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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當妮可是假人不告 陳致中:名嘴再說就告
發表於 : 週二 7月 27, 2010 7:25 pm
由 antonio
image 寫:最重要是召妓電話,壹週刊不只有車有妓女還有召妓電話
這些基本上陳或林都不否認"是朋友做的".....我的天,這下這位朋友不止開你的車,身形相貌非常像,還得跟陳的聲音很接近!這有多少可能?
尤其連一個月召妓四次都承認時...這哪有可能是住台北的人啊?
一個月出差高雄四次兼召妓?就算很愛妮可,外地人照說下次約在飯店或直接投宿motel就好了啊
如果台北人一週要出差到高雄多次 一個月在高雄召4次妓 並不奇怪
況且有低價誘因
如果到高雄要跑業務 所以需要借車 也說得過去
只是到底台北召妓客是何方神聖?
值得陳致中賭上選舉來維護
我衷心希望拉二胡的說的是實話
因為到目前為止都只是葷笑話
召妓又無罪責
頂多受迫當證人出賣"在重要時刻幫助他"的妓女
Re: 當妮可是假人不告 陳致中:名嘴再說就告
發表於 : 週二 7月 27, 2010 7:34 pm
由 image
antonio 寫:image 寫:最重要是召妓電話,壹週刊不只有車有妓女還有召妓電話
這些基本上陳或林都不否認"是朋友做的".....我的天,這下這位朋友不止開你的車,身形相貌非常像,還得跟陳的聲音很接近!這有多少可能?
尤其連一個月召妓四次都承認時...這哪有可能是住台北的人啊?
一個月出差高雄四次兼召妓?就算很愛妮可,外地人照說下次約在飯店或直接投宿motel就好了啊
如果台北人一週要出差到高雄多次 一個月在高雄召4次妓 並不奇怪
況且有低價誘因
如果到高雄要跑業務 所以需要借車 也說得過去
只是到底台北召妓客是何方神聖?
值得陳致中賭上選舉來維護
我衷心希望拉二胡的說的是實話
因為到目前為止都只是葷笑話
召妓又無罪責
頂多受迫當證人出賣"在重要時刻幫助他"的妓女
5000沒比台北便宜
一個正常人不會投宿旅館,晚上12點放著床不睡,把妓女約到motel花錢再開一個房間的
Re: 當妮可是假人不告 陳致中:名嘴再說就告
發表於 : 週二 7月 27, 2010 7:56 pm
由 auricle
image 寫:antonio 寫:image 寫:最重要是召妓電話,壹週刊不只有車有妓女還有召妓電話
這些基本上陳或林都不否認"是朋友做的".....我的天,這下這位朋友不止開你的車,身形相貌非常像,還得跟陳的聲音很接近!這有多少可能?
尤其連一個月召妓四次都承認時...這哪有可能是住台北的人啊?
一個月出差高雄四次兼召妓?就算很愛妮可,外地人照說下次約在飯店或直接投宿motel就好了啊
如果台北人一週要出差到高雄多次 一個月在高雄召4次妓 並不奇怪
況且有低價誘因
如果到高雄要跑業務 所以需要借車 也說得過去
只是到底台北召妓客是何方神聖?
值得陳致中賭上選舉來維護
我衷心希望拉二胡的說的是實話
因為到目前為止都只是葷笑話
召妓又無罪責
頂多受迫當證人出賣"在重要時刻幫助他"的妓女
5000沒比台北便宜
一個正常人不會投宿旅館,晚上12點放著床不睡,把妓女約到motel花錢再開一個房間的
咦 , 一米雞阿姨怎麼比台北客熟悉行情 ?
Re: 當妮可是假人不告 陳致中:名嘴再說就告
發表於 : 週二 7月 27, 2010 8:01 pm
由 咖大
auricle 寫:image 寫:antonio 寫:如果台北人一週要出差到高雄多次 一個月在高雄召4次妓 並不奇怪
況且有低價誘因
如果到高雄要跑業務 所以需要借車 也說得過去
只是到底台北召妓客是何方神聖?
值得陳致中賭上選舉來維護
我衷心希望拉二胡的說的是實話
因為到目前為止都只是葷笑話
召妓又無罪責
頂多受迫當證人出賣"在重要時刻幫助他"的妓女
5000沒比台北便宜
一個正常人不會投宿旅館,晚上12點放著床不睡,把妓女約到motel花錢再開一個房間的
咦 , 一米雞阿姨怎麼比台北客熟悉行情 ?
ㄟ
原來比陳太太還厲害的米阿姨出現囉
Re: 當妮可是假人不告 陳致中:名嘴再說就告
發表於 : 週二 7月 27, 2010 8:12 pm
由 X-MAN
歌劇迷
X-MAN 寫:
好啦我認為陳致中有召妓,也說謊,陳水扁去澳門召妓,說謊,貪腐,對了林義雄全家是被澳洲大鬍子殺的,陳文成自己畏罪自殺.
您不覺得把林義雄, 陳文成放在陳水扁旁邊, 對林義雄, 陳文成很不敬嗎?
陳水扁先生為了能夠出獄, 寫信跟馬先生說了什麼? 陳太太為了讓自己/家人脫罪, 把捐款的綠色/隨便色企業全數曝光, 讓培養她先生的黨陷入從此失去大宗捐輸的可能, 也讓部分本意良善的捐款企業馬上倒楣......這些行為, 可真是又勇敢又講義氣呀!!
況且, 您所列舉的四個人當中, 前兩人是否做了您所說的那些事, 還待查證.
好啦我認為陳致中有召妓,也說謊,陳水扁去澳門召妓,說謊,貪腐,但是還待查證.
好啦林義雄全家是被澳洲大鬍子殺的,陳文成自己畏罪自殺為了避免對林義雄, 陳文成很不敬,陳致中與陳水扁新聞沒資格與他們擺在一起,一併申明.
Re: 當妮可是假人不告 陳致中:名嘴再說就告
發表於 : 週二 7月 27, 2010 8:26 pm
由 mongo
咖大 寫:auricle 寫:image 寫:antonio 寫:如果台北人一週要出差到高雄多次 一個月在高雄召4次妓 並不奇怪
況且有低價誘因
如果到高雄要跑業務 所以需要借車 也說得過去
只是到底台北召妓客是何方神聖?
值得陳致中賭上選舉來維護
我衷心希望拉二胡的說的是實話
因為到目前為止都只是葷笑話
召妓又無罪責
頂多受迫當證人出賣"在重要時刻幫助他"的妓女
5000沒比台北便宜
一個正常人不會投宿旅館,晚上12點放著床不睡,把妓女約到motel花錢再開一個房間的
咦 , 一米雞阿姨怎麼比台北客熟悉行情 ?
ㄟ
原來比陳太太還厲害的米阿姨出現囉
高雄的行情大概是這樣啦,外賣越南雞1800到2000,大陸雞2500到3000,本土雞3000起跳品相優的可以到4000,妮可那種喊5000有人被坑了不過只要有爽到沒差,酒店的的價格就跳的比較多,不管是制服店還是便服店帶出場就是要全套,喊價15000,這個行情不太會變,雞店的信譽很重要的要求比政客還要高,不過雞頭跟雞的話跟政客說的一樣最好不要信
Re: 當妮可是假人不告 陳致中:名嘴再說就告
發表於 : 週二 7月 27, 2010 8:27 pm
由 antonio
耍無賴是新招嗎?
(喔~~怎麼一股屎味從樓上傳來...)
Re: 當妮可是假人不告 陳致中:名嘴再說就告
發表於 : 週二 7月 27, 2010 8:32 pm
由 X-MAN
厲害的人就是這樣很容易查覺自己的存在.尤其嗅覺特別免敏感.
Re: 當妮可是假人不告 陳致中:名嘴再說就告
發表於 : 週二 7月 27, 2010 8:48 pm
由 antonio
image 寫:antonio 寫:image 寫:最重要是召妓電話,壹週刊不只有車有妓女還有召妓電話
這些基本上陳或林都不否認"是朋友做的".....我的天,這下這位朋友不止開你的車,身形相貌非常像,還得跟陳的聲音很接近!這有多少可能?
尤其連一個月召妓四次都承認時...這哪有可能是住台北的人啊?
一個月出差高雄四次兼召妓?就算很愛妮可,外地人照說下次約在飯店或直接投宿motel就好了啊
如果台北人一週要出差到高雄多次 一個月在高雄召4次妓 並不奇怪
況且有低價誘因
如果到高雄要跑業務 所以需要借車 也說得過去
只是到底台北召妓客是何方神聖?
值得陳致中賭上選舉來維護
我衷心希望拉二胡的說的是實話
因為到目前為止都只是葷笑話
召妓又無罪責
頂多受迫當證人出賣"在重要時刻幫助他"的妓女
5000沒比台北便宜
一個正常人不會投宿旅館,晚上12點放著床不睡,把妓女約到motel花錢再開一個房間的
如果"他"是一個身份特殊的台北客
多花motel的休息錢可能沒什麼
但是帶小姐到大飯店 卻可能冒著被認出來的風險
畢竟要能讓陳致中為他犧牲的人一定不簡單
至少在拉二胡的眼中
這個台北人的份量跟陳致中相比 不遑多讓
Re: 當妮可是假人不告 陳致中:名嘴再說就告
發表於 : 週二 7月 27, 2010 8:54 pm
由 image
antonio 寫:image 寫:antonio 寫:image 寫:最重要是召妓電話,壹週刊不只有車有妓女還有召妓電話
這些基本上陳或林都不否認"是朋友做的".....我的天,這下這位朋友不止開你的車,身形相貌非常像,還得跟陳的聲音很接近!這有多少可能?
尤其連一個月召妓四次都承認時...這哪有可能是住台北的人啊?
一個月出差高雄四次兼召妓?就算很愛妮可,外地人照說下次約在飯店或直接投宿motel就好了啊
如果台北人一週要出差到高雄多次 一個月在高雄召4次妓 並不奇怪
況且有低價誘因
如果到高雄要跑業務 所以需要借車 也說得過去
只是到底台北召妓客是何方神聖?
值得陳致中賭上選舉來維護
我衷心希望拉二胡的說的是實話
因為到目前為止都只是葷笑話
召妓又無罪責
頂多受迫當證人出賣"在重要時刻幫助他"的妓女
5000沒比台北便宜
一個正常人不會投宿旅館,晚上12點放著床不睡,把妓女約到motel花錢再開一個房間的
如果"他"是一個身份特殊的台北客
多花motel的休息錢可能沒什麼
但是帶小姐到大飯店 卻可能冒著被認出來的風險
畢竟要能讓陳致中為他犧牲的人一定不簡單
至少在拉二胡的眼中
這個台北人的份量跟陳致中相比 不遑多讓
直接投宿motel就好了
三更半夜跑來跑去更引人注目
(還好那個人在土城看守所)
Re: 當妮可是假人不告 陳致中:名嘴再說就告
發表於 : 週二 7月 27, 2010 8:57 pm
由 台北客
台北客在這邊是專有名詞
不要亂用喔
偶是粉純潔的
大家請繼續...
Re: 當妮可是假人不告 陳致中:名嘴再說就告
發表於 : 週二 7月 27, 2010 9:00 pm
由 image
台北客 寫:台北客在這邊是專有名詞
不要亂用喔
偶是粉純潔的
大家請繼續...
當然不是您啦
您太好認了....
Re: 當妮可是假人不告 陳致中:名嘴再說就告
發表於 : 週二 7月 27, 2010 9:04 pm
由 antonio
image 寫:台北客 寫:台北客在這邊是專有名詞
不要亂用喔
偶是粉純潔的
大家請繼續...
當然不是您啦
您太好認了....
喔~~你是說北客大都直接住motel省錢?
Re: 當妮可是假人不告 陳致中:名嘴再說就告
發表於 : 週二 7月 27, 2010 9:08 pm
由 antonio
image 寫:直接投宿motel就好了
三更半夜跑來跑去更引人注目
(還好那個人在土城看守所)
motel能住人嗎? 拜託~~被單上有數百人的子孫屍體...
別用"那個人"好嗎? 我以為是佛地魔...
Re: 當妮可是假人不告 陳致中:名嘴再說就告
發表於 : 週二 7月 27, 2010 10:04 pm
由 cwhung
hsu 寫:妮可當然不能告ㄚ
因為她是知道事實真相的人
+1
Re: 當妮可是假人不告 陳致中:名嘴再說就告
發表於 : 週二 7月 27, 2010 10:14 pm
由 mongo
cwhung 寫:hsu 寫:妮可當然不能告ㄚ
因為她是知道事實真相的人
+1
麻煩你也寫一份告泥可的訴狀..............法院可不是醫院急診室不明身份路倒的也要收
Re: 當妮可是假人不告 陳致中:名嘴再說就告
發表於 : 週二 7月 27, 2010 10:59 pm
由 cwhung
1. 那個 "Nicole" 有沒有說謊,我不知道
但是我確定,這個 "陳X中",有多次說謊的記錄
2. 我的 "林姓友人" 有交代:出去打野食,要記得帶套套,
下面才不會長 "mongo"
Re: 當妮可是假人不告 陳致中:名嘴再說就告
發表於 : 週二 7月 27, 2010 11:09 pm
由 antonio
cwhung 寫:1. 那個 "Nicole" 有沒有說謊,我不知道
但是我確定,這個 "陳X中",有多次說謊的記錄
2. 我的 "林姓友人" 有交代:出去打野食,要記得帶[color=#FF0000]套套,
下面才不會長
"mongo" [/color]
套在頭上嗎?
免得被妓女認出來...
Re: 當妮可是假人不告 陳致中:名嘴再說就告
發表於 : 週二 7月 27, 2010 11:22 pm
由 cwhung
原來 antonio 大大喜歡玩 SM...
Re: 當妮可是假人不告 陳致中:名嘴再說就告
發表於 : 週二 7月 27, 2010 11:30 pm
由 mongo
Re: 當妮可是假人不告 陳致中:名嘴再說就告
發表於 : 週二 7月 27, 2010 11:59 pm
由 cwhung
陳X中:在這整個事件中,我只是 "我母親的人頭",是一個 "受支配的角色"
Re: 當妮可是假人不告 陳致中:名嘴再說就告
發表於 : 週三 7月 28, 2010 12:22 am
由 mongo
cwhung 寫:陳X中:在這整個事件中,我只是 "我母親的人頭",是一個 "受支配的角色"
就這樣一件?還有呢?
Re: 當妮可是假人不告 陳致中:名嘴再說就告
發表於 : 週三 7月 28, 2010 8:07 am
由 mogysux
周刊:16通電話錄音曝光 時間與陳行程吻合
http://news.chinatimes.com/focus/0,5243 ... 67,00.html2010-07-28 新聞速報 【中時電子報/綜合報導】
根據《壹周刊》報導,疑似是前總統陳水扁之子陳致中的召妓男,自今(99)年二月底起與應召業者對話的電話錄音曝光,共達16通錄音內容時間幾乎與陳致中的公開行程吻合,且該召妓男似乎擁有「雙機」,
用來召妓的手機只在特定時間內開機,平常不會使用。
繼陳致中本周一(26日)偕同律師羅鼎城赴高雄地方法院提出民事告訴後,涉嫌侵權的《壹周刊》今(28)日再爆出陳致中桃色風波的16段電話錄音。令人意外的是,周刊公布的4月26日錄音內容,竟還有疑似是陳致中與妻子黃睿靚的通話內容,召妓男疑似擁有「雙機」,應召業者致電時,該名召妓男正巧與疑似是妻子的女人通話中。
召妓男問妻子:「妳怎麼知道?」疑似妻子的女人回答:「你自己記得啊!」召妓男口氣不佳地回答:「我自己記得!」疑似妻子的女人接話:「剛剛媽媽打給我,是怎樣?」
根據周刊公布的其他錄音內容,2月25日的電話錄音時間竟與陳致中當天在「路邊停車」三分鐘的時間相符,3月11日的錄音內容,則出現有人突然向召妓男道「恭喜」,亦與陳致中與3月10日公開宣布參選高雄市議員的時間點接近;且召妓男白天通常約在民進黨市黨部附近,晚間則會約在距離陳致中住家「人文首璽」不遠的路口處碰面,「交易」地點相當固定。
且根據周刊報導指出,該名召妓男自二月底召妓時,所使用的電話和車輛均未改變,雖然手機號碼並非與陳致中平日使用的號碼相符,但用來召妓的車輛卻始終是銀色凌志,與陳致中在報導曝光後的第一時間堅稱,車子自六月底就出借給友人的說法不符。
根據周刊曝光的電話錄音中,疑似是陳致中的召妓男顯然偏愛年輕、胸部大的「幼教老師」,不避諱是「大陸妹」,且一旦「叫過的」必「退貨」。
Re: 當妮可是假人不告 陳致中:名嘴再說就告
發表於 : 週三 7月 28, 2010 8:58 am
由 mogysux
mogysux 寫:周刊:16通電話錄音曝光 時間與陳行程吻合.....
................. 根據周刊曝光的電話錄音中,疑似是陳致中的召妓男顯然偏愛年輕、胸部大的「幼教老師」
,不避諱是「大陸妹」,且一旦「叫過的」必「退貨」。
這個證據力還是太薄弱.陷於各說各話.信者恆信.不信者恆不信
照理查通聯記錄時.收發話雙方即可循線查知電話使用者
問題是收話方恐怕不敢光明正大讓人知道其身分.因曝光後無疑承認自己是賣淫業者
脫不了刑責.所以依常理判斷除非誘因極大.否則無人會出面自打嘴巴
而發話這方更是死不承認更無從查出
所以最後結局可能是羅生門答案沒人知道
Re: 當妮可是假人不告 陳致中:名嘴再說就告
發表於 : 週三 7月 28, 2010 9:28 am
由 mongo
mogysux 寫:mogysux 寫:周刊:16通電話錄音曝光 時間與陳行程吻合.....
................. 根據周刊曝光的電話錄音中,疑似是陳致中的召妓男顯然偏愛年輕、胸部大的「幼教老師」
,不避諱是「大陸妹」,且一旦「叫過的」必「退貨」。
這個證據力還是太薄弱.陷於各說各話.信者恆信.不信者恆不信
照理查通聯記錄時.收發話雙方即可循線查知電話使用者
問題是收話方恐怕不敢光明正大讓人知道其身分.因曝光後無疑承認自己是賣淫業者
脫不了刑責.所以依常理判斷除非誘因極大.否則無人會出面自打嘴巴
而發話這方更是死不承認更無從查出
所以最後結局可能是羅生門答案沒人知道
跟半年來一張開車男照片有那麼難嗎!不然炮完車子開去那裡的,這下好玩了,搞不好還要比黃睿覲的.............
Re: 當妮可是假人不告 陳致中:名嘴再說就告
發表於 : 週三 7月 28, 2010 9:38 am
由 歐伊斯特拉夫
mogysux 寫:mogysux 寫:周刊:16通電話錄音曝光 時間與陳行程吻合.....
................. 根據周刊曝光的電話錄音中,疑似是陳致中的召妓男顯然偏愛年輕、胸部大的「幼教老師」
,不避諱是「大陸妹」,且一旦「叫過的」必「退貨」。
這個證據力還是太薄弱.陷於各說各話.信者恆信.不信者恆不信
照理查通聯記錄時.收發話雙方即可循線查知電話使用者
問題是收話方恐怕不敢光明正大讓人知道其身分.因曝光後無疑承認自己是賣淫業者
脫不了刑責.所以依常理判斷除非誘因極大.否則無人會出面自打嘴巴
而發話這方更是死不承認更無從查出
所以最後結局可能是羅生門答案沒人知道
似啊!
不過貼身跟拍的狗仔 可以拍到他每次下車講電話 為何不能拍到他進出hotel 、接美眉
既然買春數十次 連一次都沒拍到嗎???
科學的時代,不要用推斷,這不是數學的證明題
要有直接的證據
證據到哪裡 相信哪裏
Re: 當妮可是假人不告 陳致中:名嘴再說就告
發表於 : 週三 7月 28, 2010 9:46 am
由 image
mogysux 寫:周刊:16通電話錄音曝光 時間與陳行程吻合
http://news.chinatimes.com/focus/0,5243 ... 67,00.html2010-07-28 新聞速報 【中時電子報/綜合報導】
根據《壹周刊》報導,疑似是前總統陳水扁之子陳致中的召妓男,自今(99)年二月底起與應召業者對話的電話錄音曝光,共達16通錄音內容時間幾乎與陳致中的公開行程吻合,且該召妓男似乎擁有「雙機」,
用來召妓的手機只在特定時間內開機,平常不會使用。
繼陳致中本周一(26日)偕同律師羅鼎城赴高雄地方法院提出民事告訴後,涉嫌侵權的《壹周刊》今(28)日再爆出陳致中桃色風波的16段電話錄音。令人意外的是,周刊公布的4月26日錄音內容,竟還有疑似是陳致中與妻子黃睿靚的通話內容,召妓男疑似擁有「雙機」,應召業者致電時,該名召妓男正巧與疑似是妻子的女人通話中。
召妓男問妻子:「妳怎麼知道?」疑似妻子的女人回答:「你自己記得啊!」召妓男口氣不佳地回答:「我自己記得!」疑似妻子的女人接話:「剛剛媽媽打給我,是怎樣?」
根據周刊公布的其他錄音內容,2月25日的電話錄音時間竟與陳致中當天在「路邊停車」三分鐘的時間相符,3月11日的錄音內容,則出現有人突然向召妓男道「恭喜」,亦與陳致中與3月10日公開宣布參選高雄市議員的時間點接近;且召妓男白天通常約在民進黨市黨部附近,晚間則會約在距離陳致中住家「人文首璽」不遠的路口處碰面,「交易」地點相當固定。
且根據周刊報導指出,該名召妓男自二月底召妓時,所使用的電話和車輛均未改變,雖然手機號碼並非與陳致中平日使用的號碼相符,但用來召妓的車輛卻始終是銀色凌志,與陳致中在報導曝光後的第一時間堅稱,車子自六月底就出借給友人的說法不符。
根據周刊曝光的電話錄音中,疑似是陳致中的召妓男顯然偏愛年輕、胸部大的「幼教老師」,不避諱是「大陸妹」,且一旦「叫過的」必「退貨」。
看來借他的凌志嫖妓,而且聲音也超像(還有一個聲音很像黃xx的妻子)的台北友人有好幾個ㄟ
這人大概跟國家元首一樣重要,養了好幾個幾可亂真的「替身」
Re: 當妮可是假人不告 陳致中:名嘴再說就告
發表於 : 週三 7月 28, 2010 9:49 am
由 image
建議壹週刊公開所有影帶跟跟拍內容
還有,對方不敢告刑事
壹週刊可以自己告吧? 對人家說你捏造新聞造成的名譽毀損不能告嘛?
這目的不在勝訴,而在逼檢方傳喚這些人甚至比對聲紋,為的是一個「真相」(讓死鴨子不再嘴硬)
Re: 當妮可是假人不告 陳致中:名嘴再說就告
發表於 : 週三 7月 28, 2010 9:58 am
由 歐伊斯特拉夫
mongo 寫:image 寫:最重要是召妓電話,壹週刊不只有車有妓女還有召妓電話
這些基本上陳或林都不否認"是朋友做的".....我的天,這下這位朋友不止開你的車,身形相貌非常像,還得跟陳的聲音很接近!這有多少可能?
尤其連一個月召妓四次都承認時...這哪有可能是住台北的人啊?
一個月出差高雄四次兼召妓?就算很愛妮可,外地人照說下次約在飯店或直接投宿motel就好了啊
你怎麼知道拉二胡的說的是實話?
+1
目前都是林說什麼??? (陳的說詞都來自林 是否有台北友人 我看他也不知)
尼可(不知否真有其人)說什麼???
說謊不犯法
科學的時代 科學的證據
所以司法是很嚴厲的
image 寫:建議壹週刊公開所有影帶跟跟拍內容
還有,對方不敢告刑事
壹週刊可以告啊
對人家說你捏造新聞造成的名譽毀損不能告嘛?
這目的不在勝訴,而在逼檢方傳喚這些人甚至比對聲紋
告人不是口頭禪,告不贏就不要告 不然只是被奚落 讓被告宣稱「法律證明其清白」
要告就要贏,檢方手上隨時有7-80件案子在手上,自己要當柯南 證據齊全才交給檢察官 ,理論上檢察官可以幫被告調証據傳證人,可是他也可以不要這樣做,一切都要靠被告 ,不然歐老師的案子怎會拖過週年慶。
連勝文的那個案子跟這個的法律條文不一樣 條件不同,309.310的條件是很嚴謹,
當初歐老師提告時 警察、律師們都勸退,想要告贏309.310很難,只會讓對方更囂
張,只有我的律師把全部看完後很嚴肅地贊成提告。(他以前當過法官 對被告這種行為很氣憤)
推斷在刑法試行不通的 不然 陸正案延旦這麼久只因無直接證據??? 竹竿女童案又算
什麼???
Re: 當妮可是假人不告 陳致中:名嘴再說就告
發表於 : 週三 7月 28, 2010 10:02 am
由 image
妨礙名譽或許不成立
但是只要比對出聲紋,找出看來有好幾個的「台北友人」,壹週刊的聲譽會如日中天
而名譽徹底破產的可能是不起訴的那方
像陳鳳馨說的,需要有人打一場反過來,不求勝算只求真相的官司
歐伊斯特拉夫 寫:mongo 寫:image 寫:最重要是召妓電話,壹週刊不只有車有妓女還有召妓電話
這些基本上陳或林都不否認"是朋友做的".....我的天,這下這位朋友不止開你的車,身形相貌非常像,還得跟陳的聲音很接近!這有多少可能?
尤其連一個月召妓四次都承認時...這哪有可能是住台北的人啊?
一個月出差高雄四次兼召妓?就算很愛妮可,外地人照說下次約在飯店或直接投宿motel就好了啊
你怎麼知道拉二胡的說的是實話?
+1
目前都是林說什麼??? (陳的說詞都來自林 是否有台北友人 我看他也不知)
尼可(不知否真有其人)說什麼???
說謊不犯法
科學的時代 科學的證據
所以司法是很嚴厲的
image 寫:建議壹週刊公開所有影帶跟跟拍內容
還有,對方不敢告刑事
壹週刊可以告啊
對人家說你捏造新聞造成的名譽毀損不能告嘛?
這目的不在勝訴,而在逼檢方傳喚這些人甚至比對聲紋
告人不是口頭禪,告不贏就不要告 不然只是被奚落 讓被告宣稱「法律證明其清白」
要告就要贏,檢方手上隨時有7-80件案子在手上,自己要當柯南 證據齊全才交給檢察官 ,理論上檢察官可以幫被告調証據傳證人,可是他也可以不要這樣做,一切都要靠被告 ,不然歐老師的案子怎會拖過週年慶。
連勝文的那個案子跟這個的法律條文不一樣 條件不同,309.310的條件是很嚴謹,
當初歐老師提告時 警察、律師們都勸退,想要告贏309.310很難,只會讓對方更囂
張,只有我的律師把全部看完後很嚴肅地贊成提告。(他以前當過法官 對被告這種行為很氣憤)
推斷在刑法試行不通的 不然 陸正案延旦這麼久只因無直接證據??? 竹竿女童案又算
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