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志良像不像把醫界過肩摔
發表於 : 週二 4月 13, 2010 10:25 pm
西施是罵髒話沒錯, 但警察有必要把她抓來當練柔道的工具嗎?
部份院所是發生了不法沒錯, 但楊志良有必要這樣子處罰嗎?
值得深思.... 挺警察一派這回要怎麼看天價罰高醫&署基事件?
部份院所是發生了不法沒錯, 但楊志良有必要這樣子處罰嗎?
值得深思.... 挺警察一派這回要怎麼看天價罰高醫&署基事件?
TC 寫:西施是罵髒話沒錯, 但警察有必要把她抓來當練柔道的工具嗎?
部份院所是發生了不法沒錯, 但楊志良有必要這樣子處罰嗎?
值得深思.... 挺警察一派這回要怎麼看天價罰高醫&署基事件?
TC 寫:西施是罵髒話沒錯, 但警察有必要把她抓來當練柔道的工具嗎?
部份院所是發生了不法沒錯, 但楊志良有必要這樣子處罰嗎?
值得深思.... 挺警察一派這回要怎麼看天價罰高醫&署基事件?
歌劇迷 寫:TC 寫:西施是罵髒話沒錯, 但警察有必要把她抓來當練柔道的工具嗎?
部份院所是發生了不法沒錯, 但楊志良有必要這樣子處罰嗎?
值得深思.... 挺警察一派這回要怎麼看天價罰高醫&署基事件?
這是警告:宣示意義重大。
楊大官在宣示什麼???
聯合報的社論在討論警察/西施一案的時候,重點其實在:社會必須賦予警察更大的裁量權。這個重點,無論是配合馬先生或者是媒體自己的意見,都是一個可怕的預警。警察國家不可能發生在解嚴後的台灣?我大笑三聲讚美保持這種天真的台灣人。
那麼,警察衛生署可不可能發生在醫界呢?誰有答案?
image 寫:歌劇迷 寫:TC 寫:西施是罵髒話沒錯, 但警察有必要把她抓來當練柔道的工具嗎?
部份院所是發生了不法沒錯, 但楊志良有必要這樣子處罰嗎?
值得深思.... 挺警察一派這回要怎麼看天價罰高醫&署基事件?
這是警告:宣示意義重大。
楊大官在宣示什麼???
聯合報的社論在討論警察/西施一案的時候,重點其實在:社會必須賦予警察更大的裁量權。這個重點,無論是配合馬先生或者是媒體自己的意見,都是一個可怕的預警。警察國家不可能發生在解嚴後的台灣?我大笑三聲讚美保持這種天真的台灣人。
那麼,警察衛生署可不可能發生在醫界呢?誰有答案?
不知道何以這樣比喻
警察跟醫師
同是被媒體重兵追殺,未審先判的人
歌劇迷 寫:image 寫:歌劇迷 寫:TC 寫:西施是罵髒話沒錯, 但警察有必要把她抓來當練柔道的工具嗎?
部份院所是發生了不法沒錯, 但楊志良有必要這樣子處罰嗎?
值得深思.... 挺警察一派這回要怎麼看天價罰高醫&署基事件?
這是警告:宣示意義重大。
楊大官在宣示什麼???
聯合報的社論在討論警察/西施一案的時候,重點其實在:社會必須賦予警察更大的裁量權。這個重點,無論是配合馬先生或者是媒體自己的意見,都是一個可怕的預警。警察國家不可能發生在解嚴後的台灣?我大笑三聲讚美保持這種天真的台灣人。
那麼,警察衛生署可不可能發生在醫界呢?誰有答案?
不知道何以這樣比喻
警察跟醫師
同是被媒體重兵追殺,未審先判的人
並不是每個媒體都在西施事件上追殺警察。麻煩您看一下該欄的聯合報社論。
這個報紙對醫師並不友善.....對警察呢?也一樣不友善嗎?
歌劇迷 寫:http://udn.com/NEWS/OPINION/OPI1/5526271.shtml
北縣員警勸導檳榔西施端正穿著,遭對方辱罵;員警在盛怒下將西施拖到店外,以側摔制伏,並一再將之壓制在地。一件尋常的執法爭議,反映出警察執行公權力的素養不足,更凸顯台灣的檳榔文化已發展出一種法律邊緣的經營模式。
一個管區警員的責任,倘若是日復一日負責「勸導」檳榔西施的穿著,恐怕不是什麼有成就感的工作。如果主管機關不訂出比較明確的執法標準,以中和這條街成排的檳榔攤而言,警察來了就加件衣服,警方走了就脫掉,這種執法方式只能說是在浪費警力,浪費納稅人的錢。但如果完全放任不管,更不知業者將放縱到什麼地步,街頭風光恐怕不止是如今這般景象。
既然員警要管這等事,那就得在法、理、情上準確拿捏。如果隨隨便便就被激怒,馬上忘了自己一身的制服,和執法對象當街扭打或對其施暴,那不僅無法維護法治,反而葬送了警察的形象。這次事件中,人們看到員警不斷粗暴壓制檳榔西施,甚至又來了兩名支援的員警,還要弄到將西施拖行的地步,實在令人不忍卒睹;這副情景,就算員警再怎麼喊冤辯白,將如何說服大眾謂沒有濫權施暴?
每次出勤現場都是一個動態的互動,警員不僅要有基本的執法規範,也要有應變的機智和自我的情緒管理。此次事發後,這名員警以執法「不符比例原則」遭記過調職處分。確實如此,檳榔西施穿著清涼並不屬於重大犯罪,就算態度惡劣,要開罰或逮捕,都可以有更適當的手段處理,不必當街拳腳相向,弄到連路人都看不下去。
談到「比例原則」,卻可以談一談警察執勤的另一極端。在台灣群眾運動的場合,員警接到的常是「打不還手/罵不還口」的指令,任由失控群眾脫序棍棒齊飛,有時員警遭攻擊至頭破血流,仍無法對施暴民眾進行逮捕或壓制;這類指令,難道就符合「比例原則」?台灣警察公權力缺乏尊嚴,連檳榔西施都敢信口當面侮辱,其深層原因,不正是由於這類「不符比例原則」的場景,已經深入人心?以「打不還手/罵不還口」的場景,對照此次西施遍體鱗傷的事件,尤其覺得這兩個極端皆「不符比例原則」。
員警遭調職後,檳榔西施上電視控訴警方施暴,她手持自己充當封面女郎的某男性刊物示之媒體,強調自己的「身分」。這些插曲,雖增添了此一事件的戲劇效果,卻也讓焦點模糊。畢竟,若把此事塑造成「壞警察」與「弱西施」的刻板印象,其中值得探究的是非和分寸就被淹沒了。再說,台灣檳榔銷售的「西施化」與「清涼化」,雖被某些人誇稱為「具有台灣特色」的產業,卻已淪為大陸和外來觀光客的窺祕景點,許多本地民眾則反因「兒童不宜」而敬謝不敏。也難怪這個事件發生後,不少民眾表示了「惡紫之奪朱」的憂慮,擔心檳榔西施文化將因此更有恃無恐。
當人們把眼光投注在警察與西施兩造時,其實都忽略了一個更關鍵的對象──檳榔攤的經營者,這才是在幕後和公權力拔河的藏鏡人。在西施辱罵員警時,她是按著通話鍵向老闆通風報信的;在員警和西施在店外拉扯時,是這個幕後經營者遙控關閉了檳榔攤的鐵門,卻讓監視器繼續錄影。像這樣的經營模式,僱用一個未滿廿歲的女性,讓她穿著暴露地坐在那裡直接面對客人和員警,而經營者卻隱身在幕後掌控一切,不必承擔任何責任或風險,連西施挨打都沒有探出頭來關切一句。對這種詭異的經營者,政府真的無法要求他負起應負的責任嗎?
警員和西施的拉扯爭議,暴露的問題其實多過我們的想像;怕的只是我們正視它的智慧與勇氣,小於我們對此一痛心事件的直覺情緒。
歌劇迷 寫:歌劇迷 寫:http://udn.com/NEWS/OPINION/OPI1/5526271.shtml
北縣員警勸導檳榔西施端正穿著,遭對方辱罵;員警在盛怒下將西施拖到店外,以側摔制伏,並一再將之壓制在地。一件尋常的執法爭議,反映出警察執行公權力的素養不足,更凸顯台灣的檳榔文化已發展出一種法律邊緣的經營模式。
一個管區警員的責任,倘若是日復一日負責「勸導」檳榔西施的穿著,恐怕不是什麼有成就感的工作。如果主管機關不訂出比較明確的執法標準,以中和這條街成排的檳榔攤而言,警察來了就加件衣服,警方走了就脫掉,這種執法方式只能說是在浪費警力,浪費納稅人的錢。但如果完全放任不管,更不知業者將放縱到什麼地步,街頭風光恐怕不止是如今這般景象。
既然員警要管這等事,那就得在法、理、情上準確拿捏。如果隨隨便便就被激怒,馬上忘了自己一身的制服,和執法對象當街扭打或對其施暴,那不僅無法維護法治,反而葬送了警察的形象。這次事件中,人們看到員警不斷粗暴壓制檳榔西施,甚至又來了兩名支援的員警,還要弄到將西施拖行的地步,實在令人不忍卒睹;這副情景,就算員警再怎麼喊冤辯白,將如何說服大眾謂沒有濫權施暴?
每次出勤現場都是一個動態的互動,警員不僅要有基本的執法規範,也要有應變的機智和自我的情緒管理。此次事發後,這名員警以執法「不符比例原則」遭記過調職處分。確實如此,檳榔西施穿著清涼並不屬於重大犯罪,就算態度惡劣,要開罰或逮捕,都可以有更適當的手段處理,不必當街拳腳相向,弄到連路人都看不下去。
談到「比例原則」,卻可以談一談警察執勤的另一極端。在台灣群眾運動的場合,員警接到的常是「打不還手/罵不還口」的指令,任由失控群眾脫序棍棒齊飛,有時員警遭攻擊至頭破血流,仍無法對施暴民眾進行逮捕或壓制;這類指令,難道就符合「比例原則」?台灣警察公權力缺乏尊嚴,連檳榔西施都敢信口當面侮辱,其深層原因,不正是由於這類「不符比例原則」的場景,已經深入人心?以「打不還手/罵不還口」的場景,對照此次西施遍體鱗傷的事件,尤其覺得這兩個極端皆「不符比例原則」。
員警遭調職後,檳榔西施上電視控訴警方施暴,她手持自己充當封面女郎的某男性刊物示之媒體,強調自己的「身分」。這些插曲,雖增添了此一事件的戲劇效果,卻也讓焦點模糊。畢竟,若把此事塑造成「壞警察」與「弱西施」的刻板印象,其中值得探究的是非和分寸就被淹沒了。再說,台灣檳榔銷售的「西施化」與「清涼化」,雖被某些人誇稱為「具有台灣特色」的產業,卻已淪為大陸和外來觀光客的窺祕景點,許多本地民眾則反因「兒童不宜」而敬謝不敏。也難怪這個事件發生後,不少民眾表示了「惡紫之奪朱」的憂慮,擔心檳榔西施文化將因此更有恃無恐。
當人們把眼光投注在警察與西施兩造時,其實都忽略了一個更關鍵的對象──檳榔攤的經營者,這才是在幕後和公權力拔河的藏鏡人。在西施辱罵員警時,她是按著通話鍵向老闆通風報信的;在員警和西施在店外拉扯時,是這個幕後經營者遙控關閉了檳榔攤的鐵門,卻讓監視器繼續錄影。像這樣的經營模式,僱用一個未滿廿歲的女性,讓她穿著暴露地坐在那裡直接面對客人和員警,而經營者卻隱身在幕後掌控一切,不必承擔任何責任或風險,連西施挨打都沒有探出頭來關切一句。對這種詭異的經營者,政府真的無法要求他負起應負的責任嗎?
警員和西施的拉扯爭議,暴露的問題其實多過我們的想像;怕的只是我們正視它的智慧與勇氣,小於我們對此一痛心事件的直覺情緒。
1. 藍色部分看起來是各打五十大板,其實是在暗示:警察沒有足夠的現場裁量權。
2. 放大的字體,第一部分,顯然是暗示警察有冤屈。第二部分,明顯與去年陳雲林來台發生的暴力事件不符合........當時警察有打人,而且事情鬧得很大。
3. 檳榔西施敢侮辱警察,跟警察的裁量權不見得有直接關係,但聯合報把這兩件事聯結,為什麼?
image 寫:當然知道為什麼
不過就這事來說並沒有一面挺警察
image 寫:第一,健保局只能就被多請的20萬要求賠償,跟詐財的醫師道德高下無關
第二,把這個醫師罰到喝西北風也行,怎能要其他無辜醫師連坐陪他喝西北風?
那以後醫師與醫師之間是不是要彼此嚴密監視,互打小報告?
taipeior 寫:高醫如果有骨氣,
關婦產科門診住院一年,
全部人力投入研究,
一年後保證是國內研究最多的醫院。
這樣可能揚署長要去高醫大門前跪請開門吧...
dtemer92 寫:除了一億五千萬以外
因為嚴重違反醫療倫理
建議衛生署也要連帶受罰兩億元
署長上億的身價也要沒收50%
以示懲處
將來若有衛生署員工打混摸魚, 甚至收受賄賂, 貪贓枉法
建議全衛生署全年薪水必須吐出來
以作為醫界榜樣
TC 寫:Turan熊說得沒錯, 整個事件的本質是保險詐騙, 並非以詐取健保費為目的.
要天價罰醫院根本是借題發揮. 把事件的本質搞錯. 跟路上車禍藉機敲竹槓有何兩樣?
醫師公會應該說說話了.
amin30 寫:TC 寫:Turan熊說得沒錯, 整個事件的本質是保險詐騙, 並非以詐取健保費為目的.
要天價罰醫院根本是借題發揮. 把事件的本質搞錯. 跟路上車禍藉機敲竹槓有何兩樣?
醫師公會應該說說話了.
推~~~~~~~~~~~~~~~~
image 寫:amin30 寫:TC 寫:Turan熊說得沒錯, 整個事件的本質是保險詐騙, 並非以詐取健保費為目的.
要天價罰醫院根本是借題發揮. 把事件的本質搞錯. 跟路上車禍藉機敲竹槓有何兩樣?
醫師公會應該說說話了.
推~~~~~~~~~~~~~~~~
嫌犯賠償金的"分贓"次序應該是
保險公司(被騙千餘萬)
被割的人(可能是被黑道討債被迫以另一種方式"賣器官"....etc)
健保局(因為他的損失最小!)
現在損失20萬的要拿1.5億
那損失超過千萬的保險公司要跟高醫求償多少?
75億嗎?
熊哥 寫:image 寫:amin30 寫:TC 寫:Turan熊說得沒錯, 整個事件的本質是保險詐騙, 並非以詐取健保費為目的.
要天價罰醫院根本是借題發揮. 把事件的本質搞錯. 跟路上車禍藉機敲竹槓有何兩樣?
醫師公會應該說說話了.
推~~~~~~~~~~~~~~~~
嫌犯賠償金的"分贓"次序應該是
保險公司(被騙千餘萬)
被割的人(可能是被黑道討債被迫以另一種方式"賣器官"....etc)
健保局(因為他的損失最小!)
現在損失20萬的要拿1.5億
那損失超過千萬的保險公司要跟高醫求償多少?
75億嗎?
醫界可沒罵楊志良五字經 ! 他要查身分也給他查(不但如此,連我用筆名寫網誌都找到我)...幾乎可以配合的都配合了...卻還是被他過肩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