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js 寫:Alex-LYY 寫:DrHead 寫:如果一個人進來說頭痛,喉嚨痛
這種很主觀的主訴
然後本人也來看病了
能不開証明嗎?
依醫療法,不是就該開証明嗎?
+1
醫療法規定醫師有開立診斷書之義務,能不開嗎?
醫療法是規定醫師有開立診斷書的義務,但可沒說要依病人需求提供造假的診斷。診斷書內容當然要依「醫師的專業評估」「如實陳述」。
以病人主訴頭痛、喉嚨痛的情況為例,我也許會這樣寫:
診斷:頭痛及喉嚨痛,病因尚未確定。疑似為上呼吸道感染。
醫囑:病人自述有頭痛及喉嚨痛的症狀。需多休息、補充足夠的水分及均衡的營養。是否須請假,以及假期長短,則視病人本身的狀況,由公司長官自行評估決定。
+1,
我的情況更簡潔,
診斷:疑似頭痛喉嚨痛(以下空白)
醫囑:病人因上述診斷於民國x年x月x日就診(以下空白)
建議一定要緊鄰字跡後面蓋個(以下空白)或書寫上去,因為以前在醫院時曾聽過主治醫師說過病人自行加字進去的。
醫囑寫越單純越好,診斷不確定,只能證明病人來過,需不需要靜養不做建議,這樣可以過濾掉很多別有心機地病人。
所以我才是奈米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