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朔:爆得大名之後
發表於 : 週二 6月 09, 2015 7:56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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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的道德教育都不說「道德學」,而稱為「道德推理學」,因為只有用推理的邏輯,人們才能找到自己的行為準則。在道德推理學上,有兩點最為重要,一個是人的行為不能自相矛盾,必須言行一致;另一個是必須真誠,人格完整。我們不能批評別人是一個標準,對待自己則是另一個標準。
而人們早已發現,上述兩種缺失,在政治人物,特別是明星式的人物最容易觸犯。明星式的人物很容易形成自以為是的人格特質,明星式的人物因為一夕爆紅,道德標準就容易鬆弛,會幻想自己凡事例外,因而容易做出道德上錯誤的事。
最近,社運醫師柳林瑋因為偽開單據的財務問題,而被他自己參與創立的「沃草」解除職務。柳林瑋是個活躍的社運工作者,因為洪仲丘事件而發動白衫軍,因而竄起。他發生財務問題,其實並不是多麼嚴重的過錯,但因為他是一夕爆紅的明星式人物,所以當然必須接受高標準的檢驗。他在道德上觸犯了什麼原則?
第一,他犯了「道德不一致」的過錯。他發動的白衫軍,是在指責政府對洪仲丘案不誠實,但現在他自己的表現也是不誠實,但現在他自己的表現也是不誠實,這是道德上的自我矛盾。
第二,作為一個公眾人物,在行為上就必須自我克制,維持自己財務的健全,但他顯然少了自制,因此財務上有了破洞,才會心存僥倖的要廠商偽開單據。他是個醫師,乃是高所得者,因為財務管理不當有了虧空,如果他夠誠實,大可向他的股東朋友坦白,分期歸還,別人也一定樂義幫這個忙。但他卻作出最下策,要用偽單據來報銷,這一念之差,涉及的已是權力的濫用。他現在只是社運工作者,就有這樣的偏差,如果一旦他將來更上層樓,豈不是偏差更為嚴重?
因此,柳林瑋的案情爆發,他們搞得灰頭土臉。由於他所涉及的情況尚不是太嚴重,所涉金額也不是太大。所以我預祝他坦然面對,妥當解決。根據常理,像他這種案件,並不難協商解決。但他形象受傷,公共評價降低,這對他已是嚴重的懲罰。他在公共生涯上,等於已經死了一次。
對於柳林瑋案,我認為最值得反省的,乃是社會;
(一)近年來台灣社會變化快速,由於「出名」的權力已經分散,所以普通人一夕爆紅,突然享有大名的事遂成了常態。但因為這種人在道德上並未作好準備,因此爆得大名的人,猛鬧緋聞和醜聞的事乃不斷出現。以前的人出名不易,出名都是緩慢的,在緩慢的出名過程裡,有時間來調整自己的道德表現。現在由於一夕爆紅,就少了調整的時間,因此驟得大名的人遂容易行為出狀況,如何處理自己的爆得大名,已成了社會及個人必須有的警覺。
(二)「名」和「責」必須有連帶關係。有名之後,道德意識必須提高,要作為社會的表率。而今天的社會,爆得大名的人太多,他們都僥倖的企圖以名撈錢,以名搞色,社會上名人的八卦遂永遠鬧個沒完,真正的榜樣人物已愈來愈少。當一個社會榜樣變少,進步的空間就會縮小。當一個社會大家都搶著出名,有名就以為各種好處,這正是今天台灣的問題!
近代的道德教育都不說「道德學」,而稱為「道德推理學」,因為只有用推理的邏輯,人們才能找到自己的行為準則。在道德推理學上,有兩點最為重要,一個是人的行為不能自相矛盾,必須言行一致;另一個是必須真誠,人格完整。我們不能批評別人是一個標準,對待自己則是另一個標準。
而人們早已發現,上述兩種缺失,在政治人物,特別是明星式的人物最容易觸犯。明星式的人物很容易形成自以為是的人格特質,明星式的人物因為一夕爆紅,道德標準就容易鬆弛,會幻想自己凡事例外,因而容易做出道德上錯誤的事。
最近,社運醫師柳林瑋因為偽開單據的財務問題,而被他自己參與創立的「沃草」解除職務。柳林瑋是個活躍的社運工作者,因為洪仲丘事件而發動白衫軍,因而竄起。他發生財務問題,其實並不是多麼嚴重的過錯,但因為他是一夕爆紅的明星式人物,所以當然必須接受高標準的檢驗。他在道德上觸犯了什麼原則?
第一,他犯了「道德不一致」的過錯。他發動的白衫軍,是在指責政府對洪仲丘案不誠實,但現在他自己的表現也是不誠實,但現在他自己的表現也是不誠實,這是道德上的自我矛盾。
第二,作為一個公眾人物,在行為上就必須自我克制,維持自己財務的健全,但他顯然少了自制,因此財務上有了破洞,才會心存僥倖的要廠商偽開單據。他是個醫師,乃是高所得者,因為財務管理不當有了虧空,如果他夠誠實,大可向他的股東朋友坦白,分期歸還,別人也一定樂義幫這個忙。但他卻作出最下策,要用偽單據來報銷,這一念之差,涉及的已是權力的濫用。他現在只是社運工作者,就有這樣的偏差,如果一旦他將來更上層樓,豈不是偏差更為嚴重?
因此,柳林瑋的案情爆發,他們搞得灰頭土臉。由於他所涉及的情況尚不是太嚴重,所涉金額也不是太大。所以我預祝他坦然面對,妥當解決。根據常理,像他這種案件,並不難協商解決。但他形象受傷,公共評價降低,這對他已是嚴重的懲罰。他在公共生涯上,等於已經死了一次。
對於柳林瑋案,我認為最值得反省的,乃是社會;
(一)近年來台灣社會變化快速,由於「出名」的權力已經分散,所以普通人一夕爆紅,突然享有大名的事遂成了常態。但因為這種人在道德上並未作好準備,因此爆得大名的人,猛鬧緋聞和醜聞的事乃不斷出現。以前的人出名不易,出名都是緩慢的,在緩慢的出名過程裡,有時間來調整自己的道德表現。現在由於一夕爆紅,就少了調整的時間,因此驟得大名的人遂容易行為出狀況,如何處理自己的爆得大名,已成了社會及個人必須有的警覺。
(二)「名」和「責」必須有連帶關係。有名之後,道德意識必須提高,要作為社會的表率。而今天的社會,爆得大名的人太多,他們都僥倖的企圖以名撈錢,以名搞色,社會上名人的八卦遂永遠鬧個沒完,真正的榜樣人物已愈來愈少。當一個社會榜樣變少,進步的空間就會縮小。當一個社會大家都搶著出名,有名就以為各種好處,這正是今天台灣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