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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立法..老人長照陽光法案..如下

發表於 : 週一 7月 18, 2016 7:48 am
諾貝爾醫學獎2
應立法..老人長照陽光法案..如下

1. 滿80歲以上老人.有老人痴呆症及愛滋海默症及中風老人及帕氏金氏症及彌流.及心智正常身體健康的老人.適用此法案法規法條..25歲以上百姓.開辦國家老人保險.每月繳老人國家保費
2. 北中南.各縣市.開辦蓋老人大型建設大樓.每個老人獨立一間房間.有無障礙設施.有廁所浴室.有獨立電視第四台可以看.每層樓設醫護站.24小時有醫師護士看護老人..有外勞照顧.外勞跟國家簽薪水的契約.每個月給老人7000元零用金.地下一樓及地上一樓設大型自助餐餐廳及康樂中心及福利社及上網中心及電影院.地下二樓三樓設大型停車場.都是國家無條件全額補助及給付…
3. 滿80歲老人時間到.於各縣市警察與社會局會同.強制帶離開各縣市的家庭居所.送到各縣市的老人大型大樓居住安養..名下財產強制過戶給兒女.無兒女強制過戶給國家.如老人不同意.關監獄20年.老死監獄….
4. 老人大樓的老人..生病住院開刀及喪葬費用..全由國家無條件補助給付…
5. 每棟老人長照大樓不准設保全.要設立警察隊..

最後.各種老人長照方案及計畫..大家討論..大家想辦法… (偽可愛) (偽可愛) (偽可愛) (偽可愛)

Re: 應立法..老人長照陽光法案..如下

發表於 : 週二 11月 12, 2024 9:02 pm
xku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