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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眼目睹」就能罰? 運將抗議警栽贓

發表於 : 週六 1月 30, 2010 12:42 am
fireda
「親眼目睹」就能罰? 運將抗議警栽贓
更新日期:2010/01/29 18:49 張子銘

員警開紅單,沒有拍照、沒有證據,只憑著一句「親眼目睹」,被開單的民眾只能乖乖接受嗎?台中一名計程車司機日前載著2名乘客,突然被員警攔下說他闖紅燈,車上乘客幫忙做證有等紅燈,卻不被採信,硬是被開紅單;事後他向監理站申訴,得到的回覆竟是員警「親眼目睹,並無不當」,讓他不禁要反問,現在的警察光是用嘴巴說,就能說民眾違規嗎!


計程車司機李先生:「警員親眼目睹,拜託,他是目睹到什麼?你證據拿出來啊,親眼目睹,你光靠嘴巴說就算數嗎!」

就是「親眼目睹」這4個大字,讓計程車司機李先生氣憤難平,他說日前開車載著2名乘客,經過十字路口遇上紅燈,明明有停下來,等到綠燈後再前進,竟然被員警攔下來,罰他闖紅燈。

李先生:「後來員警一直開單的時候,阿桑(乘客)就自己開門,他就說這個年輕人明明就沒闖紅燈,你為什麼硬要說他有闖紅燈?後來阿桑的女兒也補一句話說,你們台灣警察怎麼都這樣子!」

李先生強調,當時車上2名乘客主動做證,卻不被員警採信,硬是被開紅單,李先生拒絕簽名,向監理站申訴,只換來「親眼目睹,並無不當」的解釋。

李先生:「車上我們也有乘客,我們也有親眼目睹啊,我們沒有闖紅燈,他硬要開罰單;今天我沒有犯罪,打個比喻,我沒有殺人,那他也可以硬說我殺人了嗎!」

只憑「親眼目睹」就硬要開罰,讓李先生不禁要質問,難道警察說的,就一定是對的嗎?立人所巡佐施秉鑫:「駕駛人闖紅燈,行人不依規定穿越馬路,沒有辦法立即舉證採證的部份,員警有看見違規所見,違規就可開罰。」

警方解釋,民眾申訴後還是不滿意,可以再填寫裁決書跟聲明異議,交由地方法院交通法庭,讓法官根據雙方證據裁決,只要站得住腳,民眾同樣有權利,挑戰法律賦予警方的公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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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盜警察
警察強盜
可憐的計程車司機
忙著賺錢之餘
又要去申訴

Re: 「親眼目睹」就能罰? 運將抗議警栽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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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ku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