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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保費轉嫁醫師 無法可罰

發表於 : 週三 7月 14, 2010 7:49 am
熊哥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 ... D/20100714
長庚醫院被爆把僱主應負擔的勞保費轉嫁給醫師,使醫師自付保費暴增為原來的四點五倍,估算十年來長庚從醫師口袋A走逾三億五千萬元勞保費,但勞委會、勞保局和北市勞工局昨都表示目前無法可罰,勞團痛罵政府放縱企業,規避應盡的社會保險責任。

勞團轟政府放縱

《勞工保險條例》規定,員工勞保費由僱主付七成、勞工付兩成、政府補助一成。有醫師向媒體投訴,長庚十年來把僱主應付七成勞保費轉嫁醫師,醫師每月自付勞保費六百五十九元因而增至兩千九百六十三元,估計十年來一千五百名醫師共被A超過三億五千萬元。
勞保局昨指,依《勞保條例》,長庚與醫師屬僱傭關係,僱主需幫醫師投勞保,但法令未對轉嫁保費有罰則,未來擬修法比照健保開罰。一般勞工遇此狀況,縣市政府可依《勞基法》以工資未給足為由,罰僱主六千到六萬元。但勞委會和北市勞工局表示,醫師不適用《勞基法》,目前無法罰僱主,但醫師仍可申訴。
台灣勞工陣線秘書長孫友聯痛批,勞委會態度消極,「無法可罰」長庚根本是放縱僱主轉嫁成本規避責任,恐有樣學樣。長庚醫院回應,這是雙方對醫師身分認定不同,會繼續與勞保局溝通。

Re: 勞保費轉嫁醫師 無法可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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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ku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