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頁 (共 1 頁)

鄰洗窗濺污水 女法官告到底

發表於 : 週二 6月 30, 2009 5:30 pm
jeff1
〔記者何瑞玲/台北報導〕台北地院法官丁蓓蓓與樓上住戶為洗窗污水濺入陽台、弄髒衣物起糾紛,事後報警控告女住戶及其同居人上門理論涉嫌恐嚇、非法入侵住宅、妨害自由;板橋地檢署認為僅是鄰居糾紛,二度不起訴,但是女法官不接受,二度提出再議。

這起糾紛發生在台北縣永和市仁愛路的某高級社區。去年5月21日下午3時,住在3樓的陳姓住戶叫外傭清洗後陽台紗窗時,不慎將污水潑濺到樓下丁蓓蓓住家,弄髒曬在後陽台的衣服,丁女返家之後會同社區監察委員上樓溝通。

丁女在社區監委陪同下按陳婦家門電鈴,但陳婦沒開門,直到陳婦母親趕到,丁女請求代轉改善之意後即離去,沒多久,換陳婦同居人帶著同事由社區監委陪同到丁女住處按電鈴;丁女認為對方咆哮、踹門,是來嗆聲教訓,自覺受到威脅,報警指控對方用手抵住她家大門不讓她關門涉妨害自由、恐嚇及非法入侵住宅等罪名。

檢採用第三人證詞

丁女與陳婦及其同居人的說法各執一詞,檢方根據在場的第三人陳姓監委證詞,認定陳婦同居人與同事前往丁女住處質問為何踹他家大門,是講話大聲,但沒有出言恐嚇,也沒有用手抵住大門不讓丁女關門,且監委站在丁女與陳婦同居人之間,並且以手攔住陳婦的同居人,並無進到屋內亦無非法入侵住宅行為,且丁女還能回屋內打電話報警、換衣服,行為沒有被限制,認定僅是誤會,因此以證據不足偵結不起訴。

檢指濫用司法資源

丁女不服檢方二度偵結不起訴,自擬理由向高檢署二度聲請再議。

法官主動告知身分

司改會常務執委、台北律師公會秘書長高涌誠表示,女法官主動告知身分是為施壓?或落入專業的傲慢?台北地院法官自律委員會應主動分案調查;再者,一個社區糾紛案竟會衍生3個罪名,檢方二度不起訴又再議,女法官恐有濫用司法資源之嫌。

Re: 鄰洗窗濺污水 女法官告到底

發表於 : 週二 6月 30, 2009 6:59 pm
歐伊斯特拉夫.黃
Storm in the tea cup. (偽可愛)

Re: 鄰洗窗濺污水 女法官告到底

發表於 : 週二 6月 30, 2009 7:07 pm
hsu
這種事如無錄音錄影當證據很難
第三者一般都是盡量避重就輕
法官也有他的權益
不過現在常常是搞不清楚誰對誰錯
好像比較大聲的就贏

Re: 鄰洗窗濺污水 女法官告到底

發表於 : 週二 6月 30, 2009 8:46 pm
X-MAN
我想這與訴訟經濟有關.

一般人提起訴訟實非得已,訴訟費時費錢,如果檢察官不起訴除非重大冤屈否則就此打住.

對於法官熟悉制度,寫狀紙不要錢上法院不要錢.

不起訴就再議,再議若駁回就交付審判,當然理由要改為悲天憫人?

Re: 鄰洗窗濺污水 女法官告到底

發表於 : 週二 6月 30, 2009 10:17 pm
DR.HSU
當法官可以告到底. 真好.(偽可愛)
醫生呢?那當然只能幫病人醫到底嘍.不醫還不行呢 (偽可愛)
若病人發生不幸的話.就準備被告到底吧. (阿飄)

Re: 鄰洗窗濺污水 女法官告到底

發表於 : 週一 11月 18, 2024 10:58 pm
xku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