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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友宜︰死刑可具體遏止殺人犯罪

發表於 : 週一 4月 05, 2010 1:16 pm
fireda
侯友宜︰死刑可具體遏止殺人犯罪
更新日期:2010/04/05 04:11

記者賴仁中/專訪


中央警察大學校長侯友宜看過數百個命案現場,被殘酷手法殺害後的屍體躺在那兒,它的悽愴與悲涼觸動著這位資深警探的心靈深處,讓他無法想像,冷血殺人犯不給受害人一絲生機,為什麼現今會有一種聲音說「要給死刑犯機會」、「請寬容他們」、「他們悔改對社會是正面的…」。


侯友宜說,在上位者、做決策的人應該第一時間去刑案現場看看,去感同身受現場的震撼及被害人的慘與痛,不能只看隔了一段時間後犯罪者表現悔過、無辜的外型,有了親臨現場的深刻體驗,再來談論要不要廢除死刑。他認為死刑是對重刑累犯的最後一個遏阻動作,實證上死刑存在,對遏止暴力殺人犯罪有具體效果,並不是一些人說的與治安好壞沒有關聯性,因為「要看的是質,不是量

嫌犯事後落淚 只是假慈悲懺悔

記者問:看過這麼多犯罪現場,它帶給你什麼啟示?依你長年接觸嫌犯的經驗,有多少犯罪者會真心悔改?


侯友宜答:一件殺人命案,只在事後看一些資料或照片,這些是冰冷的,無法身歷其境感受第一現場的驚悚震撼與兇手的冷酷無情,等後來看到的,只有犯罪者「鱷魚的眼淚」。


犯罪者為了爭取活下去的機會,表現出悔過的、或者不是有心的、甚至是無辜的,這種場景大家很容易感受到,因為被告是活的,可以面對面,人們在這種面對面反射動作的感受上,容易接受對方傳達出來的訊息。


這時被害者和嫌犯是非常不對等的,你(主張廢除死刑者)沒有在第一時間去體驗被害者那種強度的感受,反而接收到犯罪者細水長流、慢慢給予的溫情攻勢,心裡面對犯罪者便有了「好像有悔過之意,要給他機會」的認知。


幾乎每個死囚 都是假釋後再犯
真的有懺悔嗎?其實是經過很長一段時間,大家看到的外型,並沒有看到內心那一塊,就像是冰山,只看到露出水面的部分,看不到冰山底下深沉的一面。這是真懺悔,還是假慈悲的懺悔、一種哀求、為自己某種目的懺悔?


執行政策的人、在上位的人,沒在第一時間體驗命案現場,沒有感受過被害者被害當時的場景,感受的不平衡,加上只看到冰山一角,容易產生很多錯覺。


所以我要講,今天要不要廢除死刑,讓做決策的人和人權團體到現場,親臨了解所發生的狀況,以及犯罪者剛被逮捕時鉅細靡遺描述的犯罪情節、還有現場表演,深刻去感受案發時肅殺的場景,若真正感受了,你會覺得「這種人讓他留在人間有意義嗎?」

民調顯示司法人員贊成死刑比例最高,高達八成八,為什麼?因為他們辦案、接觸得最多,感同身受最多。


問:主張廢除死刑人士還有一個理由是擔心誤殺,有沒有這種可能?


答:從一、二、三審、到不斷更審,判一個人死刑,至少經過二、三十位法官,都認為「找不到任何理由讓你活下去」才判死,非常慎重下才會確定一件死刑出來,後面還有非常上訴等程序救濟。


再就犯罪類別來講,只有殺害直系血親或性侵殺人、強盜殺人、惡性重大的結合犯、集團性綁架撕票才可能判死,而且是蓄意的,如果是過失、自衛都不會,我的博士論文是做性侵害殺人研究,十二件個案也沒有都判死刑,有的是未成年,有的過程當中被認為「其情可憫」,你看連這麼惡劣的犯罪都沒有百分之百判死啊!


問:可否從個案更深入談談命案現場給你的感受。


答:以前在中山分局、台北市刑警大隊和刑事局的時候看過太多命案現場,有的被害人被一刀一刀的剁、或殺了幾十刀,那叫殘忍、沒人性,但當年陳進興三人犯下方保芳三死命案,用殘忍不足以形容,我一進去,第一眼看到方妻張昌碧陳屍手術台下,被膠帶綑綁雙腳和蒙眼,平躺地下,眉心中一槍貫穿,腦漿流出。回頭見旁邊廁所門開著,方保芳也被蒙眼坐馬桶上,穿著西裝,領帶略歪,手術服剛脫下放在旁邊,手上還戴著手術手套,兩手下垂,也是眉心中一槍,血液往下滴和往後噴


女護士鄭文喻穿著護士服,蜷曲在一坪多的衛浴間,腳未穿鞋,眼同樣被蒙,上蓋一毛巾,兇手頂著毛巾近距離射擊,一樣一槍貫穿,腦漿噴出。三槍解決三個人,我當場起雞皮疙瘩,這是叫行刑,不是義憤殺人、情緒性殺人哦!兇手不是禽獸而已,簡直是妖魔了。

後來陳進興落網,我曾和他詳談,那時他已被判死刑確定,沒有心防了,什麼都講,他說當時高天民剛割完雙眼皮,一起身,把病人穿的手術服一脫下,兩個人就把方保芳拖進去槍斃,方妻直接在手術台旁斃掉。陳進興把女護士拖到雜物室,女孩子拜託他、求他都沒用,陳進興殘酷傷害她又拖到浴室,命她趴在地下,看著她全身顫抖,仍一槍給她斃命。
你知道嗎?陳進興描述這一段時,還邊講邊笑,口沫橫飛說「我就把他如何如何」、「他嚇個半死」等,像是完成一個非常棒的作品一樣,按理經過一段時間沉澱,談這個問題應該是慚愧、帶著悔過,不應該顯現輕蔑、愉快的心情。我當時想「這人根本是魔鬼,如果讓他出來,還得了啊!」
輕微犯罪增加 與執行死刑無關


講不客氣點,死刑犯要死還給他麻醉昏迷再打,很厚道,他們完全沒有,把三個無辜的人眼睛一蒙就槍斃,殺的還是幫你忙的人,比較之下,給他們死十次,也是應該的啊!

還有白曉燕,從排水溝撈上來,脖子、身體和腳被綁三十多公斤啞鈴,手指被剁,身體遭重擊毆打,你看嫌犯有多惡劣,人質已死掉八、九天,還繼續勒索要錢,勒索期間有四、五天沒電話進來,就是在處理屍體。像這種嫌犯,還要給他們機會?
我曾做研究發現,那種蓄意、惡性重大的、會犯下判死罪的都是前科累累,如果監所能讓人悔改,保證不再犯,那是OK的,但這些人哪個不是幾進幾出監所,都是經過監所教化後假釋出來的。


比如最近一位新加坡記者來採訪,我談到一件舞女分屍案,嫌犯方金義六十幾年先犯恐嚇罪,關出來再犯強盜案、性侵案,並殺害一名舞女,曾判死刑,後改判無期徒刑,關十幾年假釋出來再殺第二名舞女,還性侵分屍洗劫財物;他們都是先犯一些罪,一直累積,累積到一個程度,最後犯下駭人聽聞的案子。


高天民也是,早期犯強盜案,犯了五十幾件,假釋後再犯白案、方案。


廢除死刑人士看到的一面是「有機會讓他活下來,因為他會改過,對社會有正面貢獻」,事實上像這種累積犯罪的犯罪者,如果沒有一個遏阻,再給他出去,他會變好?要變好,早在輕刑犯、重刑犯的時候就變好了,死刑就是對這些嫌犯最後的一個遏阻。如果沒有這樣的一個遏阻,暴力犯罪就可能持續上升。


問:不過主張廢除死刑的人,認為死刑與治安沒有顯著關聯性。


答:他們拿出一些數據來支持論點,說看不出有特別變化,但他們是量化,不是質化,不能因為竊盜、詐欺案件增加,用輕微犯罪的增加掩蓋了死刑對質的影響。


比如擄人勒贖案,早期一年八十件,陸續有嫌犯被判死執行後,現降為不到二十件;父執輩那個時代,綁架案平均五件就有一名肉票被撕票,現在十件不到一件被撕票,因為有死刑在那裡,但只要不是惡意、蓄意殺害人質,法官會給他們機會,這樣直接、間接對生命的傷害就減低。


換句話說,綁架件數及手段方式,很清楚的因為有遏阻而有改變,我不是說量處死刑就一定對治安有改善,但起碼對某些犯罪類別,確實達到一個程度的遏阻效果。


施政要看民情 不能夠落差太大


問:人權團體認為將死刑犯終身監禁,即可遏阻再犯,你是否贊成用終身監禁替代死刑?


答:現在有些國家有終身監禁,但有一種,依我創造的名詞叫「虛擬的終身監禁」,雖判了終身監禁,但關上三、四十年,認為他老了、沒什麼作用了,還是給他出來,這種「虛擬的終身監禁」比例佔很多。


台灣經常有大赦、或用一個什麼理由來減刑,因此日後就算有終身監禁制度,實質的終身監禁也可能變成虛擬的終身監禁。每一個犯罪者都講得很好聽,說「如果把我關到死,乾脆把我槍斃算了」,嘴巴這樣說,但法律改為終身監禁,還是會期待,期待出現虛擬的終身監禁,讓他有機會可以出去,就算只有萬分之一的機會也會想。

死刑犯不到最後,都不會放棄希望,真要執行時,問問那些行刑法警就知道,被帶去槍斃的時候,哪個人的腳會不發軟。因此討論終身監禁其實沒意義。


再就終身監禁本身來說,就算真有,對監所也是極沉重的負擔,萬一他在裡面殺人,又多出一個案子要多審好幾年,甚至還可以放封出來走一走。


有人說廢除死刑是世界趨勢,可是有些趨勢又流回來了啊!比如美國某些已廢死的州又恢復死刑。何況法律沒有所謂世界潮流,法律要能跟民情結合,不能落差太大。


問:死刑犯的確不輕易放棄求活,拚命打官司,一打多年,你怎麼看?


答:死刑案一再更審,過程中,有時發回的理由不是很適切,只是法官為了慎重,所以時間拖長,這也是死刑犯拖延時間的一種訴訟策略。


我舉商人黃春樹被綁架撕票案,打公用電話嫌犯被逮捕後,先說屍體埋在大園,我直覺他說謊,跟他說你不說實話就走著瞧,後來吐實,帶我們到汐止挖出來,很慘,殺了好幾刀,澆汽油燒了之後再埋起來。


這件案子訴訟五年後傳我去作證,只問「屍體怎麼挖出來的?」當然是嫌犯帶我們去挖的啊,其實這不是重點,但法官認為,律師提出來了,所以有義務問我,搞來搞去又開了一次庭,但似乎也不能怪法官,因為死刑犯跟律師請求一定要傳這個證人來問。


黃妻每次開庭都哭得很傷心,退庭出來後還在哭,每一次開庭,就是對被害人家屬的一次傷害。

問:死刑法律還在,你認為已定讞死刑犯可以不執行嗎?


答:當然要執行,而且符合我們現在的民情與趨勢,若是法律可以不執行,第一線辦案同仁看到通緝犯就不要抓了嘛。這些本來根本不是問題,而是被人挑起來,變成了問題。
==========================================================================
侯友宜講得實在是太好了
受害者如果有靈魂
應該好好向王前部長及廢死聯盟扥夢

Re: 侯友宜︰死刑可具體遏止殺人犯罪

發表於 : 週一 4月 05, 2010 1:34 pm
cyc
(GOODJOB) (GOODJOB)
說出大家的心聲.

Re: 侯友宜︰死刑可具體遏止殺人犯罪

發表於 : 週一 4月 05, 2010 2:00 pm
dr_mark89
我支持死刑
不過我不認為對於遏止重大犯罪有明顯功效
很多殺人犯都是社會功能早已失常
所以失去提早預防的機會
相反的
現在這種被判死刑卻又不執行的尷尬狀態
反而會助長預謀犯下死罪的犯行
也就是所謂的死士
頂多就是命一條 他也不怕
更何況還不一定會死咧
所以究其根本還是必須回歸到基礎面
所謂破窗理論就是一個窗戶破了
後面的窗戶也會跟著破
這些人的背景是什麼
有沒有人去關心
犯死罪固然可惡
但是背後的背景
可能意味著更多為人所不知的悲劇
只有一併處理這些
才可能把消弭犯罪於無形

Re: 侯友宜︰死刑可具體遏止殺人犯罪

發表於 : 週一 4月 05, 2010 5:38 pm
wuderma
死刑當然不能廢,它的功能在於有效遏阻。
事實上,讓死刑存在,藉由教育,讓人明瞭:殺人者死
若教育成功,死刑即使存在,也不會有人犯了『該判死刑的罪』,不就間接廢除死刑!
反之,沒有死刑罪的有效遏阻,將有更多『該判死刑的罪犯』+ 有更多被殺害的人與家庭!

Re: 侯友宜︰死刑可具體遏止殺人犯罪

發表於 : 週一 4月 05, 2010 5:49 pm
sjchen
cyc 寫:(GOODJOB) (GOODJOB)
說出大家的心聲.

(GOODJOB) (GOODJOB) (GOODJOB)

Re: 侯友宜︰死刑可具體遏止殺人犯罪

發表於 : 週四 4月 08, 2010 7:43 pm
vs
cyc 寫:(GOODJOB) (GOODJOB)
說出大家的心聲.

(cheer)

Re: 侯友宜︰死刑可具體遏止殺人犯罪

發表於 : 週五 4月 09, 2010 10:38 am
kcjeson
dr_mark89 寫:我支持死刑
不過我不認為對於遏止重大犯罪有明顯功效
很多殺人犯都是社會功能早已失常
所以失去提早預防的機會
相反的
現在這種被判死刑卻又不執行的尷尬狀態
反而會助長預謀犯下死罪的犯行
也就是所謂的死士
頂多就是命一條 他也不怕
更何況還不一定會死咧
所以究其根本還是必須回歸到基礎面
所謂破窗理論就是一個窗戶破了
後面的窗戶也會跟著破
這些人的背景是什麼
有沒有人去關心
犯死罪固然可惡
但是背後的背景
可能意味著更多為人所不知的悲劇
只有一併處理這些
才可能把消弭犯罪於無形

死刑在某部分是有它的功效
像擄人勒索如果撕票是唯一死刑
很多歹徒都知道
別小看歹徒的智慧
所以很多歹徒就會因為這點手下留情
所以死刑不可廢
要廢死刑應有的配套是人民可以合法持有槍械
只有人民能及時和歹徒對抗方可為之

Re: 侯友宜︰死刑可具體遏止殺人犯罪

發表於 : 週五 4月 09, 2010 6:25 pm
Ben20303330
kcjeson 寫:
dr_mark89 寫:死刑在某部分是有它的功效
像擄人勒索如果撕票是唯一死刑
很多歹徒都知道
別小看歹徒的智慧
所以很多歹徒就會因為這點手下留情
所以死刑不可廢
要廢死刑應有的配套是人民可以合法持有槍械
只有人民能及時和歹徒對抗方可為之

+1

Re: 侯友宜︰死刑可具體遏止殺人犯罪

發表於 : 週五 4月 09, 2010 8:37 pm
billwin.tw
不使霹靂手段

難顯菩薩心腸

Re: 侯友宜︰死刑可具體遏止殺人犯罪

發表於 : 週六 4月 10, 2010 5:00 pm
台南阿德
死刑存廢的關鍵一戰(黃瑞明)2010年04月06日蘋果日報

曾勇夫上台之後,死刑存廢的爭議似乎也告一段落了。不過,目前的真正情勢其實是山雨欲來風滿樓。


大法官會議日前第三度駁回了死刑犯鍾德樹的釋憲聲請案,廢死聯盟當時立即表示即將第四度叩關,隨後就為40位受刑人提出釋憲案。連同先前已經提出的聲請案,他們的策略顯然是亂槍打鳥,只要一件闖關成功,大法官會議就可能宣告死刑違憲。
不過11年前,15位大法官就一致決議作出釋字第四七六號解釋,宣告死刑並不違憲。按理來說,今天的大法官雖然全部換人,但是他們還是不應改變見解,因為反覆無常只會讓人民鄙視。不過,世事難料,大法官之中反對死刑者不乏其人,陳新民就是著例。他曾經在法務部的資助下作出廢除死刑的大型研究,也公開呼籲「讓我們的子孫(指不肖子孫)永遠有免於『國家刑戮』恐懼的自由」。立場如此偏頗,審理結果自然令人憂心。


修憲立法才是正途
廢死聯盟說《憲法》第十五條保障「生存權」,所以死刑當然違憲,這是強詞奪理。在我國《憲法》制定之時,《刑法》早已存在,裡面規定一堆應處死刑的罪名,制憲者如果唾棄死刑,他們就會明文規定。事實上,歐洲國家都是透過修憲或至少立法的方式來廢除死刑,瑞士聯邦憲法第十條就是例證:「人民皆有生命權。死刑應予禁止。」如果我們真要廢除死刑,那麼修憲或立法也才是正途。人數不過15位的大法官們應該慎思自我節制。
廢死支持者現在都口徑一致地說 :馬總統在去年簽署了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以及公民權利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立法院先前就為了配合而通過兩公約施行法,所以大法官會議必須宣告死刑違法。全台灣沒有幾個人知道兩公約是什麼東東,廢盟卻在後一公約的第六條第四項看到了無限希望:「任何被判處死刑的人應有權要求赦免或減刑。對一切判處死刑的案件均得給予大赦、特赦或減刑。」國際公約在簽署之後必須送交聯合國存放才會生效,外交部當初送了,但是遭到聯合國的退回 。這是用膝蓋想都知道的事,因為我們不被承認。哈佛出身的馬總統專攻國際公法,卻竟然搞出這樣的外行烏龍!
兩公約對我們不具拘束力,施行法的效力就成了問題。立法院當初是因為假設聯合國會接受我們的存放申請才草草通過施行法(當時恐怕沒幾個立委認真看過公約內容),現在「條件不成就」了,施行法失所附麗,當然也歸於無效。不過,這是理論,為了杜絕大法官會議之內發生不測,國民黨籍立法委員必須依據中央法規標準法,趕快以情勢變更為由廢止笑話一場的兩公約施行法。只有這麼做,他們才能收拾馬總統留下來的爛攤子,回歸民意。
死刑存廢的爭議正面臨著最關鍵的一戰。《憲法》第一條說中華民國為民有、民治、民享之民主共和國。一旦大法官們讓死刑壽終正寢,何來民有,又何來民治?

作者為靜宜大學法律學系教授、德國杜賓根大學法學博士

引用自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 ... 31/IssueID/20100406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條文根本無效..還在講些什麼東西~!

人渣不神沒有權利決定被害人的生死.

Re: 侯友宜︰死刑可具體遏止殺人犯罪

發表於 : 週六 4月 10, 2010 5:54 pm
紅鷹
台南阿德 寫:死刑存廢的關鍵一戰(黃瑞明)2010年04月06日蘋果日報

曾勇夫上台之後,死刑存廢的爭議似乎也告一段落了。不過,目前的真正情勢其實是山雨欲來風滿樓。


大法官會議日前第三度駁回了死刑犯鍾德樹的釋憲聲請案,廢死聯盟當時立即表示即將第四度叩關,隨後就為40位受刑人提出釋憲案。連同先前已經提出的聲請案,他們的策略顯然是亂槍打鳥,只要一件闖關成功,大法官會議就可能宣告死刑違憲。
不過11年前,15位大法官就一致決議作出釋字第四七六號解釋,宣告死刑並不違憲。按理來說,今天的大法官雖然全部換人,但是他們還是不應改變見解,因為反覆無常只會讓人民鄙視。不過,世事難料,大法官之中反對死刑者不乏其人,陳新民就是著例。他曾經在法務部的資助下作出廢除死刑的大型研究,也公開呼籲「讓我們的子孫(指不肖子孫)永遠有免於『國家刑戮』恐懼的自由」。立場如此偏頗,審理結果自然令人憂心。


題外話
陳新民寫的世界百大紅酒書(稀世珍釀)跟續集(酒緣彙述)
倒真是寫的好
喜歡葡萄酒的
這2本一定要看

Re: 侯友宜︰死刑可具體遏止殺人犯罪

發表於 : 週日 4月 11, 2010 1:13 pm
fireda
台南阿德 寫:死刑存廢的關鍵一戰(黃瑞明)2010年04月06日蘋果日報

曾勇夫上台之後,死刑存廢的爭議似乎也告一段落了。不過,目前的真正情勢其實是山雨欲來風滿樓。


大法官會議日前第三度駁回了死刑犯鍾德樹的釋憲聲請案,廢死聯盟當時立即表示即將第四度叩關,隨後就為40位受刑人提出釋憲案。連同先前已經提出的聲請案,他們的策略顯然是亂槍打鳥,只要一件闖關成功,大法官會議就可能宣告死刑違憲。
不過11年前,15位大法官就一致決議作出釋字第四七六號解釋,宣告死刑並不違憲。按理來說,今天的大法官雖然全部換人,但是他們還是不應改變見解,因為反覆無常只會讓人民鄙視。不過,世事難料,大法官之中反對死刑者不乏其人,陳新民就是著例。他曾經在法務部的資助下作出廢除死刑的大型研究,也公開呼籲「讓我們的子孫(指不肖子孫)永遠有免於『國家刑戮』恐懼的自由」。立場如此偏頗,審理結果自然令人憂心。


修憲立法才是正途
廢死聯盟說《憲法》第十五條保障「生存權」,所以死刑當然違憲,這是強詞奪理。在我國《憲法》制定之時,《刑法》早已存在,裡面規定一堆應處死刑的罪名,制憲者如果唾棄死刑,他們就會明文規定。事實上,歐洲國家都是透過修憲或至少立法的方式來廢除死刑,瑞士聯邦憲法第十條就是例證:「人民皆有生命權。死刑應予禁止。」如果我們真要廢除死刑,那麼修憲或立法也才是正途。人數不過15位的大法官們應該慎思自我節制。
廢死支持者現在都口徑一致地說 :馬總統在去年簽署了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以及公民權利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立法院先前就為了配合而通過兩公約施行法,所以大法官會議必須宣告死刑違法。全台灣沒有幾個人知道兩公約是什麼東東,廢盟卻在後一公約的第六條第四項看到了無限希望:「任何被判處死刑的人應有權要求赦免或減刑。對一切判處死刑的案件均得給予大赦、特赦或減刑。」國際公約在簽署之後必須送交聯合國存放才會生效,外交部當初送了,但是遭到聯合國的退回 。這是用膝蓋想都知道的事,因為我們不被承認。哈佛出身的馬總統專攻國際公法,卻竟然搞出這樣的外行烏龍!
兩公約對我們不具拘束力,施行法的效力就成了問題。立法院當初是因為假設聯合國會接受我們的存放申請才草草通過施行法(當時恐怕沒幾個立委認真看過公約內容),現在「條件不成就」了,施行法失所附麗,當然也歸於無效。不過,這是理論,為了杜絕大法官會議之內發生不測,國民黨籍立法委員必須依據中央法規標準法,趕快以情勢變更為由廢止笑話一場的兩公約施行法。只有這麼做,他們才能收拾馬總統留下來的爛攤子,回歸民意。
死刑存廢的爭議正面臨著最關鍵的一戰。《憲法》第一條說中華民國為民有、民治、民享之民主共和國。一旦大法官們讓死刑壽終正寢,何來民有,又何來民治?

作者為靜宜大學法律學系教授、德國杜賓根大學法學博士 .

=============================================
先讓被害人有免於"被人殺害"恐懼的自由
才可以談 加害人有免於『國家刑戮』恐懼的自由
那些為保險而殺人 為改運而殺人的罪犯
難道不該判死刑嗎
有時想一想
王前部長及廢死聯盟
好像是為殺人犯而生的
一點都不考慮被害人家屬的心情

Re: 侯友宜︰死刑可具體遏止殺人犯罪

發表於 : 週日 4月 11, 2010 3:42 pm
台南阿德
沒有同理心這點跟人權團體正好是絕配

人權團體要是有同理心就不會再幫這些人渣說話了!

Re: 侯友宜︰死刑可具體遏止殺人犯罪

發表於 : 週日 4月 11, 2010 4:34 pm
amin30
心情沉重 (眼汪汪)

Re: 侯友宜︰死刑可具體遏止殺人犯罪

發表於 : 週一 4月 12, 2010 9:15 pm
psychiwu
..............

Re: 侯友宜︰死刑可具體遏止殺人犯罪

發表於 : 週一 4月 12, 2010 11:02 pm
cyc
不用到現場
看discovery之重案夜現場
也可發現有些歹徒真是喪盡天良!

Re: 侯友宜︰死刑可具體遏止殺人犯罪

發表於 : 週一 4月 12, 2010 11:09 pm
TSGHCGH
psychiwu 寫:唸法律的腦袋裝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Agree with U !! (打小人) (打小人) (打小人) (打小人) (打小人) (打小人) (打小人)

Re: 侯友宜︰死刑可具體遏止殺人犯罪

發表於 : 週一 4月 12, 2010 11:12 pm
phjm
我覺得死刑要提高遏止殺人犯罪的效果,
還有兩點要做:
1審判不能拖太久(當然具體時間有待討論).
2執行時要在各大媒體公告.

Re: 侯友宜︰死刑可具體遏止殺人犯罪

發表於 : 週二 4月 13, 2010 11:56 pm
ent.lin
絕不可廢除死刑
這些人會判死刑絕對有原因的
就是不見容於社會
應該全民公投決定
公投就是要用在這樣需要全民共識的的地方上

Re: 侯友宜︰死刑可具體遏止殺人犯罪

發表於 : 週五 11月 22, 2024 3:14 am
xku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