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大火/中國要等到哪一天才能"依法治國"
發表於 : 週日 2月 15, 2009 9:10 pm
如果說上周的中國有什麽令世人矚目的大事,應該就是元宵夜在中央電視臺新址配樓發生的那場特大火災了。有評論認為,天子腳下的北京城,理應是作為全國垂範的首善之區,卻因為一次火災意外事故,暴露了中央官員知法犯法,執法人員知法不執法的問題,實在令人懷疑改革開放了30年的21世紀中國,到底要等到哪一天才能做到“依法治國”。
新加坡《聯合早報》的文章稱,這起事故已經對央視的形象造成了一定程度的負面影響。不少網上言論都在指責央視在處理其拿手的廣播新聞專業上不夠專業,韓寒就語帶譏諷地說:“這無論如何都是一個特大新聞,但在央視的輕描淡寫下,這場火災就像燒了你我家的房子一樣平常。假設是BBC的大樓放煙花燒了,甚至是湖南衛視的樓燒了,央視一定是報道得最積極的……但這麽大的一件事情,曾經一度是全世界的頭條以及直播的新聞,在一個國家電視臺裏並無體現,達到了完美的和諧。”
另一名網上評論人於德清則在其博客中寫道:“央視並不是第一個報道此事的媒體。最先出來報道的倒是網絡媒體。隨後,當天晚上,央視的晚間新聞節目對此事也進行了報道。眾所周知,央視是具有強大的現場直播能力和資源的,然而,央視新聞頻道卻並沒有發揮自己的優勢與便利進行直播。從新聞專業主義的角度來看,央視痛失報道先機確實是非常令人費解。”
近些年來,央視經常以其焦點欄目《東方時空》和《焦點訪談》所發揮的輿論監督作用為榮,其中不少內容就涉及地方官員的違法亂紀。這些欄目為央視建立起相當不錯的形象,但央視這次在處理涉及本身的負面新聞上,卻采取了輕描淡寫的規避態度,難免令人產生“央視監督地方,誰來監督央視”的疑慮。
知法犯法和知法不執法
這次事故還暴露了一個更嚴重的問題,就是守法意識和執法意識的薄弱。
從駱原在記者會的介紹看,事發前,在場的治安民警曾經勸阻央視不要燃放煙花,雖然沒有明說在場堅持燃放的央視負責人是誰,但是從北京市公安局事後拘留徐威的情況看,即使他當時不在現場,這次燃放煙花的行動也是獲得他充分授權的,所以他是脫不了幹系的。
徐威是在央視任職的副局級國家幹部,而央視又是中國的國家副部級事業單位,居然在治安民警勸阻的情況下,堅持違法燃放煙花,顯然是不把國務院在2006年1月21日公布的《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和北京市人大常委會2005年9月9日通過並在當年12月1日施行的《北京市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規定》這兩部國家和地方法規放在眼裏。
這只能說明,一些中國高官的守法意識是相當薄弱的。
當時在場的治安民警恐怕也得負起執法不嚴的責任。按照北京市公安局的相關規定,市公安機關有義務依據《北京市關於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規定》,對該市燃放煙花爆竹實行安全管理。當時在場的民警既然出面勸阻,自然不會不知道央視燃放煙花的行為是違反這項規定的,既然如此,為什麽他們就不能根據相關規定賦予的公權力,在勸阻無效之後強行制止呢?是不是因為央視方面有領導出面後,他們就退縮了呢?
這只能說明,一些中國執法人員的執法意識也是相當薄弱的。http://www.stnn.cc/china/200902/t20090215_979028.html
新加坡《聯合早報》的文章稱,這起事故已經對央視的形象造成了一定程度的負面影響。不少網上言論都在指責央視在處理其拿手的廣播新聞專業上不夠專業,韓寒就語帶譏諷地說:“這無論如何都是一個特大新聞,但在央視的輕描淡寫下,這場火災就像燒了你我家的房子一樣平常。假設是BBC的大樓放煙花燒了,甚至是湖南衛視的樓燒了,央視一定是報道得最積極的……但這麽大的一件事情,曾經一度是全世界的頭條以及直播的新聞,在一個國家電視臺裏並無體現,達到了完美的和諧。”
另一名網上評論人於德清則在其博客中寫道:“央視並不是第一個報道此事的媒體。最先出來報道的倒是網絡媒體。隨後,當天晚上,央視的晚間新聞節目對此事也進行了報道。眾所周知,央視是具有強大的現場直播能力和資源的,然而,央視新聞頻道卻並沒有發揮自己的優勢與便利進行直播。從新聞專業主義的角度來看,央視痛失報道先機確實是非常令人費解。”
近些年來,央視經常以其焦點欄目《東方時空》和《焦點訪談》所發揮的輿論監督作用為榮,其中不少內容就涉及地方官員的違法亂紀。這些欄目為央視建立起相當不錯的形象,但央視這次在處理涉及本身的負面新聞上,卻采取了輕描淡寫的規避態度,難免令人產生“央視監督地方,誰來監督央視”的疑慮。
知法犯法和知法不執法
這次事故還暴露了一個更嚴重的問題,就是守法意識和執法意識的薄弱。
從駱原在記者會的介紹看,事發前,在場的治安民警曾經勸阻央視不要燃放煙花,雖然沒有明說在場堅持燃放的央視負責人是誰,但是從北京市公安局事後拘留徐威的情況看,即使他當時不在現場,這次燃放煙花的行動也是獲得他充分授權的,所以他是脫不了幹系的。
徐威是在央視任職的副局級國家幹部,而央視又是中國的國家副部級事業單位,居然在治安民警勸阻的情況下,堅持違法燃放煙花,顯然是不把國務院在2006年1月21日公布的《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和北京市人大常委會2005年9月9日通過並在當年12月1日施行的《北京市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規定》這兩部國家和地方法規放在眼裏。
這只能說明,一些中國高官的守法意識是相當薄弱的。
當時在場的治安民警恐怕也得負起執法不嚴的責任。按照北京市公安局的相關規定,市公安機關有義務依據《北京市關於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規定》,對該市燃放煙花爆竹實行安全管理。當時在場的民警既然出面勸阻,自然不會不知道央視燃放煙花的行為是違反這項規定的,既然如此,為什麽他們就不能根據相關規定賦予的公權力,在勸阻無效之後強行制止呢?是不是因為央視方面有領導出面後,他們就退縮了呢?
這只能說明,一些中國執法人員的執法意識也是相當薄弱的。http://www.stnn.cc/china/200902/t20090215_97902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