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挺企業又一章!企業虧損扣抵延長為10年

發表於 : 週四 12月 25, 2008 5:5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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挺企業又一章!企業虧損扣抵延長為10年
更新日期:2008/12/25 17:36 陳林幸虹
全球景氣衰退,台灣企業也面臨挑戰,無薪假或企業裁員情況層出不窮。政府挺企業,決定再加一碼。立法院財委會25日初審通過「所得稅法第39條」修正案,將企業虧損扣除期限由現行5年放寬為10年。初估有超過6萬家的企業受惠。


所謂的「企業虧損扣除」,依照所得稅法第39條,指的是企業盈虧有5年的互抵年限。舉例來說,某企業在2000年虧損,但是在2001年到2005年都可以用盈餘減除,當然報稅金額也可以跟著減少。不過,政府考量,對於有些產業,像是公司成立初期時的虧損時間較長,而且超過5年,但年度一過,虧損就無法抵盈餘,因此決定將時間由5年延長為10年。


財長李述德說:『原來的5年是有條件,有對象的,假定說在這個環境之下,一個適當的調整,對業者的租稅負擔,經濟的發展,甚至是租稅的公平都有幫助的話,我們認為也是適當的,行政院的修正額也是希望從5年增加為10年。』


修正案在立法院也順利初審通過,立委們也認為,在全球經濟景氣不佳,台灣企業面臨近10年來的生存危機,這應該也可以算是一份不錯的耶誕禮物。至於也有立委提案,希望無限期延長,李述德則指出,基於稅制公平,並不贊成,而且對於未來稅收也會造成不確定性影響。預估法案通過,台灣將可以有超過6萬家的企業受惠,至於稅損會有多少,目前財政部仍難以估算。

Re: 挺企業又一章!企業虧損扣抵延長為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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