彈性上班日消費依假日 消保官:商家涉欺騙
發表於 : 週二 1月 13, 2009 10:57 am
彈性上班日消費依假日 消保官:商家涉欺騙
更新日期:2009/01/13 04:09
〔記者林恕暉/台北報導〕2日彈性休假,10日卻要補上班,許多「吃到飽」餐廳卻仍比照假日時段收費,像台北市東區某家壽喜燒餐廳平日每人299元,2日以假日收費,彈性上班日仍比照假日收399元,市議員批評根本是欺騙消費者。
台北市政府主任消保官陳柏菁表示,這種行為有欺罔消費者之嫌,違反消保法,消費者可憑消費收據、發票申訴,消保官會要求店家說明、退還差額。
台北市議員黃珊珊說,2日配合連休四天彈性休假,改於10日補上班,但許多以人頭計價的餐廳卻將10日視為假日收費,她接獲市民投訴,像台北市東區某家壽喜燒餐廳平日午餐299元,餐廳沒有事先說明當天依假日收費,等用餐完、結帳時,才告知要收399元,差了100元,讓消費者感覺非常不好。
黃珊珊說,17日也將配合春節休假改為彈性上班日,屆時勢必還會再度發生類似爭議,消費者應該注意自己的權益。
陳柏菁說,如果店家已在2日依假日計費,10日就沒有理由再依假日收費,同樣地如果30日要依照假日計費,17日雖然是週六,也不能再以假日收費,店家在消費者消費前應告知計費方式,否則就有欺騙之嫌,消費者若權益受損,可檢附憑據向各地消保官申訴,要求商家退還差額。
更新日期:2009/01/13 04:09
〔記者林恕暉/台北報導〕2日彈性休假,10日卻要補上班,許多「吃到飽」餐廳卻仍比照假日時段收費,像台北市東區某家壽喜燒餐廳平日每人299元,2日以假日收費,彈性上班日仍比照假日收399元,市議員批評根本是欺騙消費者。
台北市政府主任消保官陳柏菁表示,這種行為有欺罔消費者之嫌,違反消保法,消費者可憑消費收據、發票申訴,消保官會要求店家說明、退還差額。
台北市議員黃珊珊說,2日配合連休四天彈性休假,改於10日補上班,但許多以人頭計價的餐廳卻將10日視為假日收費,她接獲市民投訴,像台北市東區某家壽喜燒餐廳平日午餐299元,餐廳沒有事先說明當天依假日收費,等用餐完、結帳時,才告知要收399元,差了100元,讓消費者感覺非常不好。
黃珊珊說,17日也將配合春節休假改為彈性上班日,屆時勢必還會再度發生類似爭議,消費者應該注意自己的權益。
陳柏菁說,如果店家已在2日依假日計費,10日就沒有理由再依假日收費,同樣地如果30日要依照假日計費,17日雖然是週六,也不能再以假日收費,店家在消費者消費前應告知計費方式,否則就有欺騙之嫌,消費者若權益受損,可檢附憑據向各地消保官申訴,要求商家退還差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