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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當妮可是假人不告 陳致中:名嘴再說就告

發表於 : 週二 7月 27, 2010 7:25 pm
antonio
image 寫:最重要是召妓電話,壹週刊不只有車有妓女還有召妓電話

這些基本上陳或林都不否認"是朋友做的".....我的天,這下這位朋友不止開你的車,身形相貌非常像,還得跟陳的聲音很接近!這有多少可能?

尤其連一個月召妓四次都承認時...這哪有可能是住台北的人啊?
一個月出差高雄四次兼召妓?就算很愛妮可,外地人照說下次約在飯店或直接投宿motel就好了啊
(挖鼻孔)

如果台北人一週要出差到高雄多次 一個月在高雄召4次妓 並不奇怪
況且有低價誘因
如果到高雄要跑業務 所以需要借車 也說得過去

只是到底台北召妓客是何方神聖?
值得陳致中賭上選舉來維護
我衷心希望拉二胡的說的是實話
因為到目前為止都只是葷笑話
召妓又無罪責
頂多受迫當證人出賣"在重要時刻幫助他"的妓女

Re: 當妮可是假人不告 陳致中:名嘴再說就告

發表於 : 週二 7月 27, 2010 7:34 pm
image
antonio 寫:
image 寫:最重要是召妓電話,壹週刊不只有車有妓女還有召妓電話

這些基本上陳或林都不否認"是朋友做的".....我的天,這下這位朋友不止開你的車,身形相貌非常像,還得跟陳的聲音很接近!這有多少可能?

尤其連一個月召妓四次都承認時...這哪有可能是住台北的人啊?
一個月出差高雄四次兼召妓?就算很愛妮可,外地人照說下次約在飯店或直接投宿motel就好了啊
(挖鼻孔)

如果台北人一週要出差到高雄多次 一個月在高雄召4次妓 並不奇怪
況且有低價誘因
如果到高雄要跑業務 所以需要借車 也說得過去

只是到底台北召妓客是何方神聖?
值得陳致中賭上選舉來維護
我衷心希望拉二胡的說的是實話
因為到目前為止都只是葷笑話
召妓又無罪責
頂多受迫當證人出賣"在重要時刻幫助他"的妓女

5000沒比台北便宜

一個正常人不會投宿旅館,晚上12點放著床不睡,把妓女約到motel花錢再開一個房間的

Re: 當妮可是假人不告 陳致中:名嘴再說就告

發表於 : 週二 7月 27, 2010 7:56 pm
auricle
image 寫:
antonio 寫:
image 寫:最重要是召妓電話,壹週刊不只有車有妓女還有召妓電話

這些基本上陳或林都不否認"是朋友做的".....我的天,這下這位朋友不止開你的車,身形相貌非常像,還得跟陳的聲音很接近!這有多少可能?

尤其連一個月召妓四次都承認時...這哪有可能是住台北的人啊?
一個月出差高雄四次兼召妓?就算很愛妮可,外地人照說下次約在飯店或直接投宿motel就好了啊
(挖鼻孔)

如果台北人一週要出差到高雄多次 一個月在高雄召4次妓 並不奇怪
況且有低價誘因
如果到高雄要跑業務 所以需要借車 也說得過去

只是到底台北召妓客是何方神聖?
值得陳致中賭上選舉來維護
我衷心希望拉二胡的說的是實話
因為到目前為止都只是葷笑話
召妓又無罪責
頂多受迫當證人出賣"在重要時刻幫助他"的妓女

5000沒比台北便宜

一個正常人不會投宿旅館,晚上12點放著床不睡,把妓女約到motel花錢再開一個房間的


咦 , 一米雞阿姨怎麼比台北客熟悉行情 ? (偽可愛) (鬼點子)

Re: 當妮可是假人不告 陳致中:名嘴再說就告

發表於 : 週二 7月 27, 2010 8:01 pm
咖大
auricle 寫:
image 寫:
antonio 寫:如果台北人一週要出差到高雄多次 一個月在高雄召4次妓 並不奇怪
況且有低價誘因
如果到高雄要跑業務 所以需要借車 也說得過去

只是到底台北召妓客是何方神聖?
值得陳致中賭上選舉來維護
我衷心希望拉二胡的說的是實話
因為到目前為止都只是葷笑話
召妓又無罪責
頂多受迫當證人出賣"在重要時刻幫助他"的妓女

5000沒比台北便宜

一個正常人不會投宿旅館,晚上12點放著床不睡,把妓女約到motel花錢再開一個房間的


咦 , 一米雞阿姨怎麼比台北客熟悉行情 ? (偽可愛) (鬼點子)



原來比陳太太還厲害的米阿姨出現囉

Re: 當妮可是假人不告 陳致中:名嘴再說就告

發表於 : 週二 7月 27, 2010 8:12 pm
X-MAN
歌劇迷
X-MAN 寫:
好啦我認為陳致中有召妓,也說謊,陳水扁去澳門召妓,說謊,貪腐,對了林義雄全家是被澳洲大鬍子殺的,陳文成自己畏罪自殺.



您不覺得把林義雄, 陳文成放在陳水扁旁邊, 對林義雄, 陳文成很不敬嗎?

陳水扁先生為了能夠出獄, 寫信跟馬先生說了什麼? 陳太太為了讓自己/家人脫罪, 把捐款的綠色/隨便色企業全數曝光, 讓培養她先生的黨陷入從此失去大宗捐輸的可能, 也讓部分本意良善的捐款企業馬上倒楣......這些行為, 可真是又勇敢又講義氣呀!!

況且, 您所列舉的四個人當中, 前兩人是否做了您所說的那些事, 還待查證.


好啦我認為陳致中有召妓,也說謊,陳水扁去澳門召妓,說謊,貪腐,但是還待查證.

好啦林義雄全家是被澳洲大鬍子殺的,陳文成自己畏罪自殺為了避免對林義雄, 陳文成很不敬,陳致中與陳水扁新聞沒資格與他們擺在一起,一併申明.

Re: 當妮可是假人不告 陳致中:名嘴再說就告

發表於 : 週二 7月 27, 2010 8:26 pm
mongo
咖大 寫:
auricle 寫:
image 寫:
antonio 寫:如果台北人一週要出差到高雄多次 一個月在高雄召4次妓 並不奇怪
況且有低價誘因
如果到高雄要跑業務 所以需要借車 也說得過去

只是到底台北召妓客是何方神聖?
值得陳致中賭上選舉來維護
我衷心希望拉二胡的說的是實話
因為到目前為止都只是葷笑話
召妓又無罪責
頂多受迫當證人出賣"在重要時刻幫助他"的妓女

5000沒比台北便宜

一個正常人不會投宿旅館,晚上12點放著床不睡,把妓女約到motel花錢再開一個房間的


咦 , 一米雞阿姨怎麼比台北客熟悉行情 ? (偽可愛) (鬼點子)



原來比陳太太還厲害的米阿姨出現囉



高雄的行情大概是這樣啦,外賣越南雞1800到2000,大陸雞2500到3000,本土雞3000起跳品相優的可以到4000,妮可那種喊5000有人被坑了不過只要有爽到沒差,酒店的的價格就跳的比較多,不管是制服店還是便服店帶出場就是要全套,喊價15000,這個行情不太會變,雞店的信譽很重要的要求比政客還要高,不過雞頭跟雞的話跟政客說的一樣最好不要信 (cheer) (cheer) (cheer)

Re: 當妮可是假人不告 陳致中:名嘴再說就告

發表於 : 週二 7月 27, 2010 8:27 pm
antonio
耍無賴是新招嗎?
(喔~~怎麼一股屎味從樓上傳來...)

Re: 當妮可是假人不告 陳致中:名嘴再說就告

發表於 : 週二 7月 27, 2010 8:32 pm
X-MAN
厲害的人就是這樣很容易查覺自己的存在.尤其嗅覺特別免敏感.

Re: 當妮可是假人不告 陳致中:名嘴再說就告

發表於 : 週二 7月 27, 2010 8:48 pm
antonio
image 寫:
antonio 寫:
image 寫:最重要是召妓電話,壹週刊不只有車有妓女還有召妓電話

這些基本上陳或林都不否認"是朋友做的".....我的天,這下這位朋友不止開你的車,身形相貌非常像,還得跟陳的聲音很接近!這有多少可能?

尤其連一個月召妓四次都承認時...這哪有可能是住台北的人啊?
一個月出差高雄四次兼召妓?就算很愛妮可,外地人照說下次約在飯店或直接投宿motel就好了啊
(挖鼻孔)

如果台北人一週要出差到高雄多次 一個月在高雄召4次妓 並不奇怪
況且有低價誘因
如果到高雄要跑業務 所以需要借車 也說得過去

只是到底台北召妓客是何方神聖?
值得陳致中賭上選舉來維護
我衷心希望拉二胡的說的是實話
因為到目前為止都只是葷笑話
召妓又無罪責
頂多受迫當證人出賣"在重要時刻幫助他"的妓女

5000沒比台北便宜

一個正常人不會投宿旅館,晚上12點放著床不睡,把妓女約到motel花錢再開一個房間的

如果"他"是一個身份特殊的台北客
多花motel的休息錢可能沒什麼
但是帶小姐到大飯店 卻可能冒著被認出來的風險
畢竟要能讓陳致中為他犧牲的人一定不簡單
至少在拉二胡的眼中
這個台北人的份量跟陳致中相比 不遑多讓 (偽可愛)

Re: 當妮可是假人不告 陳致中:名嘴再說就告

發表於 : 週二 7月 27, 2010 8:54 pm
image
antonio 寫:
image 寫:
antonio 寫:
image 寫:最重要是召妓電話,壹週刊不只有車有妓女還有召妓電話

這些基本上陳或林都不否認"是朋友做的".....我的天,這下這位朋友不止開你的車,身形相貌非常像,還得跟陳的聲音很接近!這有多少可能?

尤其連一個月召妓四次都承認時...這哪有可能是住台北的人啊?
一個月出差高雄四次兼召妓?就算很愛妮可,外地人照說下次約在飯店或直接投宿motel就好了啊
(挖鼻孔)

如果台北人一週要出差到高雄多次 一個月在高雄召4次妓 並不奇怪
況且有低價誘因
如果到高雄要跑業務 所以需要借車 也說得過去

只是到底台北召妓客是何方神聖?
值得陳致中賭上選舉來維護
我衷心希望拉二胡的說的是實話
因為到目前為止都只是葷笑話
召妓又無罪責
頂多受迫當證人出賣"在重要時刻幫助他"的妓女

5000沒比台北便宜

一個正常人不會投宿旅館,晚上12點放著床不睡,把妓女約到motel花錢再開一個房間的

如果"他"是一個身份特殊的台北客
多花motel的休息錢可能沒什麼
但是帶小姐到大飯店 卻可能冒著被認出來的風險
畢竟要能讓陳致中為他犧牲的人一定不簡單
至少在拉二胡的眼中
這個台北人的份量跟陳致中相比 不遑多讓 (偽可愛)

直接投宿motel就好了

三更半夜跑來跑去更引人注目

(還好那個人在土城看守所)

Re: 當妮可是假人不告 陳致中:名嘴再說就告

發表於 : 週二 7月 27, 2010 8:57 pm
台北客
台北客在這邊是專有名詞
不要亂用喔
偶是粉純潔的 (水草舞)



大家請繼續...

Re: 當妮可是假人不告 陳致中:名嘴再說就告

發表於 : 週二 7月 27, 2010 9:00 pm
image
台北客 寫:台北客在這邊是專有名詞
不要亂用喔
偶是粉純潔的 (水草舞)



大家請繼續...

當然不是您啦


您太好認了.... (樂奔)

Re: 當妮可是假人不告 陳致中:名嘴再說就告

發表於 : 週二 7月 27, 2010 9:04 pm
antonio
image 寫:
台北客 寫:台北客在這邊是專有名詞
不要亂用喔
偶是粉純潔的 (水草舞)



大家請繼續...

當然不是您啦


您太好認了.... (樂奔)

喔~~你是說北客大都直接住motel省錢?

Re: 當妮可是假人不告 陳致中:名嘴再說就告

發表於 : 週二 7月 27, 2010 9:08 pm
antonio
image 寫:直接投宿motel就好了

三更半夜跑來跑去更引人注目

(還好那個人在土城看守所)

motel能住人嗎? 拜託~~被單上有數百人的子孫屍體... (濕)

別用"那個人"好嗎? 我以為是佛地魔... (怕怕)

Re: 當妮可是假人不告 陳致中:名嘴再說就告

發表於 : 週二 7月 27, 2010 10:04 pm
cwhung
hsu 寫:妮可當然不能告ㄚ

因為她是知道事實真相的人


+1

Re: 當妮可是假人不告 陳致中:名嘴再說就告

發表於 : 週二 7月 27, 2010 10:14 pm
mongo
cwhung 寫:
hsu 寫:妮可當然不能告ㄚ

因為她是知道事實真相的人


+1




麻煩你也寫一份告泥可的訴狀..............法院可不是醫院急診室不明身份路倒的也要收 (偽可愛) (偽可愛) (偽可愛)

Re: 當妮可是假人不告 陳致中:名嘴再說就告

發表於 : 週二 7月 27, 2010 10:59 pm
cwhung
1. 那個 "Nicole" 有沒有說謊,我不知道
但是我確定,這個 "陳X中",有多次說謊的記錄
2. 我的 "林姓友人" 有交代:出去打野食,要記得帶套套,
 下面才不會長 "mongo" (XD)

Re: 當妮可是假人不告 陳致中:名嘴再說就告

發表於 : 週二 7月 27, 2010 11:09 pm
antonio
cwhung 寫:1. 那個 "Nicole" 有沒有說謊,我不知道
但是我確定,這個 "陳X中",有多次說謊的記錄
2. 我的 "林姓友人" 有交代:出去打野食,要記得帶[color=#FF0000]套套

 下面才不會長 "mongo" (XD) [/color]

套在頭上嗎?
免得被妓女認出來...
(爽) (爽) (爽)

Re: 當妮可是假人不告 陳致中:名嘴再說就告

發表於 : 週二 7月 27, 2010 11:22 pm
cwhung
antonio 寫:
cwhung 寫:1. 那個 "Nicole" 有沒有說謊,我不知道
但是我確定,這個 "陳X中",有多次說謊的記錄
2. 我的 "林姓友人" 有交代:出去打野食,要記得帶套套,
 下面才不會長 "mongo" (XD)

套在頭上嗎?
免得被妓女認出來...
(爽) (爽) (爽)


原來 antonio 大大喜歡玩 SM... (想入非非)

Re: 當妮可是假人不告 陳致中:名嘴再說就告

發表於 : 週二 7月 27, 2010 11:30 pm
mongo
cwhung 寫:1. 那個 "Nicole" 有沒有說謊,我不知道
但是我確定,這個 "陳X中",有多次說謊的記錄
2. 我的 "林姓友人" 有交代:出去打野食,要記得帶套套,
 下面才不會長 "mongo" (XD)



藍色的好像是醫師會員,怎麼這麼經不起挑戰?很多次?什麼時後什麼謊?你說很確定舉幾個例不難吧?以前說謊這次也是?這種思考方式很容易有醫療糾紛的 (挖鼻孔) (挖鼻孔) (挖鼻孔) ,還有,mongo是猛哥不是芒果 (三八萌) (三八萌) (三八萌)

Re: 當妮可是假人不告 陳致中:名嘴再說就告

發表於 : 週二 7月 27, 2010 11:59 pm
cwhung
陳X中:在這整個事件中,我只是 "我母親的人頭",是一個 "受支配的角色" (挖鼻孔)

Re: 當妮可是假人不告 陳致中:名嘴再說就告

發表於 : 週三 7月 28, 2010 12:22 am
mongo
cwhung 寫:陳X中:在這整個事件中,我只是 "我母親的人頭",是一個 "受支配的角色" (挖鼻孔)



就這樣一件?還有呢?

Re: 當妮可是假人不告 陳致中:名嘴再說就告

發表於 : 週三 7月 28, 2010 8:07 am
mogysux
周刊:16通電話錄音曝光 時間與陳行程吻合
http://news.chinatimes.com/focus/0,5243 ... 67,00.html

2010-07-28 新聞速報 【中時電子報/綜合報導】

根據《壹周刊》報導,疑似是前總統陳水扁之子陳致中的召妓男,自今(99)年二月底起與應召業者對話的電話錄音曝光,共達16通錄音內容時間幾乎與陳致中的公開行程吻合,且該召妓男似乎擁有「雙機」,用來召妓的手機只在特定時間內開機,平常不會使用。

繼陳致中本周一(26日)偕同律師羅鼎城赴高雄地方法院提出民事告訴後,涉嫌侵權的《壹周刊》今(28)日再爆出陳致中桃色風波的16段電話錄音。令人意外的是,周刊公布的4月26日錄音內容,竟還有疑似是陳致中與妻子黃睿靚的通話內容,召妓男疑似擁有「雙機」,應召業者致電時,該名召妓男正巧與疑似是妻子的女人通話中。

召妓男問妻子:「妳怎麼知道?」疑似妻子的女人回答:「你自己記得啊!」召妓男口氣不佳地回答:「我自己記得!」疑似妻子的女人接話:「剛剛媽媽打給我,是怎樣?」

根據周刊公布的其他錄音內容,2月25日的電話錄音時間竟與陳致中當天在「路邊停車」三分鐘的時間相符,3月11日的錄音內容,則出現有人突然向召妓男道「恭喜」,亦與陳致中與3月10日公開宣布參選高雄市議員的時間點接近;且召妓男白天通常約在民進黨市黨部附近,晚間則會約在距離陳致中住家「人文首璽」不遠的路口處碰面,「交易」地點相當固定。

且根據周刊報導指出,該名召妓男自二月底召妓時,所使用的電話和車輛均未改變,雖然手機號碼並非與陳致中平日使用的號碼相符,但用來召妓的車輛卻始終是銀色凌志,與陳致中在報導曝光後的第一時間堅稱,車子自六月底就出借給友人的說法不符。

根據周刊曝光的電話錄音中,疑似是陳致中的召妓男顯然偏愛年輕、胸部大的「幼教老師」,不避諱是「大陸妹」,且一旦「叫過的」必「退貨」。

Re: 當妮可是假人不告 陳致中:名嘴再說就告

發表於 : 週三 7月 28, 2010 8:58 am
mogysux
mogysux 寫:周刊:16通電話錄音曝光 時間與陳行程吻合.....

................. 根據周刊曝光的電話錄音中,疑似是陳致中的召妓男顯然偏愛年輕、胸部大的「幼教老師」
,不避諱是「大陸妹」,且一旦「叫過的」必「退貨」。


這個證據力還是太薄弱.陷於各說各話.信者恆信.不信者恆不信
照理查通聯記錄時.收發話雙方即可循線查知電話使用者

問題是收話方恐怕不敢光明正大讓人知道其身分.因曝光後無疑承認自己是賣淫業者
脫不了刑責.所以依常理判斷除非誘因極大.否則無人會出面自打嘴巴

而發話這方更是死不承認更無從查出

所以最後結局可能是羅生門答案沒人知道

Re: 當妮可是假人不告 陳致中:名嘴再說就告

發表於 : 週三 7月 28, 2010 9:28 am
mongo
mogysux 寫:
mogysux 寫:周刊:16通電話錄音曝光 時間與陳行程吻合.....

................. 根據周刊曝光的電話錄音中,疑似是陳致中的召妓男顯然偏愛年輕、胸部大的「幼教老師」
,不避諱是「大陸妹」,且一旦「叫過的」必「退貨」。


這個證據力還是太薄弱.陷於各說各話.信者恆信.不信者恆不信
照理查通聯記錄時.收發話雙方即可循線查知電話使用者

問題是收話方恐怕不敢光明正大讓人知道其身分.因曝光後無疑承認自己是賣淫業者
脫不了刑責.所以依常理判斷除非誘因極大.否則無人會出面自打嘴巴

而發話這方更是死不承認更無從查出

所以最後結局可能是羅生門答案沒人知道



跟半年來一張開車男照片有那麼難嗎!不然炮完車子開去那裡的,這下好玩了,搞不好還要比黃睿覲的.............

Re: 當妮可是假人不告 陳致中:名嘴再說就告

發表於 : 週三 7月 28, 2010 9:38 am
歐伊斯特拉夫
mogysux 寫:
mogysux 寫:周刊:16通電話錄音曝光 時間與陳行程吻合.....

................. 根據周刊曝光的電話錄音中,疑似是陳致中的召妓男顯然偏愛年輕、胸部大的「幼教老師」
,不避諱是「大陸妹」,且一旦「叫過的」必「退貨」。


這個證據力還是太薄弱.陷於各說各話.信者恆信.不信者恆不信
照理查通聯記錄時.收發話雙方即可循線查知電話使用者

問題是收話方恐怕不敢光明正大讓人知道其身分.因曝光後無疑承認自己是賣淫業者
脫不了刑責.所以依常理判斷除非誘因極大.否則無人會出面自打嘴巴

而發話這方更是死不承認更無從查出

所以最後結局可能是羅生門答案沒人知道


似啊!

不過貼身跟拍的狗仔 可以拍到他每次下車講電話 為何不能拍到他進出hotel 、接美眉

既然買春數十次 連一次都沒拍到嗎???

科學的時代,不要用推斷,這不是數學的證明題

要有直接的證據

證據到哪裡 相信哪裏

Re: 當妮可是假人不告 陳致中:名嘴再說就告

發表於 : 週三 7月 28, 2010 9:46 am
image
mogysux 寫:周刊:16通電話錄音曝光 時間與陳行程吻合
http://news.chinatimes.com/focus/0,5243 ... 67,00.html

2010-07-28 新聞速報 【中時電子報/綜合報導】

根據《壹周刊》報導,疑似是前總統陳水扁之子陳致中的召妓男,自今(99)年二月底起與應召業者對話的電話錄音曝光,共達16通錄音內容時間幾乎與陳致中的公開行程吻合,且該召妓男似乎擁有「雙機」,用來召妓的手機只在特定時間內開機,平常不會使用。

繼陳致中本周一(26日)偕同律師羅鼎城赴高雄地方法院提出民事告訴後,涉嫌侵權的《壹周刊》今(28)日再爆出陳致中桃色風波的16段電話錄音。令人意外的是,周刊公布的4月26日錄音內容,竟還有疑似是陳致中與妻子黃睿靚的通話內容,召妓男疑似擁有「雙機」,應召業者致電時,該名召妓男正巧與疑似是妻子的女人通話中。

召妓男問妻子:「妳怎麼知道?」疑似妻子的女人回答:「你自己記得啊!」召妓男口氣不佳地回答:「我自己記得!」疑似妻子的女人接話:「剛剛媽媽打給我,是怎樣?」

根據周刊公布的其他錄音內容,2月25日的電話錄音時間竟與陳致中當天在「路邊停車」三分鐘的時間相符,3月11日的錄音內容,則出現有人突然向召妓男道「恭喜」,亦與陳致中與3月10日公開宣布參選高雄市議員的時間點接近;且召妓男白天通常約在民進黨市黨部附近,晚間則會約在距離陳致中住家「人文首璽」不遠的路口處碰面,「交易」地點相當固定。

且根據周刊報導指出,該名召妓男自二月底召妓時,所使用的電話和車輛均未改變,雖然手機號碼並非與陳致中平日使用的號碼相符,但用來召妓的車輛卻始終是銀色凌志,與陳致中在報導曝光後的第一時間堅稱,車子自六月底就出借給友人的說法不符。

根據周刊曝光的電話錄音中,疑似是陳致中的召妓男顯然偏愛年輕、胸部大的「幼教老師」,不避諱是「大陸妹」,且一旦「叫過的」必「退貨」。

看來借他的凌志嫖妓,而且聲音也超像(還有一個聲音很像黃xx的妻子)的台北友人有好幾個ㄟ (偽可愛)

這人大概跟國家元首一樣重要,養了好幾個幾可亂真的「替身」

Re: 當妮可是假人不告 陳致中:名嘴再說就告

發表於 : 週三 7月 28, 2010 9:49 am
image
建議壹週刊公開所有影帶跟跟拍內容

還有,對方不敢告刑事

壹週刊可以自己告吧? (咦)

對人家說你捏造新聞造成的名譽毀損不能告嘛?
這目的不在勝訴,而在逼檢方傳喚這些人甚至比對聲紋,為的是一個「真相」(讓死鴨子不再嘴硬) (cheer)

Re: 當妮可是假人不告 陳致中:名嘴再說就告

發表於 : 週三 7月 28, 2010 9:58 am
歐伊斯特拉夫
mongo 寫:
image 寫:最重要是召妓電話,壹週刊不只有車有妓女還有召妓電話

這些基本上陳或林都不否認"是朋友做的".....我的天,這下這位朋友不止開你的車,身形相貌非常像,還得跟陳的聲音很接近!這有多少可能?

尤其連一個月召妓四次都承認時...這哪有可能是住台北的人啊?
一個月出差高雄四次兼召妓?就算很愛妮可,外地人照說下次約在飯店或直接投宿motel就好了啊 (挖鼻孔)



你怎麼知道拉二胡的說的是實話?

+1

目前都是林說什麼??? (陳的說詞都來自林 是否有台北友人 我看他也不知)

尼可(不知否真有其人)說什麼???

說謊不犯法

科學的時代 科學的證據

所以司法是很嚴厲的

image 寫:建議壹週刊公開所有影帶跟跟拍內容

還有,對方不敢告刑事

壹週刊可以告啊

對人家說你捏造新聞造成的名譽毀損不能告嘛?

這目的不在勝訴,而在逼檢方傳喚這些人甚至比對聲紋


告人不是口頭禪,告不贏就不要告 不然只是被奚落 讓被告宣稱「法律證明其清白」

要告就要贏,檢方手上隨時有7-80件案子在手上,自己要當柯南 證據齊全才交給檢察官 ,理論上檢察官可以幫被告調証據傳證人,可是他也可以不要這樣做,一切都要靠被告 ,不然歐老師的案子怎會拖過週年慶。

連勝文的那個案子跟這個的法律條文不一樣 條件不同,309.310的條件是很嚴謹,

當初歐老師提告時 警察、律師們都勸退,想要告贏309.310很難,只會讓對方更囂

張,只有我的律師把全部看完後很嚴肅地贊成提告。(他以前當過法官 對被告這種行為很氣憤)

推斷在刑法試行不通的 不然 陸正案延旦這麼久只因無直接證據??? 竹竿女童案又算

什麼???

Re: 當妮可是假人不告 陳致中:名嘴再說就告

發表於 : 週三 7月 28, 2010 10:02 am
image
妨礙名譽或許不成立

但是只要比對出聲紋,找出看來有好幾個的「台北友人」,壹週刊的聲譽會如日中天

而名譽徹底破產的可能是不起訴的那方

像陳鳳馨說的,需要有人打一場反過來,不求勝算只求真相的官司
歐伊斯特拉夫 寫:
mongo 寫:
image 寫:最重要是召妓電話,壹週刊不只有車有妓女還有召妓電話

這些基本上陳或林都不否認"是朋友做的".....我的天,這下這位朋友不止開你的車,身形相貌非常像,還得跟陳的聲音很接近!這有多少可能?

尤其連一個月召妓四次都承認時...這哪有可能是住台北的人啊?
一個月出差高雄四次兼召妓?就算很愛妮可,外地人照說下次約在飯店或直接投宿motel就好了啊 (挖鼻孔)



你怎麼知道拉二胡的說的是實話?

+1

目前都是林說什麼??? (陳的說詞都來自林 是否有台北友人 我看他也不知)

尼可(不知否真有其人)說什麼???

說謊不犯法

科學的時代 科學的證據

所以司法是很嚴厲的

image 寫:建議壹週刊公開所有影帶跟跟拍內容

還有,對方不敢告刑事

壹週刊可以告啊

對人家說你捏造新聞造成的名譽毀損不能告嘛?

這目的不在勝訴,而在逼檢方傳喚這些人甚至比對聲紋


告人不是口頭禪,告不贏就不要告 不然只是被奚落 讓被告宣稱「法律證明其清白」

要告就要贏,檢方手上隨時有7-80件案子在手上,自己要當柯南 證據齊全才交給檢察官 ,理論上檢察官可以幫被告調証據傳證人,可是他也可以不要這樣做,一切都要靠被告 ,不然歐老師的案子怎會拖過週年慶。

連勝文的那個案子跟這個的法律條文不一樣 條件不同,309.310的條件是很嚴謹,

當初歐老師提告時 警察、律師們都勸退,想要告贏309.310很難,只會讓對方更囂

張,只有我的律師把全部看完後很嚴肅地贊成提告。(他以前當過法官 對被告這種行為很氣憤)

推斷在刑法試行不通的 不然 陸正案延旦這麼久只因無直接證據??? 竹竿女童案又算

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