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拚消費券 台中苗栗獎50坪房、百萬車

發表於 : 週三 12月 10, 2008 8:42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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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8/new/dec/10/today-life7.htm

商家紛紛打出折扣,吸引消費券買氣。(資料照,記者張嘉明攝)

消費券樣張。(資料照,記者王藝菘攝)

〔記者唐在馨、李信宏/綜合報導〕台中市長胡志強昨在議會宣布為吸引民眾持消費券來台中消費,將推出頭獎五十坪以上的房子、另三部價值五十萬、七十萬到一百萬元不等的汽車來摸彩!

苗栗縣府也不落後,喊出「一千萬元好禮摸彩」,將分四次摸彩,未中獎者可累積下次再兌獎,第一次在明年二月底舉辦,中獎機率最高。

胡志強昨天到議會做消費券的專案報告時表示,為了刺激消費,民間有糕餅業推出消費三千六,有價值八千元的商品,這一部份,就留給各家業者各自去努力。

公部門的部份,胡志強說,準備把明年的第二預備金一千五百萬到二千萬元之間,全部拿來配合這項活動,三部汽車一個月送出一部,最大獎是一棟超過五十坪的房子,加上其他摸彩品及台中市消費市場的配合,例如元宵燈會、商圈活動等,一定要把所有的消費券「吸過來」。

至於如何證明是在台中市使用消費券消費及如何摸彩等,都尚需詳細規劃,市府會在明年一月七日到十日左右宣布。

苗栗縣長劉政鴻不甘示弱,也提出「吸引消費券」抽獎方案,獎品包括十輛汽車分四次摸彩,第一次就佔了三輛;一百台液晶電視,第一次摸彩也佔三十台。他解釋說,獎品比例集中在第一次摸彩才有誘因,符合「一砲打響」的行銷概念。

因為從發票上很難分辨民眾究竟有沒有使用消費券,獎勵標準放寬,改採「認錢不認券」,也就是說,只要在苗栗縣有營利事業登記證的商家,消費滿五千元並取得統一發票,就可向縣府兌換一張摸彩券,至於這五千元是用刷卡、支付現金或使用消費券?縣府表示都可以。

縣府預估可創造二十八億元的消費額,增加七千多萬元的公庫稅收,並為業者帶來上億元的利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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