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遛狗任便溺 遇查踢牠下車

發表於 : 週二 3月 17, 2009 10:57 am
gucci37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7/4792937.shtml
遛狗任便溺 遇查踢牠下車

【聯合報╱記者鄭惠仁/台南報導】 2009.03.17 03:19 am


台南市有名婦人到公園遛狗,並讓狗便溺,環保局稽查人員取締時,這名婦人將狗踢下車否認是她飼養,並造成狗追機車主人的有趣又令人錯愕場面。

台南市環保局表示,已經根據機車車號告發1200元,但這名婦人一直未繳納,若再不繳納將依法送台南行政執行處執行。

市環保局長張皇珍昨天表示,去年底有稽查員在南區的明和公園,蒐證到小狗在公園便溺,狗主人不處理,帶著狗就要離開,稽查員趕緊攔車表明身分,並告知讓狗在公園裡隨地便溺違反廢棄物清理法,將開單告發。

孰料這名婦人卻把腳踏板上的狗踢下車,強調狗不是她的,發動引擎揚長而去,該隻小狗猛在後面追趕主人。雖然這名婦人以為一走了之就沒事,但稽查員記下車號,查出身分寄出罰單。

張皇珍說,台南市環境清潔自治條例(草案)明文規定,動物所有人或管理人攜帶動物在戶外場所活動時,應隨身攜帶動物排泄物清除器具,如鏟子、鋏子、紙張、塑膠袋或其他可供清除排泄物的器具,違反者處6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

目前草案待市議會審議通過後即可施行,在自治條例未公佈實施前,飼主未清理狗便,經取締告發可依廢棄物清理法處12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

【2009/03/17 聯合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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