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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工作 不管為妙(梁文傑)
發表於 : 週三 2月 03, 2010 7:50 am
由 熊哥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 ... D/20100203在內政部官員的腦袋裡,雖然不罰娼了,但還是要把性工作當成一項與社會重大公益有關的行業來管理。就好像管理計程車司機一樣,要登記,要發執照。但是發執照是一種行政處分,行政處分所許可之行為不能構成犯罪,否則輕則處分無效,重則會讓公務人員成為通姦罪的幫助犯。所以如果你要申請性工作執照,你一定要是單身,如果你結婚了,就得出具配偶的同意書。
從行業管理的思路出發,我們可以預期內政部對性工作者的要求將絕不止於配偶的同意書而已。既然有登記發照的職業就要繳稅,內政部就可能規定性交易要開發票,或規定性工作者要像計程車司機那樣「靠行」以便稽徵營業稅。
Re: 性工作 不管為妙(梁文傑)
發表於 : 週三 2月 03, 2010 7:59 am
由 咖大
這種行業
就像清道夫
大家嫌惡
卻是必需之臭
好笑的是
制定法規的人
可能是未去過豆干厝的所謂社會菁英
真能體會賣某做大舅及嫁粧一牛車的悲哀
不如透明化
讓惡臭減到最低
多如牛毛法規
能省則省
Re: 性工作 不管為妙(梁文傑)
發表於 : 週三 2月 03, 2010 8:47 am
由 熊哥
蘋論:賣春同意書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 ... D/20100203成年人的性交關政府什麼事?為什麼要訂定「成年性交易管理法」?管理什麼呢?那是不是也應修訂「成年人去餐廳吃飯管理法」?
Re: 性工作 不管為妙(梁文傑)
發表於 : 週三 2月 03, 2010 9:37 am
由 歌劇迷
感覺現在的政府跟中國政府真的越來越像!中國嚴打娼妓,搞得進入飯店的女子人人自危,一不小心就有被誤認為娼妓的可能.........結果呢?中國是最大的二奶製造國,只有中國政府還很好意思地一再以文明大國自居,到處蓋孔子學院,一副進入蠻荒國度宣揚儒威的倨傲姿態。
這是文化最低層次的展現:虛偽。
虛偽!!今天看到馬先生大言要捐款給某些團體各二十萬........可是,原來所謂的捐款,也還是來自納稅人的口袋--國務機要費。利用執政,把該項預算提高,然後拿來「捐」,博個人美名,真是高明!
馬先生何不也給我四千萬?我保証全數捐出,還不必以個人之名。
參考:
1.
馬用國務費捐款遭拒/三鶯部落:只求馬把我們當人看2.
馬總統國務費提高為照顧弱勢? 鄭文燦:沒社福機構嗎?
Re: 性工作 不管為妙(梁文傑)
發表於 : 週三 2月 03, 2010 10:09 am
由 歌劇迷
1. 利用各種方式,貶抑性工作者地位,是否可以提升台灣政府的文化高尚度?
2. 那些不否認自己從事特種行業的人,是否比那些以XX老師/OO之名游走名流間從事性工作的人低級?是否應該受到政府更多的管轄與束縛?遭受更多的鄙視與劣等待遇?
3. 承2,如果答案為否,兩者地位皆平等......那麼那些以老師或各種名義,實際從事性工作的人士,內政部是否也應納入管理?
4. 承3,如果答案為肯定,那麼可否請政府開始清查某些名流的「招待所」?清查那些隨扣隨到去飯局/飯店(?)娛賓的「老師」或OO?追查他們的所得稅?追查他們是否有得到配偶同意從事該行為?
5. 承4,如果答案仍為是,那麼可否從某些立委/大官的非婚姻性對象清查起?
6. 同樣都是從事性工作,娛樂勞工與娛樂權貴的人,地位應該平等,都應受到同等尊重。
Re: 性工作 不管為妙(梁文傑)
發表於 : 週三 2月 03, 2010 11:32 am
由 雷達斌
針對同意書的部份我到有不同的看法。
今天演變到選擇從事這個工作的同時,如果夫妻雙方沒有共識,即使一開始就於生活壓力不得不為,最終還是難免因為社會觀感及心理壓力走向家庭崩解ㄧ途。同意書的簽署則提供了雙方在最後決斷前的再次思考機會。不必凡事都往負面思考。
Re: 性工作 不管為妙(梁文傑)
發表於 : 週三 2月 03, 2010 12:05 pm
由 熊哥
雷達斌 寫:針對同意書的部份我到有不同的看法。
今天演變到選擇從事這個工作的同時,如果夫妻雙方沒有共識,即使一開始就於生活壓力不得不為,最終還是難免因為社會觀感及心理壓力走向家庭崩解ㄧ途。同意書的簽署則提供了雙方在最後決斷前的再次思考機會。不必凡事都往負面思考。
走到那田地, 填不填同意書, 有什麼意義 ?
問題在[管]這個字 ! 官老爺只要有一點點權力, 就會管上癮 ! 前幾天, 不是管到合法的錄影帶出租店 ? 還逮捕一對選片的母女 ! 你當她們是流鶯啊 ?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 ... 1zth5.html
Re: 性工作 不管為妙(梁文傑)
發表於 : 週三 2月 03, 2010 2:09 pm
由 雷達斌
熊哥 寫:雷達斌 寫:針對同意書的部份我到有不同的看法。
今天演變到選擇從事這個工作的同時,如果夫妻雙方沒有共識,即使一開始就於生活壓力不得不為,最終還是難免因為社會觀感及心理壓力走向家庭崩解ㄧ途。同意書的簽署則提供了雙方在最後決斷前的再次思考機會。不必凡事都往負面思考。
走到那田地, 填不填同意書, 有什麼意義 ?
問題在[管]這個字 ! 官老爺只要有一點點權力, 就會管上癮 ! 前幾天, 不是管到合法的錄影帶出租店 ? 還逮捕一對選片的母女 ! 你當她們是流鶯啊 ?
同不同意還是有意義的,走到那田地不代表完全沒選項。
雖然不鼓勵但是死亡也是選項之ㄧ。與其沒想清楚做了後悔在尋死,事先想想也是因該的。
Re: 性工作 不管為妙(梁文傑)
發表於 : 週三 2月 03, 2010 4:35 pm
由 d5283
歌劇迷 寫:1. 利用各種方式,貶抑性工作者地位,是否可以提升台灣政府的文化高尚度?
2. 那些不否認自己從事特種行業的人,是否比那些以XX老師/OO之名游走名流間從事性工作的人低級?是否應該受到政府更多的管轄與束縛?遭受更多的鄙視與劣等待遇?
3. 承2,如果答案為否,兩者地位皆平等......那麼那些以老師或各種名義,實際從事性工作的人士,內政部是否也應納入管理?
4. 承3,如果答案為肯定,那麼可否請政府開始清查某些名流的「招待所」?清查那些隨扣隨到去飯局/飯店(?)娛賓的「老師」或OO?追查他們的所得稅?追查他們是否有得到配偶同意從事該行為?
5. 承4,如果答案仍為是,那麼可否從某些立委/大官的非婚姻性對象清查起?
6. 同樣都是從事性工作,娛樂勞工與娛樂權貴的人,地位應該平等,都應受到同等尊重。
+1
Re: 性工作 不管為妙(梁文傑)
發表於 : 週三 2月 03, 2010 7:43 pm
由 droveye
雷達斌 寫:熊哥 寫:雷達斌 寫:針對同意書的部份我到有不同的看法。
今天演變到選擇從事這個工作的同時,如果夫妻雙方沒有共識,即使一開始就於生活壓力不得不為,最終還是難免因為社會觀感及心理壓力走向家庭崩解ㄧ途。同意書的簽署則提供了雙方在最後決斷前的再次思考機會。不必凡事都往負面思考。
走到那田地, 填不填同意書, 有什麼意義 ?
問題在[管]這個字 ! 官老爺只要有一點點權力, 就會管上癮 ! 前幾天, 不是管到合法的錄影帶出租店 ? 還逮捕一對選片的母女 ! 你當她們是流鶯啊 ?
同不同意還是有意義的,走到那田地不代表完全沒選項。
雖然不鼓勵但是死亡也是選項之ㄧ。與其沒想清楚做了後悔在尋死,事先想想也是因該的。
重要的事,每四年就讓他政黨輪替一次,選民又沒欠政客...
Re: 性工作 不管為妙(梁文傑)
發表於 : 週三 2月 03, 2010 10:31 pm
由 歌劇迷
1. 如果環境逼迫,我必須去從事特種行業,我一定不讓我的伴侶知道。這是他還能保有尊嚴的最後防線,為什麼一定要逼著他一起下地獄?要知道性工作者的先生的痛苦與痛苦造成的人格扭曲,請參考陳雪最近幾年的小說。
如果要管理那些大官們認為的特定族群--例如某些假結婚來台賣淫的人--麻煩大官想更好的辦法,不要這樣羞辱所有性工作者及其家人。
2. 從事其他行業,有這種規定嗎?如果沒有,專門規定特種行業,算不算歧視?
3. 除非未成年,當事人有權利自己決定想要從事的行業。
4. 只要敬業,性工作者非常值得尊重。她/他們安慰了躁動,帶來安詳。
Re: 性工作 不管為妙(梁文傑)
發表於 : 週三 2月 03, 2010 10:42 pm
由 sucker
歌劇迷 寫:1. 如果環境逼迫,我必須去從事特種行業,我一定不讓我的伴侶知道。這是他還能保有尊嚴的最後防線,為什麼一定要逼著他一起下地獄?要知道性工作者的先生的痛苦與痛苦造成的人格扭曲,請參考陳雪最近幾年的小說。
如果要管理那些大官們認為的特定族群--例如某些假結婚來台賣淫的人--麻煩大官想更好的辦法,不要這樣羞辱所有性工作者及其家人。
2. 從事其他行業,有這種規定嗎?如果沒有,專門規定特種行業,算不算歧視?
3. 除非未成年,當事人有權利自己決定想要從事的行業。
4. 只要敬業,性工作者非常值得尊重。她/他們安慰了躁動,帶來安詳。
這些大官人真是不知民間疾苦....
何不食肉糜的晉惠帝有像
Re: 性工作 不管為妙(梁文傑)
發表於 : 週三 2月 03, 2010 11:17 pm
由 falx
真是古老的行業啊
歷久彌新~~~~
Re: 性工作 不管為妙(梁文傑)
發表於 : 週四 11月 21, 2024 3:06 pm
由 xku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