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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陳致中驚傳召妓 黃睿靚臉綠
發表於 : 週一 7月 26, 2010 8:51 am
由 歐伊斯特拉夫
http://tw.myblog.yahoo.com/0923807729-1 ... ?mid=11969陳致中的車子召妓!臥馬說:這就是邏輯!沒有黨派之分~ 分類:笑話篇2010/07/25 05:59競選期間爆候選人緋色醜聞的料,是選戰最有殺傷力的刺客手法,也是政治慣伎;《壹》週刊封面故事〈驚爆陳致中召妓〉已夠聳動了,標題上再補上「背叛黃睿靚」的道德訴求,絕對可以達到「一槍斃命」。
然而,這是不成故事的故事,全然無效;無論從媒體專業或從政治效應來看,都是負面教材。《壹》週刊有沒有跟拍?有!有沒有拍到「真相」?沒有。披露出來的四張連環照片,最多是「陳致中的車子召妓」,沒有任何證據入陳致中於罪。即使《壹》週刊總編輯邱銘輝接受媒體訪問也不諱言確實沒有拍到陳致中本人照片,「有拍到的話,早就登出來了。」指控他人「召妓」沒有拍到「本人」,卻掰出人地事的細節來!這才是核心問題。
法國現象學者羅蘭.巴特專研攝影,他說過:「攝影只能戴上假面製造意義。」陳致中的召妓「攝影」,連「假面」也沒有,所製造的意義卻有一堆,而且全是由「文字」鋪陳出來。《壹》週刊既然明文表示:「不斷接獲爆料」,又「經過詳細調查」,而且「凌晨直擊」,從媒體的處理程序觀察:不斷有消息來源、做過詳細且長期調查、派出記者直擊,為什麼偏偏缺了強有力的終極證據?
再質問,這個直接而無可狡賴的鐵證是不是絕對取不到?答案是「不」!根據《壹》週刊的說法:「召妓」是陳致中「癖好」,「陳致中『最常』接送應召女的地點」,可見所謂陳致中七月三日凌晨召妓不是「唯一」也不是「最後」,這表示一定有很多機會用鏡頭「人贓俱獲」。狗仔的本領正是在「等待」中「完成」,為什麼可以一舉功成而不為?
至於用證人妮可「斬釘截鐵」的說辭來補強,「舔耳案」的小鄭在所有媒體前指證歷歷,比妮可還有把握,結果呢?《壹》週刊掌握的「錄音帶」,邱銘輝坦承沒有經過鑑定,故而用了「疑似」!用「疑似」的錄音帶就要把人釘上恥辱的十字架?未免太粗糙到令人懷疑內情不單純。
《壹》週刊的作風如此,不必多說;倒是一批「政論」人物也跟著起鬨,無論居心何在,不怕砸了自己的招牌?
(作者金恒煒,當代雜誌總編輯)
======================
歐老師評論
基本上陳致中的車子也沒招忌
因為
照片一.只看到它模糊地開進某家hotel
照片二及三.模糊的女生上下車
Re: 陳致中驚傳召妓 黃睿靚臉綠
發表於 : 週一 7月 26, 2010 9:01 am
由 歐伊斯特拉夫
歌劇迷 寫:1.
刑事告訴, 告訴人有可能被(被告)反控誣告.......民事告訴好像沒這個危險?
恭請懂法的大大釋疑.......
2. 如果絕對沒有此事, 為何擔心檢察官介入? 如果檢察官起訴不公, 正好可以拿來強調自己被迫害, 不是嗎?到現在為止, 一週刊都無法取得照片, 這就是敗筆......如果檢察官刻意忽略這點, 扁家剛好可以大做文章......
自己沒做, 對方又沒有直接證據(錄音帶我沒聽, 目前不打算相信), 這種絕對的勝算, 檢察官/法官難道敢硬生生扭轉?
三折肱而成良醫
歐老師來野人獻曝一下
想像刑事的困難點:
刑事很嚴謹,不起訴不代表被告清白,是否「故意」、有無求證...「壹週刊」可以說
非故意 且有合理懷疑、有求證(雖然那個尼可說不是很科學 畢竟也求證了),刑事控
告尼可???遇到的難題是 尼可又無「公然」說,她是「私下」說,而且真的很像 ,台
北出事 南下高雄 可以合理懷疑陳致中 不是故意.......
質疑不告 告了又說只告民事無刑事,民事也是告 不是嗎???
這跟阿扁的一邊一國有何關係???
Re: 陳致中驚傳召妓 黃睿靚臉綠
發表於 : 週一 7月 26, 2010 9:33 am
由 熊哥
Re: 陳致中驚傳召妓 黃睿靚臉綠
發表於 : 週一 7月 26, 2010 10:29 am
由 mhsing
Ben20303330 寫:雖然目前看來很多地方很弔詭
但還是很難相信陳致中會在台灣召妓
尤其當一個人知道狗仔隊可能隨時跟拍自己的情況下還去招妓的可能性有多大???
台大法律系畢業的有蠢到這種地步嗎???
如果陳致中召妓事件為真
那麼極有可能就是個無法克制的召妓成癮者
那麼當初在國外的時候就.....
這種新聞太常見了, 一點也不奇怪
常看到新聞有小偷到賣場商店偷些小東西
可是本人卻都是有錢人,貴婦等等
開記者會時說明知被狗仔跟拍還去招妓難道是頭殼壞去
也許真的是這樣阿
Re: 陳致中驚傳召妓 黃睿靚臉綠
發表於 : 週一 7月 26, 2010 10:48 am
由 a7662888
26日上午9點半終於告了!
http://www.nownews.com/2010/07/26/91-2629578.htm記者康仁俊/連線報導
前總統陳水扁長子陳致中遭到週刊爆料疑似在高雄住家附近開自家車召妓,陳致中在今(26)日上午9點半在律師羅鼎城的陪同下,前往高雄地院,對壹傳媒公司、總編輯、編輯以及撰文記者遞狀,提出回覆名譽的民事告訴,並求償新台幣200萬元。陳致中律師表示,今日的告訴以民事為主,至於刑事部份則因為需要負較多的舉證責任,所以決定先提出民事訴訟。
以下省略
Re: 陳致中驚傳召妓 黃睿靚臉綠
發表於 : 週一 7月 26, 2010 10:51 am
由 image
a7662888 寫:26日上午9點半終於告了!
http://www.nownews.com/2010/07/26/91-2629578.htm記者康仁俊/連線報導
前總統陳水扁長子陳致中遭到週刊爆料疑似在高雄住家附近開自家車召妓,陳致中在今(26)日上午9點半在律師羅鼎城的陪同下,前往高雄地院,對壹傳媒公司、總編輯、編輯以及撰文記者遞狀,提出回覆名譽的民事告訴,並求償新台幣200萬元。陳致中律師表示,今日的告訴以民事為主,至於刑事部份則因為需要負較多的舉證責任,所以決定先提出民事訴訟。
以下省略
騙鬼
明明可以告妮可刑事的
舉證責任百分百在妮可身上好不好
Re: 陳致中驚傳召妓 黃睿靚臉綠
發表於 : 週一 7月 26, 2010 10:58 am
由 歐伊斯特拉夫
image 寫:a7662888 寫:26日上午9點半終於告了!
http://www.nownews.com/2010/07/26/91-2629578.htm記者康仁俊/連線報導
前總統陳水扁長子陳致中遭到週刊爆料疑似在高雄住家附近開自家車召妓,陳致中在今(26)日上午9點半在律師羅鼎城的陪同下,前往高雄地院,對壹傳媒公司、總編輯、編輯以及撰文記者遞狀,提出回覆名譽的民事告訴,並求償新台幣200萬元。陳致中律師表示,今日的告訴以民事為主,至於刑事部份則因為需要負較多的舉證責任,所以決定先提出民事訴訟。
以下省略
騙鬼
明明可以告妮可刑事的
舉證責任百分百在妮可身上好不好
沒說不告 反正半年內告就行
律師都很謹慎,也許已經在蒐證,證據齊全再告
免得被檢察官 xx
先把民事提出去 (支持者急死了)
刑事字好好地殺盤
刑事需要直接的、科學的「故意 」證據
除了致中
歐老師也很期待 壹周刊及邱翼的「鐵證」
Re: 陳致中驚傳召妓 黃睿靚臉綠
發表於 : 週一 7月 26, 2010 11:13 am
由 image
歐伊斯特拉夫 寫:image 寫:a7662888 寫:26日上午9點半終於告了!
http://www.nownews.com/2010/07/26/91-2629578.htm記者康仁俊/連線報導
前總統陳水扁長子陳致中遭到週刊爆料疑似在高雄住家附近開自家車召妓,陳致中在今(26)日上午9點半在律師羅鼎城的陪同下,前往高雄地院,對壹傳媒公司、總編輯、編輯以及撰文記者遞狀,提出回覆名譽的民事告訴,並求償新台幣200萬元。陳致中律師表示,今日的告訴以民事為主,至於刑事部份則因為需要負較多的舉證責任,所以決定先提出民事訴訟。
以下省略
騙鬼
明明可以告妮可刑事的
舉證責任百分百在妮可身上好不好
沒說不告 反正半年內告就行
律師都很謹慎,也許
已經在蒐證,證據齊全再告免得被檢察官 xx
先把民事提出去 (支持者急死了)
刑事字好好地殺盤
刑事需要直接的、科學的「故意 」證據
除了致中
歐老師也很期待 壹周刊及邱翼的「鐵證」
不懂
一個沒見過的陌生人說你跟他上過床
舉證責任怎會在你這邊?當然是對方啊
Re: 陳致中驚傳召妓 黃睿靚臉綠
發表於 : 週一 7月 26, 2010 11:24 am
由 mongo
歐伊斯特拉夫 寫:image 寫:a7662888 寫:26日上午9點半終於告了!
http://www.nownews.com/2010/07/26/91-2629578.htm記者康仁俊/連線報導
前總統陳水扁長子陳致中遭到週刊爆料疑似在高雄住家附近開自家車召妓,陳致中在今(26)日上午9點半在律師羅鼎城的陪同下,前往高雄地院,對壹傳媒公司、總編輯、編輯以及撰文記者遞狀,提出回覆名譽的民事告訴,並求償新台幣200萬元。陳致中律師表示,今日的告訴以民事為主,至於刑事部份則因為需要負較多的舉證責任,所以決定先提出民事訴訟。
以下省略
騙鬼
明明可以告妮可刑事的
舉證責任百分百在妮可身上好不好
沒說不告 反正半年內告就行
律師都很謹慎,也許已經在蒐證,證據齊全再告
免得被檢察官 xx
先把民事提出去 (支持者急死了)
刑事字好好地殺盤
刑事需要直接的、科學的「故意 」證據
除了致中
歐老師也很期待 壹周刊及邱翼的「鐵證」
告邱藝是為選票,調住宅監視器影像不是說要調就可以調,裡面還有其他住戶的隱私所以要管委會同意,如果管委會不同意,是不是要告刑事檢查官才可以強制調閱?有沒大大知道的?
Re: 陳致中驚傳召妓 黃睿靚臉綠
發表於 : 週一 7月 26, 2010 11:31 am
由 Nicholas
image 寫:不懂
一個沒見過的陌生人說你跟他上過床
舉證責任怎會在你這邊?當然是對方啊
告訴乃論
蒐證責任在"原告"
Re: 陳致中驚傳召妓 黃睿靚臉綠
發表於 : 週一 7月 26, 2010 11:32 am
由 歐伊斯特拉夫
image 寫:歐伊斯特拉夫 寫:image 寫:a7662888 寫:26日上午9點半終於告了!
http://www.nownews.com/2010/07/26/91-2629578.htm記者康仁俊/連線報導
前總統陳水扁長子陳致中遭到週刊爆料疑似在高雄住家附近開自家車召妓,陳致中在今(26)日上午9點半在律師羅鼎城的陪同下,前往高雄地院,對壹傳媒公司、總編輯、編輯以及撰文記者遞狀,提出回覆名譽的民事告訴,並求償新台幣200萬元。陳致中律師表示,今日的告訴以民事為主,至於刑事部份則因為需要負較多的舉證責任,所以決定先提出民事訴訟。
以下省略
騙鬼
明明可以告妮可刑事的
舉證責任百分百在妮可身上好不好
沒說不告 反正半年內告就行
律師都很謹慎,也許
已經在蒐證,證據齊全再告免得被檢察官 xx
先把民事提出去 (支持者急死了)
刑事字好好地殺盤
刑事需要直接的、科學的「故意 」證據
除了致中
歐老師也很期待 壹周刊及邱翼的「鐵證」
不懂
一個沒見過的陌生人說你跟他上過床
舉證責任怎會在你這邊?當然是對方啊
壹周刊「說」尼可「說」
所以致中沒有親自聽到尼可說
歐老師也沒有 只有壹周刊聽到尼可說
致中必須「書面」告訴檢察官壹周刊說尼可說
檢察官(也許在幾個月後)問他(也許是書面 也許是偵查庭) 你有聽到尼可說嗎???
還有妮可是誰??? ......
致中一定被駁回
藍營名嘴大樂......結局致中招忌 而且是常客...... 最後會變成性變態
Re: 陳致中驚傳召妓 黃睿靚臉綠
發表於 : 週一 7月 26, 2010 11:50 am
由 image
歐伊斯特拉夫 寫:image 寫:歐伊斯特拉夫 寫:image 寫:a7662888 寫:26日上午9點半終於告了!
http://www.nownews.com/2010/07/26/91-2629578.htm記者康仁俊/連線報導
前總統陳水扁長子陳致中遭到週刊爆料疑似在高雄住家附近開自家車召妓,陳致中在今(26)日上午9點半在律師羅鼎城的陪同下,前往高雄地院,對壹傳媒公司、總編輯、編輯以及撰文記者遞狀,提出回覆名譽的民事告訴,並求償新台幣200萬元。陳致中律師表示,今日的告訴以民事為主,至於刑事部份則因為需要負較多的舉證責任,所以決定先提出民事訴訟。
以下省略
騙鬼
明明可以告妮可刑事的
舉證責任百分百在妮可身上好不好
沒說不告 反正半年內告就行
律師都很謹慎,也許
已經在蒐證,證據齊全再告免得被檢察官 xx
先把民事提出去 (支持者急死了)
刑事字好好地殺盤
刑事需要直接的、科學的「故意 」證據
除了致中
歐老師也很期待 壹周刊及邱翼的「鐵證」
不懂
一個沒見過的陌生人說你跟他上過床
舉證責任怎會在你這邊?當然是對方啊
壹周刊「說」尼可「說」
所以致中沒有親自聽到尼可說
歐老師也沒有 只有壹周刊聽到尼可說
致中必須「書面」告訴檢察官壹周刊說尼可說
檢察官(也許在幾個月後)問他(也許是書面 也許是偵查庭) 你有聽到尼可說嗎???
還有妮可是誰??? ......
致中一定被駁回
藍營名嘴大樂......結局致中招忌 而且是常客...... 最後會變成性變態
舉證責任在妮可
至於舉證妮可身分的責任 當然在自稱有這個人(還有他的錄音帶)的壹週刊啊
告刑事最好啊
妮可跟她的「經紀人」都給陳大公子好好舉證一下
Re: 陳致中驚傳召妓 黃睿靚臉綠
發表於 : 週一 7月 26, 2010 12:00 pm
由 歐伊斯特拉夫
[quote="image]
不懂
一個沒見過的陌生人說你跟他上過床
舉證責任怎會在你這邊?當然是對方啊[/quote]
壹周刊「說」尼可「說」
所以致中沒有親自聽到尼可說
歐老師也沒有 只有壹周刊聽到尼可說
致中必須「書面」告訴檢察官壹周刊說尼可說
檢察官(也許在幾個月後)問他(也許是書面 也許是偵查庭) 你有聽到尼可說嗎???
還有妮可是誰??? ......
致中一定被駁回
藍營名嘴大樂......結局致中招忌 而且是常客...... 最後會變成性變態
[/quote]
舉證責任在妮可
至於舉證妮可身分的責任 當然在自稱有這個人(還有他的錄音帶)的壹週刊啊
告刑事最好啊
這些人都給偶好好舉證一下
[/quote][/quote]
問題是
提告時的被告是誰呢???司法的東西很嚴謹 ,大部檢察官不輕易起訴。不然本論壇上
有人嚷嚷要告歐老師已經一年了,歐老師吃沁飯在等 ,以為可以撿到一個現成的誣
告 ,到現在還等無人 對方連派出所都沒去 , 因為她自己清楚,那些東西在論壇打烏
賊戰術還可以,誣賴的東西哪能登大雅之堂。
致中應該會先告壹周刊 等到尼可浮出來再加告尼可。
Re: 陳致中驚傳召妓 黃睿靚臉綠
發表於 : 週一 7月 26, 2010 12:03 pm
由 歌劇迷
有個朋友的說法: 刑事告訴, 要看檢察官是否起訴.......如果檢察官不起訴, 這個案子就永遠沉下去. 我想, 這也許是不先告刑事的原因?
當然, 如果告刑事, 出現的結果有可能如下: 媒體說謊, 媒體坐牢; 陳致中說謊, 陳可能被告誣告.
反正, 告了就好了......希望某些名嘴不要再用嘴巴寫小說了........文學技巧這麼差, 看了很倒胃耶.
PS: 怪了, 全世界有哪個先進國家會有名嘴這一行?
Re: 陳致中驚傳召妓 黃睿靚臉綠
發表於 : 週一 7月 26, 2010 12:10 pm
由 image
歌劇迷 寫:有個朋友的說法: 刑事告訴, 要看檢察官是否起訴.......如果檢察官不起訴, 這個案子就永遠沉下去. 我想, 這也許是不先告刑事的原因?
當然, 如果告刑事, 出現的結果有可能如下: 媒體說謊, 媒體坐牢; 陳致中說謊, 陳可能被告誣告.
反正, 告了就好了......希望某些名嘴不要再用嘴巴寫小說了........文學技巧這麼差, 看了很倒胃耶.
PS: 怪了, 全世界有哪個先進國家會有名嘴這一行?
怕沉下去就民刑事一起告啊
又不是只能二擇一?
不告刑事,搞不好週刊會找藉口說要保護新聞來源.....etc
Re: 陳致中驚傳召妓 黃睿靚臉綠
發表於 : 週一 7月 26, 2010 7:23 pm
由 歌劇迷
image 寫:歌劇迷 寫:有個朋友的說法: 刑事告訴, 要看檢察官是否起訴.......如果檢察官不起訴, 這個案子就永遠沉下去. 我想, 這也許是不先告刑事的原因?
當然, 如果告刑事, 出現的結果有可能如下: 媒體說謊, 媒體坐牢; 陳致中說謊, 陳可能被告誣告.
怕沉下去就民刑事一起告啊
又不是只能二擇一?
不告刑事,搞不好週刊會找藉口說要保護新聞來源.....etc
您說的蠻有道理......而且我之前不知道妮可沒被告......妮可沒被告, 不知道是不是舉證困難度的問題?
但是, 明明就有週刊的圖文當證據......如果要告妮可妨礙名譽, 證據其實已經足夠
Re: 陳致中驚傳召妓 黃睿靚臉綠
發表於 : 週一 7月 26, 2010 7:28 pm
由 image
歌劇迷 寫:image 寫:歌劇迷 寫:有個朋友的說法: 刑事告訴, 要看檢察官是否起訴.......如果檢察官不起訴, 這個案子就永遠沉下去. 我想, 這也許是不先告刑事的原因?
當然, 如果告刑事, 出現的結果有可能如下: 媒體說謊, 媒體坐牢; 陳致中說謊, 陳可能被告誣告.
怕沉下去就民刑事一起告啊
又不是只能二擇一?
不告刑事,搞不好週刊會找藉口說要保護新聞來源.....etc
您說的蠻有道理......而且我之前不知道妮可沒被告......妮可沒被告, 不知道是不是舉證困難度的問題?
但是, 明明就有週刊的圖文當證據......如果要告妮可妨礙名譽, 證據其實已經足夠
而且
壹週刊還有長達一兩小時的電話錄音ㄟ
顯見非口誤
除非....是這個人(借了陳的車子...不過他們認識嘛?)
超像陳致中 高市府員工爆紅
Re: 陳致中驚傳召妓 黃睿靚臉綠
發表於 : 週一 7月 26, 2010 7:36 pm
由 歐伊斯特拉夫
歌劇迷 寫:image 寫:歌劇迷 寫:有個朋友的說法: 刑事告訴, 要看檢察官是否起訴.......如果檢察官不起訴, 這個案子就永遠沉下去. 我想, 這也許是不先告刑事的原因?
當然, 如果告刑事, 出現的結果有可能如下: 媒體說謊, 媒體坐牢; 陳致中說謊, 陳可能被告誣告.
怕沉下去就民刑事一起告啊
又不是只能二擇一?
不告刑事,搞不好週刊會找藉口說要保護新聞來源.....etc
您說的蠻有道理......而且我之前不知道妮可沒被告......妮可沒被告, 不知道是不是舉證困難度的問題?
但是, 明明就有週刊的圖文當證據......如果要告妮可妨礙名譽, 證據其實已經足夠
不夠
告壹周刊 尼可浮出後再告尼可
啥名字都不知道 要告啥???
以前曾發生過 壹周刊找幾位男生來拍照片 當作報導內容的偷拍照,男生們本來還很
高興,結果發現報導的內容竟是台生在大陸的荒淫生活,內容低級再搭配他們的影像
(就是男生女生一起在海邊遊玩及在房間煮飯之類的),男生憤而提告。結果不得而知,
給歐老師的教訓是「眼見為憑」是會騙人的。
舉例(i大 歌大不要介意)
如果說i大在論壇上說 歌劇迷大說歐老師到處召妓
歐老師按鈴告哥劇迷
警方做筆錄 問被告名字
歐老師說哥劇迷(秀出哥劇迷照片)
警方問你怎麼知道哥劇迷毀謗你???
歐老師說 i大說 的(download 論壇的發文以為證明)
警方說 好吧?那你懷疑哥劇迷是誰
歐老師說請警方發函問版主
警方說沒有檢察官的公文無法函
歐老師說請檢方發公文
警方說可是沒有控告啊!要等控告才能到檢方
歐老師說那就做筆錄啊!........
歐老師被警方踢出去
Re: 陳致中驚傳召妓 黃睿靚臉綠
發表於 : 週一 7月 26, 2010 9:16 pm
由 ERICBW
歌劇迷 寫:PS: 怪了, 全世界有哪個先進國家會有名嘴這一行?
誰說台灣是"先進國家"????
Re: 陳致中驚傳召妓 黃睿靚臉綠
發表於 : 週二 7月 27, 2010 8:10 am
由 mogysux
陳致中提告「王子復仇」? 名嘴:只求勝訴不想揭露真相
東森新聞http://www.nownews.com/2010/07/27/91-2629924.htm 駁買春!陳致中告壹週刊求償200萬。
陳致中提民事訴訟,30天內就開庭。
政治、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陷入召妓疑雲的前總統陳水扁之子陳致中,在事件爆發第6天,也就是26日上午,在律師陪同下到高雄地方法院,針對壹週刊提出民事告訴,但卻未告爆料關鍵人物--應召女「妮可」,理由是她就像空氣一樣。不過,包括資深媒體人陳鳳馨和許聖梅,董智森等人都認為,陳致中的動作,是只在求法律上的勝訴,只為向支持者交代,完全不想真相被揭露。
在支持者的簇擁下,陳致中在律師羅鼎城的陪同下,到高雄地院按鈴控告壹傳媒公司、總編輯、編輯、撰文記者,並提出2百萬元賠償,以及須在四大報頭版1/2版面道歉啟事的要求。不過,陳致中提出的證據,卻只有一張本人的通聯記錄,但資深媒體人黃創夏表示,很多政治人物或候選人,都有4~5支電話,但可能不是登記在本人名字底下。
為什麼不對「妮可」提告呢?陳致中競選總部發言人陳嘉爵表示,「現在的困境就是在這裡,因為現在根本找不到這個人,她就像空氣一樣,怎麼提(告)?」資深媒體人許聖梅依過去採訪經驗指出,如果當事人是清白的必會立刻提告,並會高額求償。
她認為,狗仔跟拍了半年,手裡應該是有些東西,只是還沒有拿出來。她說,就她了解,壹週刊的跟拍狗仔,專拍政治菁英者,要比拍其他人的更高桿,但當時因為北部人馬被調走,南部只剩一組人,最後決定拍女的,是因為對「男」的已很有把握。
許聖梅指出,如果陳致中真的想要弄清真相,只要找出「妮可」和所謂的「台北友人」,事情不就清楚了嗎?妮可這個人是存在的,「牌」就在壹週刊手裡,陳致中對於這點也很清楚,但之所以說「妮可」如空氣,一方面是意圖塑造,在沒有證據下,就被「陷害」的形象,另外,也是向身為性工作者的「妮可」進行「隔空喊話」。
楊文嘉認為,在整個事件中,有3個人,陳致中不太「罵」,那就是林偉斌、所謂有「嫖」的「台北友人」,以及「妮可」,為的就是「合作賽局」。董智森也說,高雄有那些色情業者,深知內情者都知道,會查不到嗎?陳致中的動人作只是想向支持者交代「我提告了喲!」由於民事訴訟會拖很久,可能選舉結束,一審都還沒結。
董智森同樣認為,陳致中也企圖塑造遭馬政府打壓、民進黨切割、就連媒體也以莫須有的事誣陷、受到迫害的形象。陳揮文也說,只要高雄市長陳菊下令,臨撿、掃黃一下,「妮可」就出現了啦!只不過,壹週刊採訪「妮可」的錄音中,有確切錄到她在召妓一事上,提到「陳致中」3個字嗎?否則也是徒然。
陳鳳馨分析指出,壹週刊和陳致中兩方都只求法律上的勝訴,卻不想讓民眾了解真相--壹週刊沒有百分之百的證據,但卻要做百分之百的標題,因此,必然已做了一旦被告的諸多法律準備,而陳致中也只想求勝訴,並不想讓一些證明被公開在庭上,否則如果提刑事訴訟,檢方一定會找到「妮可」。
日前爆料陳致中曾和「愛按摩的部長」找小姐的台北市議員林瑞圖表示,陳致中應該提刑事附帶民事賠償,如果只單提民事訴訟還要負擔裁判費;他很怕陳致中不對他提刑事告訴,否則他就不能藉公權力,調查、提出更多證據。
Re: 陳致中驚傳召妓 黃睿靚臉綠
發表於 : 週二 7月 27, 2010 8:12 am
由 mogysux
告民事 陳以逸待勞
http://news.chinatimes.com/focus/0,5243 ... 14,00.html2010-07-27
中國時報 【王志宏/高雄報導】
陳致中為何先提民事求償訴訟,而暫不提刑事毀謗訴訟?法界人士認為,民事有「帝王條款」,就是「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只要陳提出當時對他有利的不在場證明,例如通聯記錄或住家監視畫面,壹週刊就必須再舉證,拿不出就容易敗訴。
因此陳致中打民事官司,是基於勝算較大,且省時、避免被反控。
律師邱超偉指出,台灣政治人物大多提民事訴訟,主因在審理時間快,法官很快開庭,不用交給檢察官調查;陳致中只要舉證報導時間不在現場,球就丟給對方了,案子很快就會明朗;且距離年底議員選舉沒幾個月,陳陣營不希望拖太久。
民事開庭後,陳致中等於把球丟給對方,壹週刊必須馬上負起舉證責任,又是公開法庭,任何人均可聆聽,屆時若法官宣判陳致中勝訴,「案情大逆轉」對他有很大刺激作用,相信這點是提民事告訴的主因。
此外,政治人物皆盡量避免提刑事訴訟,主要在刑事舉證必須有「實質上的惡意」,要交給檢察官調查,時間會拖很久,選舉已近,拖的久對陳致中有很大傷害。
法界人士指出,若陳致中車子確實在現場,
如提刑事毀謗訴訟,第一,要負擔誣告風險;第二,即使最後證明他不在車上,但車確實是他的,壹週刊有「合理懷疑」他開去召妓,不是空穴來風,因此,刑事部分陳致中勝算不大。 至於提出通聯記錄,對手會質疑他不是用這支手機召妓,可能打其他手機,證據還不夠致命。如果陳致中提出住處錄影畫面,證明當時在家,週刊可能就難以應付了。
不論刑事、民事均是要求清白,刑事要經檢察官調查,時間拖太久;民事卻馬上要對方負舉證責任,證明報導屬實,如果週刊拿不出來,對陳致中選情絕對「加很多分」。
Re: 陳致中驚傳召妓 黃睿靚臉綠
發表於 : 週二 7月 27, 2010 8:15 am
由 mogysux
秀通聯紀錄 陳致中狀告壹週刊
自由電子報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0/new ... day-p5.htm針對週刊報導他疑涉召妓,前總統陳水扁的兒子陳致中(中)認為名譽受損,昨到高雄地院提出民事訴訟。(記者黃志源攝)
〔記者侯承旭、鮑建信、趙靜瑜/綜合報導〕不滿壹週刊的召妓報導,陳致中(上圖右,記者黃志源攝)昨天委託律師對壹傳媒提出民事告訴,並求償二百萬元。
壹週刊表示,一切依法律程序處理,壹週刊也會將所有證物呈至法庭。
陳致中昨天在支持者的簇擁下,與委任律師羅鼎城赴高雄地方法院對壹傳媒提起民事告訴,並具體求償二百萬元,還要求於平面媒體刊登道歉啟事,恢復其名譽。
羅鼎城表示,
刑法誹謗罪的成立,當事人必須證明行為人主觀上有故意的必要,在真實惡意原則的保護傘下,舉證責任遠遠比民事訴訟的責任為重,由於週刊報導的應召女子「妮可」身分不明,且電話錄音檔案不在手上,難以請求檢察官調查,所以先提起民事告訴,控告對象包括壹傳媒、壹週刊總編輯邱銘輝、編輯徐文正、撰稿記者陳肅瑜等四名被告。
求償兩百萬 未對妮可提告
羅鼎城強調,陳致中向法院提出七月二日到七月三日的電話通聯紀錄做為佐證,七月二日陳致中最後的發話時間是晚上九點四十分左右,七月三日最早的發話紀錄是上午九點以後,顯示陳致中從七月二日晚上十點到隔天上午九點都沒有發話紀錄。
至於陳致中住處「人文首璽」的監視器畫面,羅鼎城透露,已經向大樓管理委員會提出申請,目前就等管委會的答覆。
對於外傳長相神似的「台北友人」是否現身說明,
陳致中表示,對方是否出面他沒有主導權,對方至今沒有向他道歉。法界人士則表示,
構成誹謗罪前提須故意,但民事侵權行為求償,則涵蓋過失,就陳致中而言,官司勝訴的機率比較大,並可以還他清白。
Re: 陳致中驚傳召妓 黃睿靚臉綠
發表於 : 週二 7月 27, 2010 8:18 am
由 mogysux
提告證據 0958通聯「顯示沒有召妓」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6/5748282.shtml【
聯合報╱記者曹敏吉、楊濡嘉、謝梅芬/高雄報導】
陳致中昨天對週刊提告,同時公布他一支手機的通聯紀錄作為證據,外界難免質疑「陳致中只有一支手機?」「這支手機都是他在使用嗎?」競選總部發言人陳嘉爵表示,昨天公布的正是陳致中常使用的號碼。
陳嘉爵表示,陳致中宣布投入選舉後,提供媒體和總部人員聯絡的行動電話一直是「○九五八」開頭的手機號碼,另一支「○九三一」開頭的手機由助理持用,昨天公布的是「○九五八」開頭的電話,另一支是助理持用沒有公布。
陳致中委託的律師羅鼎城說,由陳致中常用的手機通聯紀錄顯示,陳致中七月二日晚上九點起到七月三日上午九點之間都沒有撥出任何電話,因此沒有週刊說的召妓情事。
陳致中競選總部已向管委會申請調閱「人文首璽」監視影帶,管委會還在研商怎麼處理。住戶私下透露,如果住戶本人要調閱,應該馬上看得到,但如果作為訴訟用途,恐怕得經管委會同意,另有住戶認為,這種事交由主委決定就好。
【2010/07/27 聯合報】@
http://udn.com
Re: 陳致中驚傳召妓 黃睿靚臉綠
發表於 : 週二 7月 27, 2010 8:20 am
由 mogysux
陳致中秀通聯紀錄 擬告名嘴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6/5746925.shtml 【
聯合晚報╱記者曹敏吉/高雄報導】
陳致中上午前往高雄地方法院,正式遞狀控告壹週刊毀謗,並求償兩百萬,面對記者詢問陳致中不願意多談。
記者劉學聖/攝影
被壹週刊影射疑似召妓的陳致中,上午由律師羅鼎城陪同,到高雄地方法院對壹傳媒公司、壹周刊總編輯邱銘輝、編輯徐文正及記者陳肅瑜提出民事告訴,除了請求200萬元損害賠償,還要求在聯合報、中國時報、自由時報及蘋果日報頭報二分之一版面登報道歉。
點名邱毅、劉益宏、林瑞圖
此外,不少「名嘴」在週刊報導後,對這個事件添油加醋,或繪聲繪影指陳致中有此癖好,「譬如像邱毅、劉益宏、林瑞圖等人」,陳致中說律師都會積極蒐集證據,絕對會追訴他們民事或刑事的法律責任。
羅鼎城表示,刑法上誹謗罪的成立,告訴人要能證明行為人主觀上有故意,所以刑事訴訟的舉證責任遠比民事訴訟為重,因此依目前所掌握的證據,對壹傳媒公司等被告提出民事的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訴訟。
他說,
本件訴訟的目的,不以行為人受到刑事追訴為主要考量,主要是在回復陳致中的名譽,因此先提出民事訴訟。他也說:「對於外號妮可的女子,及所謂疑似召妓的錄音檔,都不在我們手邊,我們不知道如何請求檢察官調查…考慮到目前所掌握的證據,先提民事為要。」
羅鼎城說,先前壹傳媒已曾對陳致中做過不實報導,一審陳致中獲判賠數十萬元,而上一次求償是100萬元,這次為第二次不實報導,因而加倍為200萬元,壹週刊若再犯,會加倍為400萬元。
律師掌握通聯證據
至於目前掌握了哪些證據,羅鼎城說最重要的是通聯紀錄。陳致中7月2日最後一通的紀錄是晚上9點40幾分,而3日第一通發話是早上9點多,兩通電話間沒有任何發話紀錄;陳致中住大樓監視器部分,已向大樓管委會提出申請,未獲答覆。外傳大樓監視器壞掉,羅鼎城和陳致中都表示不清楚。
另有傳聞指開陳致中車召妓的人曾到陳致中家道歉,陳致中答稱「沒有這回事」;記者問陳致中,是否有請林偉斌要開車召妓的人出面說明?陳致中說「這個主控權確實不在我身上」。
【2010/07/26 聯合晚報】@
http://udn.com/
Re: 陳致中驚傳召妓 黃睿靚臉綠
發表於 : 週二 7月 27, 2010 9:05 am
由 mongo
mogysux 寫:陳致中提告「王子復仇」? 名嘴:只求勝訴不想揭露真相
東森新聞http://www.nownews.com/2010/07/27/91-2629924.htm 駁買春!陳致中告壹週刊求償200萬。
陳致中提民事訴訟,30天內就開庭。
政治、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陷入召妓疑雲的前總統陳水扁之子陳致中,在事件爆發第6天,也就是26日上午,在律師陪同下到高雄地方法院,針對壹週刊提出民事告訴,但卻未告爆料關鍵人物--應召女「妮可」,理由是她就像空氣一樣。不過,包括資深媒體人陳鳳馨和許聖梅,董智森等人都認為,陳致中的動作,是只在求法律上的勝訴,只為向支持者交代,完全不想真相被揭露。
在支持者的簇擁下,陳致中在律師羅鼎城的陪同下,到高雄地院按鈴控告壹傳媒公司、總編輯、編輯、撰文記者,並提出2百萬元賠償,以及須在四大報頭版1/2版面道歉啟事的要求。不過,陳致中提出的證據,卻只有一張本人的通聯記錄,但資深媒體人黃創夏表示,很多政治人物或候選人,都有4~5支電話,但可能不是登記在本人名字底下。
為什麼不對「妮可」提告呢?陳致中競選總部發言人陳嘉爵表示,「現在的困境就是在這裡,因為現在根本找不到這個人,她就像空氣一樣,怎麼提(告)?」資深媒體人許聖梅依過去採訪經驗指出,如果當事人是清白的必會立刻提告,並會高額求償。
她認為,狗仔跟拍了半年,手裡應該是有些東西,只是還沒有拿出來。她說,就她了解,壹週刊的跟拍狗仔,專拍政治菁英者,要比拍其他人的更高桿,但當時因為北部人馬被調走,南部只剩一組人,最後決定拍女的,是因為對「男」的已很有把握。
許聖梅指出,如果陳致中真的想要弄清真相,只要找出「妮可」和所謂的「台北友人」,事情不就清楚了嗎?妮可這個人是存在的,「牌」就在壹週刊手裡,陳致中對於這點也很清楚,但之所以說「妮可」如空氣,一方面是意圖塑造,在沒有證據下,就被「陷害」的形象,另外,也是向身為性工作者的「妮可」進行「隔空喊話」。
楊文嘉認為,在整個事件中,有3個人,陳致中不太「罵」,那就是林偉斌、所謂有「嫖」的「台北友人」,以及「妮可」,為的就是「合作賽局」。董智森也說,高雄有那些色情業者,深知內情者都知道,會查不到嗎?陳致中的動人作只是想向支持者交代「我提告了喲!」由於民事訴訟會拖很久,可能選舉結束,一審都還沒結。
董智森同樣認為,陳致中也企圖塑造遭馬政府打壓、民進黨切割、就連媒體也以莫須有的事誣陷、受到迫害的形象。陳揮文也說,只要高雄市長陳菊下令,臨撿、掃黃一下,「妮可」就出現了啦!只不過,壹週刊採訪「妮可」的錄音中,有確切錄到她在召妓一事上,提到「陳致中」3個字嗎?否則也是徒然。
陳鳳馨分析指出,壹週刊和陳致中兩方都只求法律上的勝訴,卻不想讓民眾了解真相--壹週刊沒有百分之百的證據,但卻要做百分之百的標題,因此,必然已做了一旦被告的諸多法律準備,而陳致中也只想求勝訴,並不想讓一些證明被公開在庭上,否則如果提刑事訴訟,檢方一定會找到「妮可」。
日前爆料陳致中曾和「愛按摩的部長」找小姐的台北市議員林瑞圖表示,陳致中應該提刑事附帶民事賠償,如果只單提民事訴訟還要負擔裁判費;他很怕陳致中不對他提刑事告訴,否則他就不能藉公權力,調查、提出更多證據。
這些名嘴真是笑掉人家大牙,不告也有話說,不然就要人家自清秀通聯秀錄影帶,告了就說人家不想求真相只求勝訴,這些人以為法官像李濤法院是2100可以天馬行空胡說八道?
Re: 陳致中驚傳召妓 黃睿靚臉綠
發表於 : 週二 7月 27, 2010 9:36 am
由 mogysux
陳致中文宣反擊 強調不會背叛鄉親
自由電子報 http://iservice.libertytimes.com.tw/liv ... F%E6%B2%BB〔本報訊〕身陷桃色風暴的陳水扁之子陳致中,繼今(26)日上午正式提告的大動作後,更準備發放5萬份新文宣強調自己清白,並強調絕不會「背叛鄉親」。
新文宣以「這樣的抹黑絕對不是最後一次」為標題,陳致中表示,自己不會放下妻女、且冒著葬送政治生命與家庭破碎的危險,在外花天酒地,更何況在此緊要關頭,怎能「背叛家庭、背叛台灣、背叛前鎮、小港鄉親」。
陳致中並提到,這次的事件,讓他更能體會,父親陳水扁1998年競選台北市長時,遭人抹黑至澳門嫖妓,且他自己明白,這樣的抹黑絕不會是最後一次。
陳致中更以感性的口吻向選民喊話,面對從未停止的媒體打壓,他相信選民的心裡,還有「一片最光明的天空」。
Re: 陳致中驚傳召妓 黃睿靚臉綠
發表於 : 週三 7月 28, 2010 11:03 am
由 熊哥
「壹」公布電話錄音 陳陣營:未見直接證據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 ... 2a1lm.html「壹周刊」報導陳致中召妓疑案,陳致中已經向法院提告,新一期的「壹周刊」則是再公布「召妓男」的16通電話錄音,並指「召妓男」似乎擁有兩支手機,用來召妓的手機只有在特定時間才會開機。對此,陳致中競選總部表示,「壹周刊」的後續報導一樣拿不出直接的證據,只是用推論來做報導,既然已經對簿公堂,競選總部也會將後續的資料都交由律師研究是否提出更多的法律行動。(林憲源報導)
杜老爺說: 上次公佈的那支電話, 半天才兩通, 不像是要選市議員的人該有的電話吧 ! 我覺得不可思議...
Re: 陳致中驚傳召妓 黃睿靚臉綠
發表於 : 週三 7月 28, 2010 11:20 am
由 熊哥
建議下一步做聲紋比對吧 !
Re: 陳致中驚傳召妓 黃睿靚臉綠
發表於 : 週三 7月 28, 2010 11:43 am
由 gucci37
http://www.wretch.cc/blog/cliquer/17950400召妓爛泥戰 令人作嘔 (by 簡道虔)
作者按:本文改寫自 2009 年 3 月 2 日中國時報社論《巧克力爛泥戰 令人作嘔》(
http://n.yam.com/chinatimes/politics/200903/20090302404723.html)
一張絕大部分人連個影子都沒看到的照片,就可以讓台灣連日來陷在口水加召妓疑雲攪和成的爛泥裡翻滾,這種政治品質,對大家的集體智慧,真是莫大的侮辱!
任何頭腦清楚的人,都會先查明事實:一、到底有沒有這凌志車?二、裡面的人是不是陳致中?如果沒凌志車,這戲就甭唱了;如果有凌志車,但主角另有其人,既扯不上陳致中,當然也沒什麼文章好做。
但這些天來,在沒人查明真相的情況下,媒體人士還是在「陳致中召妓」爛泥裡玩得不亦樂乎。雖然拿不出真憑實據,但似乎也不在乎真憑實據,一個個意有所指、話講 一半、明喻暗諷地塑造特定的想像方向。媒體扣應節目談得口沫橫飛,許多人見獵心喜,紛紛跳上來啃食這個煽情話題;立委邱毅更加碼報料,「其實,陳致中很喜歡找應召站,這個消息在高雄其實已經傳了半年﹍但他不知道說他去找應召站,找女人的消息,其實早已經被有心人士鎖定了。」
可惜,對於目前警察黑道黑白共治,法官與檢察官貪瀆收賄弊案,倒不曾見媒體諸公展現同樣積極探索的精神。其實,用簡單的推論,就可以發現其中有不少不合理的疑點。
現在跳出來講得酸溜溜的媒體人士,有哪位看過 凌志車並且確認過其中的主角?沒有一個!儘管如此,這些人卻可以無視其中疑點,不思慎重查證,更不管陳致中的私生活和公共事務有何關係,一味投擲召妓爛泥來抹黑陳致中,這種作法不但不負責任,更是惡毒下流到讓人反胃。
而且,這些人士的言語,也充滿了對性工作者的歧視。以往故作開明狀,聲稱支持性工作者人權的進步觀念,如今都被把性工作者視為污穢標籤的動作給露了餡。媒體人士在談論此事時,嘲諷者有之,訕笑者有之,詰問者有之,輕慢者有之,在性工作者看來,都是極大的不尊重。
性工作者有權得到同樣的權益與尊重。對此,長期協助公娼工作者爭取權益的「日日春關懷互動協會」在接受媒體採訪時則說,「召妓不可恥,偽善才可恥!」,並強調,如果傳聞屬實,陳致中應出面協助性產業的工作者及消費者去汙名化。
比較起來,現在這場召妓爛泥戰的層次,則等而下之。在其中翻滾的人,或許以為大打凌志車便可抹黑陳致中,而抹黑陳致中便能讓苗栗縣長劉政鴻強取民地,國家司法人員貪瀆收賄的醜聞相形失色, 這不但是情感上的懦弱,更是道德上的狡猾;以為這樣行得通,還是政治上的愚蠢。但是至今,我們不曾看見媒體內部對此有所檢討批判,也未見國民黨中央對黨公職的相關行為有所約束。
陳致中本人對此事的回應是向爆料的《壹週刊》提出民事告訴,他不但要告《壹週刊》,同時也要向國民黨立委邱毅、應召女「妮可」等人提出民事妨害名譽的告訴,要求回覆名譽。不少人也有 此同感,其實台灣政壇不可思議的事,這些年已經多到讓大家見怪不怪了。只是儘管情節推陳出新,層次卻總在爛泥巴裡打滾。其表現之令人失望,始終如一。
延伸閱讀:《假如光碟是真的》(連結)
Re: 陳致中驚傳召妓 黃睿靚臉綠
發表於 : 週三 7月 28, 2010 11:47 am
由 forest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