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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壹週刊》新證據出爐!陳致中召妓鐵證如山

發表於 : 週五 9月 10, 2010 1:03 am
TC
手機的 IMEI 好像要改也不會太難, 參考這一篇, 或搜尋 "IMEI 修改".

手機串號修改

所以召妓男有可能把手機的 IMEI 修改成跟陳致中一樣? 但是那個召妓男不是說是
"朋友的朋友"嗎? 如果故意把手機改成跟陳致中手機的 IMEI 一樣, 然後打去召妓,
雖也是可能性中的一種, 但動機為何? "朋友的朋友"會是"敵人"嗎? 有點像電影的情節.

Re: 《壹週刊》新證據出爐!陳致中召妓鐵證如山

發表於 : 週五 9月 10, 2010 12:20 pm
X-MAN
TC

手機的 IMEI 好像要改也不會太難, 參考這一篇, 或搜尋 "IMEI 修改".

手機串號修改

所以召妓男有可能把手機的 IMEI 修改成跟陳致中一樣? 但是那個召妓男不是說是
"朋友的朋友"嗎?
如果故意把手機改成跟陳致中手機的 IMEI 一樣, 然後打去召妓,
雖也是可能性中的一種, 但動機為何? "朋友的朋友"會是"敵人"嗎? 有點像電影的情節.


召妓男不是說是"朋友的朋友"嗎?
這句話是陳致中林姓友人說的.
顯然這是不真的.
問題是為什麼林姓友人會這麼說內心動機實在啟人疑竇?
但是問題原點是媒體以第4權監督時,應確定其極盡其能力而確信其為真實才能免除誹謗罪(釋字509),壹週刊在刊登前顯然未極盡其能力而確信其為真實,因此事後聲稱聲纹鑑定與手機序號是欲以言論尋求輿論認同.
法院稱證據需有證據能力因此送鑑定錄音與鑑定機關有一定法定程序才能認定該鑑定結果有證據能力得為證據而壹週刊所謂聲紋證據是毫無證據能力.

手機序號壹週刊應該無法得知除非檢調將偵查報告讓壹週刊知悉,這都是讓人不解.

Re: 《壹週刊》新證據出爐!陳致中召妓鐵證如山

發表於 : 週五 9月 10, 2010 12:45 pm
項介
ceciltcy 寫:
sosweet 寫:
desktop 寫:
ceciltcy 寫:我是來要麻辣教師的電話滴 XD (賊)

麻辣教師素男的,偶不要 (賊)

GTO應該都是男的吧 (爽)

鬼塚英吉是男的
GTO就不一定囉

這種娛樂新聞
好像有人太認真了
.......XD


亂入一下
GTO=Great Teacher ONIZUKA=偉大教師鬼塚=鬼塚英吉本人=[一定是男生,而且專指鬼塚1個人]

Re: 《壹週刊》新證據出爐!陳致中召妓鐵證如山

發表於 : 週五 9月 10, 2010 3:02 pm
歌劇迷
如果我們可以無罪推定陳致中,是否也應該無罪推定一周刊?

還是,因為一周刊揭露此事,所以,凡事都把一周刊做有罪推定即可?

如果無罪推定一周刊,那麼,一周刊目前顯示的証據是否具有說服力?

Re: 《壹週刊》新證據出爐!陳致中召妓鐵證如山

發表於 : 週五 9月 10, 2010 3:16 pm
image
問題是林姓友人這樣說時陳致中並未反對

甚至阿扁在獄中還呼籲兒子快讓這位友人曝光

口徑和林姓友人是一致的

至於是替誰說謊為啥說謊....

這有什麼疑問嗎?難道是林姓友人要選議員? (XD)
X-MAN 寫:
TC

手機的 IMEI 好像要改也不會太難, 參考這一篇, 或搜尋 "IMEI 修改".

手機串號修改

所以召妓男有可能把手機的 IMEI 修改成跟陳致中一樣? 但是那個召妓男不是說是
"朋友的朋友"嗎?
如果故意把手機改成跟陳致中手機的 IMEI 一樣, 然後打去召妓,
雖也是可能性中的一種, 但動機為何? "朋友的朋友"會是"敵人"嗎? 有點像電影的情節.


召妓男不是說是"朋友的朋友"嗎?
這句話是陳致中林姓友人說的.
顯然這是不真的.
問題是為什麼林姓友人會這麼說內心動機實在啟人疑竇?

但是問題原點是媒體以第4權監督時,應確定其極盡其能力而確信其為真實才能免除誹謗罪(釋字509),壹週刊在刊登前顯然未極盡其能力而確信其為真實,因此事後聲稱聲纹鑑定與手機序號是欲以言論尋求輿論認同.
法院稱證據需有證據能力因此送鑑定錄音與鑑定機關有一定法定程序才能認定該鑑定結果有證據能力得為證據而壹週刊所謂聲紋證據是毫無證據能力.

手機序號壹週刊應該無法得知除非檢調將偵查報告讓壹週刊知悉,這都是讓人不解.

Re: 《壹週刊》新證據出爐!陳致中召妓鐵證如山

發表於 : 週五 9月 10, 2010 4:23 pm
antonio
X-MAN 寫:
召妓男不是說是"朋友的朋友"嗎?
這句話是陳致中林姓友人說的.
顯然這是不真的.
問題是為什麼林姓友人會這麼說內心動機實在啟人疑竇?
但是問題原點是媒體以第4權監督時,應確定其極盡其能力而確信其為真實才能免除誹謗罪(釋字509),壹週刊在刊登前顯然未極盡其能力而確信其為真實,因此事後聲稱聲纹鑑定與手機序號是欲以言論尋求輿論認同.
法院稱證據需有證據能力因此送鑑定錄音與鑑定機關有一定法定程序才能認定該鑑定結果有證據能力得為證據而壹週刊所謂聲紋證據是毫無證據能力.

手機序號壹週刊應該無法得知除非檢調將偵查報告讓壹週刊知悉,這都是讓人不解.

知道不真卻猜不到想保護朋友的動機?
真是乞人一逗 (爽)

Re: 《壹週刊》新證據出爐!陳致中召妓鐵證如山

發表於 : 週五 9月 10, 2010 4:26 pm
X-MAN
歌劇迷

如果我們可以無罪推定陳致中,是否也應該無罪推定一周刊?

還是,因為一周刊揭露此事,所以,凡事都把一周刊做有罪推定即可?

如果無罪推定一周刊,那麼,一周刊目前顯示的証據是否具有說服力?

事實上陳致中與壹週刊之間訴訟是民事訴訟非刑事訴訟,因此沒有犯罪與否的前提.但是有不法問題.
如果民事訴訟陳致中應是依民法
侵權行為請求賠償.
第 184 條 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
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
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致生損害於他人者,負賠償責任。但能證明其行為
無過失者,不在此限。
第 195 條 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
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前項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但以金額賠償之請求權已依契約承諾,或
已起訴者,不在此限。
前二項規定,於不法侵害他人基於父、母、子、女或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
而情節重大者,準用之。

這個官司的認定以報導是否盡查證義務,包括故意或過失 決定官司勝負.參考如下
未求證之不實報導 雜誌社被求償
http://www.rclaw.com.tw/SwTextDetail.asp?Gid=6134

Re: 《壹週刊》新證據出爐!陳致中召妓鐵證如山

發表於 : 週六 9月 11, 2010 9:03 am
歐伊斯特拉夫
前幾天去「土城看守所」值班時

差點問阿扁

到底怎麼回事??? (打小人)

Re: 《壹週刊》新證據出爐!陳致中召妓鐵證如山

發表於 : 週六 9月 11, 2010 10:29 am
ceciltcy
項介 寫:
ceciltcy 寫:鬼塚英吉是男的
GTO就不一定囉

這種娛樂新聞
好像有人太認真了
.......XD


亂入一下
GTO=Great Teacher ONIZUKA=偉大教師鬼塚=鬼塚英吉本人=[一定是男生,而且專指鬼塚1個人]

學長太純潔了........(是嗎?)
這裡的唸法是G~~~~TO 機頭 (賊)

Re: 《壹週刊》新證據出爐!陳致中召妓鐵證如山

發表於 : 週六 9月 11, 2010 12:19 pm
sosweet
ceciltcy 寫:
項介 寫:
ceciltcy 寫:鬼塚英吉是男的
GTO就不一定囉

這種娛樂新聞
好像有人太認真了
.......XD


亂入一下
GTO=Great Teacher ONIZUKA=偉大教師鬼塚=鬼塚英吉本人=[一定是男生,而且專指鬼塚1個人]

學長太純潔了........(是嗎?)
這裡的唸法是G~~~~TO 機頭 (賊)



您真內行 (爽)

Re: 《壹週刊》新證據出爐!陳致中召妓鐵證如山

發表於 : 週二 9月 14, 2010 12:01 pm
mongo
歐伊斯特拉夫 寫:前幾天去「土城看守所」值班時

差點問阿扁

到底怎麼回事??? (打小人)



這下好玩了

召妓錄音當庭播放 手機發話點攻防

* 2010-09-14
* 中國時報
* 【王志宏/高雄報導】

 陳致中控告《壹週刊》,十三日再度開庭,法官當庭播放召妓男錄音檔,與陳本人聲音明顯有落差,除語氣不同,說話腔調也與陳不同,僅有一小段飛來一句「剛才媽媽有打電話」與陳本人相似。週刊律師則說,是不是陳本人聲音,應該請他本人出庭比對。

 陳致中昨天以要跑行程為由,委由律師羅鼎城出庭,週刊由委任律師葉銘進出庭;法官洪能超見陳未出庭,語重心長說「原告應積極出庭說明,放棄權利很可惜,很多疑點需要澄清,也盡量選時間讓他出庭,不來實在可惜」。

 洪能超提出上午剛收到的人文首璽管委會來函,指七月二日監視畫面,早已自動被覆蓋,並指當時陳本人並無調閱記錄,及七月二日、三日監視器並沒有壞掉。四季汽車旅館也回函附上證明,指七月二日至三日,沒有陳的休旅車進出記錄。

 葉銘進則表示,手機序號顯示「○九五八」與「○九五三」兩個號碼曾使用同一支手機,證明陳確實使用此手機召妓,另外也將召妓錄音檔送到國外鑑定,與陳上電視節目錄音比對,結果大致相符。

 羅鼎城反駁說,根據基地台記錄,當時兩支手機號碼,在同一時間卻在不同地方發話,○九五八這支在中華路,○九五三這支在鼓山二路,明顯由兩個人在使用,手機序號當然也不同。

 洪能超當庭播放疑似召妓錄音光碟,包含二月起到七月二日的廿段錄音,總長約十分鐘。但召妓男聲音像召妓老手,且沒有陳本人說話慣有腔調,僅一小段「媽媽有打電話來」,與本人雷同,但該段聲音背景有明顯雜音,且感覺距離遙遠。羅鼎城說,聲音不像陳致中,根本無法完全對上。葉銘進則說,既然有爭執,就應請他本人出庭比對。

 洪能超裁示,法官得依職權傳訊相關證人,下次開庭希望陳致中友人林偉斌、週刊記者陳肅瑜、○九五三手機申請人洪雅惠及四季汽車旅館七月二日值班人員出庭,釐清相關案情。

Re: 《壹週刊》新證據出爐!陳致中召妓鐵證如山

發表於 : 週二 9月 14, 2010 12:24 pm
forester
這國家沒大事了嗎?
就算陳X中跟馬X中上床
又干我們甚麼事?
竟然一個嫖妓新聞
比大埔阿嬤自殺還大還重要?
真是鬼島了
(阿飄) (阿飄) (阿飄)

Re: 《壹週刊》新證據出爐!陳致中召妓鐵證如山

發表於 : 週二 9月 14, 2010 5:00 pm
wipten
難怪律師執照考不上 .............

Re: 《壹週刊》新證據出爐!陳致中召妓鐵證如山

發表於 : 週二 9月 14, 2010 5:05 pm
image
forester 寫:這國家沒大事了嗎?
就算陳X中跟馬X中上床
又干我們甚麼事?
竟然一個嫖妓新聞
比大埔阿嬤自殺還大還重要?
真是鬼島了
(阿飄) (阿飄) (阿飄)

國外若是政治人物或總統兒子競選時召妓也是轟動的醜聞啊

自己不知檢點還要選公職還謊話連篇 真的是...... (打小人)

Re: 《壹週刊》新證據出爐!陳致中召妓鐵證如山

發表於 : 週二 9月 14, 2010 5:40 pm
forester
image 寫:
forester 寫:這國家沒大事了嗎?
就算陳X中跟馬X中上床
又干我們甚麼事?
竟然一個嫖妓新聞
比大埔阿嬤自殺還大還重要?
真是鬼島了
(阿飄) (阿飄) (阿飄)

國外若是政治人物或總統兒子競選時召妓也是轟動的醜聞啊

自己不知檢點還要選公職還謊話連篇 真的是...... (打小人)

不是這兩天才開始領表嗎?
所以要改成
政治人物或總統兒子
競選前爆發曾經召妓
也是轟動一時的醜聞
但是
還是不關選民的事啊

Re: 《壹週刊》新證據出爐!陳致中召妓鐵證如山

發表於 : 週二 9月 14, 2010 5:46 pm
X-MAN
forester

不是這兩天才開始領表嗎?
所以要改成
政治人物或總統兒子
競選前爆發疑似曾經召妓
也是轟動一時的
但是
還是不關選民的事啊

稍微改一下.

Re: 《壹週刊》新證據出爐!陳致中召妓鐵證如山

發表於 : 週二 9月 14, 2010 5:55 pm
image
forester 寫:
image 寫:
forester 寫:這國家沒大事了嗎?
就算陳X中跟馬X中上床
又干我們甚麼事?
竟然一個嫖妓新聞
比大埔阿嬤自殺還大還重要?
真是鬼島了
(阿飄) (阿飄) (阿飄)

國外若是政治人物或總統兒子競選時召妓也是轟動的醜聞啊

自己不知檢點還要選公職還謊話連篇 真的是...... (打小人)

不是這兩天才開始領表嗎?
所以要改成
政治人物或總統兒子
競選前爆發曾經召妓
也是轟動一時的醜聞
但是
還是不關選民的事啊

是醬?

那朱立倫蔡英文每天上版面做什麼?

如果現在爆發朱立倫背著老婆召妓的新聞,您認為不會上頭版,或這不關選民,尤其是女性選民的事嗎? (咦)

Re: 《壹週刊》新證據出爐!陳致中召妓鐵證如山

發表於 : 週二 9月 14, 2010 5:58 pm
forester
image 寫:
forester 寫:
image 寫:
forester 寫:這國家沒大事了嗎?
就算陳X中跟馬X中上床
又干我們甚麼事?
竟然一個嫖妓新聞
比大埔阿嬤自殺還大還重要?
真是鬼島了
(阿飄) (阿飄) (阿飄)

國外若是政治人物或總統兒子競選時召妓也是轟動的醜聞啊

自己不知檢點還要選公職還謊話連篇 真的是...... (打小人)

不是這兩天才開始領表嗎?
所以要改成
政治人物或總統兒子
競選前爆發曾經召妓
也是轟動一時的醜聞
但是
還是不關選民的事啊

是喔
那朱立倫蔡英文每天上版面做什麼?

跟高國華與二璇一樣
充版面用 (樂奔) (樂奔) (樂奔)
如果現在爆發朱立倫背著老婆召妓
說真的
我覺得只關他老婆的事

Re: 《壹週刊》新證據出爐!陳致中召妓鐵證如山

發表於 : 週日 11月 24, 2024 3:27 am
xku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