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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 廢死刑 王清峰:憲法保障生命權

發表於 : 週三 3月 10, 2010 4:45 pm
老烏鴉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3/5466507.shtml

廢死刑 王清峰:憲法保障生命權
【中央社╱台北10日電】

2010.03.10 04:17 pm


法務部長王清峰昨天撰文,強調廢除死刑不只是未來式,更是現在進行式。她今天進一步表示,憲法的精神絕對不是要剝奪生命權,暫緩不執行死刑「何來違憲違法」?

法務部自2005年12月後,即未再執行死刑,目前台灣共有44名判決定讞的死刑犯,仍羈押在看守所。

因推動廢除死刑引起爭議,王清峰罕見在深夜發出名為「理性與寬容─暫停執行死刑」的公開信,強調廢除死刑正是為確保生命權;她今天進一步指出,寧可下台,任內也絕不會批准任何一件死刑執行。有立委認為,王清峰不依法執行死刑,就是違法、違憲。

有人建議不必在這2年有大選時強推廢死,王清峰接受中央社專訪時表示不以為然,「拜託,台灣哪年沒選舉,我就是想好好講清楚,不能再鴕鳥了」。

王清峰說,其實她發現,只要講清楚推動廢死的配套 (如終身監禁等),越來越多人已改變「殺人償命」的觀念,確有立委也不再堅持反對廢死。

對於外界指既然現行法律仍有死刑,就該依法執行,否則就是違法違憲。王清峰語帶激動說,現行憲法規定,生命權必須保障,縱為防止妨害他人自由、維護秩序等理由,也只能限制、不能剝奪生命權,「我豈能雙手沾滿鮮血」?

至於刑法第127條規定「有執行刑罰職務公務員,違法執行或不執行刑罰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王清峰說,司法定讞案件,如獲赦免、聲請釋憲,都可不執行,何來違法?而刑法第127條,適用對象是負責執行的檢察官或監獄官,不是負責擬定政策的政務官。

此外,王清峰也不認為一定要訂相關條例,為暫緩執行死刑賦予法源。她說,以日、韓2個超過10年沒執行死刑的國家,還分別有102、60名死刑犯未執行,日、韓也都沒有訂暫緩執行法源,她的責任是在暫緩執行死刑的時間裡,提出完整配套,爭取民眾支持。

【2010/03/10 中央社】@ http://udn.com/


1. 該執行而不執行, 官員有無犯法?
2. 該執行而不執行, 還要花納稅人的錢去供養死囚?
3. 該執行而不執行, 可以粉飾太平向外宣揚?

4. 憲法保障生命權? 請問誰來保障被害冤魂的生命權???

Re: 轉: 廢死刑 王清峰:憲法保障生命權

發表於 : 週三 3月 10, 2010 5:03 pm
joelin
(打小人)
他還說要代替那些死刑犯 下地獄 ...

濫情 .!.

Re: 轉: 廢死刑 王清峰:憲法保障生命權

發表於 : 週三 3月 10, 2010 5:06 pm
歐伊斯特拉夫
I,m curious whom our laws protect ???

The right of criminal offenders seemed superseding over the family of victims.

When the so called human right advocaters hoist the flag of

'' humane lives existing right '' , who cares the innocent victims and their family ,friends??? (打小人)

劉邦入關中

'' 殺人則死 傷人既盜抵罪 ''

簡單明瞭 老嫗能解 (窮)

Re: 轉: 廢死刑 王清峰:憲法保障生命權

發表於 : 週三 3月 10, 2010 5:22 pm
老烏鴉
壓著100多個死囚不執行, 台灣就是仁義之邦?

Re: 轉: 廢死刑 王清峰:憲法保障生命權

發表於 : 週三 3月 10, 2010 5:25 pm
Ben20303330
理盲又濫情+愛說風涼話(不是受害者)+慷他人之慨(全體納稅人)+角色錯亂(自以為是大法官可釋憲)+不敢負責(刑法第127條不及於政務官)

Re: 轉: 廢死刑 王清峰:憲法保障生命權

發表於 : 週三 3月 10, 2010 5:28 pm
image
joelin 寫:(打小人)
他還說要代替那些死刑犯 下地獄 ...

濫情 .!.

其實心裏是在想:

救人(不是您)一命,勝造七層浮屠

這下救了多少人命,可以當活菩薩啦..... (害羞扭扭)

Re: 轉: 廢死刑 王清峰:憲法保障生命權

發表於 : 週三 3月 10, 2010 5:37 pm
歐伊斯特拉夫
老烏鴉 寫:壓著100多個死囚不執行, 台灣就是仁義之邦?

=========================================================

這倒要請教法學權威

佔茅坑不拉屎 無作為的部長 該當何罪???

法官案牘勞形 檢警多年察案搜證起訴

耗費大量公帑 加被害家屬身心艱熬的結果

比不上一小撮人的意識形態??? (窮)

I just want to ask the minister one simple question,

What,s the definition of justice ???

=========================================================

Re: 轉: 廢死刑 王清峰:憲法保障生命權

發表於 : 週三 3月 10, 2010 5:46 pm
歐伊斯特拉夫
I just found an ideal position for our minister


















Priest on the air.

Re: 轉: 廢死刑 王清峰:憲法保障生命權

發表於 : 週三 3月 10, 2010 6:23 pm
Necropsy
原來那些死刑犯
就是算命的說
"一輩子不愁吃穿"的好命

改天想開了
就去奸淫擄掠, 玩夠了
再去獄中"一輩子不愁吃穿"

Re: 轉: 廢死刑 王清峰:憲法保障生命權

發表於 : 週三 3月 10, 2010 6:27 pm
big T
聽姓王的這樣講
好火大

慘死者的親人至今仍被拘在苦痛的地獄中

Re: 轉: 廢死刑 王清峰:憲法保障生命權

發表於 : 週三 3月 10, 2010 6:46 pm
DR.HSU
刑期無刑~
行死刑期無死刑~


執行死刑的目的就是希望以後能夠不用或減少執行死刑.這也是死刑犯最後能對社會的貢獻.希望部長能參透.

批准死刑執行並不是讓雙手沾滿血腥.而是減少日後受害者的人數.是功同佛陀的慈悲行為.

如果不執行死刑導致惡人無所忌憚一殺再殺.更多的家庭將因此而破碎.部長於心又何安?

愚忠愚孝招人笑訕!
愚仁愚慈令人三嘆!!!

Re: 轉: 廢死刑 王清峰:憲法保障生命權

發表於 : 週三 3月 10, 2010 6:51 pm
DR.HSU
就算是畢生提倡仁恕的孔聖人.對於奸佞小人罪無可逭的人也是主張殺無赦的.不如此何以保護好人君子?

Re: 轉: 廢死刑 王清峰:憲法保障生命權

發表於 : 週三 3月 10, 2010 7:06 pm
jeffery
Ben20303330 寫:理盲又濫情+愛說風涼話(不是受害者)+慷他人之慨(全體納稅人)+角色錯亂(自以為是大法官可釋憲)+不敢負責(刑法第127條不及於政務官)

(GOODJOB)

Re: 轉: 廢死刑 王清峰:憲法保障生命權

發表於 : 週三 3月 10, 2010 7:08 pm
jeffery
真可惜
我本來對王清峰印象很好
今天看到他在電視上的發言
竟有一種噁心的的感覺

Re: 轉: 廢死刑 王清峰:憲法保障生命權

發表於 : 週三 3月 10, 2010 7:27 pm
歌劇迷
王大部長到底是誰呀?憲法是她說了算?她的憲法保障誰的生命權?凶手的嗎?

還是,王大部長詮釋的中華民國憲法沒把受害者當人看???

受害者不是人?所以生命權不必受憲法保障?

Re: 轉: 廢死刑 王清峰:憲法保障生命權

發表於 : 週三 3月 10, 2010 7:33 pm
forester
歌劇迷 寫:王大部長到底是誰呀?憲法是她說了算?她的憲法保障誰的生命權?凶手的嗎?

還是,王大部長詮釋的中華民國憲法沒把受害者當人看???

受害者不是人,所以生命權不必受憲法保障?

因為
她沒有親人被人虐殺
無法了解那種痛
請白冰冰小姐去開導她一下好了
或者
乾脆
她們兩個角色互換一下
也蠻適合的

Re: 轉: 廢死刑 王清峰:憲法保障生命權

發表於 : 週三 3月 10, 2010 7:34 pm
歌劇迷
既然剝奪他人生命的人不必償還生命,那.......王大部長,你還扣押陳水扁的財產幹啥?

殺人的,都不必償命了,貪污的,憑什麼需要還錢?

醫師錯診,導致傷亡,以後也不必賠償了......刻意殺人者都不必償命了,醫師們因為不小心而導致生命傷亡,根本不必負責!!

憲法保障工作權,憲法也保障醫師的生命財產權!!(要詮釋憲法?大家一起來好了........)

Re: 轉: 廢死刑 王清峰:憲法保障生命權

發表於 : 週三 3月 10, 2010 7:40 pm
sa460624
要替別人下地獄講的真好聽,不過是不痛不癢.
不然巴結一點,看有幾個死刑犯,就替別人擋幾顆子彈,不知這樣是不是比下地獄更有看頭? (GOODJOB)

Re: 轉: 廢死刑 王清峰:憲法保障生命權

發表於 : 週三 3月 10, 2010 10:18 pm
Calcium
彈劾

Re: 轉: 廢死刑 王清峰:憲法保障生命權

發表於 : 週三 3月 10, 2010 10:21 pm
lijen
老烏鴉 寫: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3/5466507.shtml

4. 憲法保障生命權? 請問誰來保障被害冤魂的生命權??? [/color]

死人沒有生命權和投票權

Re: 轉: 廢死刑 王清峰:憲法保障生命權

發表於 : 週三 3月 10, 2010 11:34 pm
Necropsy
殺,殺,殺,
反正殺人不用償命

Re: 轉: 廢死刑 王清峰:憲法保障生命權

發表於 : 週三 3月 10, 2010 11:42 pm
genome
馬騜早年就有降低假釋門檻的前例 (白冰冰呀 這個才是妳要討命的對象)
現今又要廢除死刑
王清峰真是馬騜意志的忠實執行代理人呀
該不會 馬騜競選總統連任時的副手搭檔就是此人!?

Re: 轉: 廢死刑 王清峰:憲法保障生命權

發表於 : 週三 3月 10, 2010 11:51 pm
jesuischinoise
請大法官來釋憲啦 (打小人)

Re: 轉: 廢死刑 王清峰:憲法保障生命權

發表於 : 週四 3月 11, 2010 12:09 am
Sawa
今天如果我國政府有人權促進部-那王清峰是 人權促進部長出來說這些話那還好.
今天身處位置是叫 法務部長,身為法務部長 出來說-為了人權,我不要簽屬死刑。
這個部長可以不用做了,在法律沒通過完全廢除死刑之前,你可以用你的全力去拖延死刑執行,但是王清峰部長公開說這些話。 等於是對自己的職位放火燒了一把。

Re: 轉: 廢死刑 王清峰:憲法保障生命權

發表於 : 週四 3月 11, 2010 12:23 am
ten
王清瘋?

Re: 轉: 廢死刑 王清峰:憲法保障生命權

發表於 : 週四 3月 11, 2010 1:46 am
genome
ten 寫:?

大大 要小心別被法務部長告捏
......
(不要啊)

Re: 轉: 廢死刑 王清峰:憲法保障生命權

發表於 : 週四 3月 11, 2010 8:13 am
咖大
看這樣的橋段
想起之前有位養了許多流浪狗的女老師跪求郭董幫她養狗
一直覺得匪夷所思

王部長對死刑犯有情 VS 女老師對流浪狗有情
還挺像的

兩個人都認領了許多畜牲
這種事99.99的人都做不出也不想做

兩個人都擔不了責任卻偏偏要擔
然後就是求大家幫她擔

養這些畜牲激起公忿
她們卻覺得自己在殉道
求仁得仁
然後忘了畜牲養多了對環境的污染是大家討厭她們和這些畜牲的原因

不過我對王部長以公帑養畜牲的瀆職行為
卻收不到王聖人指責感到不解
難道聖人還真的想把這些畜牲也留著
(咦)

Re: 轉: 廢死刑 王清峰:憲法保障生命權

發表於 : 週四 3月 11, 2010 8:17 am
熊哥
Ben20303330 寫:理盲又濫情+愛說風涼話(不是受害者)+慷他人之慨(全體納稅人)+角色錯亂(自以為是大法官可釋憲)+不敢負責(刑法第127條不及於政務官)

藉勢藉端 !
以為法務部長就可以跳脫法律管轄 ! ....
公務員廢弛職務, 又尸位素餐, 占著毛坑, 自己不拉屎又不准別人拉屎...

Re: 轉: 廢死刑 王清峰:憲法保障生命權

發表於 : 週四 3月 11, 2010 8:39 am
老烏鴉
掌大權的官員, 自以為是神, 或想要當神的, 最終都會釀成大災難!

Re: 轉: 廢死刑 王清峰:憲法保障生命權

發表於 : 週四 3月 11, 2010 8:51 am
forester
以德報怨
何以報德
以直報怨
以德報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