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夫曼怒批 醜陋的商業怪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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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霍夫曼怒批 醜陋的商業怪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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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sb1567 寫:說真的,我女兒十多年前,兩三歲時,洗澡就有玩小鴨了,一模一樣, (挖鼻孔) ,這霍夫曼也說他幫小孩洗澡時看到小鴨可愛的模樣才產生靈感,想說把他放大讓大人也能感受小孩看小鴨的眼光與快樂 (眼汪汪)

但這樣也算他的原創嗎? (咦) (沒什麼嘛) ,但他真是賺到爽了 (完美計劃) (完美計劃)

我應該也來把hello kitty 套個泳圈,放大看看, (三八萌) 搞不好我就發了 (爽) (完美計劃)

自己去拿筷保麗龍雕雕看 身形臉部跟五官(兩官?)比例不會跟霍的一樣

更何況放大展覽的創意點子是人家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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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sb15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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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霍夫曼怒批 醜陋的商業怪獸

文章 lsb1567 »

image 寫:
lsb1567 寫:說真的,我女兒十多年前,兩三歲時,洗澡就有玩小鴨了,一模一樣, (挖鼻孔) ,這霍夫曼也說他幫小孩洗澡時看到小鴨可愛的模樣才產生靈感,想說把他放大讓大人也能感受小孩看小鴨的眼光與快樂 (眼汪汪)

但這樣也算他的原創嗎? (咦) (沒什麼嘛) ,但他真是賺到爽了 (完美計劃) (完美計劃)

我應該也來把hello kitty 套個泳圈,放大看看, (三八萌) 搞不好我就發了 (爽) (完美計劃)

自己去拿筷保麗龍雕雕看 身形臉部跟五官(兩官?)比例不會跟霍的一樣

更何況放大展覽的創意點子是人家想的


這點我是贊同的 (GOODJO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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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suischinoi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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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霍夫曼怒批 醜陋的商業怪獸

文章 jesuischinoise »

違反合約是事實
管你是不是原創
啊不是原創那當初幹嘛跟人家簽約
常常喜樂 不住禱告 凡事謝恩

用認養取代買賣,可愛狗貓待認養:
http://right-pet.cc/wait_for.php

敬畏耶和華心存謙卑,就得富有,尊榮,生命為賞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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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霍夫曼怒批 醜陋的商業怪獸

文章 brian1968 »

jesuischinoise 寫:違反合約是事實
管你是不是原創
啊不是原創那當初幹嘛跟人家簽約

(GOODJOB) (GOODJOB) (GOODJOB)
健康自由跟空氣一樣
擁有時忘了它的存在
失去時才知道其珍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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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crops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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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霍夫曼怒批 醜陋的商業怪獸

文章 Necropsy »

照新聞說法
霍夫曼應該有大鴨專利權
但沒有小鴨專利權

不然攤販怎麼可以到處賣小鴨
沒有鬼神,沒有命運
只有努力&機率
努力可以改變機率

如果有神,那就是COVID-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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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霍夫曼怒批 醜陋的商業怪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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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cropsy 寫:照新聞說法
霍夫曼應該有大鴨專利權
但沒有小鴨專利權

不然攤販怎麼可以到處賣小鴨

林志玲還有分大小圖喔 按大鴨的外形去做的 或是放在展場正品旁魚目混珠的 就是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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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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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霍夫曼怒批 醜陋的商業怪獸

文章 hjh »

Necropsy 寫:照新聞說法
霍夫曼應該有大鴨專利權
但沒有小鴨專利權

不然攤販怎麼可以到處賣小鴨

說的對
叫人家半隻小鴨都不能賣,是太牽強
但展覽現場真的太噁,格調未免跟高雄和桃園差太多.. 商業行為已經影響到大鴨展覽
要賣小鴨可以,一兩公里外的商家去賣嘛....
展覽單位為了向攤販收場地保護費就開放他們去賣小鴨.... 甘好?
接駁巴士和智慧卡上的照片也很難凹說那是小鴨不是大鴨
(石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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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sb15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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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霍夫曼怒批 醜陋的商業怪獸

文章 lsb1567 »

image 寫:
Necropsy 寫:照新聞說法
霍夫曼應該有大鴨專利權
但沒有小鴨專利權

不然攤販怎麼可以到處賣小鴨

林志玲還有分大小圖喔 按大鴨的外形去做的 或是放在展場正品旁魚目混珠的 就是侵權


說真的,創作小小鴨的美國玩具公司好像控告過他, (壓力) 所以我想霍也不敢聲稱小小鴨是他的專利 (挖鼻孔)

但是范那種硬幹的作法,的確讓人反感, (打小人) 也破壞了整個活動的美意。

說來說去,都是錢作怪啦 (挖鼻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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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霍夫曼怒批 醜陋的商業怪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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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sb1567 寫:
image 寫:
Necropsy 寫:照新聞說法
霍夫曼應該有大鴨專利權
但沒有小鴨專利權

不然攤販怎麼可以到處賣小鴨

林志玲還有分大小圖喔 按大鴨的外形去做的 或是放在展場正品旁魚目混珠的 就是侵權


說真的,創作小小鴨的美國玩具公司好像控告過他, (壓力) 所以我想霍也不敢聲稱小小鴨是他的專利 (挖鼻孔)

但是范那種硬幹的作法,的確讓人反感, (打小人) 也破壞了整個活動的美意。

說來說去,都是錢作怪啦 (挖鼻孔)

有告成功嘛...我猜敗訴

跟澡盆的黃色小鴨差很多好不好

(台灣人的美學素養真的有問題 只要是黃色 兩個眼睛一個嘴巴的小鴨都是一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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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霍夫曼怒批 醜陋的商業怪獸

文章 lsb15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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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sb1567 寫:
image 寫:
Necropsy 寫:照新聞說法
霍夫曼應該有大鴨專利權
但沒有小鴨專利權

不然攤販怎麼可以到處賣小鴨

林志玲還有分大小圖喔 按大鴨的外形去做的 或是放在展場正品旁魚目混珠的 就是侵權


說真的,創作小小鴨的美國玩具公司好像控告過他, (壓力) 所以我想霍也不敢聲稱小小鴨是他的專利 (挖鼻孔)

但是范那種硬幹的作法,的確讓人反感, (打小人) 也破壞了整個活動的美意。

說來說去,都是錢作怪啦 (挖鼻孔)

有告成功嘛...我猜敗訴

跟澡盆的黃色小鴨差很多好不好

(台灣人的美學素養真的有問題 只要是黃色 兩個眼睛一個嘴巴的小鴨都是一樣的)


就真的差不多好不好 (怒火中燒) (⋯ i姨別罵偶 (怕怕) (怕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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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霍夫曼怒批 醜陋的商業怪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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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sb1567 寫:
image 寫:
lsb1567 寫:
image 寫:
Necropsy 寫:照新聞說法
霍夫曼應該有大鴨專利權
但沒有小鴨專利權

不然攤販怎麼可以到處賣小鴨

林志玲還有分大小圖喔 按大鴨的外形去做的 或是放在展場正品旁魚目混珠的 就是侵權


說真的,創作小小鴨的美國玩具公司好像控告過他, (壓力) 所以我想霍也不敢聲稱小小鴨是他的專利 (挖鼻孔)

但是范那種硬幹的作法,的確讓人反感, (打小人) 也破壞了整個活動的美意。

說來說去,都是錢作怪啦 (挖鼻孔)

有告成功嘛...我猜敗訴

跟澡盆的黃色小鴨差很多好不好

(台灣人的美學素養真的有問題 只要是黃色 兩個眼睛一個嘴巴的小鴨都是一樣的)


就真的差不多好不好 (怒火中燒) (⋯ i姨別罵偶 (怕怕) (怕怕)
bryan
CR
CR
文章: 746
註冊時間: 週三 2月 09, 2011 10:49 am

Re: 霍夫曼怒批 醜陋的商業怪獸

文章 bryan »

咖大 寫:其實范可欽有恃無恐的一點是
黃色小鴨已經在世多年
許多年輕人小時後洗澡的入浴伴侶就是黃色小鴨
甚至連造型都沒變
所以如果依樣畫葫蘆
版權官司還有得打
從霍夫曼2007年造出巨鴨後
雖然有美國公司說他侵權
卻也沒傷到霍夫曼一根毛
這也是范可欽不怕霍夫曼的一點
既然不是你的原創
了不起只是把鴨子巨型化的概念推展出來
這一點就讓你
給你賺一點
週邊商品
嘿嘿
我就不客氣了
要告
那告得完
告不告得贏
還早咧
至於和霍夫曼撕破臉
早在意料之中
如果霍夫曼識趣
忍氣吞下
那麼商品線週邊化會更完整
搞不好變成常態性展出
即使巨鴨屆時退場
還可以靠著農場鴨
港口邊小黃鴨
一堆和小黃鴨有關話題藉者餘溫再賺一筆
至少可賺到農曆年過後
和霍夫曼理念妥協
根本不是范可欽作風
只是一來一往鬧成國際醜聞
台灣被綁架成不守信用的國家
應該不是全民所願


+1 (GOODJO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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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霍夫曼怒批 醜陋的商業怪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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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寫的真好..

文/A小姐

范可欽先生說得沒錯,「黃色小鴨」屬於全人類(但我個人並不很愛,可以不用屬於我沒關係),誰要做黃色小鴨去賣錢、去說他充滿愛、去說他代表和平都可以,每個在地球的人類都有權利做這件事。所以從法律的角度「黃色小鴨」四個字不屬於誰、不能獨自申請專利權,但麗嬰房的黃色小鴨、東凌玩具的黃色小鴨、霍夫曼的黃色小鴨就可以擁有自己著作權、商標權,在這些品牌或個人之下的黃色小鴨,是絕對應該受到法律所保障。

這次黃色小鴨展覽,是緣於荷蘭藝術家霍夫曼先生把小鴨放大的絕妙創意,因為所到之處大家感受到一種童真的質樸與單純,所以才在全世界受到如此的矚目與歡迎,也是這樣,台灣各單位才爭先邀請他帶著他的黃色大鴨來台展出。

這個展出很單純,是一個以「霍夫曼的黃色小鴨」為題的展覽,所以當然在展出內容中都環繞著這隻大鴨子的故事,去過哪裡、展覽的主要精神是什麼、設計這麼大的鴨子所需要的技術、製作過程的點點滴滴等。就算設計展覽的商品,牽涉獲利的商業模式,都需在符合展覽主題的精神下,尊重創作者的想法與理念,完成展覽的規畫。

基隆黃色小鴨的前策展人范可欽說了「有失厚道」四個字,回應霍夫曼指控他的商業操作行為,但范先生如果如外界說的這般聰明,他應該不會不知道這次展覽是邀請「霍夫曼」來展出他的黃色小鴨,而不是展出屬於全人類的黃色小鴨大展。所以當他說黃色小鴨沒有專利權,不屬於霍夫曼,所以就可以在展場盡情擺放自己想要的黃色小鴨、狂賣自己設計的黃色小鴨、甚至借用霍夫曼名義弄了個室內展場繳錢就讓你看更多,要怎麼操作也容不得你霍夫曼講話,管你霍夫曼有什麼原則,因為這是我范可欽的展覽。那麼我真誠的建議范可欽,不用再跟老外對喊了,你這麼瞧不起他,何不趕緊請霍夫曼的小鴨退場吧!把基隆的黃色小鴨展改成「宇宙無敵基隆小鴨展」,屆時,再也不會有人說你侵權、說你無恥、說你藉由某人名義大賺黑心錢了,你可以試試看,你自稱是廣告才子的創意,能否吸引這麼多人來看你的IDEA以及買你設計的商品。

說霍夫曼收取高額權利金不叫商業什麼才叫商業(馬英九系列造句聽得真的很煩),請問一下哪個藝術家的展覽是免費展出不收取權利金的,再換句話說,就算是商業他也沒逼你要你買單,在這所謂「藝術交易」過程中,不也是經過你跟黃議長的算計,算算選舉的政治效益、算算你要的其他商業效益,最後算出老外值這樣的價值,並藉由他來包裝你們各自的企圖,才甘願付錢畫押嗎?但當霍夫曼很清楚告知他不想跟你一起開個宇宙無敵基隆小鴨展時,你用欺騙、自私、扭曲的方式,強押人家的巨大小鴨入港,就是因為你清楚明白知道,沒了這隻霍夫曼鴨你的宇宙無敵基隆小鴨展,也沒了搞頭、議長的市長夢也碎了一半,不是嗎?

如果是這樣,你怎麼有臉出來說人家有失厚道?霍夫曼很清楚,他要的是霍夫曼小鴨展,不是你的范可欽小鴨展,外面各式黃色小鴨商品賣得嚇嚇叫,他也沒有任何意見,他也不會說別人侵權。但如果打著他霍夫曼的名義,到處招搖撞騙,這當然是任何身為正常人類的每個個體都不容許發生的。只有你在鏡頭前面說得頭頭是道、理直氣壯,最後還來個有失厚道,真不知誰封你為廣告才子的,如果你真的是廣告才子,我真為廣告界感到羞恥。

大家可以不喜歡霍夫曼的創作、覺得他沒什麼了不起、覺得他很商業,但這件事情是有真理的、是有對錯的,別再假借「廣告才子」四個字,來妖言惑眾了。


原文網址: 別假借「廣告才子」妖言惑眾 范可欽有失厚道 | ETtoday旅遊新聞 | ETtoday 新聞雲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31223/30 ... z2oJ6jl4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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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2722
註冊時間: 週四 7月 16, 2009 9:03 pm

Re: 霍夫曼怒批 醜陋的商業怪獸

文章 Necropsy »

其實覺得霍夫曼的權利鴨很不環保
高雄的自己做一隻,桃園的自己做一隻,基隆的又自己做一隻
世界各個展出城市各做一隻,
為什麼不把荷蘭的第一隻帶到各地去展就好
只因為可以簽權利金?

像高雄的那一隻大概不可能再拿出來放到高雄其他地方,不然可能會被霍夫曼告
不像元宵節主燈,展完還可以放到其他地方展

另外製造一堆塑膠鴨,也很不環保
沒有鬼神,沒有命運
只有努力&機率
努力可以改變機率

如果有神,那就是COVID-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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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2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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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霍夫曼怒批 醜陋的商業怪獸

文章 Necropsy »

..黃鴨版權歸誰? 美媒體:霍夫曼非原創
作者: 廖珮君 | TVBS – 2013年12月23日 下午10:38.

黃鴨版權歸誰? 美媒體:霍夫曼非原創
....黃色小鴨在基隆登場爆出版權爭議,巨大的黃色小鴨從2007年推出後,走訪世界各大城市,出現這樣的爭議也不是第一次,今年5月在香港展出時,大陸就出現許多不倫不類的山寨版,當時被國際媒體拿來大做文章,不過也有美國媒體認為,霍夫曼只不過把傳統小鴨玩具變大,並非黃色小鴨的原創者。




德國之聲報導:「他最知名的作品,就是這隻超大的橡皮鴨。」

大家都知道這是荷蘭藝術家霍夫曼的黃色小鴨。香港兒童(2013.5):「好像我奶奶的房子喔,我覺得像一顆球那麼大。」

但您可能不曉得,2007年起,它就開始周遊列國,荷蘭是第一站,黃色小鴨到過巴西、日本跟澳洲,至少14座城市。荷蘭藝術家霍夫曼:「我們住在這個星球上,世界一家,因此全球水域就像自家浴缸,串聯人們讓彼此成為一家人。」

或許有人說,這不過就是小朋友沐浴時玩的橡皮鴨嗎?但歐美媒體認為,這是玩弄空間尺寸的裝置藝術。德國之聲報導:「在2002年,他推出首件放大版藝術作品,每件作品他都耗費心力,畫了無數件草稿。」

其實霍夫曼第一個作品,是用木材做成倒栽蔥的兔子,他把可愛動物放大,再擺到公共領域,目的是要勾起人們心底柔軟卻又強烈的共鳴,像去年他就在忙這隻大猩猩。荷蘭藝術家霍夫曼:「我一直在追求的是,把正確的素材跟正確的形體,放在正確的情境裡。」

霍夫曼起初推小鴨,多半是個人跟他接洽展出,但隨著國際化商業化之後,版權問題變得複雜,像今年5月在香港展出時,就鬧出大陸各省出現千奇百怪、業者山寨的黃鴨,您瞧,東莞版的加了蝴蝶結跟假睫毛,西安版的還被關在鐵欄杆裡,都登上國際新聞版面。

美國新聞報導:「霍夫曼很不高興,根據華爾街日報的專訪,他認為橡皮鴨就是黃色催化劑,這一次只是凸顯出大陸社會缺乏信任。」

但也有媒體認為,霍夫曼的作品其實就是複製傳統小鴨玩具的普普藝術,現在說山寨版剽竊創意,也算是相當諷刺。美國新聞報導:「都說『模仿是最誠懇的讚美』,那麼只能說,有些大陸業者大概是最誠懇的人了。」

現在台灣也引起黃色小鴨原創與否的討論,國外怎麼看,值得我們思考。


[url]http://tw.news.yahoo.com/黃鴨版權歸誰-美媒體-霍夫曼非原創-143800064.html[/url]..
沒有鬼神,沒有命運
只有努力&機率
努力可以改變機率

如果有神,那就是COVID-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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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霍夫曼怒批 醜陋的商業怪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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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cropsy 寫:..黃鴨版權歸誰? 美媒體:霍夫曼非原創
作者: 廖珮君 | TVBS – 2013年12月23日 下午10:38.

黃鴨版權歸誰? 美媒體:霍夫曼非原創
....黃色小鴨在基隆登場爆出版權爭議,巨大的黃色小鴨從2007年推出後,走訪世界各大城市,出現這樣的爭議也不是第一次,今年5月在香港展出時,大陸就出現許多不倫不類的山寨版,當時被國際媒體拿來大做文章,不過也有美國媒體認為,霍夫曼只不過把傳統小鴨玩具變大,並非黃色小鴨的原創者。




德國之聲報導:「他最知名的作品,就是這隻超大的橡皮鴨。」

大家都知道這是荷蘭藝術家霍夫曼的黃色小鴨。香港兒童(2013.5):「好像我奶奶的房子喔,我覺得像一顆球那麼大。」

但您可能不曉得,2007年起,它就開始周遊列國,荷蘭是第一站,黃色小鴨到過巴西、日本跟澳洲,至少14座城市。荷蘭藝術家霍夫曼:「我們住在這個星球上,世界一家,因此全球水域就像自家浴缸,串聯人們讓彼此成為一家人。」

或許有人說,這不過就是小朋友沐浴時玩的橡皮鴨嗎?但歐美媒體認為,這是玩弄空間尺寸的裝置藝術。德國之聲報導:「在2002年,他推出首件放大版藝術作品,每件作品他都耗費心力,畫了無數件草稿。」

其實霍夫曼第一個作品,是用木材做成倒栽蔥的兔子,他把可愛動物放大,再擺到公共領域,目的是要勾起人們心底柔軟卻又強烈的共鳴,像去年他就在忙這隻大猩猩。荷蘭藝術家霍夫曼:「我一直在追求的是,把正確的素材跟正確的形體,放在正確的情境裡。」

霍夫曼起初推小鴨,多半是個人跟他接洽展出,但隨著國際化商業化之後,版權問題變得複雜,像今年5月在香港展出時,就鬧出大陸各省出現千奇百怪、業者山寨的黃鴨,您瞧,東莞版的加了蝴蝶結跟假睫毛,西安版的還被關在鐵欄杆裡,都登上國際新聞版面。

美國新聞報導:「霍夫曼很不高興,根據華爾街日報的專訪,他認為橡皮鴨就是黃色催化劑,這一次只是凸顯出大陸社會缺乏信任。」

但也有媒體認為,霍夫曼的作品其實就是複製傳統小鴨玩具的普普藝術,現在說山寨版剽竊創意,也算是相當諷刺。美國新聞報導:「都說『模仿是最誠懇的讚美』,那麼只能說,有些大陸業者大概是最誠懇的人了。」

現在台灣也引起黃色小鴨原創與否的討論,國外怎麼看,值得我們思考。


[url]http://tw.news.yahoo.com/黃鴨版權歸誰-美媒體-霍夫曼非原創-143800064.html[/url]..

台灣媒體好像看不懂什麼叫"反諷"....

依照美國人對著作權的重視跟愛提告的習慣 若是霍抄襲他的作品獲利上千萬美元 早提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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