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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蘋論:我們逐漸明白的事

發表於 : 週一 6月 06, 2011 7:01 pm
歌劇迷
JustInCase 寫:
歌劇迷 寫:回23樓JustInCase大大

1. 您既然知道這是套用作文題目,作者這樣做有什麼不對嗎?
2. 他也許是早就明白,但您如何測知他不是逐漸明白,而是立刻明白?您何不直接向他求証?未經求証就判定他一定不是逐漸明白,您覺得這樣妥當嗎?
3. 即使他早就明白,立刻明白,難道他不能使用逐漸明白的格式來表達他想表達的?
4. 如果他所罵並非無理,您大概就是要挑剔他的文體。但是,創作模式/文體剛好是一個創作者可以自由決定的權限。所以,他並不違法,至多就是引起您的高度不爽,如此而已。
5. 莊國榮剛好就是因為直接講得太白而遭受文攻武嚇的例子.......有人舉這個例子,您覺得他想提醒什麼?


套用基測作文題目來寫一篇毫無新內容的報紙評論,
這似乎不是一項值得鼓勵的行為吧,
報紙的社論是否可以創作?
社論是否可以愛怎麼寫就怎麼寫?

這樣的內容還不至於讓我不爽,
我沒說他違法、只說他無聊,
或者更通俗的說法叫脫褲子放屁,多此一舉...

莊國榮是因為直接講得太白才被人家批判?
他罵的內容以你的智力一定記得,
我就不再重複,
那樣的內容已經脫離評論公眾相關事務的範疇,
跟這篇文章批評施政不當是完全不同的,
還是說你認為莊國榮那樣的行為是正確而值得鼓勵的?



1. 我倒不覺得這篇社論無聊--因為這文章的讀者不只您一個,還有很多從來不看報紙然後在某日剛好看到,或者完全不關心現況但看了這篇文章之後開始關心的人活在台灣........作者當然不能假定他所陳述的東西,全台灣人都已經知道,並且熟極而流。如果他的讀者只有您一個,我就會嚴厲譴責他白目。

所以,您可以不爽,別人--特別是那些第一次睜開眼睛看社論,第一次知道馬政府原來如此的人--則不見得。

當然,您有絕對的自由與權利覺得不爽或者討厭作者的做法。

2. 莊國榮做法欠妥,但當初政大對不同老師(莊國榮VS某位教授)有不同做法的行為,才是我覺得最不妥當的地方。

3. 總之,您沒有說服我,我也沒說服您。

Re: 蘋論:我們逐漸明白的事

發表於 : 週一 6月 06, 2011 10:27 pm
gucci37
我覺得有人誤讀這篇社論,而這個誤讀,把責任由政府轉向民眾。

這篇社論講的是,檯面上的政客在競選時、希冀有政治利益時,

向民眾開出大量的芭樂票,而這些芭樂票的內容包山包海,

就是在向民眾承諾一個萬能的政府。

而這篇社論在論述的主題是:經過這麼多年的負面經驗,

民眾應當覺醒學習到,不要再被政客這種花言巧語的不實承諾所騙。

可是有人的評論卻變成:民眾硬將不切實際的期待硬加在政府身上,

政府和政客是遭過度要求的受害者,民眾則變成是愚騃且貪得無厭的加害者。

有人身為被欺騙的一方,卻有這樣扭曲的見解,令人無法理解。

Re: 蘋論:我們逐漸明白的事

發表於 : 週二 6月 07, 2011 8:01 am
熊哥
gucci37 寫:我覺得有人誤讀這篇社論,而這個誤讀,把責任由政府轉向民眾。

這篇社論講的是,檯面上的政客在競選時、希冀有政治利益時,

向民眾開出大量的芭樂票,而這些芭樂票的內容包山包海,

就是在向民眾承諾一個萬能的政府。

而這篇社論在論述的主題是:經過這麼多年的負面經驗,

民眾應當覺醒學習到,不要再被政客這種花言巧語的不實承諾所騙。

可是有人的評論卻變成:民眾硬將不切實際的期待硬加在政府身上,

政府和政客是遭過度要求的受害者,民眾則變成是愚騃且貪得無厭的加害者。

有人身為被欺騙的一方,卻有這樣扭曲的見解,令人無法理解。

我一直在觀察那個人的良心能蒙蔽到什麼程度說...... (爽) (爽) (爽)

Re: 蘋論:我們逐漸明白的事

發表於 : 週二 6月 07, 2011 9:04 am
image
JustInCase 寫:Image大
黃春明跟本欄內容相關嗎?
他罵蔣為文五字經,
蔣為文可以告他,
我並沒有認同黃春明用五字經罵蔣為文
那 馬也可以告莊國榮啊 需要勞動媒體痛罵(現在這批媒體則反過來讚揚黃春明) 還讓學校開除他?(雖然最後沒成功)

馬英九他死去的老爸算是公眾人物沒錯(不過他未曾當過國民黨秘書長,請明察),
可是他跟他乾女兒的私事關公眾什麼事?
公眾人物 尤其是政治人物的私事 當然不是私事 否則 吳育昇 甚至阿諾 怎會被炒得這樣凶?

如果開始時就不相信馬政府,
但是卻為了套用作文題目說相信它,
那算不算創作?相信是過去 不信是現在~有什麼衝突嗎? (咦)

Re: 蘋論:我們逐漸明白的事

發表於 : 週二 6月 07, 2011 5:56 pm
X-MAN
JustInCase

有人為了罵人,
還可以先假裝無辜(或是無知),
真是莫名其妙...
要罵就直接罵啊!


JustInCase大:
罵人要負文責,尤其是對有權之人.
如果司法系統無法分辯對錯,有時罵人還要拐彎抹角,當我們評論對方拐彎抹角時,有時不免想到其來有自.

金浦聰,周美青,馬英九個人居高位人士都告過評論他或她的人,其中印象最深刻莫過於告起訴特別費的檢察官.

你會不會稍為拐彎抹角?

Re: 蘋論:我們逐漸明白的事

發表於 : 週二 6月 07, 2011 7:47 pm
X-MAN
JustInCase

這你應該去問作者吧!
你覺得他是不敢直接罵?
難道他怕被關起來?
罵馬政府執政失敗、傾中賣台的人多如過江之鯽,
自由時報、PTT、甚至網路上一堆人罵得不亦樂乎,
好像都沒怎樣啊!
好像,只是好像實際上,頭家來開講,因為評論國民黨民調真實性
,遭到金先生究責.
大話新聞談論新生高黏著劑,花圃,纜車,都被告.
相信你應該知道苗栗縣縣長告大話新聞及其名嘴並求償10億,即使是公共政策評論符合刑法311條第三項免受追訴,問題是有權之人硬要追訴你能保證全身而退?
周美青告金恒煒參考如下:
周美青案二審時,金恒煒準備很多證據資料,想據理力爭,但卻被法官不斷喝斥阻止,不讓他說下去。案子不到十分鐘就審完了。一個總統夫人告作家、涉及台灣新聞和言論自由的案子,就這樣草草結束。當年有國民黨大老坦承「法院是國民黨開的」;而今天「法院是馬英九夫婦開的」了!
http://taiwanyes.ning.com/group/youtube/forum/topics/cao-zhang-qing-zhuan-lan-jin-1?xg_source=activity

2010年11月15日 ... 金先生前陣子因患胰臟癌而做大手術,他因被泛藍立委和第一夫人周美青告誹謗而陷經濟
困境的消息傳出後,好友陳師孟、陳昭姿等人發起了捐款活動。 ...
http://www.wangbenhu.com.tw/discuss/view2.asp?articleid=20101115032439&Discuss=001&Page=6&sortmode=&keyword=
還有人說莊國榮哩,
不過幾年而已他罵的是什麼內容現在都忘光光了?
再說莊國榮最後倒底有被怎樣了嗎?

莊國榮罵馬先生父親為乾女兒成X女兒,這種事情不易忘掉.
馬先生承現前所未有寬弘大量,不過回頭想起如果問題上法院所有事情在法庭公開檢驗時,不知誰會情何以堪?

你的中文能力應該不會太差啊...
我有說他罵的沒道理嗎?
我說的是要罵人還要先裝無知是很無聊的事,
要罵大可以直接罵馬英九執政不力、633跳票、向財團靠攏、賣台...
可惜這些內容並不是什麼新題材,
同樣的東西早就一堆人罵過了,
作者並不是不敢直接罵,
只是因為這次是借用基測國文科的作文題目來發揮,
為了符合題目的"逐漸明白",
所以作者故意先說一開始自己相信政府這樣這樣、後來才逐漸明白政府是那樣那樣,
有誰會相信作者一開始真的那樣相信政府?
翻開自由時報,有更多罵得比這篇更兇更犀利更有內容...
歸根究底這篇評論不過是套用作文基測題目來重複一些早就已經說被過N遍的話

如果要套用本篇評論這樣的模式,
今天是端午節,
其實也可以再套公式寫一篇,
這跟"雜誌專訪產生器"又有什麼兩樣...

Re: 蘋論:我們逐漸明白的事

發表於 : 週二 6月 07, 2011 9:25 pm
X-MAN
JustInCase
套用基測作文題目來寫一篇毫無新內容的報紙評論,
這似乎不是一項值得鼓勵的行為吧,
報紙的社論是否可以創作?
社論是否可以愛怎麼寫就怎麼寫?

這樣的內容還不至於讓我不爽,
我沒說他違法、只說他無聊,
或者更通俗的說法叫脫褲子放屁,多此一舉...

莊國榮是因為直接講得太白才被人家批判?
他罵的內容以你的智力一定記得,
我就不再重複,
那樣的內容已經脫離評論公眾相關事務的範疇,
跟這篇文章批評施政不當是完全不同的,
還是說你認為莊國榮那樣的行為是正確而值得鼓勵的?


莊國榮言論是否脫離評論公眾相關事務的範疇是一回事,
猶如評論陳致中是否嫖妓否脫離評論公眾相關事務的範疇時,對於這標準應一致.然而這社會表現好像不同,不過這不是重點.

重點是莊國榮所受到當權者制度反擊的懲罰是取消他受雇於學校教授課業的權利,所謂啟動懲罰機制聲稱是如此合法性與正當性卻因為馬先生表現寬恕後,所有所謂懲罰消失於無形,這才是令人害怕不是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