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 Be or Not To Be ?
發表於 : 週一 10月 12, 2009 1:18 pm
五年前一個嚴重車禍的患者,經歷了多次緊急手術,他的命總算給救回來了,但因骨盆骨折合併血管神經損傷,以致下肢無力負重,無法正常.........,多年來必須持續復建並依賴各種保險及社會補助來維持生活。
今年他獨自一人拄著柺杖一跛一跛地走進診間來開診斷書,我隨口問到:「小孩呢?」他黯然地回說,小孩子也不理他了…。 兩年前他才在診間憤憤不平的說:「老婆丟下我和小孩跑了...」
病人下半身肢障狀況在醫院復健治療下逐漸有成果,但我們看著他的背影卻越來越孤單,太太離開了,小孩也不願意陪在身旁;未來,他還有更艱辛、殘缺的人生要走完。
重症創傷患者的5D
我們發現許多這類型的重症創傷患者,在他們被救回性命後,命運都有近似的變化:先是發生所謂的失能(Disability)狀況;當他們無法正常自主活動的衝擊下,會自怨自艾變得很低沉(Depression);不幸的他們接著可能會遭受離婚(Divorce)的打擊;最後他們會找藥物(Drug)來麻醉自己,很快的絕望而終至不起 (Desperation)。這段悲苦歷程幾乎個個難逃。
重症創傷患者走向一條人生不歸路
在以前醫療環境較差的年代,重症創傷患者存活機率很低,家人所面對的常是死別的劇痛。然而現在醫學進步,他們活下來了,卻是終身殘障,家人從此擔負無止盡的照護責任。當這種壓力不斷加重到彼此無法負荷,原有的親情也開始扭曲變調。妻離子散、家破人亡的悲劇,幾乎不曾意外的在他們身上發生。
嘯狼每次碰觸類似的議題,心情總是非常沉重,腦海中想起一個又一個的病患,雖然他們受傷的原因各有不同,但術後所面臨的人生困境,似乎總把他們推向同樣一條不歸路。這些創傷患者以勞動階層偏多,他們的生活條件及工作環境較差;而社會的資源又少,一旦發生問題,後面就是連串的惡性循環。
我常想,如果我們的手術只是換得他們活著,但他們失去健康,失去工作,失去自信自尊,失去保險,失去太太,失去曾經擁有的一切,那我們救活他們,意義是什麼?只是讓他和他的家人承受無盡的痛苦?這樣的救人,是對是錯?
活著應該有更多的意義,才值得活著
醫生的天職就是救人性命,是義無反顧的要從死神手中搶回人命,不論他是誰!但是該生或該死,醫生只能盡力,沒有辦法決定;因此要對人的生存價值作出判斷或決定,在目前的醫療倫理上,醫生沒有資格,也沒有立場。
但活著的意義是什麼?如果說,一個手術成功可是病人死掉,是沒有意義的,那病人被救活了但卻不能動,從某些角度來講,是不是也沒有意義?
活著是不是應該有更多的意義,我們才值得活著呢?上帝把拯救生命的這件事情,交給醫生,但是我們有沒有做到祂所希望我們達成的存活意義呢?
請給他們更多活著的勇氣
對於這種多重創傷的病人,社會資源的介入其實很重要。他們個人以及家庭,如果能有一些輔導資源的適時介入,很多狀況也許不會變得更糟。可惜我們一般的醫院,很少有心理醫師或諮商團隊介入創傷患者的輔導工作,而他們確實需要更多活著的勇氣。
醫生無法扮演上帝的角色,決定誰該生或該死,我們所被賦予的責任就是儘可能地延續病患的性命,但每個被救起的生命,如何有繼續活著的意義與價值,是醫者及相關支援體系不應漠視的問題,所謂的「治療成功」應有更深層的意涵!
莎士比亞《哈姆雷特》中的第五幕哈姆雷特,從心死的狀態之中活了過來,娓娓道出這句經典名句,『要活,還是別活下去?』(To be, or not to be) ,我們的病人從麻醉中醒來,知道未來的困境,是否也會如此感慨呢?
原文請參照:http://blog.yam.com/ArnoldLee/article/23678135
今年他獨自一人拄著柺杖一跛一跛地走進診間來開診斷書,我隨口問到:「小孩呢?」他黯然地回說,小孩子也不理他了…。 兩年前他才在診間憤憤不平的說:「老婆丟下我和小孩跑了...」
病人下半身肢障狀況在醫院復健治療下逐漸有成果,但我們看著他的背影卻越來越孤單,太太離開了,小孩也不願意陪在身旁;未來,他還有更艱辛、殘缺的人生要走完。
重症創傷患者的5D
我們發現許多這類型的重症創傷患者,在他們被救回性命後,命運都有近似的變化:先是發生所謂的失能(Disability)狀況;當他們無法正常自主活動的衝擊下,會自怨自艾變得很低沉(Depression);不幸的他們接著可能會遭受離婚(Divorce)的打擊;最後他們會找藥物(Drug)來麻醉自己,很快的絕望而終至不起 (Desperation)。這段悲苦歷程幾乎個個難逃。
重症創傷患者走向一條人生不歸路
在以前醫療環境較差的年代,重症創傷患者存活機率很低,家人所面對的常是死別的劇痛。然而現在醫學進步,他們活下來了,卻是終身殘障,家人從此擔負無止盡的照護責任。當這種壓力不斷加重到彼此無法負荷,原有的親情也開始扭曲變調。妻離子散、家破人亡的悲劇,幾乎不曾意外的在他們身上發生。
嘯狼每次碰觸類似的議題,心情總是非常沉重,腦海中想起一個又一個的病患,雖然他們受傷的原因各有不同,但術後所面臨的人生困境,似乎總把他們推向同樣一條不歸路。這些創傷患者以勞動階層偏多,他們的生活條件及工作環境較差;而社會的資源又少,一旦發生問題,後面就是連串的惡性循環。
我常想,如果我們的手術只是換得他們活著,但他們失去健康,失去工作,失去自信自尊,失去保險,失去太太,失去曾經擁有的一切,那我們救活他們,意義是什麼?只是讓他和他的家人承受無盡的痛苦?這樣的救人,是對是錯?
活著應該有更多的意義,才值得活著
醫生的天職就是救人性命,是義無反顧的要從死神手中搶回人命,不論他是誰!但是該生或該死,醫生只能盡力,沒有辦法決定;因此要對人的生存價值作出判斷或決定,在目前的醫療倫理上,醫生沒有資格,也沒有立場。
但活著的意義是什麼?如果說,一個手術成功可是病人死掉,是沒有意義的,那病人被救活了但卻不能動,從某些角度來講,是不是也沒有意義?
活著是不是應該有更多的意義,我們才值得活著呢?上帝把拯救生命的這件事情,交給醫生,但是我們有沒有做到祂所希望我們達成的存活意義呢?
請給他們更多活著的勇氣
對於這種多重創傷的病人,社會資源的介入其實很重要。他們個人以及家庭,如果能有一些輔導資源的適時介入,很多狀況也許不會變得更糟。可惜我們一般的醫院,很少有心理醫師或諮商團隊介入創傷患者的輔導工作,而他們確實需要更多活著的勇氣。
醫生無法扮演上帝的角色,決定誰該生或該死,我們所被賦予的責任就是儘可能地延續病患的性命,但每個被救起的生命,如何有繼續活著的意義與價值,是醫者及相關支援體系不應漠視的問題,所謂的「治療成功」應有更深層的意涵!
莎士比亞《哈姆雷特》中的第五幕哈姆雷特,從心死的狀態之中活了過來,娓娓道出這句經典名句,『要活,還是別活下去?』(To be, or not to be) ,我們的病人從麻醉中醒來,知道未來的困境,是否也會如此感慨呢?
原文請參照:http://blog.yam.com/ArnoldLee/article/23678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