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起 餐券禮券等同現金 無使用期限
發表於 : 週二 1月 05, 2016 11:48 am
https://tw.news.yahoo.com/%E4%BB%8A%E5%B9%B4%E8%B5%B7-%E9%A4%90%E5%88%B8%E7%A6%AE%E5%88%B8%E7%AD%89%E5%90%8C%E7%8F%BE%E9%87%91-%E7%84%A1%E4%BD%BF%E7%94%A8%E6%9C%9F%E9%99%90-051618353.html
從今年(2016年)起,餐券等同現金,不能加註使用期限,退費也不能收手續費。
消保官王德明:「餐券訂位應該和現金等同,所以說不管餐券,他是不是有位置,要和現金訂位的是一樣,如果我們消保官詢問業者,確實有這樣的情況的話,第1次可以罰30000~30萬,第2次可以罰50000~50萬,一直到改善完畢為止。」
就算餐券、禮券有破損,只要還能辨認,消費者也能繼續使用
從今年(2016年)起,餐券等同現金,不能加註使用期限,退費也不能收手續費。
消保官王德明:「餐券訂位應該和現金等同,所以說不管餐券,他是不是有位置,要和現金訂位的是一樣,如果我們消保官詢問業者,確實有這樣的情況的話,第1次可以罰30000~30萬,第2次可以罰50000~50萬,一直到改善完畢為止。」
就算餐券、禮券有破損,只要還能辨認,消費者也能繼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