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令」人啼笑皆非 先退伍再當兵? 烏龍一擺廿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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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人啼笑皆非 先退伍再當兵? 烏龍一擺廿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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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 ... 1hzko.html
更新日期:2009/04/17 03:14 陳易志/南縣報導

白河鎮民張增德退伍廿三年,最近翻閱當年的退伍令,赫然發現入營日期為民國七十二年三月廿三日,退伍日期則為民國七十二年三月廿二日,形成先退伍再入營,退伍還比入營早了一天,烏龍退伍令,讓人啼笑皆非。


張增德服務於白河消防分隊,現職為小隊長,張增德服兵役後再報考警校分發消防單位;日前,張員整理抽屜翻出陳舊泛黃的退伍令,細看之下,差點就從椅子上跌落地面。


據發現,張員於民國七十二年三月廿三日入營服役,退伍令上的退伍日期應為民國七十四年三月廿二日,才符合兩年役期,但卻書寫成為同年同月,只差不同日而已,由於烏龍記載,反使得張員先退伍再入營。


這張烏龍退伍令由軍中長官交付、輾轉地方鎮公所兵役課,都沒被發現有誤,張增德自己也沒有多看一眼,歷台化員工、報考警校、分發消防分隊等生涯,才於日前發覺兩年兵役等於沒當一樣。


事實上,張增德抽中三年役期,依規定,兩年役期一屆就可領到退伍令,第三年為召集而來,兵役期滿,另發給一張解召令,總共兩張,解召令證明他已服役期滿,烏龍退伍令就當成珍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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