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忌之愛,不可碰觸的羅莉塔!
發表於 : 週三 10月 14, 2009 10:49 am
1962年世界知名大導演Stanley Kubrick(庫柏利克)曾將知名的文學名著《Lolita、羅莉塔》改拍成電影,讓羅莉塔這個名字成為著名「戀童情結」典型的代表,現今,更有人將戀童癖這種心理學現象,直接稱為「羅莉塔情結」。
任誰也想不到,一個年少的初戀,竟然會綁縛一個男人一生的愛情。
凝結在14歲的愛情
14歲的Humbert(杭伯特)愛上和他同年的少女安娜貝兒。男孩拘謹而保守,女孩活潑而熱情,在那年,他們兩小無猜地在美麗的海邊,一起渡過燦爛少年時光,只是誰也沒想到安娜貝兒卻在假期結束後,因為傷寒而早亡,年少的杭伯特說不出心理的苦痛,在無數個夜晚他祈禱、哭喊,都無法讓他喚回心裡所愛的安娜貝兒。
少年就體驗死亡之苦的杭伯特,自此閉鎖那戀愛的心,他專注歷史和文學的學術研究,直到中年,從法國移民美國,並為美國一所大學任聘為教授。
魅惑 妖邪 迷戀 小妖精
杭伯特起先寄住姨母的朋友Charlotte Haz(夏洛特)家裡,但偷偷地愛上了夏洛特活潑熱情的12歲女兒Lolita(羅莉塔)。早熟的羅莉塔從母親那裡學得展現各種展現女人魅力的方式,總在無旁人的時刻裡,恣意的挑逗杭伯特。
在杭伯特的眼裡,羅莉塔有如年少時他迷戀的安娜貝兒,在他的眼裡,這些9到14歲看起來看來要比實際年齡大上兩倍或更多的少女,有如具有非人類的、妖邪的真實本性,像是特選的尤物,是他心目中的「小妖精」(nymphet)。
為了能夠一直親近羅莉塔,他和他不喜歡的夏洛特結婚,並順理成章地成為羅莉塔的繼父,然後常利用零用錢、美麗的衣飾等小女孩會喜歡的東西來討羅莉塔的歡心。
只是這樣的愛戀,最終被羅莉塔的母親夏洛特所發現,無法忍受這種不倫之戀的夏洛特憤恨中狂奔至門外,而被車撞死,至此之後,杭伯特則大膽地將羅莉塔納為己有,透過長途的旅行,無窮地追索兩人盡情的纏綿……
追求不朽羅莉泰的愛情
隨著年歲的增長,善變的羅莉塔則早已厭倦這樣的生活方式,她藉由另一次的長途旅行,然後逃脫繼父杭伯特的掌控,並在數年之後,才寫信給杭伯特,說明她已經結婚和懷孕,但需要杭伯特金錢的支援。
傷心欲絕的杭伯特帶著所有變賣的家產,送給羅莉塔後,便再帶著槍械槍殺當年讓羅莉塔逃脫他掌控的劇作家奎爾,然後死在獄中。
洋蔥觀點:精神醫學的鑑別診斷中「戀童癖」與「亂倫」兩者定義不同
在診間中,我曾經協助參與亂倫或近親相姦治療的案例,所接觸者多是父親對女兒,而其背後或多或少攙雜對妻子的怨恨。像我曾治療一個案,其身份是計程車司機,長年與妻子互動不佳,並自稱「太太嫌棄我」,繼久而久之,太太外遇離家出走,並讓兩個女兒孤身在家。由於這個案的經濟情況不好,父女只能同睡在小房間裡。他下班回家喝悶酒,因為缺乏異性伴侶,所以開始給自己合理化的解釋,覺得女兒的神情很像他的太太,太太不在身邊,理所當然就將女兒當成太太的替身,先是猥褻,之後發生父親性侵女兒的悲劇,這是亂倫的典型個案。
而戀童症呢?除了被害者除了具有「年齡差距很大」的特徵外,最重要的一點就像《羅莉泰》中的「小妖精」,她們都是尚未出現第二性徵、未過青春期的小女生。
戀童症患者有幾個共同點,第一,本身若不是年紀很大,幾乎都有「低自信」,自己有「自卑心理」,與正常年紀的異性交往有不好、挫敗的經驗,所以轉而向較好「控制」的孩子們下手;其次,有些族群像是臺灣的老榮民,他們本身沒有結婚,或者老年喪偶,他們自己已經缺乏能力去追求適當且年齡相稱的異性,就利用這些方式來接近小孩,來達到發洩性慾的目的。
此外,另一個值得注意的族群則是戀童癖加害人下的「被害人」,他們有幼年受害的經歷,成年後反而轉過頭來成為加害人,所以從性侵害防治的觀點,對於這些戀童癖下的被害人一定得長期地追蹤輔導,否則他們也會是未來潛伏性的加害人。
在廣義的定義下,小說《Lolita、羅莉塔》中的男主角確實有戀童癖的影子,但是在他的「小妖精」長大後,仍持續迷戀她,甚至對她的丈夫懷著嫉妒憤恨的心理,面對懷孕挺著大肚子的羅莉塔,仍滿懷無窮的情愫,這都與一般的戀童癖患者不同。
我在美國攻讀博士的最後一年,那時美國社會剛好出現一個案例:有個連續殺人犯,前前後後誘騙了上百位少男少女,除了誘姦之外,他為了要將受害者停駐在「未成年」,最後謀殺了他們。逮捕的嫌犯,被判了長期徒刑,假釋時,他自己要求化學去勢,因為他無法保證未來不會再去接觸這樣的少男少女。簡單地說,對於這個犯人來講,戀童症不只是行為,而已經是無法根治的心理疾病了。
所以,對於戀童癖犯罪的防治上面,現代精神醫學會將他們視為因病而犯的「病犯」,與其他的罪犯有所區隔。當然,有些人會擔心如此觀點會讓那些罪犯有自我辯護的藉口,但是回歸原點,醫學是要除掉精神病患者犯罪的「因」,而不是消極地將他們隔離,便以為可以帶來社會安定。過去可能會採取隔離與禁制的方法,來阻絕精神病患者在社會上犯罪的可能,但很遺憾,根據這些年來的經驗,這是完全沒有效果的。所以,目前對於這類的精神疾病罪犯,通常會採取強制精神治療,以期達到治本的目的。
Wendy說:從腦科學研究還原病犯真貌
當社會發生一件件人們不樂見的事件時,除了抱持傳統道德的譴責、嚴加處以律罰外,我們是否還有不同的角度、或是新的觀點,來看待及處理這些事件呢?
比如說,若有位女性遭受性侵害,有一些傳統老派的人總會先譴責受害者:「……都是這個女的穿衣服不正經啦,讓人家會有機會來侵犯妳……云云」這樣說來,反而是這個女孩子不對囉?那麼以這樣的觀點來看,一個穿著樸素的村婦,是否就保證不會被性侵害呢?
一個社會現象的發生絕對不會是單一的因素所引起的。從生理學的觀點來看,被衛道人士所撻伐的戀童症,除了有其社會上的主客觀因素影響之外,近年來則發現一項新的證據。
2007年腦科學研究發現,諸多戀童症個案,發現:
‧ 他們的大腦前額葉與下視丘的活化程度較正常人要低;
‧ 他們的大腦中的神經纖維白質,其重量也比一般人要少。
透過這些新的科學研究,腦科學家們利用一些更進步的科學儀器來觀察這些現象,讓社會能夠用不一樣的切面來看這些精神疾病患者。就像洋蔥說的,這是一種「病犯」的概念,需要同時進行法律制裁和精神輔導治療。醫學的精神本來就是要還原真相,探索人體的奧秘,就像美國一樣,若嫌犯被鑑定為精神喪失或精神耗弱,甚至是精神疾病,一定得接受強制治療,這才是治本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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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blog.sina.com.tw/yang1963/articl ... yid=588447
任誰也想不到,一個年少的初戀,竟然會綁縛一個男人一生的愛情。
凝結在14歲的愛情
14歲的Humbert(杭伯特)愛上和他同年的少女安娜貝兒。男孩拘謹而保守,女孩活潑而熱情,在那年,他們兩小無猜地在美麗的海邊,一起渡過燦爛少年時光,只是誰也沒想到安娜貝兒卻在假期結束後,因為傷寒而早亡,年少的杭伯特說不出心理的苦痛,在無數個夜晚他祈禱、哭喊,都無法讓他喚回心裡所愛的安娜貝兒。
少年就體驗死亡之苦的杭伯特,自此閉鎖那戀愛的心,他專注歷史和文學的學術研究,直到中年,從法國移民美國,並為美國一所大學任聘為教授。
魅惑 妖邪 迷戀 小妖精
杭伯特起先寄住姨母的朋友Charlotte Haz(夏洛特)家裡,但偷偷地愛上了夏洛特活潑熱情的12歲女兒Lolita(羅莉塔)。早熟的羅莉塔從母親那裡學得展現各種展現女人魅力的方式,總在無旁人的時刻裡,恣意的挑逗杭伯特。
在杭伯特的眼裡,羅莉塔有如年少時他迷戀的安娜貝兒,在他的眼裡,這些9到14歲看起來看來要比實際年齡大上兩倍或更多的少女,有如具有非人類的、妖邪的真實本性,像是特選的尤物,是他心目中的「小妖精」(nymphet)。
為了能夠一直親近羅莉塔,他和他不喜歡的夏洛特結婚,並順理成章地成為羅莉塔的繼父,然後常利用零用錢、美麗的衣飾等小女孩會喜歡的東西來討羅莉塔的歡心。
只是這樣的愛戀,最終被羅莉塔的母親夏洛特所發現,無法忍受這種不倫之戀的夏洛特憤恨中狂奔至門外,而被車撞死,至此之後,杭伯特則大膽地將羅莉塔納為己有,透過長途的旅行,無窮地追索兩人盡情的纏綿……
追求不朽羅莉泰的愛情
隨著年歲的增長,善變的羅莉塔則早已厭倦這樣的生活方式,她藉由另一次的長途旅行,然後逃脫繼父杭伯特的掌控,並在數年之後,才寫信給杭伯特,說明她已經結婚和懷孕,但需要杭伯特金錢的支援。
傷心欲絕的杭伯特帶著所有變賣的家產,送給羅莉塔後,便再帶著槍械槍殺當年讓羅莉塔逃脫他掌控的劇作家奎爾,然後死在獄中。
洋蔥觀點:精神醫學的鑑別診斷中「戀童癖」與「亂倫」兩者定義不同
在診間中,我曾經協助參與亂倫或近親相姦治療的案例,所接觸者多是父親對女兒,而其背後或多或少攙雜對妻子的怨恨。像我曾治療一個案,其身份是計程車司機,長年與妻子互動不佳,並自稱「太太嫌棄我」,繼久而久之,太太外遇離家出走,並讓兩個女兒孤身在家。由於這個案的經濟情況不好,父女只能同睡在小房間裡。他下班回家喝悶酒,因為缺乏異性伴侶,所以開始給自己合理化的解釋,覺得女兒的神情很像他的太太,太太不在身邊,理所當然就將女兒當成太太的替身,先是猥褻,之後發生父親性侵女兒的悲劇,這是亂倫的典型個案。
而戀童症呢?除了被害者除了具有「年齡差距很大」的特徵外,最重要的一點就像《羅莉泰》中的「小妖精」,她們都是尚未出現第二性徵、未過青春期的小女生。
戀童症患者有幾個共同點,第一,本身若不是年紀很大,幾乎都有「低自信」,自己有「自卑心理」,與正常年紀的異性交往有不好、挫敗的經驗,所以轉而向較好「控制」的孩子們下手;其次,有些族群像是臺灣的老榮民,他們本身沒有結婚,或者老年喪偶,他們自己已經缺乏能力去追求適當且年齡相稱的異性,就利用這些方式來接近小孩,來達到發洩性慾的目的。
此外,另一個值得注意的族群則是戀童癖加害人下的「被害人」,他們有幼年受害的經歷,成年後反而轉過頭來成為加害人,所以從性侵害防治的觀點,對於這些戀童癖下的被害人一定得長期地追蹤輔導,否則他們也會是未來潛伏性的加害人。
在廣義的定義下,小說《Lolita、羅莉塔》中的男主角確實有戀童癖的影子,但是在他的「小妖精」長大後,仍持續迷戀她,甚至對她的丈夫懷著嫉妒憤恨的心理,面對懷孕挺著大肚子的羅莉塔,仍滿懷無窮的情愫,這都與一般的戀童癖患者不同。
我在美國攻讀博士的最後一年,那時美國社會剛好出現一個案例:有個連續殺人犯,前前後後誘騙了上百位少男少女,除了誘姦之外,他為了要將受害者停駐在「未成年」,最後謀殺了他們。逮捕的嫌犯,被判了長期徒刑,假釋時,他自己要求化學去勢,因為他無法保證未來不會再去接觸這樣的少男少女。簡單地說,對於這個犯人來講,戀童症不只是行為,而已經是無法根治的心理疾病了。
所以,對於戀童癖犯罪的防治上面,現代精神醫學會將他們視為因病而犯的「病犯」,與其他的罪犯有所區隔。當然,有些人會擔心如此觀點會讓那些罪犯有自我辯護的藉口,但是回歸原點,醫學是要除掉精神病患者犯罪的「因」,而不是消極地將他們隔離,便以為可以帶來社會安定。過去可能會採取隔離與禁制的方法,來阻絕精神病患者在社會上犯罪的可能,但很遺憾,根據這些年來的經驗,這是完全沒有效果的。所以,目前對於這類的精神疾病罪犯,通常會採取強制精神治療,以期達到治本的目的。
Wendy說:從腦科學研究還原病犯真貌
當社會發生一件件人們不樂見的事件時,除了抱持傳統道德的譴責、嚴加處以律罰外,我們是否還有不同的角度、或是新的觀點,來看待及處理這些事件呢?
比如說,若有位女性遭受性侵害,有一些傳統老派的人總會先譴責受害者:「……都是這個女的穿衣服不正經啦,讓人家會有機會來侵犯妳……云云」這樣說來,反而是這個女孩子不對囉?那麼以這樣的觀點來看,一個穿著樸素的村婦,是否就保證不會被性侵害呢?
一個社會現象的發生絕對不會是單一的因素所引起的。從生理學的觀點來看,被衛道人士所撻伐的戀童症,除了有其社會上的主客觀因素影響之外,近年來則發現一項新的證據。
2007年腦科學研究發現,諸多戀童症個案,發現:
‧ 他們的大腦前額葉與下視丘的活化程度較正常人要低;
‧ 他們的大腦中的神經纖維白質,其重量也比一般人要少。
透過這些新的科學研究,腦科學家們利用一些更進步的科學儀器來觀察這些現象,讓社會能夠用不一樣的切面來看這些精神疾病患者。就像洋蔥說的,這是一種「病犯」的概念,需要同時進行法律制裁和精神輔導治療。醫學的精神本來就是要還原真相,探索人體的奧秘,就像美國一樣,若嫌犯被鑑定為精神喪失或精神耗弱,甚至是精神疾病,一定得接受強制治療,這才是治本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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