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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改規定 中國白領來台 政府開後門

發表於 : 週二 4月 06, 2010 11:19 am
fireda
內政部改規定 中國白領來台 政府開後門
更新日期:2010/04/06 04:11
〔記者邱燕玲、曾韋禎/台北報導〕內政部四月二日公告修正「跨國企業內部調動之大陸地區人民申請來臺服務許可辦法」、「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商務活動許可辦法」部分條文,原本跨國企業內部調動的大陸人士入台停留屆滿後,延期「每次不得逾一年」,修正後改為「每次不得逾三年」,延長其在台停留時間;辦理延期需「居住地之流動人口登記聯單」的文件也取消,更不必在入境後十五日內向警局辦理流動人口登記。


對此,民進黨立委賴清德痛批,馬英九在政治上採一中政策,導致國防、外交棄守,經濟一中導致產業棄守,連把關的國境安全法令都放棄,未來在台灣「匪諜就在你身邊」;且馬英九一再宣稱不開放中國大陸勞工來台,但內政部這兩項辦法的修正,證明馬自打嘴巴,是為陸勞來台鋪路,未來中國大陸勞工一定會開放進來!


另外,跨國企業內部調動的大陸人民到台灣,原本應覓一台灣人做為其保證人,也被修改為「由該跨國企業在台分公司或子公司的負責人或業務主管為保證人」,取消以台灣人做其保證人的規定。


年營業額上億 每年可邀四百人次


原先「跨國企業內部調動之大陸地區人民申請來臺服務許可辦法」第二十四條規定,陸人「入境後十五日內,應向居住地警察分駐所辦理流動人口登記,未依規定辦理者不得申請延期停留」。這條條文修正後直接刪除,未來跨國企業陸人來台不必向警察局登記。


經許可延期的陸人,其配偶子女也可申請延期,停留期間也相同。


「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商務活動許可辦法」中,原本只有本國企業、僑外投資事業、外國公司具一定規模者才具「邀請單位」身分,修正後新增「大陸地區公司在台分公司年度營業額達一千萬元,或營運資金達五百萬元的新設大陸地區公司在台分公司」,也可成為「邀請單位」;且只要邀請單位年度營業額達一億元,每年邀請人次可達四百人次。


綠批可惡 如同開放中國勞工


民進黨團質疑,這等於是變相開放中國白領階級來台,技術性的服務勞工也可因此被邀請來台,「四百人次來來去去,無疑就是開放中國勞工來台了!」賴清德痛批,馬英九把敵國中國當成自己人,毫無危機意識,無視於中國對我瞄準的一千多枚飛彈,只為他自己要邁向統一之路,「太可惡了!」
內政部:法規鬆綁 非開放陸勞


對於立委的質疑,內政部移民署長謝立功表示,修正該規定是為了配合工商團體建議鬆綁相關法規,同時因應兩岸商務交流活動持續發展,鬆綁大陸地區白領工作者來台的門檻,並簡化其程序,絕非開放陸勞來台;至於取消流動人口登記,也是因應戶籍修法所作之更改,並非此次修正的重點。


移民署官員指出,大陸商務、專業人士來台數量,隨兩岸往來日益頻繁,迅速攀升,前年平均每月來台約六千人次,去年平均每月來台已突破一萬人次。在新修辦法實施後,預期大陸地區的商務人士來台人次,可望再成長三成。

Re: 內政部改規定 中國白領來台 政府開後門

發表於 : 週二 4月 06, 2010 3:14 pm
Ocean
(眼汪汪)

Re: 內政部改規定 中國白領來台 政府開後門

發表於 : 週二 4月 06, 2010 3:14 pm
santo
看來開放大陸醫師已經箭在弦上 (樂奔)

只待台灣醫學生裡的某些偏藍的中國內應壓迫(配合)政府一舉修改醫師法四之一條後~

從此以後不再有目前九大地區內外開放考照國家都沒有包括中國醫事學歷的問題~

考台灣醫師執照資格一律改成國內/國外~如此一來在醫師法法源上直接幫中國醫事學歷解套~


台灣醫學生聯合會萬歲~ (GOODJOB)

Re: 內政部改規定 中國白領來台 政府開後門

發表於 : 週五 11月 22, 2024 3:32 am
xku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