此事完全不知情,公司竟一併開除,龍巖人本應返還所扣的佣金。

【2010/07/20 聯合報】@ http://udn.com/

Re: 開除好心員工 {龍巖人本) 判返還53萬多元

發表於 : 週二 7月 20, 2010 11:42 pm
big T
黃姓經理該開除
照規定
公司如何管理

Re: 開除好心員工 {龍巖人本) 判返還53萬多元

發表於 : 週三 7月 21, 2010 10:33 am
紅鷹
big T 寫:黃姓經理該開除
照規定
公司如何管理

直接交給法院管理(最好是高院)
不然沒人會管了

Re: 開除好心員工 {龍巖人本) 判返還53萬多元

發表於 : 週六 11月 23, 2024 11:03 am
xku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