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外配、陸配定居「財力門檻」 政院:約16.6萬人受惠
發表於 : 週五 11月 14, 2008 4:41 pm
取消外配、陸配定居「財力門檻」 政院:約16.6萬人受惠
更新日期:2008/11/14 12:36 記者陳思穎/台北報導
為回應民意要求、落實政府對婚姻移民的照顧,行政院長劉兆玄今(14)日上午與內政部長廖了以共同召開記者會宣布,即日起取消外籍配偶申請永久居留或歸化以及大陸配偶申請定居時,須檢附具一定金額財力證明文件的規定。內政部表示,取消這項規定後,約有16.6萬名外籍配偶、大陸配偶申請永久居留、歸化、定居時即可受惠。
內政部指出,本次修正重點共兩項,包括:生活保障證明不設金額門檻標準,由申請人自行提憑國內收入、納稅、動產或不動產資料,或雇主開立的聘僱證明或申請人以書面說明其工作內容及所得資料,或其他足以證明其可自立或生活保障無虞的資料,作為證明。
至於第二項修正重點則為申請人可提憑其配偶、配偶父母或父母之上述文件,只要其配偶、配偶父母或父母未領取生活扶助者,即認定其符合「國籍法」所定生活保障無虞的要件。
更新日期:2008/11/14 12:36 記者陳思穎/台北報導
為回應民意要求、落實政府對婚姻移民的照顧,行政院長劉兆玄今(14)日上午與內政部長廖了以共同召開記者會宣布,即日起取消外籍配偶申請永久居留或歸化以及大陸配偶申請定居時,須檢附具一定金額財力證明文件的規定。內政部表示,取消這項規定後,約有16.6萬名外籍配偶、大陸配偶申請永久居留、歸化、定居時即可受惠。
內政部指出,本次修正重點共兩項,包括:生活保障證明不設金額門檻標準,由申請人自行提憑國內收入、納稅、動產或不動產資料,或雇主開立的聘僱證明或申請人以書面說明其工作內容及所得資料,或其他足以證明其可自立或生活保障無虞的資料,作為證明。
至於第二項修正重點則為申請人可提憑其配偶、配偶父母或父母之上述文件,只要其配偶、配偶父母或父母未領取生活扶助者,即認定其符合「國籍法」所定生活保障無虞的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