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帶繫腋下 民眾挨罰!
發表於 : 週四 6月 26, 2008 6:54 am
開車繫了安全帶,怎麼還會收到罰單?台北一位王小姐因為開車時,坐在旁邊朋友肩膀不舒服,把安全帶繫在腋下,被警方錄影告發、罰款1500元。
王小姐不服打官司,不過,法官認為安全帶本來就應該繫在肩膀上,因此判定還是要罰,也成為台灣罕見繫安全到仍被罰的案例。台北一位王小姐,日前開車時,朋友把安全帶繫在腋下,沒想到卻被警方錄影告發,裁罰1500元,接到罰單的王小姐認為「道路安全處罰條例」罰的是沒繫安全帶。
不過,翻開交通部的法令規定,上面明確寫著一切依照「宣導辦法」:安全帶一定要繫在肩膀以上,法官因此裁定違規確定、維持處分。
可是,警方取締標準會不會太嚴格啦?不過顯然民眾一般都能接受,因為既然叫做安全帶,就是要保護乘客安全,如果把帶子繫在腋下,有繫跟沒繫一樣,除了會被開罰單,也喪失了原本希望提供安全保護的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