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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陳致中驚傳召妓 黃睿靚臉綠
發表於 : 週六 7月 24, 2010 2:52 pm
由 fireda
妓女這行業跟醫生一樣
都要為客戶保守秘密
Re: 陳致中驚傳召妓 黃睿靚臉綠
發表於 : 週六 7月 24, 2010 3:09 pm
由 熊哥
fireda 寫:妓女這行業跟醫生一樣
都要為客戶保守秘密
這些妓者粉缺倫理觀念....
應該建議修倫理學分....
Re: 陳致中驚傳召妓 黃睿靚臉綠
發表於 : 週六 7月 24, 2010 3:44 pm
由 hsu
不久前不是才建議過
全體國民上倫理學分
應該就可以達到世界大同的目標
警察、法官、檢察官......
都可以裁撤掉
省不少錢ㄛ
Re: 陳致中驚傳召妓 黃睿靚臉綠
發表於 : 週六 7月 24, 2010 5:09 pm
由 image
hsu 寫:不久前不是才建議過
全體國民上倫理學分
應該就可以達到世界大同的目標
警察、法官、檢察官......
都可以裁撤掉
省不少錢ㄛ
都沒有羊的700倍(一直記成70倍
)"洪水罰款法"有效啦
比如這位妮可,從陳致中身上收了20000報酬,洩漏機密嚴重違反職業道德衛生署就罰她2萬X700=1400萬
保證壹週刊把她綁起來嚴刑拷打都不會講的
羊署長是台灣的救星啊
Re: 陳致中驚傳召妓 黃睿靚臉綠
發表於 : 週六 7月 24, 2010 6:56 pm
由 e42166
fireda 寫:妓女這行業跟醫生一樣
都要為客戶保守秘密
用過的衛生紙不能亂丟
也要跟病歷一樣保存七年啦
否則一旦被拿去用DNA比對
將嚴重違反洩漏個人資料!!
Re: 陳致中驚傳召妓 黃睿靚臉綠
發表於 : 週六 7月 24, 2010 7:26 pm
由 brian1968
用過的衛生紙不能亂丟
也要跟病歷一樣保存七年啦
否則一旦被拿去用DNA比對
將嚴重違反洩漏個人資料!!
[/quote]
我的都被小姐給收走了
Re: 陳致中驚傳召妓 黃睿靚臉綠
發表於 : 週六 7月 24, 2010 7:38 pm
由 rocephin100
有這種會記得找我去開喔,醫學會我會睡著,這種會肯定睡不著。
Re: 陳致中驚傳召妓 黃睿靚臉綠
發表於 : 週六 7月 24, 2010 7:49 pm
由 THEO
ceciltcy 寫:big T 寫:我猜
大勝
最好再由妓女出面稱讚其有檔頭又有力
好久沒看過這種真男人了
台灣需要這種真男人
用這種選舉策略
說不定異軍突起
高票
唔,好男人!XD
" XD " 是什麼意思?
Re:
發表於 : 週六 7月 24, 2010 7:54 pm
由 歐伊斯特拉夫
Victoria 寫:黃 玉 青 寫:咪錯
尤其是 當第三者還把原配踢走、還去傷害元配、鬧部落閣的那種狐狸精
這種例子俯拾即是, 政壇也有 (那個把聖經放在枕頭下 才能高枕無憂的)
搞不好 某些人就是靠召妓才能維持婚姻
對ㄚ
黃 玉 青貴為醫師娘和專業人士會計師
卻穿
這ㄍ做特殊額外性ㄉ服務還趾高氣揚
310
發表於 : 週六 7月 24, 2010 8:15 pm
由 Victoria
D
發表於 : 週六 7月 24, 2010 8:31 pm
由 Victoria
D
發表於 : 週六 7月 24, 2010 8:32 pm
由 Victoria
D
Re:
發表於 : 週六 7月 24, 2010 8:39 pm
由 歐伊斯特拉夫
Re:
發表於 : 週六 7月 24, 2010 8:40 pm
由 歐伊斯特拉夫
Re:
發表於 : 週六 7月 24, 2010 8:40 pm
由 歐伊斯特拉夫
Re: 陳致中驚傳召妓 黃睿靚臉綠
發表於 : 週六 7月 24, 2010 9:16 pm
由 brian1968
rocephin100 寫:有這種會記得找我去開喔,醫學會我會睡著,這種會肯定睡不著。
您都死會了還想這麼多
Re: 陳致中驚傳召妓 黃睿靚臉綠
發表於 : 週六 7月 24, 2010 11:12 pm
由 mogysux
陳致中的旗幟
http://udn.com/NEWS/OPINION/OPI1/5743481.shtml 【
聯合報╱黑白集】 2010.07.24 02:29 am
我們還是不相信陳致中召妓,正如當年我們也不能想像陳水扁一家會貪腐到這種地步;現在,法院審判證明扁家居然真的貪腐若此,但尚不知陳致中是否真的召妓尋歡?
這件事發展得愈來愈離譜。甚至說陳致中不是首次召妓,而是「無數次」;並說對象不止妮可一人,而是「好幾個」;又說,召妮可也不是第一次,否則不會沒有馬伕,而是半途上車,且謂由妮可開車。
衡情論理,我們不相信這是陳致中會做、敢做的事;但是,我們認為,事情鬧到這個地步,陳致中有向社會徹底交代以釐清疑點的責任。對於陳致中,不能套用「太太黃睿靚不說話,別人還有什麼話說」的公式;因為,陳致中在台灣政治上已是「一邊一國」的傳人旗手,他無可逃逭地必須向社會交代他的操行,並向支持者證明自己沒有說謊。
現在,陳致中應做兩件事。一、立即主動委請公正機關查驗寓所人文首璽的進出監視錄影帶,交代他自己與林偉斌的出入紀錄。二、立即對周刊及妮可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並宣誓絕不半途撤回控告(像他爸爸半途撤回了對撞傷吳淑珍鐵牛車駕駛的告訴)。
陳致中必須更積極地捍衛自己的清白,因為他是「一邊一國」的台獨精神標竿。一下子,要周刊道歉;一下子,到廟口咒誓;一下子,說只告民事,不告刑事(將涉誣告);說要告,又遲遲不告……。這種首鼠兩端的態度,只會更滋社會質疑。
為了台獨的旗幟,陳致中必須捍衛自己的人格。我們希望:最後證明陳致中是清白的!
【2010/07/24 聯合報】@
http://udn.com/
Re: 陳致中驚傳召妓 黃睿靚臉綠
發表於 : 週日 7月 25, 2010 12:42 am
由 mongo
mogysux 寫:陳致中的旗幟
http://udn.com/NEWS/OPINION/OPI1/5743481.shtml 【
聯合報╱黑白集】 2010.07.24 02:29 am
我們還是不相信陳致中召妓,正如當年我們也不能想像陳水扁一家會貪腐到這種地步;現在,法院審判證明扁家居然真的貪腐若此,但尚不知陳致中是否真的召妓尋歡?
這件事發展得愈來愈離譜。甚至說陳致中不是首次召妓,而是「無數次」;並說對象不止妮可一人,而是「好幾個」;又說,召妮可也不是第一次,否則不會沒有馬伕,而是半途上車,且謂由妮可開車。
衡情論理,我們不相信這是陳致中會做、敢做的事;但是,我們認為,事情鬧到這個地步,陳致中有向社會徹底交代以釐清疑點的責任。對於陳致中,不能套用「太太黃睿靚不說話,別人還有什麼話說」的公式;因為,陳致中在台灣政治上已是「一邊一國」的傳人旗手,他無可逃逭地必須向社會交代他的操行,並向支持者證明自己沒有說謊。
現在,陳致中應做兩件事。一、立即主動委請公正機關查驗寓所人文首璽的進出監視錄影帶,交代他自己與林偉斌的出入紀錄。二、立即對周刊及妮可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並宣誓絕不半途撤回控告(像他爸爸半途撤回了對撞傷吳淑珍鐵牛車駕駛的告訴)。
陳致中必須更積極地捍衛自己的清白,因為他是「一邊一國」的台獨精神標竿。一下子,要周刊道歉;一下子,到廟口咒誓;一下子,說只告民事,不告刑事(將涉誣告);說要告,又遲遲不告……。這種首鼠兩端的態度,只會更滋社會質疑。
為了台獨的旗幟,陳致中必須捍衛自己的人格。我們希望:最後證明陳致中是清白的!
【2010/07/24 聯合報】@
http://udn.com/
為了台獨的旗幟,陳致中必須捍衛自己的人格。我們希望:最後證明陳致中是清白的!............真是笑掉人家大牙!扁什麼時後是一邊一國的始祖陳致中什麼時後變台獨精神的標竿?
Re: 陳致中驚傳召妓 黃睿靚臉綠
發表於 : 週日 7月 25, 2010 12:49 am
由 image
mongo 寫:mogysux 寫:陳致中的旗幟
http://udn.com/NEWS/OPINION/OPI1/5743481.shtml 【
聯合報╱黑白集】 2010.07.24 02:29 am
我們還是不相信陳致中召妓,正如當年我們也不能想像陳水扁一家會貪腐到這種地步;現在,法院審判證明扁家居然真的貪腐若此,但尚不知陳致中是否真的召妓尋歡?
這件事發展得愈來愈離譜。甚至說陳致中不是首次召妓,而是「無數次」;並說對象不止妮可一人,而是「好幾個」;又說,召妮可也不是第一次,否則不會沒有馬伕,而是半途上車,且謂由妮可開車。
衡情論理,我們不相信這是陳致中會做、敢做的事;但是,我們認為,事情鬧到這個地步,陳致中有向社會徹底交代以釐清疑點的責任。對於陳致中,不能套用「太太黃睿靚不說話,別人還有什麼話說」的公式;因為,陳致中在台灣政治上已是「一邊一國」的傳人旗手,他無可逃逭地必須向社會交代他的操行,並向支持者證明自己沒有說謊。
現在,陳致中應做兩件事。一、立即主動委請公正機關查驗寓所人文首璽的進出監視錄影帶,交代他自己與林偉斌的出入紀錄。二、立即對周刊及妮可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並宣誓絕不半途撤回控告(像他爸爸半途撤回了對撞傷吳淑珍鐵牛車駕駛的告訴)。
陳致中必須更積極地捍衛自己的清白,因為他是「一邊一國」的台獨精神標竿。一下子,要周刊道歉;一下子,到廟口咒誓;一下子,說只告民事,不告刑事(將涉誣告);說要告,又遲遲不告……。這種首鼠兩端的態度,只會更滋社會質疑。
為了台獨的旗幟,陳致中必須捍衛自己的人格。我們希望:最後證明陳致中是清白的!
【2010/07/24 聯合報】@
http://udn.com/
為了台獨的旗幟,陳致中必須捍衛自己的人格。我們希望:最後證明陳致中是清白的!............真是笑掉人家大牙!扁什麼時後是一邊一國的始祖陳致中什麼時後變台獨精神的標竿?
這報紙好無聊..不如先把統一的旗幟綁在吳育昇的小褲褲上好了
Re: 陳致中驚傳召妓 黃睿靚臉綠
發表於 : 週日 7月 25, 2010 7:11 am
由 歌劇迷
mongo 寫: .真是笑掉人家大牙!扁什麼時後是一邊一國的始祖陳致中什麼時後變台獨精神的標竿?
'陳水扁表示,目前當務之急是把「一邊一國」理念廣為宣傳,幫助認同理念的候選人,在台灣政治版圖佔有一席之地,若「一邊一國連線」獲得廣大民眾支持,自然有機會組成政黨。
http://news.pchome.com.tw/politics/libe ... 25001.html選舉到了, 又是大講台獨/建國理念的好時機呀........
這種話特別要看時機講, 對吧?!
Re: 陳致中驚傳召妓 黃睿靚臉綠
發表於 : 週日 7月 25, 2010 7:31 am
由 歌劇迷
可是, 當年谁當總統的時候說了下面這句話:
'做不到就是做不到!'
只要是台灣人, 谁都知道那件事很難做.......但是,
除非真的不想做了, 否則, 即使事情難做到幾乎不可能成功, 也不會用這樣的方式宣示.......
Re: 陳致中驚傳召妓 黃睿靚臉綠
發表於 : 週日 7月 25, 2010 7:37 am
由 歌劇迷
搜尋了一下, 來幫助陳水扁先生回憶自己曾經說過的話好了..........
如果這位作者所言非實, 麻煩陳先生對此人提出糾正
PS:請陳先生別再挑戰台灣人的記憶力....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台獨是一條死路
「台獨二頭目」陳水扁公開宣稱「正名制憲」是「自欺欺人」......
「台獨二頭目」陳水扁公開說過「追求台灣獨立、以台灣國加入聯合國都是假議題」......(節錄)
Re: 陳致中驚傳召妓 黃睿靚臉綠
發表於 : 週日 7月 25, 2010 7:50 am
由 Ben20303330
雖然目前看來很多地方很弔詭
但還是很難相信陳致中會在台灣召妓
尤其當一個人知道狗仔隊可能隨時跟拍自己的情況下還去招妓的可能性有多大???
台大法律系畢業的有蠢到這種地步嗎???
如果陳致中召妓事件為真
那麼極有可能就是個無法克制的召妓成癮者
那麼當初在國外的時候就.....
Re: 陳致中驚傳召妓 黃睿靚臉綠
發表於 : 週日 7月 25, 2010 8:33 am
由 mogysux
陳致中
先告民事 有玄機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5/5744735.shtml【
聯合報╱記者曹敏吉】 2010.07.25 陳致中決定明天提告,競選總部發言人陳嘉爵說「民事是一定告的,刑事還要再研究法令」;這種說法終讓外界稍稍了解陳致中遲未提告的原因。
法界指出,與妨害名譽有關的民事官司,主要是侵權行為的損害賠償,這類行為不單只是「故意」,「過失」也應負損害賠償責任;而刑事的誹謗告訴,則必須是故意的,才構成犯罪。
也就是說,民事被告的風險較高;但相對的,原告應負的舉證責任也可能比較重,一旦敗訴,還必須負擔裁判費。因此,一般小老百姓較少為妨害名譽的官司告民事,通常是在刑事有勝算,再附帶要求民事賠償。
法界人士認為,陳致中屬意告民事,或許是著眼於法律上輸贏,所以要花時間準備;但本案不但是法律事件,還可能颳起政治風暴,如果他是「清白」,卻未能在第一時間告刑事,在危機處理上似乎還有改進空間。
但也有人認為,陳致中不在第一時間告刑事,或許是對檢方存有忌憚,畢竟陳家這麼多來和一直檢方打交道,的確是一段很不愉快的經驗。
【2010/07/25 聯合報】@
http://udn.com/
Re: 陳致中驚傳召妓 黃睿靚臉綠
發表於 : 週日 7月 25, 2010 9:56 am
由 image
而刑事的誹謗告訴,則必須是故意的,才構成犯罪。
好好笑
壹週刊不是故意的,難道是不小心排版錯誤?
退一萬步好了,至少大嘴巴謊稱她的恩客是總統兒子的人絕對算故意吧..至少妮可一定可以告刑事啊
無論如何,告民事如果可以鑑定聲紋跟調影帶...隨便告囉..
Re: 陳致中驚傳召妓 黃睿靚臉綠
發表於 : 週日 7月 25, 2010 10:10 am
由 歌劇迷
1.
刑事告訴, 告訴人有可能被(被告)反控誣告.......民事告訴好像沒這個危險?
恭請懂法的大大釋疑.......
2. 如果絕對沒有此事, 為何擔心檢察官介入? 如果檢察官起訴不公, 正好可以拿來強調自己被迫害, 不是嗎?到現在為止, 一週刊都無法取得照片, 這就是敗筆......如果檢察官刻意忽略這點, 扁家剛好可以大做文章......
自己沒做, 對方又沒有直接證據(錄音帶我沒聽, 目前不打算相信), 這種絕對的勝算, 檢察官/法官難道敢硬生生扭轉?
Re: 陳致中驚傳召妓 黃睿靚臉綠
發表於 : 週日 7月 25, 2010 11:56 am
由 熊哥
Re: 陳致中驚傳召妓 黃睿靚臉綠
發表於 : 週日 7月 25, 2010 1:03 pm
由 antonio
台北客 寫:image 寫:看了中時上面那幾篇:1.不只一次(陳承認友人去了"四次"...四次都剛好跟林借車?是把零志當成嫖妓車嗎?),甚至不只一個妓女2.這位恰巧向陳借車嫖妓的
台北客兄不只跟陳長的像,連聲音也很像...這機率實在很低
看來這對父子,
繼老爸替馬漂白後
事發後長篇大論,臉不紅氣不喘的兒子好像正想替吳育昇漂白的樣子
冤枉啊
偶沒跟他借車
偶的聲音跟他不像
偶的頭髮比他少粉多....也不像
偶.......也沒去高雄
我們絕對有理由相信北客大都在台北"就地輕鬆"
(因為凱臥好像沒有服務那麼遠吧?
)
Re: 陳致中驚傳召妓 黃睿靚臉綠
發表於 : 週日 7月 25, 2010 1:04 pm
由 antonio
fireda 寫:妓女這行業跟醫生一樣
都要為客戶保守秘密
兩者都要求"緊"
只是上下不同...
Re: 陳致中驚傳召妓 黃睿靚臉綠
發表於 : 週日 7月 25, 2010 4:12 pm
由 image