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憲法.電信法.廣電法..人民有網路網站言論自由
發表於 : 週四 1月 26, 2017 8:58 am
根據憲法.電信法.廣電法..人民有網路網站言論自由..違反憲法規定之言論自由.要關監獄25年.國安局及檢調及警察要控制網路網站自由及言論自由.就是迫害栽贓網友及總版及版主及網站公司..就到地檢署提出告訴.違反憲法賠5000萬給你..賠網友及網站公司1億.國安局及警察相關人員..要關監獄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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