歡迎大家來聊天,這裡不討論健保,大家放輕鬆,什麼都可以談,都可以來聊聊,但是政治相關文章不要在這裡談!
版主: 版主006
-
ri7672
- V4
- 文章: 4787
- 註冊時間: 週五 11月 24, 2006 10:05 am
- 來自: 天龍城週邊麵攤
文章
由 ri7672 »
師大夜市是下一個建成圓環的翻版,
台北市政府已經搞倒的好幾個有名的地標,包含龍山寺。
市長最常說的:『一切依法』
所以買店面一定到一切依法啦!
其實也沒有那麼可怕,有時也有撿便宜的物件可以拿。
但是最好是5年內的新建物和靠近捷運站比較好。
台北市又比新北市好,如果可以的話絕對不要買新北市,會崩盤!
image 寫:如果是商用 租金20W 開價就會是14000W~賣家也很精啊
ri7672 寫:啊!
誰要他買非法的店面呢?
沒有本錢就乖乖的買合法的。
巷子內的住宅區是不可以當店面的,法規有詳細的規定,買店面有分商123,住123等,要作功課啦!
不作功課當然會很慘!
我的投資客朋友就很敢,每次都要買非法的夾層屋或是店面,說這樣坪數多很划算,但是。。。。。
就看你敢不敢啦!
一切合法有保障喔!
image 寫:ri7672 寫:如果是好地點的話,店面是很好的選擇。
最好有捷運當體裁
店面最可怕的是商圈轉移吧
反過來也是
波動太大 小宅醫玩不起的
師大夜市 選前網路上看到有急售~投報率3%以上 好奇打去問 說開1億一千萬 租金....明年從12w漲到20w 已經簽約....(市內大概不到20坪) 選後又看到廣告 說賣掉了 8000w~~
可是那個店面現在百分百會被関.....那會剩多少錢?(搞不好2000w~)
如果有貸款 不是會斷頭
一輩子賺的錢都賠光了.....好可怕.....
-
歐伊斯特拉夫
- V3
- 文章: 3969
- 註冊時間: 週一 1月 04, 2010 11:19 am
文章
由 歐伊斯特拉夫 »
如果一切依法
那國民黨那幾個大頭的違法農舍怎不拆
-
歐伊斯特拉夫
- V3
- 文章: 3969
- 註冊時間: 週一 1月 04, 2010 11:19 am
文章
由 歐伊斯特拉夫 »
...
最後由
歐伊斯特拉夫 於 週一 3月 16, 2015 11:42 am 編輯,總共編輯了 1 次。
-
歐伊斯特拉夫
- V3
- 文章: 3969
- 註冊時間: 週一 1月 04, 2010 11:19 am
文章
由 歐伊斯特拉夫 »
...
最後由
歐伊斯特拉夫 於 週一 3月 16, 2015 11:42 am 編輯,總共編輯了 2 次。
-
Victoria
- V2
- 文章: 2061
- 註冊時間: 週五 7月 03, 2009 12:43 am
文章
由 Victoria »
D
最後由
Victoria 於 週六 3月 21, 2015 11:09 am 編輯,總共編輯了 2 次。
-
Victoria
- V2
- 文章: 2061
- 註冊時間: 週五 7月 03, 2009 12:43 am
文章
由 Victoria »
D
最後由
Victoria 於 週六 3月 21, 2015 11:09 am 編輯,總共編輯了 3 次。
-
Victoria
- V2
- 文章: 2061
- 註冊時間: 週五 7月 03, 2009 12:43 am
文章
由 Victoria »
D
最後由
Victoria 於 週六 3月 21, 2015 11:09 am 編輯,總共編輯了 1 次。
-
歐伊斯特拉夫
- V3
- 文章: 3969
- 註冊時間: 週一 1月 04, 2010 11:19 am
文章
由 歐伊斯特拉夫 »
ri7672 寫:師大夜市是下一個建成圓環的翻版,
台北市政府已經搞倒的好幾個有名的地標,包含龍山寺。
市長最常說的:『一切依法』所以買店面一定到一切依法啦!
其實也沒有那麼可怕,有時也有撿便宜的物件可以拿。
但是最好是5年內的新建物和靠近捷運站比較好。
台北市又比新北市好,如果可以的話絕對不要買新北市,會崩盤!
+1
希特勒 殺猶太人也是 依「法」行事
他媽的
-
38
- Intern
- 文章: 76
- 註冊時間: 週三 1月 11, 2012 1:29 pm
文章
由 38 »
有房真好
-
歐伊斯特拉夫
- V3
- 文章: 3969
- 註冊時間: 週一 1月 04, 2010 11:19 am
文章
由 歐伊斯特拉夫 »
+100000000
最近經過那裡
真的看起來蠻無敵的
-
歐伊斯特拉夫
- V3
- 文章: 3969
- 註冊時間: 週一 1月 04, 2010 11:19 am
文章
由 歐伊斯特拉夫 »
X
最後由
歐伊斯特拉夫 於 週三 7月 25, 2012 9:28 am 編輯,總共編輯了 1 次。
-
rich
- V2
- 文章: 2137
- 註冊時間: 週三 8月 30, 2006 11:24 am
- 來自: Tainan
文章
由 rich »
有一個地方更是無敵
那就是歸仁直升機基地對面的豪宅
還可以看到直升機就在房子前面不到100公尺的地方起降
很震撼 別的地方買不到 !
健康最好
-
image
- 榮譽院長級
- 文章: 43450
- 註冊時間: 週四 3月 26, 2009 8:10 pm
- 來自: 集合住宅
文章
由 image »
rich 寫:有一個地方更是無敵
那就是歸仁直升機基地對面的豪宅
還可以看到直升機就在房子前面不到100公尺的地方起降
很震撼 別的地方買不到 !
比較適合蝙蝠俠住.....
-
jeffery
- 指導教授
- 文章: 8847
- 註冊時間: 週一 7月 10, 2006 12:59 pm
- 來自: tainan
文章
由 jeffery »
房價會一直涨上去嗎?整體國人收入是下降的 沒道理房價會漫無天際的狂涨吧?
人口也是負成長 偶看可能是建商喊爽的加上少數人的炒作吧
政府應各地均衡發展 而不是重押天龍城
若能均分 北市房價應就會下降了
-
brian1968
- 榮譽院長級
- 文章: 31931
- 註冊時間: 週一 5月 31, 2010 4:51 pm
- 來自: 食在不安心的地方
文章
由 brian1968 »
rich 寫:有一個地方更是無敵
那就是歸仁直升機基地對面的豪宅
還可以看到直升機就在房子前面不到100公尺的地方起降
很震撼 別的地方買不到 !
吵死人ㄌ
健康自由跟空氣一樣
擁有時忘了它的存在
失去時才知道其珍貴
-
Victoria
- V2
- 文章: 2061
- 註冊時間: 週五 7月 03, 2009 12:43 am
文章
由 Victoria »
黃 玉 青 寫:24日 7月 2012年, 19:32
============
閣下的不動產資料
根據法院轉來國稅局調閱之細目
要不要跟論壇大大公佈一下???
保証嚇死人
===========
OK!!因為沒有被以下ㄉ會計師給ㄅㄠˋㄕㄨㄟˋ 所以免驚啦
儘量秀ㄅ
秀出來之後 妳婚前ㄉ恩愛情書/婚後ㄉ甜蜜書信也會跟著PO出來
不過妳
黃 玉 青ㄉ不動產資料應該包括雲林農地
最後由
Victoria 於 週日 3月 24, 2013 5:02 pm 編輯,總共編輯了 2 次。
-
wipten
- 科主任級
- 文章: 5687
- 註冊時間: 週一 10月 30, 2006 1:17 pm
文章
由 wipten »
rich 寫:有一個地方更是無敵
那就是歸仁直升機基地對面的豪宅
還可以看到直升機就在房子前面不到100公尺的地方起降
很震撼 別的地方買不到 !
直升機下來 壓死 有錢領 房價一定漲 ...
全家進住 早日領國賠發大財
新行業 : 鷹派醫師
醫師應該是白袍的流氓 不是術仔
-
Victoria
- V2
- 文章: 2061
- 註冊時間: 週五 7月 03, 2009 12:43 am
文章
由 Victoria »
主題: 瑞信分析師陶冬:台北房價一定漲被公婆嫌惡ㄉ媳婦 黃 玉 青 寫:原PO 24日 7月 2012年, 19:32
============
閣下的不動產資料
根據法院轉來國稅局調閱之細目
要不要跟論壇大大公佈一下???
保証嚇死人
===========
被公婆嫌惡ㄉ媳婦 黃 玉 青 寫:最後由歐伊斯特拉夫 於 25日 7月 2012年, 09:28 編輯,總共編輯了 1 次。
X
鄭重警告以下這女人黃 玉 青
如果論壇再有
1.)出現任何主動對我挑釁ㄉ文字
2.)對此篇文章 再度回文
另外 3.)不得私底下再發PM給我 否則 我一定把ㄉ資料 不管是丟人現眼ㄉ 羶腥血雨ㄉ一一PO出 以飽大家眼福 說到做到 沒有任何商量餘地 希勿自誤懶得理會妳 是因為不想降低自己品味和格調 並不是怕妳 知道ㄇ??
仗著自己醫師娘身份 使用醫師先生帳號 攀親帶故 橫行論壇多年 馳騁各地法院近百次
結果ㄋ 得到ㄉ是什麼?? COCO有ㄇ??名利雙收ㄇ??徒留一堆臭名罵名
反而賠上ㄉ是黃品瑄ㄉ基測
還有公婆對妳ㄉ貪婪永遠難以諒解
一堆親朋好友對妳ㄉ為人重新審視
可謂罄竹難書........族繁不及備載
最後由
Victoria 於 週日 3月 24, 2013 4:09 pm 編輯,總共編輯了 2 次。
-
歐伊斯特拉夫
- V3
- 文章: 3969
- 註冊時間: 週一 1月 04, 2010 11:19 am
文章
由 歐伊斯特拉夫 »
..
最後由
歐伊斯特拉夫 於 週一 3月 16, 2015 11:40 am 編輯,總共編輯了 1 次。
-
Victoria
- V2
- 文章: 2061
- 註冊時間: 週五 7月 03, 2009 12:43 am
文章
由 Victoria »
D
最後由
Victoria 於 週六 3月 21, 2015 11:06 am 編輯,總共編輯了 2 次。
-
歐伊斯特拉夫
- V3
- 文章: 3969
- 註冊時間: 週一 1月 04, 2010 11:19 am
文章
由 歐伊斯特拉夫 »
....
最後由
歐伊斯特拉夫 於 週一 3月 16, 2015 11:39 am 編輯,總共編輯了 2 次。
-
歐伊斯特拉夫
- V3
- 文章: 3969
- 註冊時間: 週一 1月 04, 2010 11:19 am
文章
由 歐伊斯特拉夫 »
最後由
歐伊斯特拉夫 於 週四 4月 02, 2015 12:53 pm 編輯,總共編輯了 1 次。
-
Victoria
- V2
- 文章: 2061
- 註冊時間: 週五 7月 03, 2009 12:43 am
文章
由 Victoria »
D
最後由
Victoria 於 週六 3月 21, 2015 11:06 am 編輯,總共編輯了 2 次。
-
強五攻擊機
- 註冊會員
- 文章: 46
- 註冊時間: 週三 5月 19, 2010 9:22 am
文章
由 強五攻擊機 »
開瘋府來函照登:
民 事 答 辯 狀
股 別: 堯 股/瑞 股/勝 股
案 號:101年度訴字第735號/101年度訴字第726/746號/101年度訴字第1355號
被 告 : 黃 炳 麟 : 住: 詳 卷
被 告 : 呂 豔 : 住: 詳 卷
原 告 : 黃 炳 勳 : 住: 詳 卷
原 告 : 黃 玉 青 : 住: 詳 卷
為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乙案被告依法提出答辯事 :
訴 之 聲 明
一.原告之訴及假執行之聲請均駁回。
二.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三.如不利於被告判決時,被告願提供擔保請准免假執行。
事 實 及 理 由
一. 按以侵權行為為原因,請求回復原狀,或賠償損害者,應就權利侵害之事實,負立證之責。又關於侵權行為賠償損害之請求權,以受有損害為成立之要件。若絕無損害亦即無賠償之可言。最高法院十九年上字第三八號與第三六三號先後著有判例請參照。
二. 原告身為精神科專業醫師在法庭上不本著以自身專業信條為訓戒,竟率爾任意在法庭上指稱被告等皆為“人格異常的精神病患”,實在有辱國家考試授與之專業名器,枉為精神科專業醫師。
三. 原告將被告等在論壇的任何發言均視為對原告等的毀謗言論,誇大被告等發言均為針對原告等,意圖加重坐實被告情節,實屬大謬矣。網頁或部落格的讀者回應區,從無禁止讀者使用二種以上筆名的規定與限制,也是讀者的自由,原告夫妻謬解了。
四. 原告黃炳勳在法庭上指稱被告黃炳麟在年輕時長期工作不穩定,個性古怪喜歡操縱別人,有反社會性格………等語。
五. 原告黃炳勳及黃玉青從今年年初起對被告一而再,再而三地不斷重複的以相同內容提告於院方(見先前附件),原告夫婦竟在庭上睜眼說瞎話,否認二十餘件侵權損害告訴案件非重複告訴,辨稱:一句一篇即構成為一件告訴之案由,據以為提告之本。綜觀之,相同的提告案由,相同的被告人,及相同的原告人,只有天文數字般的求償金額不相同,若說非重複提告,豈不是笑話嗎?諸君然否?
六. 原告黃玉青一向常在網路論壇中自詡為賢妻良母,居家相夫教子,乃人婦中之典範,向聲背實,又患闇於自見,謂己為賢。另一方面又喜以專業會計師自居,好為人師,以犬羊之質,服虎豹之文,見笑矣。吾人環視台灣會計業中的專業會計師群裡,未有專以告人為樂的會計師如出其右,人才啊!人才!原告黃玉青善於自見,是以長於其所長,相輕其所短,有此一妻持家可謂:「家有弊帚,享之千金」,如握靈蛇之珠,手抱荊山之玉,真不世出之佳婦啊!
七. 原告黃玉青向來以服膺「驅逐中國人,恢復台灣」此拳民思想,又喜歡造謠是非於伯仲間,不以團結和諧為意念,禍事終將起於蕭牆內。今,呂豔位階在黃玉青之上,又是大陸人,實屬難忍的大辱,因此藉此次機會將本案毫不相關的呂豔牽扯一起,以洩其怨!
八. 被告黃炳麟入社會起至今,一直從是專業攝影廣告印刷業務,從不間斷,二十多年來也為歷任及現任總統拍過照,目前仍是台中明星學校及企業指定之專業攝影師,與原告在庭上論述有天壤之別之差異。
九. 被告黃炳麟生性俠義,喜好結交四海兄弟,行則連輿,止則接席,酒酣耳熱,仰而賦詩,創作之意念卓而泉湧,喧嚷於口,起而力行,化為實景,雖無眾星之明,但假日月之光,竊以自娛,以娛眾也。
十. 被告黃炳麟天生富貴,雖居陋室,牆瓦偕為日據時期所建用之土泥,遇雨成災,小則漏水,大則成渠,斯是陋室,惟吾德馨,往來訪友無白丁,無貪得多有之心,多餘之力則濟於友,雖偶有三餐不濟時,四方善友助一臂之力,滔滔若江,源源不絕,盛情之豐,從不感有物資之愧乏。原告黃炳勳則不然,天生勞祿之命,日夜所思,皆亦何能增其財富之豐,是以,面朝黃土背朝天般的辛苦的接待上門的患者,聽其病苦之所在,所聽所言,無不是人間苦痛嗔嗤之事,何來善喜歡愉之事,爾後還要向健保局論件計酬般的索取費用,方能度其一日之所需,嘆以!尋思原告此番作為之際,非有他故,直以不能內審諸己,外受婦言之累,沉迷猖獗,無以自拔,以至於此。
十一. 被告黃炳麟與呂豔,與同為被告VICTORIA皆不相識,素未謀面,何來結交聯合篡謀不利於原告不利之言論,實則謬已,但經此一波折,又多此一友,實屬一幸也。
十二. 迷途知返,往哲是與,不遠而複,先典攸高
十三. 次,按此次訴訟,懇請 鈞院俯允駁回原告等之訴狀,至感德便。
謹 狀
台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庭 堯股/瑞股
台灣台中地方法院民事庭 勝股
公 鑒
具 狀 人: 黃 炳 麟
具 狀 人: 呂 豔
中華民國一百○一年 八 月 十五 日
-
xkuk
- 註冊會員
- 文章: 15287
- 註冊時間: 週日 11月 10, 2024 2:04 pm
文章
由 xkuk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