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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線電視必須提履約保證 也不預收月租費

發表於 : 週四 3月 19, 2009 6:14 am
MK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 ... 1ga9x.html
更新日期:2009/03/18 18:35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今天通過「有線電視定型化契約」修正案,增訂業者必須提撥一定比例月租收入,作為預付收視月租費的銀行履約保證。也打破目前收視戶必須在使用服務之前,就先預繳一定期限月租費的做法,未來收視戶可以選擇享受服務之後再繳費。NCC表示:修正後的定期化契約內容,最快今年六月份公告,屆時所有的有線電視系統業者,必須在半年內與現有用戶完成換約手續,目前台灣地區有線電視收視戶高達四百多萬戶。


(彭群弼報導)


有線電視也要提供履約保證!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本週委員會議通過了有線電視播送系統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修正條文」,有鑑於目前有線電視業者都是採用「預收」的方式,收取月租費,為避免業者因為營運或財務狀況中斷,影響收視戶權益,因此要求業者必須依照月租費預收的型態,提撥一定比例,透過金融機構提供履約保證。


NCC初步規範,依照預繳的時間長短,依序提撥不同的比例:採逐月繳納的預收款項,需提撥1%,雙月繳需提撥3%,季繳約5%,半年繳約10%,年繳約20%。由於國內多數系統業者都採用半年繳,因此推估業者需提撥比例大約8%~10%上下,存入銀行的保證專戶,非經NCC同意,不得動撥。


NCC表示:履約保證完成後,如果業者一旦中斷服務,用戶就可以依照合約存續期間,依照比例從保證金拿回一部份月租,保障收視戶權益。


對收視戶更大的變革是,以往一律採取預收費用的做法,業者必須提供收視戶選擇,可改為「事後繳納」,也就是看完之後再付錢。NCC表示:目前收視費標準已經核定公告,因此業者不能收取超過公告的價格,換言之,業者不能因為後付多收錢,至於鼓勵民眾先付款,也必須提供足夠誘因。


NCC表示:修正草案內容將送消保會,確認之後,最快今年六月份對外公告,所有業者,半年內必須與用戶陸續完成換約手續。業者目前印製在收費單背面的契約,必須根據新的核定內容修正。

Re: 有線電視必須提履約保證 也不預收月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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