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師與護士與藥劑師之兄弟姊妹與百姓與警察局及派出所之互動須知
發表於 : 週四 5月 10, 2018 4:38 am
醫師與護士與藥劑師之兄弟姊妹與百姓與警察局及派出所之互動須知
請問是不是如下陳述之質問...
1.百姓到警察派出所報案.要證據才報案.沒證據.百姓是誣告罪.百姓要關監獄3年
2.在派所百姓做筆錄移送法院..警員有移送績效分數
3.百姓案件筆錄送錢給警員及刑偵查員.干擾案件移送.是行賄罪.百姓要關監獄3年 .警員及警官筆錄貪污..要關監獄35年.最重無期徒刑
4.警員不開交通攤販紅單..警官就會處分記申誡...所以幕後作怪的是警官...警官是為了要升官分數....警員根本不想開紅單..
5.警員為了交通攤販紅單績效分數...是為了要升巡佐及調到別的縣市...都需要交通攤販紅單分數..
6.八大行業的臨檢...幕後作怪的是警官...警官是為了要升官分數及業務貪污....
7.警官可以根據公務員懲戒法 .強制降調變成警員..強制開除資遣.. 公務員考績丁等免職..就是公務員年底考績評量丁等免職開除.丁等免職開除國家規定沒有一次領之退休金及沒有月領退休金與沒有資遣費
8.最後...要解決交通攤販紅單及臨檢及路檢的問題...就是找到幕後的警官...控制住警官就對了
9.警員有時候會對百姓聲稱.交通攤販紅單及筆錄之貪汙錢..是警官要的.結果是警員詐騙百姓..警官根本不知道..
10.警官有時候會對百姓聲稱.交通攤販紅單及筆錄之貪汙錢..是警員要的.結果是警官詐騙百姓..警員根本不知道..
11. 舉凡國家公務員及軍人及警官警員及調查局局員及國安局局員.所舉槍自殺之行為..因不是因公勤務之職務行為.故國家有規定..一毛錢國家都不賠償給付
12.請問是不是要退休的警官警員..在退休前..要大撈一筆貪汙錢..要退休後找不到人..請向廉政署及內政部及總統府及警政署及調查局檢舉..檢舉管道有電子信箱及電話及傳真
注意..根據公務員貪污治罪懲戒條例…如下
1. 舉凡國家公務員及軍人及警官警員及調查局局員及國安局局員.所犯之貪污行為...是瀆職罪及貪污罪...要關監獄最基本刑度25年..又因是公務員軍人身份..需為加重其關監獄刑度1/2…故最基本關監獄刑度為35年…最高關監獄刑度無期徒刑..
2. 警官及警員案件栽贓殘障人士...如毒品栽贓..軍火栽贓.等等.都一定是警官警員及偵查員判決唯一死刑
警察及公務人員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予以資遣:
一、因機關裁撤、組織變更或業務緊縮,不符本法所定退休規定而須裁減
人員者。
二、現職工作不適任,經調整其他相當工作後,仍未能達到要求標準,或
本機關已無其他工作可以調任者。
三、未符前條第一項規定,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評鑑合格醫院證明身心衰
弱,致不堪勝任職務者。
四、依其他法規規定應辦理資遣者。
以機要人員任用之公務人員,除因機關裁撤或有前項第三款及第四款情形
者外,不適用前項規定。
公務人員具有第一項第三款身心衰弱致不堪勝任工作情形,而不願提出中
央衛生主管機關評鑑合格醫院醫療證明者,應由服務機關比照前條第二項
規定之程序予以資遣。
請問是不是如下陳述之質問...
1.百姓到警察派出所報案.要證據才報案.沒證據.百姓是誣告罪.百姓要關監獄3年
2.在派所百姓做筆錄移送法院..警員有移送績效分數
3.百姓案件筆錄送錢給警員及刑偵查員.干擾案件移送.是行賄罪.百姓要關監獄3年 .警員及警官筆錄貪污..要關監獄35年.最重無期徒刑
4.警員不開交通攤販紅單..警官就會處分記申誡...所以幕後作怪的是警官...警官是為了要升官分數....警員根本不想開紅單..
5.警員為了交通攤販紅單績效分數...是為了要升巡佐及調到別的縣市...都需要交通攤販紅單分數..
6.八大行業的臨檢...幕後作怪的是警官...警官是為了要升官分數及業務貪污....
7.警官可以根據公務員懲戒法 .強制降調變成警員..強制開除資遣.. 公務員考績丁等免職..就是公務員年底考績評量丁等免職開除.丁等免職開除國家規定沒有一次領之退休金及沒有月領退休金與沒有資遣費
8.最後...要解決交通攤販紅單及臨檢及路檢的問題...就是找到幕後的警官...控制住警官就對了
9.警員有時候會對百姓聲稱.交通攤販紅單及筆錄之貪汙錢..是警官要的.結果是警員詐騙百姓..警官根本不知道..
10.警官有時候會對百姓聲稱.交通攤販紅單及筆錄之貪汙錢..是警員要的.結果是警官詐騙百姓..警員根本不知道..
11. 舉凡國家公務員及軍人及警官警員及調查局局員及國安局局員.所舉槍自殺之行為..因不是因公勤務之職務行為.故國家有規定..一毛錢國家都不賠償給付
12.請問是不是要退休的警官警員..在退休前..要大撈一筆貪汙錢..要退休後找不到人..請向廉政署及內政部及總統府及警政署及調查局檢舉..檢舉管道有電子信箱及電話及傳真
注意..根據公務員貪污治罪懲戒條例…如下
1. 舉凡國家公務員及軍人及警官警員及調查局局員及國安局局員.所犯之貪污行為...是瀆職罪及貪污罪...要關監獄最基本刑度25年..又因是公務員軍人身份..需為加重其關監獄刑度1/2…故最基本關監獄刑度為35年…最高關監獄刑度無期徒刑..
2. 警官及警員案件栽贓殘障人士...如毒品栽贓..軍火栽贓.等等.都一定是警官警員及偵查員判決唯一死刑
警察及公務人員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予以資遣:
一、因機關裁撤、組織變更或業務緊縮,不符本法所定退休規定而須裁減
人員者。
二、現職工作不適任,經調整其他相當工作後,仍未能達到要求標準,或
本機關已無其他工作可以調任者。
三、未符前條第一項規定,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評鑑合格醫院證明身心衰
弱,致不堪勝任職務者。
四、依其他法規規定應辦理資遣者。
以機要人員任用之公務人員,除因機關裁撤或有前項第三款及第四款情形
者外,不適用前項規定。
公務人員具有第一項第三款身心衰弱致不堪勝任工作情形,而不願提出中
央衛生主管機關評鑑合格醫院醫療證明者,應由服務機關比照前條第二項
規定之程序予以資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