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當妮可是假人不告 陳致中:名嘴再說就告
發表於 : 週三 7月 28, 2010 10:05 am
image 寫:建議壹週刊公開所有影帶跟跟拍內容
還有,對方不敢告刑事
壹週刊可以自己告吧?
對人家說你捏造新聞造成的名譽毀損不能告嘛?
這目的不在勝訴,而在逼檢方傳喚這些人甚至比對聲紋,為的是一個「真相」(讓死鴨子不再嘴硬)
對不起插個嘴
一週刊會說:「名譽」、「真相」是什麼?值多少錢?
一個重視「名譽」和「真相」的媒體是不適合在台灣生存的
image 寫:建議壹週刊公開所有影帶跟跟拍內容
還有,對方不敢告刑事
壹週刊可以自己告吧?
對人家說你捏造新聞造成的名譽毀損不能告嘛?
這目的不在勝訴,而在逼檢方傳喚這些人甚至比對聲紋,為的是一個「真相」(讓死鴨子不再嘴硬)
WINDOW 寫:image 寫:建議壹週刊公開所有影帶跟跟拍內容
還有,對方不敢告刑事
壹週刊可以自己告吧?
對人家說你捏造新聞造成的名譽毀損不能告嘛?
這目的不在勝訴,而在逼檢方傳喚這些人甚至比對聲紋,為的是一個「真相」(讓死鴨子不再嘴硬)
對不起插個嘴
一週刊會說:「名譽」、「真相」是什麼?值多少錢?
一個重視「名譽」和「真相」的媒體是不適合在台灣生存的
image 寫:WINDOW 寫:image 寫:建議壹週刊公開所有影帶跟跟拍內容
還有,對方不敢告刑事
壹週刊可以自己告吧?
對人家說你捏造新聞造成的名譽毀損不能告嘛?
這目的不在勝訴,而在逼檢方傳喚這些人甚至比對聲紋,為的是一個「真相」(讓死鴨子不再嘴硬)
對不起插個嘴
一週刊會說:「名譽」、「真相」是什麼?值多少錢?
一個重視「名譽」和「真相」的媒體是不適合在台灣生存的
不巧這個週刊是以狗仔爆料為賣點的週刊
或許說「可信度」吧,這對發行量是很重要的
image 寫:最重要是召妓電話,壹週刊不只有車有妓女還有召妓電話
這些基本上陳或林都不否認"是朋友做的".....我的天,這下這位朋友不止開你的車,身形相貌非常像,還得跟陳的聲音很接近!這有多少可能?
尤其連一個月召妓四次都承認時...這哪有可能是住台北的人啊?
一個月出差高雄四次兼召妓?就算很愛妮可,外地人照說下次約在飯店或直接投宿motel就好了啊
WINDOW 寫:image 寫:WINDOW 寫:image 寫:建議壹週刊公開所有影帶跟跟拍內容
還有,對方不敢告刑事
壹週刊可以自己告吧?
對人家說你捏造新聞造成的名譽毀損不能告嘛?
這目的不在勝訴,而在逼檢方傳喚這些人甚至比對聲紋,為的是一個「真相」(讓死鴨子不再嘴硬)
對不起插個嘴
一週刊會說:「名譽」、「真相」是什麼?值多少錢?
一個重視「名譽」和「真相」的媒體是不適合在台灣生存的
不巧這個週刊是以狗仔爆料為賣點的週刊
或許說「可信度」吧,這對發行量是很重要的
一週刊的發行量應該是第一名
不知可信度排第幾名?
還有我是支持I姨您的,炮口不要對我!
laymen 寫:image:其實到這地步
以這個事件的新聞熱度
壹週刊也可以募款(偶猜幾百元很多人會捐)或乾脆自己出那麼點聲紋鑑定的錢啦
一兩百萬,單單後續報導的發行量效益就不只了
至於鑑定機構...美國前三大的可以讓陳黃自己選...公平吧?
其實到這地步
以這個事件的新聞熱度
壹週刊也可以募款(偶猜幾百元很多人會捐)或乾脆自己出那麼點聲紋鑑定的錢啦
一兩百萬,單單後續報導的發行量效益就不只了
至於鑑定機構...美國前三大的可以讓陳黃自己選...公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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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感覺是:真像出現在此刻對雙方都不是最重要的
此刻就像圍棋劫爭 黑白雙方都在找劫材 但很妙的是
雙方卻不想讓棋局結束(分出勝負) 故意在這裡展開你一拳我一腳的泥巴戰
或許偶都不相信雙方 才會有此想法
vsdog 寫:拉二胡的可能是關鍵人物而非妮可(已消失!)也非陳致中
何不仔細調查拉二胡的通聯記錄?不在場證明?
lexus 完整車號?
能對所有相關人測謊嗎?
lexus上 or 房間內應仍有不明指紋 from消失的妮可or 檢體可做DNA鑑定(or已被清洗?)
mogysux 寫:這事件充滿張力.就是兩造說辭及證據都有許多不吻常理之處
給予外界許多想像空間
對陳致中而言
1.林姓南胡友人的第三者交代不清.且不否認確有招妓之事及人
陳面臨此重大事件(生死存亡關頭)卻感覺沒強烈意願揪出此人也令人疑惑.
2.可以給對方一槍斃命而不行反應過於和緩
3.反駁對方的證據不過強烈..show自己通聯記錄.哪有市議員候選人晚上到隔天沒有一通電話?
沒人保證還有多支電話?.家人及親友的說詞不能保證其清白.?許多人自己右手做的事左手也不知道啊
旁人無從保證起.
對壹周刊而言
1.跟拍半年卻沒有半張相片.好歹也有個車頭車尾或模糊人影吧.也是匪夷所思
2.只有尼可.賣淫業者.記者..三方面及那部車子的故事
男主角卻沒兜上.證據面看起來頂多算自說自話看圖說故事
台北客 寫:最重要的是體液
image 寫:台北客 寫:最重要的是體液
這個如果有一定是「預謀」敲詐
vsdog 寫:拉二胡的可能是關鍵人物而非妮可(已消失!)也非陳致中
何不仔細調查拉二胡的通聯記錄?不在場證明?
lexus 完整車號?
能對所有相關人測謊嗎?
lexus上 or 房間內應仍有不明指紋 from消失的妮可or 檢體可做DNA鑑定(or已被清洗?)
WINDOW 寫:image 寫:建議壹週刊公開所有影帶跟跟拍內容
還有,對方不敢告刑事
壹週刊可以自己告吧?
對人家說你捏造新聞造成的名譽毀損不能告嘛?
這目的不在勝訴,而在逼檢方傳喚這些人甚至比對聲紋,為的是一個「真相」(讓死鴨子不再嘴硬)
對不起插個嘴
一週刊會說:「名譽」、「真相」是什麼?值多少錢?
一個重視「名譽」和「真相」的媒體是不適合在台灣生存的
cwhung 寫:陳X中:在這整個事件中,我只是 "我母親的人頭",是一個 "受支配的角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