竟然有這種醫師職缺
發表於 : 週日 8月 23, 2009 12:09 am
http://web1.cpa.gov.tw/want02/source/wa ... idno=42965
徵才機關: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四總隊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職 系:
職 稱: 醫師
官等職等: 師〈三〉級
名 額: 1
性 別: 不拘
工 作 地: 37-彰化縣
上網期間: 自098年08月21日 ~ 098年08月27日
資格條件: (一)現職醫師,二年以上工作經驗。 (二)相關醫學大學或醫學院畢業,經公務人員考試醫事相關類科考試及格或經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醫事相關類科考試及格,取得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醫師證書,並具有師三級任用資格者。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二十八條」不得為公務人員之情事之一者。且無醫師法第五條不得充醫師情形。 (四)執業執照於遴任後即應登錄本總隊,並應總隊業務需要執業。 (五)醫師科別以家庭醫學科、內科優先遴用。 (六)最近2年考績(核),1年列甲等,1年列乙 等以上,且未因品操受申誡以上或工作受記過以上懲處或懲戒處分。且無醫師法受懲戒情事。 (七)應依公務人員差勤規定,按時上、下班。
工作項目: 負責本總隊員工之醫療保健及緊急救護等工作
工作地址: (500)彰化縣彰化市華陽里南郭路1段383號
徵才機關: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四總隊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職 系:
職 稱: 醫師
官等職等: 師〈三〉級
名 額: 1
性 別: 不拘
工 作 地: 37-彰化縣
上網期間: 自098年08月21日 ~ 098年08月27日
資格條件: (一)現職醫師,二年以上工作經驗。 (二)相關醫學大學或醫學院畢業,經公務人員考試醫事相關類科考試及格或經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醫事相關類科考試及格,取得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醫師證書,並具有師三級任用資格者。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二十八條」不得為公務人員之情事之一者。且無醫師法第五條不得充醫師情形。 (四)執業執照於遴任後即應登錄本總隊,並應總隊業務需要執業。 (五)醫師科別以家庭醫學科、內科優先遴用。 (六)最近2年考績(核),1年列甲等,1年列乙 等以上,且未因品操受申誡以上或工作受記過以上懲處或懲戒處分。且無醫師法受懲戒情事。 (七)應依公務人員差勤規定,按時上、下班。
工作項目: 負責本總隊員工之醫療保健及緊急救護等工作
工作地址: (500)彰化縣彰化市華陽里南郭路1段383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