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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來醫學倫理教育的最重要教案

發表於 : 週二 4月 14, 2015 1:09 am
medicchi
本件醫療疏失案的責任釐清後,將是未來醫學倫理教育的最重要教案,
本案的冤情分為兩個層次:
一、 醫療層面而言
蔡姓病患是呂必新醫師的長期病人,必然對呂醫師寄予完全的信任,
疾病的治療,身體的健康,甚至生命的安全,可說完全交託在呂醫師的手上,
並不知道呂醫師後來加入法國順勢療法團體,更不可能知道順勢療法理論沒有禁忌症,
蔡姓病患走進診所求診,代表他信任體制,信任醫師,信任這個保護他的社會與國家,
但是所有的一切讓他失望了,甚至於在生命的最後一刻,他還來不及提問:
這一切到底是為什麼 ?
我們這些後死者,尤其是從事醫療工作者,有責任與義務給蔡姓病患和他的家屬,一個合理的解答。
衛生署醫事審查委員會的審議報告,在第一審內容很不利於醫師,因為主流醫界認為,治療心悸的恩特來錠(Inderal)是氣喘病患不可使用的禁忌藥物,
一審法官依此證據,認為醫師居然過失不知治療心悸的inderal,不能使用於氣喘病人身上,故依業務過失致人於死,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
第二次鑑定醫師寫的內容說明「無法斷定inderal是氣喘病人致死的原因,也無法排除不是氣喘病人致死的原因」,某些人看來這是醫醫相害!
鑑定醫師為何不願試圖瞭解當事人醫師在親自診療的情況下的所見所聞,醫師應是考量病人氣喘狀況都已正在服藥治療控制下,所以當時病人的心悸不適,根本不是氣喘本身的問題,而是間接併發心臟衰竭的症狀,所以才決定必須用Inderal來治療病人的心悸,使超過一百下的心跳先平靜下來,這是否屬於醫療裁量權的問題?
本案處方箋送至隔鄰藥局調劑,藥師有教病人拿回處方箋給醫師,醫師仍因確信他的診斷及裁量而堅持用藥無誤,更證明醫師是出於醫療裁量,而非出於無知。
但是醫療鑑定模稜兩可的原因,給法官自由心證作法學裁量,真的是對臨床醫師的醫療裁量卻不認可嗎?
凡是西藥的包裝盒內,必然有一張仿單,詳細說明藥物的作用、副作用、適應症和禁忌症,如果依據藥物的作用使用於適應症,稱為正常使用(Normal use) ,例如使用抗生素治療細菌感染,如果依據藥物的副作用,得到歪打正著的效應,稱為非指示使用(Off-label use) ,例如使用抗組織胺的嗜睡副作用來助眠,使用甲狀腺素的加速新陳代謝功能來減肥,使用降血糖藥來促進兒童食慾,但是要付出代價,抗組織胺的半衰期如果有兩天,
駕駛車輛上路像疲勞駕駛或酒醉駕車,會有危險,甲狀腺素會讓患者心悸緊張,心神不寧,降血糖藥促進食慾可能低血糖昏迷,如果沒有適當警告皆不宜使用,禁忌症的藥物則是完全不可使用,如果明知不可使用,卻執意使用,稱為違反原則使用(Against principle use) ,違反原則使用藥物,在外國是有可能會被醫學會停權除名的後果,一般的醫師不可能干冒此風險執意使用,主流醫界認為,治療心悸的恩特來錠(Inderal)是氣喘病患不可使用的禁忌藥物,治療心悸的恩特來錠(Inderal)是所謂乙型接受器阻斷劑,可以讓心跳變慢,但是在支氣管平滑肌卻讓甲型受體作用增強,支氣管平滑肌因而加強收縮,造成氣喘病患呼吸道阻塞,陷入危險,如果執意使用,必須在有呼吸心跳監測器的加護中心,才得為之,而且工作人員須在場全程監測,本件醫療疏失案例,蔡姓病患是返家服藥,可說完全違反原則,這是鑑定醫師為何不願支持呂必新醫師的醫療裁量權的原因。
二、法律層面來看
呂醫師加入法國順勢療法團體,接受順勢療法以毒攻毒理論沒有禁忌症,與主流醫界觀念背道而馳,出事以後,在法律層面是站不住腳的,難以受到衛生署醫事審查委員會的支持,但是醫療疏失案的刑事責任太重,讓呂醫師無法認錯賠償,而走上不歸路,令人不勝唏噓,醫療疏失案如果列入民事責任,呂醫師也許早就認錯賠償,不會堅持到入獄被關,付出生命代價。
深入探討本案的冤情後,我的結論如下:
本件醫療疏失案結果極為悲慘,蔡姓病患返家服藥後不久後突然昏倒,心跳和呼吸已停止,經緊急送往萬芳醫院急救後雖有恢復心跳,但昏迷指數三,醫師判定成植物人,用呼吸器維持呼吸三年後去世。
2014年5月2日高等法院二審法官,因醫病兩造未和解,在加重判處一年有期徒刑後,呂醫師於2014年7月1 日入獄,居然在9 月3 0日抬出監獄,家人接獲通知才知道已昏迷,轉送送亞東醫院急診,急救失敗。死因是大葉性肺炎併發膿胸,致敗血症休克。
主流醫界認為,治療心悸的恩特來錠(Inderal)是氣喘病患不可使用的禁忌藥物,
但是順勢療法醫生卻認為,在心搏過速時inderal,可以使用於氣喘病人身上,高添富醫師的評論認為,醫師是出於醫療裁量時,可有使用於氣喘病人身上的醫療裁量權,我認為僅以醫療裁量權來判定可否使用inderal失之於武斷,既然該蔡姓病患是呂醫師的長期病人,應該查明在歷年之病歷紀錄中,呂醫師是否曾以inderal控制其心搏過速,如果第一次使用就發生問題,當然反證恩特來錠(Inderal)確實是氣喘病患不可使用的藥物,順勢療法理論也不可引為醫療裁量權的護身符,如此才可以還病患一個公道。
呂必新弟兄的死則是獄政管理的冤案,需要詳細獄政調查,辨明原因,才可以還其公道。
呂必新醫師的死,家屬懷疑是否有霸凌或凌虐致死,如果連一個完整的屍體解剖報告,都沒有做到,如何杜悠悠之口,呂必新醫師即使有診療的疏失,短期自由刑也不該付出生命的代價。這個部分應該協助家屬提出國家賠償,讓國家來檢討獄政疏失。
在此,我要建議內科醫學會與醫師公會全聯會,組成專案調查小組,
為兩位死者查明冤情,尋回醫病關係互相信任的基礎。

Re: 未來醫學倫理教育的最重要教案

發表於 : 週二 4月 14, 2015 11:12 am
apprum
幫推
今天一個醫師被關到死掉
如果沒有正視
以後每個不小心被關進去的醫師 在裡面死掉 獄方人員都覺得很平常 那這樣就很可怕了
大家都不希望被關進去 但很多時候 運氣不好 出了不可避免的醫糾 遇到堅持要告你告到被關的病人 這些都很難說
估且不論呂醫師被關進去對不對 但被關到死就是不行 就是要正視 就算不是一個醫師被關到死 也是一條人命呀 希望有人在意醫師在監獄裡面的生命安全

Re: 未來醫學倫理教育的最重要教案

發表於 : 週三 4月 15, 2015 2:46 am
medicchi
apprum 寫:幫推
今天一個醫師被關到死掉
如果沒有正視
以後每個不小心被關進去的醫師 在裡面死掉 獄方人員都覺得很平常 那這樣就很可怕了
大家都不希望被關進去 但很多時候 運氣不好 出了不可避免的醫糾 遇到堅持要告你告到被關的病人 這些都很難說
估且不論呂醫師被關進去對不對 但被關到死就是不行 就是要正視 就算不是一個醫師被關到死 也是一條人命呀 希望有人在意醫師在監獄裡面的生命安全

我想請各位網友思考一個問題:
醫療疏失致人於死又拒不和解
要判刑一年
獄政疏失致人於死又拒不和解
要判刑幾年呢?
獄政疏失是集團所為! 就無罪嗎 ?
家屬又該如何討回公道?

Re: 未來醫學倫理教育的最重要教案

發表於 : 週二 4月 21, 2015 8:54 am
medicchi
死亡是人生的一面鏡子,映照出我們所處的光怪陸離社會;
飽含冤屈的死亡,更是一面照妖鏡,映照出我們的社會、政治、法律與醫療,百孔千瘡的殘破景象。

Re: 未來醫學倫理教育的最重要教案

發表於 : 週三 4月 22, 2015 1:54 am
medicchi
約翰福音十八章
主耶穌為人犧牲的年代有:
盲目的宗教
黑暗的政治
不公不義的人民
我們的社會竟然如此相似 !

Re: 未來醫學倫理教育的最重要教案

發表於 : 週一 11月 11, 2024 7:12 am
xku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