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頁 (共 1 頁)

檢座也看不過/學生餐飲店賭吃飯 警逮人辦賭博

發表於 : 週一 5月 11, 2009 12:10 pm
gucci37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9/new/may/11/today-so4.htm
2009-5-11
檢座也看不過/學生餐飲店賭吃飯 警逮人辦賭博
警方為賭博績效到24小時餐飲店抓賭,檢察官認為沒有賭資,不涉及賭博。(記者何瑞玲攝)
〔記者何瑞玲、吳仁捷/台北報導〕台北縣警局規劃賭博專案要求績效,基層員警到24小時的泡沫紅茶餐飲店找績效,發現4名剛畢業學生玩撲克牌、輸的人要請吃飯,警方在績效壓力下,把這種小兒科行為也移送法辦;板橋檢方認為,被移送的人沒有以現金做籌碼,行為僅係以供人暫時娛樂之物為賭,符合賭博罪章的但書規定,依此偵結不起訴。

賭博專案 警拚績效

檢方說,警方為因應賭博績效,移送多起在24小時餐飲店內玩撲克牌的案件,不僅證據不嚴謹,也造成不少學生驚恐;檢方並希望警方能檢討執法正當性。

檢轟小兒科也移送

北縣警方則表示,規劃取締賭博專案的本意主要是針對六合彩、百家樂等危害社會金融秩序的職業賭場,對於年長者消遣也多以勸導為主,但若是民眾檢舉,警方就必須前往處理,並依法取締賭博,至於起訴與否,則尊重檢方偵辦。警方強調,很多人在公共場所聚賭且有抽頭,被捕後多會辯稱只賭一餐飯、沒有賭錢,規避犯罪嫌疑。

刑法第266條規定:「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賭博財物者,處1千元以下罰金。但以供人暫時娛樂之物為賭者,不在此限。」 承辦檢察官認為,刑法處罰的是公然賭博行為,如果是在自宅內小賭不構成,另但書「供人暫時娛樂之物為賭者」,則是指朋友間的打賭等情,而賭輸的人請對方吃一餐,符合上述但書範圍。

檢方調查,台北縣警方執行賭博專案,到一元堂、古早傳說、零時差等24小時餐飲店找績效,今年1月到3月間移送多起餐飲店內玩撲克牌13支賭請吃午、晚餐的賭博案件。

不少案件經檢察官收案調查後發現,沒有兌換現金、沒有賭資,被移送的人用紙張記載「正」字後,由最輸的人負責請吃晚餐,行為符合刑法266條的賭博罪但書規定,也就是並未違法,但因被移送者對法律沒有相關認識,而被警方當現行犯上銬送辦。
~~~~~~~~~~~~~~~~~~~~~~~~~~~~~~~~~~~~~~~~~~~~~~~~~~~~~~~~~~~~~~~~~~~~~~~~~~~~~~~~~~~~~~~~~~~~~~~~~~~~
最近沒有警德的惡警越來越多了,大家自求多福吧。

Re: 檢座也看不過/學生餐飲店賭吃飯 警逮人辦賭博

發表於 : 週一 5月 11, 2009 12:11 pm
gucci37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9/new/may/11/today-so4-2.htm
2009-5-11
店員:警隔透明玻璃 見「玩」撲克就抓走
〔記者何瑞玲/台北報導〕對於警方到店裏抓賭博績效,24小時餐飲店一元堂的店員說,因店裏是公開空間,只用透明玻璃隔間店內外,警察很容易看到客人在店內舉動,有時主動進來盤查,有時是鄰桌客人檢舉,店裏為免麻煩,都會主動提醒客人在玩撲克牌時不要把找零的錢放在桌上,免得引起警察誤會。

店員說,確實有碰過類似狀況,也知道類似行為應不觸犯賭博罪,但警方每遇賭博專案要辦人,店家也不方便講什麼,但必要時願意出面為顧客做證。

Re: 檢座也看不過/學生餐飲店賭吃飯 警逮人辦賭博

發表於 : 週一 5月 11, 2009 1:13 pm
herotopone
雖然波麗士大人也有他們的壓力,但這件事有一點over了 (阿飄) (阿飄) (阿飄) (無盡漩渦) (無盡漩渦) (無盡漩渦)

Re: 檢座也看不過/學生餐飲店賭吃飯 警逮人辦賭博

發表於 : 週一 5月 11, 2009 10:20 pm
lsb1567
這真的是....圖檔哇哩勒太超過了!!!

Re: 檢座也看不過/學生餐飲店賭吃飯 警逮人辦賭博

發表於 : 週日 11月 17, 2024 10:06 pm
xku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