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 寫:施肇榮 寫:這次只是審查醫師太嫩
核刪理由太老實
"老人不值得治療"是一句老實話嗎?
連醫界施大老都這樣想嗎?
比"此為非必要醫療"老實
但是最老實的理由應該是 "健保局要我一定要刪一點才能回去"
版主: 版主021
TC 寫:施肇榮 寫:這次只是審查醫師太嫩
核刪理由太老實
"老人不值得治療"是一句老實話嗎?
連醫界施大老都這樣想嗎?
image 寫:TC 寫:施肇榮 寫:這次只是審查醫師太嫩
核刪理由太老實
"老人不值得治療"是一句老實話嗎?
連醫界施大老都這樣想嗎?
比"此為非必要醫療"老實
但是最老實的理由應該是 "健保局要我一定要刪一點才能回去"
TC 寫:image 寫:TC 寫:施肇榮 寫:這次只是審查醫師太嫩
核刪理由太老實
"老人不值得治療"是一句老實話嗎?
連醫界施大老都這樣想嗎?
比"此為非必要醫療"老實
但是最老實的理由應該是 "健保局要我一定要刪一點才能回去"
"老人不值得治療"比"此為非必要醫療"老實?
不同意.
canonchun 寫:"◎通過審核者給予,未通過者則發文告知醫院不予給付。"
文章內容有意無意漏寫"放大回推罰扣",到底有無混淆視聽?
vincenttw 寫:資源有限 全面給付 就是降低點值 應建立審核詳細標準的共識 健保局只有簡單條文
化療以PS(PERFORMANCE STATUS)而非年齡為主要考量
化療大多由腫瘤科醫師審核 應擴大參予面
大家努力申覆 才能有詳細標準的共識
canonchun 寫:中午接到爭議不過案件,原因是患者做PRP很痛,幫她打了球週麻醉,申報該處兩百多點。
第一次抽審,不過的理由......非必要之醫療
跟他說課本裡面有提到PRP何時需要麻醉....
第二次申覆.....說我沒附同意書
然後補送同意書後,打到爭議照樣不給過,放大金額一萬餘。
回家感想:把這張公文保留起來,以後通通charge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