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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廢死聯盟聲明:我們一起面對
發表於 : 週一 6月 01, 2015 5:58 pm
由 big T
https://tw.news.yahoo.com/%E6%9C%80%E6% ... 16010.html最新!廢死聯盟聲明:我們一起面對
.作者: Yahoo!奇摩) – 2015年6月1日
女童割喉案發生後,死刑聲浪高漲,廢死聯盟也成為矛頭,遭猛烈批評。廢死聯盟今天發表聲明表示,死刑只是一切來不及的出口和藉口。在這樣令人心痛的時候,台灣人民別無選擇,只能一起面對,共同找出度過這些社會危機的方式。
聲明全文如下:
和所有人一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的成員是小女孩的爸爸、小男孩的媽媽,也是小男孩小女孩的阿姨和叔叔。我們常帶著孩子一起參與各項社會議題和活動,因為大家都希望孩子在一個公平正義、安全的社會中成長。因此,在得知再次發生孩童割喉案的當下,我們和所有台灣民眾的反應一樣,感到悲傷、焦慮、氣憤、無助,也同樣感到心痛與不解,在夜裡緊緊抱住自己的孩子,害怕類似的事情再次發生,傷害我們最愛的親人。但是,悲痛之餘,我們更想知道為什麼會發生這樣的事?以及,我們到底能做什麼來讓社會更安全?
很抱歉,廢死聯盟不想在這個悲痛的時候配合媒體的期待和新聞節奏立即回應而傷害被害人家屬,甚至造成社會對立和誤解,就算是在發表這份新聞稿的現在,我們仍像在黑暗中摸索光明,只能試圖看到一些現象。
大家都害怕恐怖的案件會繼續發生,同時也感覺到事件發生的頻率似乎越來越頻繁。在這個時刻我們無意挑起死刑存廢的論戰,因為台灣尚未廢除死刑且持續地執行死刑,執行死刑的頻率也越來越高、越來越多。企圖以死刑作為問題的解答將會徒勞無功。
理解犯罪才能真正解決問題
從湯姆熊案到北捷案,廢死聯盟一再地呼籲,「期待大家能一起探究事件發生的原因,以及思考更深一層關於結構、制度以及預防犯罪等因素。」唯有理解這些犯罪、找出犯罪成因才能預防犯罪,而不是放任政府卸責,躲在死刑之後,而不去努力於社會的改善。北投案就是放任政府卸責的結果。
九零年代以來,日本發生多起無差別殺人或傷害事件,因此,日本法務省曾經於2013年提出一份「無差別殺人事件相關研究(無差別殺傷事犯に関する研究) 」,分析2000年以來52起無差別殺人事件的背景及犯罪內容特點,試圖描述這樣的現象並提出防止的方法。我們或許能從其中得到一些警示和啟發,但最終台灣必須要針對無差別殺人做出自己的研究和理解,法務部責無旁貸。
廢死聯盟在日本留學的成員協助翻譯了部分報告,在此我們摘要一些內容:
「無差別殺人犯行的加害者大多數為無前科且較年輕之人。再者,以犯案動機來看,『自殺或希望被判死刑』類型及『對殺人產生興趣、有殺人欲望』類型且年紀較輕者為多。」
「無差別殺傷事件的犯人,大多有某種精神障礙,特別是曾有被診斷為人格障礙之經歷者占大多數,……,可由此推知該種精神障礙與無差別殺傷事件的發生有關連性。」
「整體來說,犯案者多數沒有活躍的人際關係,在孤立的狀態中過著窮困的生活。而如此的生活狀況,可認為是使無差別殺傷事件犯案者產生閉塞感及不滿的重要原因之一。」
在報告的最後,也提出了具體建議:
「欲防止無差別殺傷事件,防止孤立有很重要的意義。」
「創造能夠使國民參與各種社會活動的環境,也就是『立身之地』與『出頭的機會』。這些創造『立身之地』及『出頭的機會』的各種方針,進一步也能夠對無差別殺傷事件的防止有所助益。」
不過,台灣精神科醫師吳易澄也一再提醒「當悲劇發生,我們悲不可抑,怒不可止,只是人性複雜,我們難以解釋,只好將這種惡給做了一個武斷的歸類,並且尋求一種當無法測透人性時而焦慮時的解決方案,以償命的代價,將惡者徹底地驅逐。」
讓人民有立身之地
在法制上馬英九總統雖然簽署兩公約,兩公約已經於2009年國內法化,但實踐上他並未致力於落實兩公約中所涵蓋的人權保障。目前的台灣政府至今並未有任何的具體措施朝廢除死刑的方向努力,馬英九總統上任後的死刑執行更是年年增加。發生北投割喉案,有人歸咎於總統馬英九推動廢死,在此我們必須要還馬總統一個「清白」,因為他並未推動廢除死刑。
此外,讓人民安居樂業、免於恐懼本來就是政府的責任。基於這些理由,我們不願在這個時刻辯論死刑存廢,而是要以台灣公民的身份請問馬總統:「為什麼在您的執政之下,讓人民有『立身之地』與『出頭的機會』竟是這樣的困難?」
而或許這才是無差別殺人事件頻繁發生的原因之一。
我們一起面對
「當我們凝視暴力,我們必須停止以施暴者的邏輯來回應暴力。冷靜下來,把多餘的標籤撕下,才能阻止任何人成為不在乎一死而施暴的人。 」
不少悲憤的民眾詛咒廢死聯盟成員的孩子和至親受到同樣的傷害,但是,我們太瞭解死刑制度的問題,因此支持廢死,而且我們知道死刑無法阻止這樣的悲劇,死刑只會吸引對自己人生絕望的人鋌而走險,造成更危險的結果。因此,我們才會呼籲這個一事無成只肯為我們殺人的政府儘快建立社會防護機制,死刑只是一切來不及的出口和藉口。在這樣令人心痛的時候,台灣人民別無選擇,只能一起面對,共同找出度過這些社會危機的方式。
Re: 最新!廢死聯盟聲明:我們一起面對
發表於 : 週一 6月 01, 2015 6:04 pm
由 jeffery
屁話 啥叫:偶們一起面對 殺人償命是天經地義
Re: 最新!廢死聯盟聲明:我們一起面對
發表於 : 週一 6月 01, 2015 6:17 pm
由 Necropsy
支持廢死的人 自己和周遭親友應該都是很幸福的人
將殺人者處死, 至少可以讓受害者的家屬比較容易放下
Re: 最新!廢死聯盟聲明:我們一起面對
發表於 : 週一 6月 01, 2015 6:23 pm
由 lsb1567
看過支持廢死者常強調廢死可以避免清白的人因冤獄而被誤殺,留住死刑犯的命可以避免誤殺而造成永難挽回的錯誤
但是對於罪證確鑿且兇殘的殺人犯,為何仍主張廢死?
Re: 最新!廢死聯盟聲明:我們一起面對
發表於 : 週一 6月 01, 2015 6:31 pm
由 WINDOW
廢死聯盟的「面對」方式是連夜搬家嗎?
Re: 最新!廢死聯盟聲明:我們一起面對
發表於 : 週一 6月 01, 2015 7:06 pm
由 min
有朝一日,如果他們也成為受害者,不知是否還如此主張?
Re: 最新!廢死聯盟聲明:我們一起面對
發表於 : 週一 6月 01, 2015 7:23 pm
由 newshine
Re: 最新!廢死聯盟聲明:我們一起面對
發表於 : 週一 6月 01, 2015 7:24 pm
由 mowball
讓人民有『立身之地』與『出頭的機會』
是政府不論廢不廢死都要努力的
Re: 最新!廢死聯盟聲明:我們一起面對
發表於 : 週一 6月 01, 2015 7:27 pm
由 jeffery
lsb1567 寫:看過支持廢死者常強調廢死可以避免清白的人因冤獄而被誤殺,留住死刑犯的命可以避免誤殺而造成永難挽回的錯誤
但是對於罪證確鑿且兇殘的殺人犯,為何仍主張廢死?
+1
Re: 最新!廢死聯盟聲明:我們一起面對
發表於 : 週一 6月 01, 2015 7:36 pm
由 image
覺得有點奇怪 廢死聯盟為什麼喜歡挑這個時間點說話?
Re: 最新!廢死聯盟聲明:我們一起面對
發表於 : 週一 6月 01, 2015 7:36 pm
由 image
mowball 寫:讓人民有『立身之地』與『出頭的機會』
是政府不論廢不廢死都要努力的
Re: 最新!廢死聯盟聲明:我們一起面對
發表於 : 週一 6月 01, 2015 8:30 pm
由 SIMON
關於殺童事件的討論,整理推廌幾篇覺得值得讀的文章。
何明修:道德、懲罰與無差別殺人事件──一個社會學的省思http://bit.ly/1FOvb66
"接連發的無差別殺人事件不只是治安危機,也是台灣社會的道德危機。也因此,我們所面臨的考驗不只是如何撫平受害家屬或社區的心靈,以及如何避免類似的遺撼再度發生。更重要地,我們如何能在確保道德自律性的原則下,來理性討論相關罪行應有的懲罰,而避免陷入報復主義的集體恐慌,將會是更嚴苛的挑戰。"
Tien-Wei Yang 惡行,並不遙遠:那可能是我,也可能是你
http://on.fb.me/1ENi40W"村上春樹在東京地下鐵事件後,對涉案的真理教徒訪談,留下這樣的話語:他們或許有點想太多了。也許心裡稍微有點受傷。或許他們無法順利跟周圍的人真心溝通,而有一點煩惱。或許不能順利找到自我表現的手段,而在自尊和自卑之間激烈地來回掙扎。那可能是我,也可能是你。我們的日常生活和含有危險性的狂熱宗教分隔的一面牆,或許遠比我們所想像的要來的薄也不一定。"
黃哲斌【不勇敢的人】
http://on.fb.me/1GQPbqM"我不知道,如何杜絕下一次無謂的殺戮,但我知道,死刑也無能為力。我不知道,司法最終會作出如何判決,但我知道,我們不是坐在羅馬競技場裡,高聲喊「活」或喊「死」的激動觀眾。"
呂秋遠《關於女童事件的反省》
http://on.fb.me/1I0nRaY原諒殺女兇手 涂媽:我不是白痴媽媽
http://bit.ly/1BBQROC================
支不支持死刑是可以討論的,
這是國家政策的走向,
但不要罵支持死刑的人,或去咒詛廢死聯盟的人,
至少人家還提出他為什麼要廢死的原因,
他也沒有罵支持死刑的,甚至去威脅人家,
雙方都應該面對別人質疑,提出自己的說法和做法-包括如何去減少未來發生這種事件的方法。
Re: 最新!廢死聯盟聲明:我們一起面對
發表於 : 週一 6月 01, 2015 9:23 pm
由 cwhung
廢死聯盟
又在唬爛民眾
欺世盜名了
廢死聯盟
連恐嚇犯都不敢面對
還叫民眾去面對死刑犯
真是無恥到了極點 http://ppt.cc/DV!1
Re: 最新!廢死聯盟聲明:我們一起面對
發表於 : 週二 6月 02, 2015 3:10 am
由 SIMON
醫師連醫糾都不敢面對,
也真是無恥到極點。
也可以這樣造句嗎?
提廢死跟面對恐嚇是同一件事嗎?
提廢死跟無恥有何關係?
台灣社會連這樣的自由和討論空間都沒有嗎?
Re: 最新!廢死聯盟聲明:我們一起面對
發表於 : 週二 6月 02, 2015 9:33 am
由 Zanyei
貼一則印象深刻的新聞。
「心魔殺手」陳昆民,11年前殺了2名女童後出獄,又再犯案,誘殺一名來應徵的少婦。但......偉大的法官還是只判牠無期徒刑,這表示,牠有可能再度假釋出獄.....這就是鬼島!
...........................................................................................
新北市「心魔殺手」陳男11年前殺害2名無辜年幼女童,法院認為他罹患精神疾病,僅輕判6年徒刑,不料陳男出獄後,4年前又持球棒打死1名林姓少婦,一、二審都依殺人罪判死刑,但最高法院發回後,高院更一審認為陳男「或許還有教化可能」,今改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等於又讓陳男逃過死刑。
更一審合議庭指陳男僅因細故爭吵,就用木棒與鋁棒打死林婦,視人命如草芥、手段兇殘、惡性重大,且因於台大醫院鑑定時被突破心防,才供出先前宣稱受「心魔」控制而殺人的說法是瞎掰,又空言願賠償林婦家人卻無實際作為,難認有何悔改之意,但因陳男長期罹患思覺失調症(即已往所稱精神分裂症),
台大醫院鑑定雖認為陳男再犯機率高,不過若能接受積極輔導治療,包括藥物控制及輔導如何與女性相處,或許還有教化可能性[/color]。
更一審指我國目前雖無監獄附設精神病院之類的教化措施,但不能因此認定陳男已經無法矯正,國家應盡速建置此類必要措施,在此之前,判處陳男無期徒刑,由矯正機構嚴慎考核陳男確可回歸社會之前,令其終身監禁與社會隔離,即可達成社會防衛目的,尚無處以極刑之必要。
判決指出,32歲陳男(在押)2003年在板橋殺害2名才10歲與9歲的劉姓小姊妹,因被鑑定犯案時受精神疾病影響造成精神耗弱,從無期徒刑改判12年定讞,後碰到2007年減刑條例,陳男符合自首條件必減,又減刑為6年,但2010年10月仍於前案假釋期間,陳男登報徵求檳榔西施,將前來應徵的27歲林姓少婦用球棒活活打死,以棉被裹屍藏在屋裡。
陳男被起訴求處極刑,一、二審都重判死刑,陳男上訴經最高法院發回,高院更一審委託台大醫院鑑定陳男精神狀況,認為陳男犯案時並無心神喪失或精神耗弱情形,「具有接受審判與死刑的能力」,且再犯機率很高、幾無教化矯治可能。
陳男出庭陳述語調幾乎都慢條斯理,他爆料原本不承認犯下2女童命案,怪母親擅自賠償對方,他不得不認罪,若更一審仍判死刑,已叫母親不用賠償被害人。審判長於本案最後一次開庭時,盯著陳男說:「沒聽到你有一言半語對被害人的歉意,畢竟是一條人命,怎能一毛錢都不賠?更怎能用自己對法律的憤恨不平,合理化自己的行為?」
陳男淡定說:「我是很想道歉,但是我沒有臉面對他們,我想他們也不會原諒我,可是在這裡,我還是要表達最深沉的道歉。」被問到希望法院怎樣判,陳男依舊慢條斯理說:「我知道畢竟我的刑期會影響社會對司法的觀感,啊(長嘆一聲),對被害人家屬,我還是感到非常抱歉,法官怎麼判,我都沒意見。」
林婦丈夫蔡男上次出庭旁聽後,在庭外痛罵陳男「開庭心不在焉,一付事不關己模樣」,並指法律只關心被告人權,被害人與家屬的人權看來不重要,「但是判他(陳男)極刑,不應該嗎?」(黃哲民/台北報導
Re: 最新!廢死聯盟聲明:我們一起面對
發表於 : 週二 6月 02, 2015 9:59 am
由 image
精神病在全世界文明國家都很難判死
不獨台灣
不過我若是法官 就直接判死 然後加一條說明:在目前精神矯治極度缺乏的台灣 國家沒錢看你或治療你 矯治可能低於千分之一 ...抱歉 你還是去死吧
Zanyei 寫:貼一則印象深刻的新聞。
「心魔殺手」陳昆民,11年前殺了2名女童後出獄,又再犯案,誘殺一名來應徵的少婦。但......偉大的法官還是只判牠無期徒刑,這表示,牠有可能再度假釋出獄.....這就是鬼島!
...........................................................................................
新北市「心魔殺手」陳男11年前殺害2名無辜年幼女童,法院認為他罹患精神疾病,僅輕判6年徒刑,不料陳男出獄後,4年前又持球棒打死1名林姓少婦,一、二審都依殺人罪判死刑,但最高法院發回後,高院更一審認為陳男「或許還有教化可能」,今改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等於又讓陳男逃過死刑。
更一審合議庭指陳男僅因細故爭吵,就用木棒與鋁棒打死林婦,視人命如草芥、手段兇殘、惡性重大,且因於台大醫院鑑定時被突破心防,才供出先前宣稱受「心魔」控制而殺人的說法是瞎掰,又空言願賠償林婦家人卻無實際作為,難認有何悔改之意,但因陳男長期罹患思覺失調症(即已往所稱精神分裂症),
台大醫院鑑定雖認為陳男再犯機率高,不過若能接受積極輔導治療,包括藥物控制及輔導如何與女性相處,或許還有教化可能性[/color]。
更一審指我國目前雖無監獄附設精神病院之類的教化措施,但不能因此認定陳男已經無法矯正,國家應盡速建置此類必要措施,在此之前,判處陳男無期徒刑,由矯正機構嚴慎考核陳男確可回歸社會之前,令其終身監禁與社會隔離,即可達成社會防衛目的,尚無處以極刑之必要。
判決指出,32歲陳男(在押)2003年在板橋殺害2名才10歲與9歲的劉姓小姊妹,因被鑑定犯案時受精神疾病影響造成精神耗弱,從無期徒刑改判12年定讞,後碰到2007年減刑條例,陳男符合自首條件必減,又減刑為6年,但2010年10月仍於前案假釋期間,陳男登報徵求檳榔西施,將前來應徵的27歲林姓少婦用球棒活活打死,以棉被裹屍藏在屋裡。
陳男被起訴求處極刑,一、二審都重判死刑,陳男上訴經最高法院發回,高院更一審委託台大醫院鑑定陳男精神狀況,認為陳男犯案時並無心神喪失或精神耗弱情形,「具有接受審判與死刑的能力」,且再犯機率很高、幾無教化矯治可能。
陳男出庭陳述語調幾乎都慢條斯理,他爆料原本不承認犯下2女童命案,怪母親擅自賠償對方,他不得不認罪,若更一審仍判死刑,已叫母親不用賠償被害人。審判長於本案最後一次開庭時,盯著陳男說:「沒聽到你有一言半語對被害人的歉意,畢竟是一條人命,怎能一毛錢都不賠?更怎能用自己對法律的憤恨不平,合理化自己的行為?」
陳男淡定說:「我是很想道歉,但是我沒有臉面對他們,我想他們也不會原諒我,可是在這裡,我還是要表達最深沉的道歉。」被問到希望法院怎樣判,陳男依舊慢條斯理說:「我知道畢竟我的刑期會影響社會對司法的觀感,啊(長嘆一聲),對被害人家屬,我還是感到非常抱歉,法官怎麼判,我都沒意見。」
林婦丈夫蔡男上次出庭旁聽後,在庭外痛罵陳男「開庭心不在焉,一付事不關己模樣」,並指法律只關心被告人權,被害人與家屬的人權看來不重要,「但是判他(陳男)極刑,不應該嗎?」(黃哲民/台北報導
Re: 最新!廢死聯盟聲明:我們一起面對
發表於 : 週二 6月 02, 2015 10:19 am
由 好大
我有疑問。
首先,所謂的「聯盟成員」到底有誰?誰跟你聯盟?好不好,直接出來說話,不然列個名也好,不要一直讓我以為所謂的「聯盟」其實只是一個文采非凡的女人就可以號稱聯盟,比如說督保盟。
第二,你想知道「為什麼會發生這種事」,可是我不想知道,我只想讓兇手無法且不能再犯同樣的罪,也不想花錢去養它。當一個人類已經墮落成魔鬼,我們就該送他回地獄去。人間不是它應該待著的地方。
第三,「理解犯罪才能真正解決問題」。有EBM嗎?你說能夠解決問題就能嗎?有哪位學者証實了「理解犯罪才能真正解決問題」這個假設,而且有實証可以証明?如果沒有的話,請不要放煙幕彈來造謠。道德大帽就如魔戒一般,林盟主請放下。
第四,「別無選擇只能面對」那是妳說的,不是我說的。我們很清楚的要求了,死刑,不是嗎?為什麼妳睜眼說瞎話?明明有死刑這個選項的啊!
我認為,死刑從來不是為了日後。什麼預防再犯、預防什麼的,那干死刑什麼鳥事。死刑只是為了此時的正義而已。兇手剝奪了別人的生命,所以要付出自己的生命做為代價,如此簡單。欠錢還錢,殺人償命,如此簡單的問題為何要把它複雜成如天書一般?扯到國計民生上去扯到總統上去,實在太遙遠,我們小老百姓要的不是這個,只是個正義,正義,正義。今天把所有責任推到總統身上,如果哪天總統下台換人做了,結果還是出了事,林盟主要不要以身相殉,為自己曾經做出的錯誤言論負責任?
Re: 最新!廢死聯盟聲明:我們一起面對
發表於 : 週二 6月 02, 2015 10:24 am
由 咖大
我要成立
醫師反過勞師連盟
醫師反醫糾連盟
醫師反點值連盟
醫師反醫鬧連盟
Re: 最新!廢死聯盟聲明:我們一起面對
發表於 : 週二 6月 02, 2015 11:02 am
由 cwhung
SIMON 寫:醫師連醫糾都不敢面對,
也真是無恥到極點。
也可以這樣造句嗎?
提廢死跟面對恐嚇是同一件事嗎?
提廢死跟無恥有何關係?
台灣社會連這樣的自由和討論空間都沒有嗎?
1. 自己都做不到的事, 卻強要別人接受
這是不是一種 "無恥的行為", 社會自有公評
本人不在此作筆戰, 免傷和氣
2. 反對廢死的人, 遠多於贊成廢死的人
在鬼島, 少數人的聲音, 總是被無限放大
這實在不是我能理解的民主規則
Re: 最新!廢死聯盟聲明:我們一起面對
發表於 : 週二 6月 02, 2015 11:11 am
由 sucker
判死刑是因為他所犯的罪
跟他能否教化 是否懺悔有何關係?
為什麼法官總要綁在一起... 流下可笑的鱷魚眼淚就免死??
能夠原諒兇手的 只有受害家屬和被害人(通常也不能再發聲)
憑什麼法官和廢死聯盟可以代替受害家屬和被害人去原諒加害者??
Re: 最新!廢死聯盟聲明:我們一起面對
發表於 : 週二 6月 02, 2015 12:15 pm
由 SIMON
sucker 寫:判死刑是因為他所犯的罪
跟他能否教化 是否懺悔有何關係?
為什麼法官總要綁在一起... 流下可笑的鱷魚眼淚就免死??
能夠原諒兇手的 只有受害家屬和被害人(通常也不能再發聲)
憑什麼法官和廢死聯盟可以代替受害家屬和被害人去原諒加害者??
司法的介入自古以來就是要解決兩造間的糾紛,
被害人的權利是透過司法還原真相後決定作法,
如果單純只以受害一方的角度審理兩造間的糾紛,
那還需要司法介入嗎?
這不是文明社會基本的ABC嗎?
不是適用於所有的糾紛處理,包括死刑嗎?
Re: 最新!廢死聯盟聲明:我們一起面對
發表於 : 週二 6月 02, 2015 12:20 pm
由 SIMON
http://opinion.cw.com.tw/blog/profile/275/article/2906這篇是談到美國死刑和廢死運動的發展
http://www.hypesphere.com/archives/52356這是8部爭辯死刑存廢與司法正義的電影
要以民意調查,即使支持廢死的國家仍然有超過半數的人支持死刑,以牙還牙原本就是人性,但為什麼現在那麼多國家支持廢死?
原因為何?
Re: 最新!廢死聯盟聲明:我們一起面對
發表於 : 週二 6月 02, 2015 12:21 pm
由 smallant
jeffery 寫:屁話 啥叫:偶們一起面對 殺人償命是天經地義
Re: 最新!廢死聯盟聲明:我們一起面對
發表於 : 週二 6月 02, 2015 12:22 pm
由 smallant
Necropsy 寫:支持廢死的人 自己和周遭親友應該都是很幸福的人
將殺人者處死, 至少可以讓受害者的家屬比較容易放下
同意票一票
Re: 最新!廢死聯盟聲明:我們一起面對
發表於 : 週二 6月 02, 2015 12:23 pm
由 smallant
newshine 寫:我們不想只能抱著親友哭
我們不想看到悲劇再次出現
+1
Re: 最新!廢死聯盟聲明:我們一起面對
發表於 : 週二 6月 02, 2015 1:58 pm
由 DR.HSU
劉邦攻入咸陽與民約法三章:殺人則死,傷人及盜抵罪。因法條簡明扼要,一時間民眾歡欣鼓舞。
縱令仲尼復生恐亦不允廢死。
仁義乃相倚而並存,崇仁而無義易流於婦人之仁,尚義而無仁則近於暴虐。
Re: 最新!廢死聯盟聲明:我們一起面對
發表於 : 週二 6月 02, 2015 2:29 pm
由 514
http://www.holyshare.com.tw/mobile/ente ... eid/31783/《復仇法庭》 司法正義到底是甚麼?
可以看看所謂司法正義,是證據確鑿該判死刑而未判,放走殺女仇人。
還是證據確鑿殺了殺女仇人的父親,卻被判無罪。
Re: 最新!廢死聯盟聲明:我們一起面對
發表於 : 週二 6月 02, 2015 2:37 pm
由 sucker
SIMON 寫:sucker 寫:判死刑是因為他所犯的罪
跟他能否教化 是否懺悔有何關係?
為什麼法官總要綁在一起... 流下可笑的鱷魚眼淚就免死??
能夠原諒兇手的 只有受害家屬和被害人(通常也不能再發聲)
憑什麼法官和廢死聯盟可以代替受害家屬和被害人去原諒加害者??
司法的介入自古以來就是要解決兩造間的糾紛,
被害人的權利是透過司法還原真相後決定作法,
如果單純只以受害一方的角度審理兩造間的糾紛,
那還需要司法介入嗎?
這不是文明社會基本的ABC嗎?
不是適用於所有的糾紛處理,包括死刑嗎?
台灣的司法? 法官的心證 唉
Re: 最新!廢死聯盟聲明:我們一起面對
發表於 : 週二 6月 02, 2015 2:50 pm
由 Felix
是應該廢死
割斷氣管血管神經肌肉慢慢流血而死
不死就變成植物人,一輩子躺在床上等死
幹嘛要一顆子彈讓它馬上死?
我想提倡的是:
不要讓它死
提供維生最基本的食物飲水
除了做粗工(eg.工地搬鋼筋)-----回饋社會,不要浪費糧食
就是關禁閉(極度狹小空間擠2人,沒空調,吃喝拉撒全在裡面,沒澡洗)-----深切悔悟,閉門思過
永不得假釋特赦
Re: 最新!廢死聯盟聲明:我們一起面對
發表於 : 週二 6月 02, 2015 2:52 pm
由 cchic
sucker 寫:SIMON 寫:sucker 寫:判死刑是因為他所犯的罪
跟他能否教化 是否懺悔有何關係?
為什麼法官總要綁在一起... 流下可笑的鱷魚眼淚就免死??
能夠原諒兇手的 只有受害家屬和被害人(通常也不能再發聲)
憑什麼法官和廢死聯盟可以代替受害家屬和被害人去原諒加害者??
司法的介入自古以來就是要解決兩造間的糾紛,
被害人的權利是透過司法還原真相後決定作法,
如果單純只以受害一方的角度審理兩造間的糾紛,
那還需要司法介入嗎?
這不是文明社會基本的ABC嗎?
不是適用於所有的糾紛處理,包括死刑嗎?
台灣的司法? 法官的心證 唉
+1
台灣的司法制度本來問題就很大:
法條千萬條,就看法官用哪條!
早期的給錢判生,沒錢判死!
判錯你家的事,反正大不了國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