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 電子票證業可兼營第三方支付
發表於 : 週二 6月 09, 2015 10:57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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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院會今三讀通過《電子票證發行管理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未來將核准悠遊卡、一卡通等電子票證業者,可以申請兼營第三方支付業務,進一步擴大電子票證使用範圍,推廣電子商務。
同時記名式電子票券儲值帳戶,能移轉至同一持卡人的電子支付帳戶,提供更多元的支付範圍,降低支付工具間交互運用的障礙。但基於洗錢防制考量,得進行款項移轉的電子票證僅限記名式,且款項僅限移轉至同一人的電子支付帳戶。
另外,修法也規定,電子票證餘額孳息或其他收益,應訂定消費者回饋機制,將一定比率金額,在銀行以專戶方式儲存,做為回饋持卡人的用途使用。(黃信維/台北報導)
立法院院會今三讀通過《電子票證發行管理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未來將核准悠遊卡、一卡通等電子票證業者,可以申請兼營第三方支付業務,進一步擴大電子票證使用範圍,推廣電子商務。
同時記名式電子票券儲值帳戶,能移轉至同一持卡人的電子支付帳戶,提供更多元的支付範圍,降低支付工具間交互運用的障礙。但基於洗錢防制考量,得進行款項移轉的電子票證僅限記名式,且款項僅限移轉至同一人的電子支付帳戶。
另外,修法也規定,電子票證餘額孳息或其他收益,應訂定消費者回饋機制,將一定比率金額,在銀行以專戶方式儲存,做為回饋持卡人的用途使用。(黃信維/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