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人權聯盟FIDH與台權會 致台灣法務部長曾勇夫之公開信
發表於 : 週一 4月 26, 2010 9:05 pm
三月 27th, 2010 by site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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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人權聯盟FIDH 於本週五發表一份公開聲明,要求新任法務部長曾勇夫先生不可輕率簽署死刑執行令,應依國際人權標準,保障死刑犯在刑事程序的基本權益。
目前在台灣有44位定讞的死刑犯,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稍早曾為其中14位終審沒有辯護律師的個案聲請大法官釋憲。今年3月,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準備再次為44位死囚個案提出大法官釋憲聲請。目前必要的法律救濟仍在進行中,法務部不可在此時任意執行死刑。另外,台灣政府去年正式批淮政治公民權利國際公約,其中第六條第四款明確保障任何被判處死刑的人應要求赦免或減刑之權利。
國際人權聯盟FIDH(International Federation for Human Rights)是1922年成立的第一個國際非政府人權組織,總部設在法國巴黎,由全球100多個國家155個人權組織所組成。FIDH成立的主要目的是為了維持正義、自由和公平這三個重要價值。因此人權維護、受害人扶助、司法監督、刑事正義、對於其他非政府組織之協助、喚醒各國人權意識等等,都是FIDH的優先工作目標。FIDH曾在許多國家,例如:美國、泰國、查德、日本、埃及、台灣等地方,進行國際死刑判決的事實調查任務(fact-finding mission)並出版個別國家報告(country report),希望透由實地的調查瞭解,協助及促成全世界死刑的早日廢除。
參考網站:http://www.fidh.org
國際人權聯盟FIDH與台灣人權促進會致台灣法務部長曾勇夫之公開信
巴黎-台北, 2010年3月26日
法務部長閣下:
我們以這封公開信,進一步關切您在3月22日引述自中央社有關死刑執行的公開發言。
我們支持您指示重新審慎檢示台灣44位死刑犯的卷宗資料,這可提供更多時間為接下來的步驟來做深切地思考。對於死刑的禁止,台灣政府去年起採取了一些重要措施,特別是2009年4月批准了二項最重要的國際人權公約(ICCPR, ICESCR)。前任部長王清峰女士於任內於法務部下所設立的逐步廢除死刑研究推動小組,邀請學界、非政府組織、律師與被害人等相關團體代表共同研擬廢除死刑的替代方案,也是非常重要的一步。這個工作小組稍早在本週召開第一次會議。我們認為這樣的工作小組不可中斷,且應有明確的工作計畫和廢除死刑時間表。在強烈反對廢死的民意下如何提昇民眾的人權意識和尋求死刑的替代方案,應此一工作小組的職責。同時讓司法人員了解廢死問題亦是一項重要的課題。
我們了解死刑問題已在當前台灣社會公眾意見裏激起的熱烈討論,也深知廢除死刑是需漸進逐步的過程。對於您公開表示』廢除死刑的選擇仍然存在』,我們感到欣慰。
我們在此再提醒您審慎處理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提送給大法官會議的14件死囚釋憲聲請個案,這些個案在第三審最高法院上訴時居然都沒有辯護人代表。今年3月11日,台灣廢死聯盟再次為44位死囚聲請大法官解釋,要求在聲請大法官釋憲期間,法務部應暫停任何死刑執行。因此,我們籲請你可以公開保證在此法律程序進行當中,不會簽署任何死刑執行令,否則將違反國際上對處理死刑的人權程序–在窮盡一切法律救濟管道之前,國家不可任意執行死刑。
最後,我們相信貴國政府必須採取一些必要且急迫的法案修正行動,強化台灣在司法程序上對於死囚相關訟訴權利的保障。包括死刑的判決必須是合議庭法官全體一致的決議,最高法院應該公開審理死刑案件,並讓檢辯雙方進行言詞辯論。對於死刑案件的被告,應該要有強制辯護之訴訟保障。
我們誠摯地希望您可以採納我們的建議,我們也願意在廢除死刑的議題上持續和您展開對話和討論。
引用自
http://www.tahr.org.tw/index.php/articl ... 03/27/790/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被聯合國退回的國際公約對我們無效 因為台灣不是聯合國的成員國.
2.逐步廢除死刑研究推動小組 要去觀落陰了嗎 請被害人參加.
3. 沒有請 辯護人 說不一定是牠們故意不請的.
引用自
http://www.arms-cool.net/forum/thread-60815-2-1.html
_____________________
懦夫該不會是怕人權團體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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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人權聯盟FIDH 於本週五發表一份公開聲明,要求新任法務部長曾勇夫先生不可輕率簽署死刑執行令,應依國際人權標準,保障死刑犯在刑事程序的基本權益。
目前在台灣有44位定讞的死刑犯,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稍早曾為其中14位終審沒有辯護律師的個案聲請大法官釋憲。今年3月,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準備再次為44位死囚個案提出大法官釋憲聲請。目前必要的法律救濟仍在進行中,法務部不可在此時任意執行死刑。另外,台灣政府去年正式批淮政治公民權利國際公約,其中第六條第四款明確保障任何被判處死刑的人應要求赦免或減刑之權利。
國際人權聯盟FIDH(International Federation for Human Rights)是1922年成立的第一個國際非政府人權組織,總部設在法國巴黎,由全球100多個國家155個人權組織所組成。FIDH成立的主要目的是為了維持正義、自由和公平這三個重要價值。因此人權維護、受害人扶助、司法監督、刑事正義、對於其他非政府組織之協助、喚醒各國人權意識等等,都是FIDH的優先工作目標。FIDH曾在許多國家,例如:美國、泰國、查德、日本、埃及、台灣等地方,進行國際死刑判決的事實調查任務(fact-finding mission)並出版個別國家報告(country report),希望透由實地的調查瞭解,協助及促成全世界死刑的早日廢除。
參考網站:http://www.fidh.org
國際人權聯盟FIDH與台灣人權促進會致台灣法務部長曾勇夫之公開信
巴黎-台北, 2010年3月26日
法務部長閣下:
我們以這封公開信,進一步關切您在3月22日引述自中央社有關死刑執行的公開發言。
我們支持您指示重新審慎檢示台灣44位死刑犯的卷宗資料,這可提供更多時間為接下來的步驟來做深切地思考。對於死刑的禁止,台灣政府去年起採取了一些重要措施,特別是2009年4月批准了二項最重要的國際人權公約(ICCPR, ICESCR)。前任部長王清峰女士於任內於法務部下所設立的逐步廢除死刑研究推動小組,邀請學界、非政府組織、律師與被害人等相關團體代表共同研擬廢除死刑的替代方案,也是非常重要的一步。這個工作小組稍早在本週召開第一次會議。我們認為這樣的工作小組不可中斷,且應有明確的工作計畫和廢除死刑時間表。在強烈反對廢死的民意下如何提昇民眾的人權意識和尋求死刑的替代方案,應此一工作小組的職責。同時讓司法人員了解廢死問題亦是一項重要的課題。
我們了解死刑問題已在當前台灣社會公眾意見裏激起的熱烈討論,也深知廢除死刑是需漸進逐步的過程。對於您公開表示』廢除死刑的選擇仍然存在』,我們感到欣慰。
我們在此再提醒您審慎處理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提送給大法官會議的14件死囚釋憲聲請個案,這些個案在第三審最高法院上訴時居然都沒有辯護人代表。今年3月11日,台灣廢死聯盟再次為44位死囚聲請大法官解釋,要求在聲請大法官釋憲期間,法務部應暫停任何死刑執行。因此,我們籲請你可以公開保證在此法律程序進行當中,不會簽署任何死刑執行令,否則將違反國際上對處理死刑的人權程序–在窮盡一切法律救濟管道之前,國家不可任意執行死刑。
最後,我們相信貴國政府必須採取一些必要且急迫的法案修正行動,強化台灣在司法程序上對於死囚相關訟訴權利的保障。包括死刑的判決必須是合議庭法官全體一致的決議,最高法院應該公開審理死刑案件,並讓檢辯雙方進行言詞辯論。對於死刑案件的被告,應該要有強制辯護之訴訟保障。
我們誠摯地希望您可以採納我們的建議,我們也願意在廢除死刑的議題上持續和您展開對話和討論。
引用自
http://www.tahr.org.tw/index.php/articl ... 03/27/7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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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被聯合國退回的國際公約對我們無效 因為台灣不是聯合國的成員國.
2.逐步廢除死刑研究推動小組 要去觀落陰了嗎 請被害人參加.
3. 沒有請 辯護人 說不一定是牠們故意不請的.
引用自
http://www.arms-cool.net/forum/thread-60815-2-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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懦夫該不會是怕人權團體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