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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狼醫專淫幼齒妹 拐60未成年女援交賣身
發表於 : 週日 10月 31, 2010 10:12 am
由 歐伊斯特拉夫
forester 寫:熊哥 寫:forester 寫:又是一個仇醫者下的標題
明明就是嫖妓買春
拐60未成年女援交賣身另有其人
最多只能說當事人偏愛幼齒
卻故意這樣抹黑
唉
狼跟狽是無分軒輊的啦....
這點我們只能認了...何況....
熊哥 寫:http://tw.nextmedia.com/rnews/article/SecID/102/ArtID/88072/IssueID/20101030
...,警方從陳哲文身上搜出一本百餘人的少女名冊,估計兩年多來遭兩人染指的少女恐高達50、60人。
!
除非證明他仲介名冊中女子
與他人性交易並抽頭
不然
也只是他個人的反社會性癖好
從頭到尾
他犯的是"與未成年少女性交易"
而不是"
誘拐未成年少女援交賣身"
造冊部分應該無罪吧
從喝咖啡開始慢慢械下少女的羞恥心防
不是誘拐是什麼???
13-17歲ㄝ!60位以上
性交易未成年算性侵
性侵60位以上算什麼???老不修、淫魔....
太震撼了 才會放頭版
夜路走多當然會遇鬼
若不是智慧型犯罪哪會到66歲才被逮
Re:
發表於 : 週日 10月 31, 2010 10:58 am
由 歐伊斯特拉夫
Victoria 寫:只要有關醫師ㄉ負面新聞 就有人幸災樂禍 好奇怪
把新聞看清楚
跟職業無關
醫師不自愛 照樣上社會新聞
陪喝咖啡 清純少女掉老狼陷阱
2010-10-30 中國時報 【李翰、呂素麗、張立勳/高雄報導】
沒臉見人 ▲▲醫師陳哲文涉嫌夥同藥商林俊滄,以金錢誘惑未成年少女在高雄亞歷山大精品汽車旅館(見圖,謝明祚攝)性交易時遭查獲。
沒臉見人醫師陳哲文涉嫌夥同藥商林俊滄(見圖左,李翰攝),以金錢誘惑未成年少女在高雄亞歷山大精品汽車旅館性交易時遭查獲。
名冊一長串 ▲陳哲文習慣紀錄性交易明細及金額,電話簿登載2、300名女子電話。(李翰攝)
「給妳五百元,陪我喝咖啡就好!」警方表示,醫師陳哲文、藥商林俊滄兩人已過花甲之年,是舊識也有相同性癖好,都是先用喝咖啡鬆懈少女心防,再逐步洗腦,以重利引誘對方性交易,而且交易時間都選在少女下課後一、二小時內,事後立即送對方回家,讓家長疏於防範。
警方查獲的三名少女中,其中兩人出身勞工家庭,另一名十三歲少女為單親,母親是外籍人士,但如今行蹤不明,因為經濟不佳,很容易為了滿足物質慾望被金錢引誘。
警方發現,他們不找應召站,而是以少女介紹同學,一次介紹費二千元的模式,來不斷「開發」性交易對象,鎖定目標後,皆先以「陪喝咖啡」約對方外出。
喝杯咖啡就可輕易有五、六百元入袋,許多涉世未深的少女,就是這樣走入了情色陷阱。剛開始,兩人也會假扮「正直君子」,約聊天半個多小時後,就會將少女送回家,以贏取對方信任及好感。
在數次「喝咖啡」混熟後,兩人再以更大金額引誘少女性交易,開出「處女一萬元」,「非處女五千元」代價。部分少女妥協,人生也從此變調。
Re: 狼醫專淫幼齒妹 拐60未成年女援交賣身
發表於 : 週日 10月 31, 2010 11:15 am
由 Thanatos
唉
竟然還是健保門診合約醫師
搞不好可能也是審查醫師
Re: 狼醫專淫幼齒妹 拐60未成年女援交賣身
發表於 : 週日 10月 31, 2010 12:15 pm
由 image
Thanatos 寫:唉
竟然還是健保門診合約醫師
搞不好可能也是審查醫師
要是在醫院這歲數還可能是大學甄試口試委員
發表於 : 週日 10月 31, 2010 3:20 pm
由 Victoria
D
Re: 狼醫專淫幼齒妹 拐60未成年女援交賣身
發表於 : 週日 10月 31, 2010 3:35 pm
由 brian1968
Re:
發表於 : 週日 10月 31, 2010 7:52 pm
由 歐伊斯特拉夫
.
Re: 狼醫專淫幼齒妹 拐60未成年女援交賣身
發表於 : 週日 10月 31, 2010 7:57 pm
由 熊哥
Thanatos 寫:唉
竟然還是健保門診合約醫師
搞不好可能也是審查醫師
被你說中了說...我所知道的是以前啦! 現在退休了,是不是審查醫師我就不明白了!.........
Re: 狼醫專淫幼齒妹 拐60未成年女援交賣身
發表於 : 週日 10月 31, 2010 11:20 pm
由 g96510083
1. 60歲以上還生龍活虎,是好事...要譴責的是召雛妓的行為
2. 以偏概全是很多人易犯的毛病
依照各行業別去算出比例才是合邏輯的比較方式
3. 只有十八歲以上未婚者間性交易無罪
性交易之任何一方如果已婚 , 已經違反婚姻忠實義務 ,觸犯刑法第 239 條
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 只是本條為告訴乃論之罪
4. 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
第 22 條
與未滿十六歲之人為性交易者,依刑法之規定處罰之。
十八歲以上之人與十六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之人為性交易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中華民國人民在中華民國領域外犯前二項之罪者,不問犯罪地之法律有無處罰規定,均依本條例處罰。
對於該新聞中兩人之行為都應譴責(不論其職業為何),職業別不代表道德的高低,任何行業皆有違法犯紀之人
對於新聞不當的影射到其他醫師同業,我們應該表達嚴正抗議
發表於 : 週一 11月 01, 2010 9:30 am
由 Victoria
D
Re: 狼醫專淫幼齒妹 拐60未成年女援交賣身
發表於 : 週三 12月 01, 2010 8:16 am
由 熊哥
妖獸喔 ! 還有續集 !
診所負責人 涉嫌與少女性交易
http://udn.com/NEWS/SOCIETY/BREAKINGNEWS2/6005905.shtml高雄市宏吉診所負責人王宏吉醫師涉嫌與
17名在學少女性交易,上午被警方逮捕。仲介同學與王宏吉性交易的陳姓少女也被查獲。
刑事局南部犯罪打擊中心等單位10月底查獲健保局高雄聯合門診中心醫師陳哲文,涉嫌夥同藥商林俊滄用以金錢誘惑國、高中女生性交易。今天再度查獲與陳、林二人熟識的王宏吉(
67歲)也涉案。
王宏吉辯稱,只是帶少女到汽車旅館看少女洗澡,沒有碰她們。但有17名少女指認與王性交易,包括負責仲介的陳姓少女在內。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 ... D/20101201警方據援交少女供詞,發現有三人曾與王宏吉性交易,其餘十四人則為陪浴、撫摸胸部私處或陪看電影等,處女性交開價萬元,非處女為兩千元至五千元,陪浴一千元,其他則各給五百元。警方昨到王的診所逮捕他,王還鎮定地說:「等我看完病人再說!」但王辯稱只是觀看少女沐浴;但警方調查,王每隔一、兩周就找少女援交,昨訊後將他依妨害性自主罪及違反《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移送。
Re: 狼醫專淫幼齒妹 拐60未成年女援交賣身
發表於 : 週四 12月 02, 2010 1:37 pm
由 santo
g96510083 寫:1. 60歲以上還生龍活虎,是好事...要譴責的是召雛妓的行為
2. 以偏概全是很多人易犯的毛病
依照各行業別去算出比例才是合邏輯的比較方式
3. 只有十八歲以上未婚者間性交易無罪
性交易之任何一方如果已婚 , 已經違反婚姻忠實義務 ,觸犯刑法第 239 條
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 只是本條為告訴乃論之罪
4. 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
第 22 條
與未滿十六歲之人為性交易者,依刑法之規定處罰之。
十八歲以上之人與十六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之人為性交易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中華民國人民在中華民國領域外犯前二項之罪者,不問犯罪地之法律有無處罰規定,均依本條例處罰。
對於該新聞中兩人之行為都應譴責(不論其職業為何),職業別不代表道德的高低,任何行業皆有違法犯紀之人
對於新聞不當的影射到其他醫師同業,我們應該表達嚴正抗議
抗議啥?
短短不到一個月
報紙上說:警方又抓了一個曾任高雄市立民生醫院胸腔內科主任王xx
現在還是高雄市民生醫院特約醫師
~被抓理由一樣是涉嫌召雛妓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3002713/IssueID/20101201
發表於 : 週四 12月 02, 2010 4:40 pm
由 Victoria
抗議妨害風化之po文 還大言不慚
Re: Re:
發表於 : 週四 12月 02, 2010 4:47 pm
由 歐伊斯特拉夫
...
發表於 : 週四 12月 02, 2010 5:35 pm
由 Victoria
有ㄍ長相抱歉ㄉ38變態醫師娘 因為時常做徒勞無功ㄉ檢舉 以致事倍功半而照3餐起肖
發表於 : 週四 12月 02, 2010 6:01 pm
由 Victoria
D
Re: 狼醫專淫幼齒妹 拐60未成年女援交賣身
發表於 : 週四 12月 02, 2010 6:35 pm
由 wipten
發表於 : 週四 12月 02, 2010 7:06 pm
由 Victoria
D
Re:
發表於 : 週五 12月 03, 2010 9:46 am
由 使者Angel
...
Re: 狼醫專淫幼齒妹 拐60未成年女援交賣身
發表於 : 週五 12月 03, 2010 9:54 am
由 使者Angel
...
發表於 : 週五 12月 03, 2010 10:26 am
由 Victoria
D
發表於 : 週五 12月 03, 2010 10:56 am
由 Victoria
D
發表於 : 週五 12月 03, 2010 11:03 am
由 Victoria
D
Re: 狼醫專淫幼齒妹 拐60未成年女援交賣身
發表於 : 週五 12月 03, 2010 3:44 pm
由 海賊王
敬告v大:
鬼月已經過去好幾個月了!
請不要po鬼照片上來
免的左鄰右舍的小朋友一看到就被嚇到
萬一小孩睡不著覺
誰負責?
Re: 狼醫專淫幼齒妹 拐60未成年女援交賣身
發表於 : 週五 12月 03, 2010 3:52 pm
由 海賊王
這屁還真放的不香........阿!
發表於 : 週五 12月 03, 2010 4:15 pm
由 Victoria
D
發表於 : 週五 12月 03, 2010 4:18 pm
由 Victoria
D
Re:
發表於 : 週一 12月 06, 2010 7:21 pm
由 使者Angel
[quote="Victoria"][quote]週五 12月 03, 2010 9:54 am
...
發表於 : 週四 3月 26, 2015 4:33 pm
由 Victoria
歐伊斯特拉夫 寫: 31日 10月 2010年, 19:52
已發存證信函至victoria的全聯會信箱擁有者
黃河源 給我差不多一點膽敢在此胡言亂語
中華民國刑法.民法.醫師法.醫療法.營業稅.個人綜合所得稅 伺候
不要以為沒人治得了你
在此興風作浪 耍嘴皮子
歐老師不信邪
別人怕檢舉
歐老師不吃這套(這麼簡單一招誰不會)
檢察官給你律師的有如三大本電話簿厚的閣下嘉言錄 數完了沒???
數完了 準備到高市衛生局說明
到底誰該換律師坐高鐵?
你律師不是跟你打包票 司法管轄權會移回高雄
放檢察官鴿子三.四次
中華民國良民是這樣啊?
Re: 狼醫專淫幼齒妹 拐60未成年女援交賣身
發表於 : 週日 11月 24, 2024 8:23 pm
由 xku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