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診所完工照
發表於 : 週五 5月 11, 2012 10:44 pm
很漂亮
maybeyou 寫:很漂亮
HONGBA 寫:maybeyou 寫:很漂亮
+1
恭喜 恭喜
sesame 寫:forester 寫:1.千萬別用飲水機.那是無窮盡的檢查與刁難
2.這樣非獨立空間的藥局能通過檢查.真要恭喜您了
請問這是甚麼道理啊?
正想要裝飲水機當中!
可否告知一下啊?
飲用水管理條例
第一章 總 則
第 一 條 為確保飲用水水源水質,提昇公眾飲用水品質,維護國民健康,特制定本條例;本條例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有關法令之規定。
第 二 條 本條例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
第 三 條 本條例所稱飲用水,指供人飲用之水;其種類如下: 一、 自來水:指依自來水法以水管及其他設施導引供應合於衛生之公共給水。
二、 社區自設公共給水設備供應之水。
三、 經連續供水固定設備處理後供應之水。
四、 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水。
飲用水之水源如下: 一、 地面水體:指存在於河川、湖潭、水庫、池塘或其他體系內全部或部分之水。
二、 地下水體:指存在於地下水層之水。
三、 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水體。
第 四 條 本條例所稱飲用水設備,指依自來水法規定之設備、社區自設公共給水設備、公私場所供公眾飲用之連續供水固定設備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之設備。
公私場所設置供公眾飲用之連續供水固定設備者,應依規定採樣、檢驗水 質狀況,並作成紀錄揭示、備查;其水質檢測項目、頻率、紀錄之製作方 式、揭示、保存期限、設備抽驗方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 管機關定之。
前項所定飲用水水質狀況之採樣及檢驗測定,由取得中央主管機關核發許 可證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辦理。
forester 寫:sesame 寫:forester 寫:1.千萬別用飲水機.那是無窮盡的檢查與刁難
2.這樣非獨立空間的藥局能通過檢查.真要恭喜您了
請問這是甚麼道理啊?
正想要裝飲水機當中!
可否告知一下啊?
飲用水管理條例
第一章 總 則
第 一 條 為確保飲用水水源水質,提昇公眾飲用水品質,維護國民健康,特制定本條例;本條例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有關法令之規定。
第 二 條 本條例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
第 三 條 本條例所稱飲用水,指供人飲用之水;其種類如下: 一、 自來水:指依自來水法以水管及其他設施導引供應合於衛生之公共給水。
二、 社區自設公共給水設備供應之水。
三、 經連續供水固定設備處理後供應之水。
四、 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水。
飲用水之水源如下: 一、 地面水體:指存在於河川、湖潭、水庫、池塘或其他體系內全部或部分之水。
二、 地下水體:指存在於地下水層之水。
三、 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水體。
第 四 條 本條例所稱飲用水設備,指依自來水法規定之設備、社區自設公共給水設備、公私場所供公眾飲用之連續供水固定設備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之設備。
所以開飲機不需定期檢測水質
但是飲水機要公私場所設置供公眾飲用之連續供水固定設備者,應依規定採樣、檢驗水 質狀況,並作成紀錄揭示、備查;其水質檢測項目、頻率、紀錄之製作方 式、揭示、保存期限、設備抽驗方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 管機關定之。
前項所定飲用水水質狀況之採樣及檢驗測定,由取得中央主管機關核發許 可證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辦理。
newshine 寫:forester 寫:sesame 寫:forester 寫:1.千萬別用飲水機.那是無窮盡的檢查與刁難
2.這樣非獨立空間的藥局能通過檢查.真要恭喜您了
請問這是甚麼道理啊?
正想要裝飲水機當中!
可否告知一下啊?
飲用水管理條例
第一章 總 則
第 一 條 為確保飲用水水源水質,提昇公眾飲用水品質,維護國民健康,特制定本條例;本條例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有關法令之規定。
第 二 條 本條例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
第 三 條 本條例所稱飲用水,指供人飲用之水;其種類如下: 一、 自來水:指依自來水法以水管及其他設施導引供應合於衛生之公共給水。
二、 社區自設公共給水設備供應之水。
三、 經連續供水固定設備處理後供應之水。
四、 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水。
飲用水之水源如下: 一、 地面水體:指存在於河川、湖潭、水庫、池塘或其他體系內全部或部分之水。
二、 地下水體:指存在於地下水層之水。
三、 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水體。
第 四 條 本條例所稱飲用水設備,指依自來水法規定之設備、社區自設公共給水設備、公私場所供公眾飲用之連續供水固定設備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之設備。
所以開飲機不需定期檢測水質
但是飲水機要公私場所設置供公眾飲用之連續供水固定設備者,應依規定採樣、檢驗水 質狀況,並作成紀錄揭示、備查;其水質檢測項目、頻率、紀錄之製作方 式、揭示、保存期限、設備抽驗方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 管機關定之。
前項所定飲用水水質狀況之採樣及檢驗測定,由取得中央主管機關核發許 可證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辦理。
感謝
awaken 寫:這個 "無障礙環境標準" 可能達不到喔 !
pangua 寫:awaken 寫:這個 "無障礙環境標準" 可能達不到喔 !
新診所有這個規定嗎?? (走道寬度有一定要多少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