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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翁不給兒遺產 被判無效

發表於 : 週二 8月 04, 2009 9:21 am
mogysux
老翁不給兒遺產 被判無效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9/new ... y-so15.htm
〔記者劉志原/台北報導〕獨居桃園市的8旬老翁認為兒子不孝,到民間公證事務所立遺囑,不讓兒子分得一毛財產,老翁去年死亡,遺體發臭才被發現,其子林武雄認為其父遺囑違反特留分規定,況且他沒有不孝;高等法院以沒有遺棄或侮辱父親的不孝行為,判林武雄可分得53萬確定。

高等法院審理認為,林武雄未與父親林松柏同住,應是其父自行選擇獨居,林武雄雖未時常探視,卻不構成重大虐待的不孝事由,且林父立遺囑時的錄音,也說大兒子林武雄比較孝順。

判決書指,民法尊重遺囑人最終意思,但若將遺產全給別人,卻不顧自己子女,有違道德情義,因此有特留分規定,法官認為林武雄並非不孝,判他可獲父親遺產6分之1。

「特留分」是民法1223條規定,以保障繼承人一定可繼承遺產的比例,特留分為「應繼分」的一半,所謂應繼分,是指遺產全部由繼承人均分後的數額,林松柏育有2子1女,每名子女應繼分為遺產總額的3分之1,特留分則為遺產總額的6分之1。

判決書指出,林松柏遺產有752萬餘元,每名女子特留分為125萬餘元,但林松柏生前替兒子林武雄擔保借款72萬餘元,林武雄雖可分得125萬餘元遺產,應再扣除72萬餘元。

依民法第1145條「防不孝條款規定」,若子女對父母有遺棄等重大虐待或侮辱等不孝行為或欺騙、脅迫父母立遺囑者,即完全喪失遺產繼承權,連特留分也沒有;林武雄在一審桃園地院即被法官認定不孝,判決不得繼承,但上訴高院後,合議庭認為他沒有遺棄或侮辱父親的不孝行為,改判可繼承遺產。

Re: 老翁不給兒遺產 被判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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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ku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