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3月27日晚上六點半: 和受害者家屬們站在一起
發表於 : 週一 3月 22, 2010 5:55 am
由 Alex
Re: 2010年3月27日晚上六點半: 和受害者家屬們站在一起
發表於 : 週一 3月 22, 2010 4:19 pm
由 Alex
也許有人沒空點進去看:
我引用了一小段:
在台灣,某一名受害者家屬站在法庭上挺身而出,強忍著喪子之痛參與開庭時,被告席站著十三名他散盡家財一輩子也請不起的人權大律師。
也就是說,在台灣,當你受到了加害者足以被判決死刑的侵害時,會有更多人站在你的對立面和你對抗,唯一會站在你身邊的,只有代表國家的檢察官。
光是看以上文字就夠人心痛了。
Re: 2010年3月27日晚上六點半: 和受害者家屬們站在一起
發表於 : 週一 3月 22, 2010 5:27 pm
由 sjchen
Re: 2010年3月27日晚上六點半: 和受害者家屬們站在一起
發表於 : 週一 3月 22, 2010 8:47 pm
由 歐伊斯特拉夫
這些叫攘攘廢死狗屁聯盟
如果死刑犯不死
那不等同無期徒刑
無期徒刑罪犯不就了大了???
也就是說廢死等同減刑
六法全書要不要改寫???
這是簡單羅輯推論
總統特赦算個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